惊动了邓小平的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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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动了邓小平的杀人案
                光明日报新闻内情               1979年,青海省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即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此案因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而导致死罪轻判,在青海省激起公愤,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干预此案,要求复查,但因官官相护织成的关系网太厉害,此案拖了5年未能纠正。              一位记者的介入打破了这个巨大的关系网,这位记者顶着重重压力,冒着巨大风险,三次写内参揭开了此案背后的黑幕,用锋利的笔剖开了官官相护包庇凶犯的社会脓包,终于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中央三次派调查组和工作组到该省调查,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讨论此案,并对包庇杀人犯的省委、省政府、省高级法院等重要领导作了处理,这位现代堂·吉诃德因为有法律和真理,有党中央的支持而取得胜利,写下了中国新闻史上罕见的一页。《邓小平选集》第三卷还曾专门谈到这个案子。可以说,此案的最后解决,凶手得以伏法,包庇者受到处分,这位记者的干预起了极大的作用。              这位记者便是《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陈宗立。               案件发生后,陈宗立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杨与王是邻居,同住在青海省委家属宿舍内。事情的起因是正在水房的王强倒水不慎,水溅到杨小民裤子上,两人发生口角。次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躺在床上休息时,戴着口罩、眼镜、白色卫生帽,经过化装的杨小民突然闯进来,乘王强不备,用五寸藏刀连刺其胸部、腰部,王强连呼救命,并向杨小民哀求:“哥哥饶命!”可是丧心病狂的杨小民却继续猛刺,先后刺了14刀。邻居们闻讯赶到,王强已躺在地上,人事不省。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王强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凌晨死亡。
              案情就是如此简单、清楚。杨小民杀人的手段如此残忍,胆子是如此之大,如果不是仗着其父的势力,他哪里敢这样胡作非为?
              杨小民杀人的当天,同住在省委大院里的陈宗立就得知了。他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今皆同,干部子弟杀人亦然。西宁市公安部门依法将杨小民逮捕。然而这个现代衙内在看守所狂妄得很,他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城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手段凶残,罪大恶极,于9月6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核准这一判决,并于11月3日报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               重罪轻判,激起民愤,陈宗立义愤填膺              开始时陈宗立对这个简单明了的案子不以为意,总认为案情如此清楚的凶杀事件,凶手肯定会得到法律严惩。果然,城中区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核准了这一判决,看来罪犯得到严惩已成必然。
              然而万万没想到,青海省高院复核的结果却完全出于人们意料之外:改判杨犯为死缓。而改判的理由却是“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等。此后,青海省高级法院两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杨案。会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但院长却公开袒护罪犯,恃权凌法。此案后被报到省委,省委常委会12月7日开会讨论,结果也是同意改判死缓。无疑,杨小民父亲的地位在各级领导的讨论中发生了作用。
              杨小民改判的消息一经传出,社会舆论大哗,被害人家属在西宁市大街上拿着血衣哭诉。群众也一致谴责“官官相护”。陈宗立闻讯感到震撼,继而感到义愤填膺,记者的责任和职业的正义感使他心情无法平静。
              1980年春,青海省人代会召开,陈宗立参加会议采访。就在会议期间,陈宗立看到了被害人王强姐姐王欢茹向人大代表下跪哭诉。对此案,人大代表普遍表示同情,纷纷在会上提出质询。特别是王欢茹在省高院大门口的街头展示被害人血衣的一幕,对陈宗立刺激很大,也是这一幕使他作出了干预此案的决定。
