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多次交通违法或累计加罚 ●车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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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多次交通违法或累计加罚 ●车技不过关 驾证或被收缴●套牌、非法改装、乱停放等加大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05:52  南方都市报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和逆行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6次以上十次以下,前5次正常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每次处1000元罚款,第十一次开始则每次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2个月。漫画/张建辉

 

  13年前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13年后人多车多的深圳。昨日,由市政府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

  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深圳目前执行的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曾在2000年进行修正。由于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形势今非昔比,最直观来看,机动车保有量从当初19万多辆增加到138万多辆。“道路交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交通拥堵压力日趋严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市政府在草案中表示,这些新问题在国家和深圳以往规定中没有涉及或者