              1979年12月16日,寒风凛冽,王欢茹拿着弟弟的血衣在西宁市西大街省高院门口向四周围观的群众哭诉,群众越围越多,有人搬来了桌子,让她站到桌子上哭诉。寒风里,她单薄的身子在颤抖。她的哭诉激起了群众的强烈义愤,他们议论纷纷:“旧社会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难道新社会的衙门朝天开,有理无权进不来吗?”“旧社会是官官相护,因为那些官员是统治者;新社会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不为人民作主,难道也是官官相护?”群众普遍同情王家的遭遇,围观群众达十数万,当场就有400多名过往群众签名声援。由于围观的人太多,交通为之堵塞。一位在场的民警深深同情王欢茹,默默地为她维持秩序。王欢茹连续3天在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哭诉,天天有许多群众围观,高院领导竟连续3天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走后门。
              愤怒的群众还拥到城中区检察院要求对杨小民杀人案抗诉。该检察院就此召开干部大会讨论杨小民案,11人参加,10人同意抗诉。市检察院也同意抗诉,但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却说:“这个案子是省委研究决定改判的,你们抗诉就是抗省委!”显然,检察长在徇省委之情,却在枉国家之法,抗诉宣告失败。
              王欢茹从此开始了艰难的上访之路。她在省人代会时跪在人大代表面前哭诉;她5次自费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给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函或去电要求该院复查此案,可是毫无效果。
              鉴于此案在全省的影响极大,重罪轻判,官官相护实在太明显,几乎到了群情激愤的地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法委、省委常委会相继多次讨论,多次复议结果都是维持死缓的判决。1984年,迫于群众的压力,省委将杨案材料印发西宁地区各单位讨论,结果84个参加讨论的单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讨论中,群众对改判杨小民为死缓提出尖锐的批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讨论的结果是明确的。可是明确的结果却无明确的行动,有关领导根本不尊重群众意见,这种讨论变成了一种障人眼目的形式。对群众的意见,省委无动于衷。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被害人申冤,陈宗立决定介入              陈宗立密切注意着此案的动向,他开始收集材料。
              但是,收集材料却非常困难,摄于杨国英的权力,许多知情者不敢提供证据,为了几个关键的事实,陈宗立调查核实,花了几年时间。
              案发当晚,杨国英怕被害人家属报复,躲到省高院院长家。杨国英还向省委保卫处借了一支手枪。为了查清这个情节,陈宗立找了许多人,但知情者都不敢提供证据。后来他得知一直参与杨国英密谋包庇其子的省委保卫处一位干部与其妻子关系紧张,他想方设法找到这位知情者,才证实了这一点。这一情节也是后来作为定性材料之一。
              另一个重要情节的核实更加困难。西宁市核准杨小民死刑后上报省高院复核,为了使省高院能从轻发落,杨家为省高院院长杨树芳摆了一桌酒席宴请,负责杨小民案的审判员、副审判员也出席了宴会,杨树芳的灰色小汽车就停在办事处的院子里。就是在这次宴会之后,省高院在院长、党组书记杨树芳的主持下召开扩大会议,推翻了西宁市的公正判决,改判杨小民为死缓。这一情节如果属实,徇私枉法就能成立。陈宗立得知这一信息后马上着手调查。他通过许多关系,花了几个月时间,才搞清大概情况:宴请杨树芳的地点放在远离市中心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驻西宁办事处,出面的是杨国英的老朋友、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的局长,宴会上用的主要菜肴如海参、鱿鱼等是在省委食堂“买”的,宴请的理由是,杨国英儿子被捕,设宴为他压惊,请公安局长的老上级、省高院院长杨树芳作陪。但是当他到这个办事处调查时,办事处工作人员却噤若寒蝉,谁都不敢说话。在这个情节中,关键是谁出钱宴请的。陈宗立通过他的一位朋友的关系迂回找到办事处主任的妻子,他完全以朋友的身份,与他们聊天。就在聊天中,一个重要的证据终于找到了:办事处主任的妻子提供了一个情节,公安局局长的嫂子是农村妇女,那天也在,她嘴馋,贪吃海参和鱿鱼,而且尽挑大的吃,局长夫人撵她都不走,事后局长夫人多次在人前讥笑其嫂子。闲聊中,办事处主任的妻子也透露,宴请与杨小民杀人案有关,当时参加宴会的还有杨小民杀人案的审判员。
              调查工作非常艰苦,但黑幕已经揭开,事情的原委已逐渐显露出来。
              杨小民杀人案发生后两年——1982年1月,杀人凶手的父亲却由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升为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1983年又进而提升为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同时,在杨小民案子中起主要作用的法院院长被提升为副省长,那位“有功”的州公安局长被提拔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有关人员也得到提升。在当权者的庇护下,凶手杨小民入狱后即被培训了一年,穿上了白大褂,当上了医护人员。入狱两年后,杨犯被改判无期徒刑。
              权力终于使这个罪大恶极的凶手“死里逃生”。
              不能让罪犯逃脱法律的严惩,该是出击的时候了。陈宗立准备拼力一搏。               陈宗立的内参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8位中央领导在内参上批示               几年的调查使陈宗立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青海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贪赃枉法、官官相护的事实都已清楚。但是,光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他希望能联络兄弟新闻单位一起行动。他找了多家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但记者们深知,此案牵涉到的领导太多,这些领导的地位又太高,官官相护的关系网太厉害,记者们虽然感到很愤怒,很不平,但谁都不敢碰硬,不敢插手。只有当时记者站站长李蔚在工作上道义上对他的行动给予有力的支持。
              陈宗立1945年出生在江苏北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62年考入南京大学中文系,从中学到大学,历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学校时20多次被评为校、县、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在校期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大学毕业后,他主动要求到艰苦的青海工作,先后在部队、青海省文化厅、教育厅工作。70年代,他被推荐当上了《光明日报》记者。从此,这个文弱书生就开始了“铁肩担道义”的记者生涯。
              在得不到兄弟新闻单位支持的情况下,陈宗立决定记者站独家行动。1983年10月,他和李蔚合作的第一篇情况反映发回报社。可是,却因种种原因此稿未被采用。
              1984年6月,陈宗立在李蔚的大力支持下,两人共同署名发回第二篇情况反映。就是这篇情况反映直接促使杨小民杀人案的纠正,这是后话。6月9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以特刊的形式刊出《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强烈不满》一稿,此稿披露了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发生和重罪轻判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的事实,介绍了此案发生的过程和重罪轻判的原因。情况反映发出后,《光明日报》总编辑杜导正拍案而起,这位极富正义感的总编愤怒地在内参上批道:“卢云同志:能否公开报道呢?我倾向于改改公开报道。实在太可恶。”卢云是当时《光明日报》记者部主任,一位极有名望的老新闻工作者。
              可是因为请示上级未被批准,此稿未能公开发表。
              但这篇未公开发表的情况反映却产生了比公开报道要巨大得多的效应:邓小平、胡耀邦、习仲勋、陈丕显、薄一波、胡启立等8位中央领导作了批示。当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要求严肃处理。随之,中央派出了第一个调查组赴青海调查。
              迫于压力,青海省委于同年10月12日重新研究此案,一方面承认原判决不对,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担心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改造。他们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是工作失误,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恐吓、跟踪、骚扰,巨大压力下陈宗立仍坚持斗争               这篇情况反映刊出后,青海省委开始追究是谁把杨小民杀人案捅到中央,但开始还不清楚是陈宗立写的情况反映引来中央调查组的。不过已开始怀疑陈宗立参与此事。
              就在中央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时,1984年11月5日,陈宗立和李蔚的第二篇稿件又在情况反映特刊上刊出:《杨小民杀人案值得深究——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此稿大胆揭露了青海省委、省高院主要领导庇护罪犯的种种行径。情况反映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案重罪轻判的主要原因是“党风不正的产物”,矛头指向直接对准青海的最高层。并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以“伸张正义,端正党风”。
              陈宗立插手此案的消息终于被青海省委获悉,杨小民的庇护者们都很恐慌,于是这些当权者给他设置了种种障碍,有关领导软硬兼施,通过陈宗立熟悉的人来劝说,要陈宗立罢手,陈宗立不为所动。该省的一位领导非常恼火,多次在会议上指责陈宗立是“特务”,是“自由化分子”,并公开骂“《光明日报》不光明”。那股保杨势力变本加厉地对陈宗立进行攻击,不断给陈宗立发匿名信、漫画、打匿名电话:“喂,你是《光明日报》记者吗?小心你的狗头……”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恫吓和威胁。一天晚上,陈宗立正准备休息,突然“啪”的一声震响,他的玻璃窗被打破,一块石头穿窗而过,落在他的室内。陈宗立追出去,人却跑了。很多次,陈宗立晚上从办公室回来,发现后面有人跟踪。这时候陈宗立才领略到,他面对的这个权力网络是多么的巨大,在这个网络面前,他显得多么渺小。他不解,我们党的有些领导干部什么时侯变得这么冷酷?使他感到不能容忍的是,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什么这些领导这么不讲原则?这样置普通群众的死活不顾?他们的良知哪里去了?
              陈宗立的处境日趋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批支持陈宗立的各界人士自发组织起一些人暗中保护他。于是就出现了跟踪与反跟踪的现象。省委省政府机关的一大批干部也偷偷为他提供各种信息和证据,包括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这么多人的暗中支持给了陈宗立巨大的力量。
              陈宗立、李蔚在第二篇情况反映中关于请中央派调查组的建议很快被采纳。1984年12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赴青海调查。此次调查历时4个月,查清楚了杨小民杀人案以及包庇其重罪轻判的事实。
              1985年7月31日《青海日报》头版头条报道:1985年1~2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查清了事实。调查组认为:省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很多做法和说法都是错误的,是歪曲事实的,实质上是官官相护,包庇罪犯;省法院对此案的错判负有直接责任;省委和省委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这一错案由于长期得不到纠正,给党的形象和国家法律的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彻底纠正。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就杨小民杀人案召开第212次会议。在我国解放以来的历史上,中央专门就一个杀人案件召开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恐怕是第一次。书记处会议认为:“此案搞了5年之久,青海省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的问题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这次会议后,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专门发出第228号文件。
              7月初,中央再次派出由中指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协助青海省委和有关政法部门纠正这一大错案,对杨案错判中的责任者进行调查,同时提议司法机关依法重新审理此案。
              在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坚决干预下,青海省委不得不重新讨论杨案,终于作出改判决定,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1985年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西宁市万人空巷,争睹这个现代“高衙内”被法律严惩、争睹正义战胜权力的大快人心场面。               勇于为受害者伸张正义,陈宗立被誉为“人民的记者”              杀人凶手杨小民被处决了,但是包庇凶手的有关责任者怎么处理?青海省广大人民群众仍在拭目以待,陈宗立也在密切关注着这场斗争的结果。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向中央写了一份《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说,经3个月的工作,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关责任者。包括原省委书记赵海峰、原省法院院长杨树芳(后提升为副省长)、案发时的省法院院长杨西林(后提升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原省法院副院长郑仲良等8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责任。鉴于他们歪曲事实,故意偏袒,枉法裁决,严重渎职,中央工作组向中央建议,有的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有的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给予其他处分。
              1985年12月初至月底,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有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全体成员、青海省委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陈宗立应邀列席会议。会议马拉松式地断断续续开了将近1个月,薄一波同志亲自主持会议,中央工作组和青海主要领导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中央工作组重要成员、副部级干部张耀在发言时由于义愤填膺,拍案而起,致使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当场去世。中央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中央工作组给他送的挽幛上写着:“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陈宗立也应邀参加了追悼会,并为张耀送了花圈。在此之前,中央工作组的另一位成员、司局级干部在赴青海查处案件中,由于操劳过度,已先于他去世。为了维护党的威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主持正义,党的两位高级干部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这是与邪恶力量斗争付出的高昂代价。
              1986年4月4日,陈宗立、李蔚和原《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马沛文联名发表了第三篇情况反映:《对纠正青海省一桩死罪轻判大错案的述评》。这篇长达15000多字的情况反映从理论的高度阐述了杨案以及官官相护造成的恶果。
              杨小民被处决后,青海省一批包庇罪犯的责任者受到了处分。
              杨小民案惊动了中央,震动全国。邓小平同志1986年1月17日上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说:“杨小民杀人案拖了多少年,谭启龙、梁步庭都没有解决,要给予严肃批评。是一个记者,写了内部材料,向中央做了如实反映,中央派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案子拖了多年,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在整顿风气中确实有些人要开除党籍,要清理一下。”
              薄一波同志1985年9月24日在中指委办公室召开的8个地(市)委书记整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讲得更详细:“青海省前几年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杀人案,罪犯叫杨小民。他的父亲当时是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由于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这个本应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却被庇护达5年之久,先是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后又改为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一直告状,群众很不满意,最后还是中央派出调查组查清事实后,今年7月30日才依法把杨小民杀了。为什么这么大的案件中央报刊上没有登?因为有关责任者还在继续查。”
              而陈宗立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他受到了种种刁难,许多会议不让他参加,记者站设在省委内的办公室原在阳面,事发后被换到阴面;原来有两间办公室,后来变成了一间,最后竟被强行撬开,办公室内的文件、采访本、用品被洗劫一空,至今下落不明;最后,他的办公室被占作他用。
              杨小民杀人案终结后,陈宗立名声大振,他收到500多封信,一时间,上门找他反映情况的,要求他伸张正义的,有了冤屈向他倾诉的,应接不暇,他的家被踏破门槛,应接不暇,每天他的办公室和他的家是“冤朋满座”,坐满了上访的人。甚至在半路都有人拦截。此后,他又介入一个同样震动全国的大案,为此,他付出了更加惨重的代价……
              肖复兴在《报告文学》1986年第一期发表的《弱女子告状记》和《人民日报》记者孟晓云在《啄木鸟》1986年第一期发表的《民心》中都称赞陈宗立是“真正的人民记者”。的确,这位新闻界的战士、人民的赤子无愧为“人民记者”的称号,他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并且将来也肯定是人民的记者。        
              惊动邓小平二·二七大案---青海省杨小民杀人案
              2007年05月21日 星期一 上午 10:49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52页有这么一段话:“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这是邓小平1986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讲话中的一段。我当时是新华社青海分社的记者,从始至终参与这个案件的调查,现将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作一介绍。              (一)               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以下简称“二·二七”案)。凶手杨小民,时年25岁,青海铝制品厂工人,其父时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被害人王强,时年17岁,系《青海日报》职工王水之子。两家同住一个院内。当天早晨,杨小民与王强在水房相遇,发生口角。王强回到家里掩门继续睡觉。杨小民回家经过化装:头戴白色卫生帽,戴上口罩和眼镜,持五寸藏刀,闯入王强卧室,朝王的头、胸、腹、背部猛戳数刀。王一面求饶呼救,一面扑向门口,挣扎夺门逃命。杨小民堵门拦截继续刺杀,直到惊动邻居赶来敲门。门开后王强倒在血泊中,杨小民持刀木呆而立。王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晨5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强头、胸、腹、背部刀伤14处,10处深抵内脏,肺被捅穿。
              “二·二七”案是杨小民故意杀人致死,事实清清楚楚,证据确凿充分。此案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并报经区委审查同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报经西宁市委审核同意。但是,此案上报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就发生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变化。省高院报经青海省委同意,改判杨小民为死刑缓期。1982年2月,省高院又将杨小民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死者家属对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悲愤难平。5年内大街控诉、法院申诉、赴京上访……倾家荡产贫病交迫而无济于事。
              1983年9月,总社调我到青海分社担任采编主任、党组成员。上班不久,就遭遇到“二·二七”案件了。被害者亲属不但向我悲痛哭诉,甚至下跪请求我们新华社反映实情。这情景使我震惊。
              经过一般的简单的了解我就感觉到,“二·二七”案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案。时隔多年,要纠正它,更是要惊天动地的。1985年7月底,“二·二七”案终于重审重判。                               (二)               对于这一牵涉到青海党政领导众多高级干部的大案,新华社若不向中央反映实情是失职的,是有负“耳目喉舌”的性质和功能的。但要反映实情,调查研究的难度和危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我不敢轻举妄动,一方面不露声色地收集“二·二七”案件的有关资料,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地进行准备;一方面向社长、党组书记汇报,建议秘密调查。社长俞位海同志和我多次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一,此案要调查反映;二,严格保密,调查过程只有社长、我和一个参与调查的记者三人知晓;三,为保险起见,选定一位户口关系未迁移到青海的记者参加调查。这样,参与此事的我们三个人,户口关系都不在青海,有什么预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时较有回旋余地。
              1985年1月份,我和记者刘金桐开始此案专项调查。近处我们步行,远处需要用车,我们从不在车上谈案件,从不告诉司机我们去干什么。这倒不是不信任分社其他记者和司机,而是保密的需要。多一个人知情,就多一个泄密的可能。而泄密有时是无意之中的失言漏嘴。
              为什么我们这样注意保密?这是因为“二·二七”案件“拖了几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并不是他们没有水平、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解决,而是显然另有原因。青海省有一个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网。我们现在调查此案,就要解剖这张网。新华社记者要“触网”,网中人除反应灵敏迅速之外,可能还会强烈甚至不择手段。我们不但要保护自己,尤其要保护提供证据证言的人。在这张巨大的“网”下,敢于站出来与我们共同奋斗的人是很了不起的,但也许不会很多。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害怕这张“网”。
              当地熟悉情况的同志告诉我:青海这张关系网在全国各省来说,有其显著的特性。当年人民解放军解放青海后,是由西北野战军的某军干部及一批西北革命大学干部,转业组建青海省、地(州)、县三级政权机构的,他们大多是陕北籍干部。刚解放,为解决青海省干部缺乏问题,曾到四川省招聘过一批有高中学历的女青年到青海。而这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干部,后来成了当权的陕北干部的新宠。许多人与元配的小脚太太离婚了,当了四川女婿。所以,青海当年许多领导干部的家庭组成是“四川婆姨陕北汉”,男人们是陕西同乡、战友或同学关系,女人们则是四川同乡、同学关系,非常亲密。他们不但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乡音。这张关系网的联络之紧密和信息传递之快速,也就可想而知了。后来我们调查中发现,那些在“二·二七”案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作弊等等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基本上都有这个关系网的特殊背景。当然也有个别不是网中人但却投向这张网的其他省的人。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年6月23日在《转发〈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就指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
              入网的人毕竟是少数。广大干部群众是不喜欢这张网的。因此,我们的调查就从寻找对这张网有看法,或者被这张网威胁、压制过,而且又能坚持原则不改初衷的人开始。                              (三)                   被害人亲属在5年多的上访申诉求告无门的悲惨经历中,对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有太多的体验。他们给我提供的线索,比如谁在这个案件上讲的真话,谁在同情支持他们,谁欺骗作弄了他们,是分得清清楚楚的。“二·二七”案件的基本情况、三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前后变化、省高级法院的改判理由、凶手亲属的关系人对受害者家属的软硬两手、北京最高法院信访的指示信函与青海省高院的推磨式软抗术……他们都有详细的记载和深刻的记忆。尤其是王家保存的王强那件被刀子戳了许多窟窿的浸透了鲜血的暗红色汗衫,还有王家在省法院门前张挂血衣控诉判决不公时群众自动买来笔墨纸张签名支持王家上访的5米长幅,那是受害人冤魂的无言控诉,是民意民心的无声的呼唤,谁看了能不动容?能不义愤?王强的父母都是有严重心脏病的老人,王强的姐姐王欢茹性格坚强,矢志不移上访告状,是少见的刚烈女子。1979年12月16至18日,王家连续3天在省高级法院门前张挂血衣,王欢茹的血泪控诉吸引成百上千的群众围观,交通为之阻塞。5年中她们11次在省高级法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7次上京告状,家中积蓄和自行车手表等微薄的家当散尽了,生活十分窘迫。我们探访这个破碎悲惨的家庭,我想任何铁石心肠的人也不能不为之动容吧!他们给我们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是充分的,而且是带着血和泪的,绝没有虚假的东西。
              我们采访了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预审股长,后调到城中区检察院任检察长的张维城。这位来自江苏扬州的老公安说,凶手的逮捕和预审都是我和治安股的另一个同志进行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刚调到检察院,又要我出庭公诉。我们办案的人认为,杨小民不杀,法律说不过去,民愤也难平!区法院一审,法庭里群情愤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报市委研究,也是死刑。省法院改判死缓,真是不可思议。开始我们义愤填膺,写好了抗诉书。但上面有领导说,改判死缓是省委批准的,抗诉就是抗省委。这顶大帽子一压,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只得服从,没办法抗诉了。但王家来找我时,我明确说过,你到北京告状,我支持。
              我们还采访了已离休的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兰路远。这位因“右倾”问题当年从公安部下放到青海的干部,坦率地告诉我们:他是1979年底到省高级法院任职的,过去对“二·二七”案怎么讨论的他不知道。但后来了解了案情,知道改判死缓的理由十分荒唐,在1983年严打“回头看”一些重大杀人案件时他是坚决主张改正错误,把杨小民执行死刑的。因为,1983年9月处理的14起“回头看”案件,哪个也没有杨小民的犯罪情节严重恶劣,民愤极大,那14个人都杀了,为什么杨小民又保护下来了?我不说他们是贪赃枉法,但他们是徇私枉法、循情枉法!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二·二七”案件中为杨小民改判死缓出了力有“贡献”的人,后来都得到奖赏。比如省高级法院的院长提升为副省长了,一名审判员提升为省院副院长了,另一名审判员被提拔为海东地区副专员了。相反,那些在案件讨论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对杨小民执行死刑的人,有的不断收到威胁、警告或好言劝告的电话,有的则被免职、调离或尽快办手续离休退休了。
              我们调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如会议记录、有关案卷等等,当然这都是通过可靠关系,以别的理由借阅的。在近三个月专题调查中,我们一直防止被人察觉新华社的行动意图。
                为了核对一个细节,我们可以说是绞尽了脑汁。我们了解到,“二·二七”案发生的当天晚上,凶手之父害怕被害人的家属报复,不敢在自己家里睡觉。他从省委办公厅保卫处拿了一支手枪,躲在省高级法院院长家过夜。2月28日凌晨5时,王强抢救无效死亡,有人立即通知说,现在人已经死了,主任你再躲藏在法院院长家就不合适了。让他“赶快走吧”!当年没有手机,传递信息必须靠有线电话。要证实这件事,只有电话总机接线员能说清楚。于是,我们调查那天晚上值班的接线员。查到这个人名后,又分析了她的身世关系,认定她不属于那张“关系网”。但我们又不能在大白天去找她,尤其要为她保密。于是,在电话中我们冒充她的家乡人,到青海来采购的。家乡有人委托我们给她带了东西要交给她。请她约定在某个傍晚,我们上她家去。后来正是这样采访成功了,核实了这个情节。她说,那晚上值班她好紧张,领导交代过,要保证那两家的线路畅通,随时通话。她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为了什么事,只知道那家的电话几乎未间断过。
              青海省长黄静波虽然也是陕西人,但他是刚从广东来上任的,他与青海的陕西老乡不同,在对待“二·二七”案件上他有鲜明的是非,强烈的爱憎,率直的语言。对他的采访,使我们反映此案的信心更大,某些观点更明白准确了。他还提醒我们,重要情节、证据,要死死扣准,文字下判断要确切,不要让人钻空子抓住把柄。                            (四)               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掌握了,我们反复研究如何写作、反映。总的原则是,叙事要简明准确,文字要朴实无华,民情要反映充分,主旨要击中要害。
              我们的第一篇稿子标题是:《青海省高级法院负责人有蓄意包庇杀人犯杨小民的重大嫌疑》,于1985年2月6日发出。分社社长俞位海在签发此稿时专门给国内部二编室负责人喻权域同志附言:“杨小民案是件大案,牵涉到这里的最高当局,涉及一串人,已经包庇了多年。分社决心以此作为突破口,揭开黑幕。我们对此案将作连续报道,现发去第一篇,希总社予以帮助支持。但不要登《清样》。为保护提供材料的干部,本文一概删去了他们的名字。”
              我们第二篇稿子的标题是:《青海干部群众对一些人利用职权包庇杀人犯杨小民反映强烈》,1985年4月5日刊于《附页》。
              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被重审判决并执行了死刑。鉴于通稿不让发,我们撰写了一篇比较详细的综合稿内部报道,刊于1985年8月16日的《内部参考》,标题是:《官官相护,杨小民杀人案被长期包庇错判;法战胜权,杀人犯被处决包庇者受查处》。
              前两篇稿件是由俞位海、邓全施、刘金桐采写的,后一篇是刘人杰、邓全施采写的。邓全施执笔。4月5日的《附页》稿被评为三等好稿,8月16日的《内部参考》稿被评为二等好稿和国内部当年12篇好内参之一。
              新华社的内参是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的。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工作组撰写的《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中,两处提到了新华社及其内参。其一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光明日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等单位,均在内部刊物上多次刊登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强烈要求纠正此案。”这是指新华社的《群众来信选编》1983年9月30日第131期,头条刊登了王水夫妇撰写的《强烈要求重新处理杨小民故意杀人案》。其二说:“新华社4月5日《国内动态清样》第69期对杨案作了详细报道,要求重新改判。目前群众正在急切地等待中央的决断。”正是由于有了中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大量内部参考材料,中央书记处于6月13日召开第212次会议讨论杨小民杀人案,认为: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严肃处理青海省在杨小民杀人案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了许多有丰富经验的老干部来青海。我先后见到过的有黄镇、乔明甫、李子川、张耀等同志。他们中有的有心脏病、高血压,来青海后高原反应很严重。1985年9月7日下午,中央工作组负责人乔明甫同志约见我时,他正躺在胜利公园宾馆4号楼的床上打吊针。他给我谈了工作组关于对省委、法院的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建议。他最后感慨而又似鼓励我说:青海的问题多呀!民和县一个生产队长把一个老乡的两个儿子公然杀死了,公安局还包庇杀人凶手;乐都县一个杀人凶手,只因其母亲和哥哥是当干部的,被害人也告状无门。你们是新华社,这些事要捅。不这样,党风怎么端正呀?我笑着说,一个杨小民案件让你们够忙的了;那些案子都捅上去,还不知你们怎么忙哩!
              回顾“二·二七”案件在宣传报道上的最大遗憾,就是7月30日杨小民被处决后,新华社没有能发出通稿。本来,7月24日接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薄一波同志电话指示,此事要由新华社发消息和通讯,教育全党。分社社长刘人杰同志告诉了我这个电话通知后,我就很快写出了稿件。省委有关人士还对稿件讨论了的。但后来不知何故,这件在青海惊天动地的大事,却不让新华社张口。所以,后来只有青海的媒体和上海的《民主与法制》报道了此事。杨小民被执行死刑那天,西宁市万人空巷,人们像欢庆解放一样涌向街头,看囚车经过,有欢呼的,有燃放鞭炮的。街道两边及许多房顶上都站满了人。人们不是仅仅为看热闹,也不是幸灾乐祸看别人被正法,这是人们呼唤真理和正义,欢呼法律的胜利,庆祝党中央英明决断处理了这个长期影响青海的大案。遗憾的是,这件事的正确处理,却因为某些人在宣传报道上的根本没有必要的限制,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些人显然是典型的阿Q精神,不愿意家丑外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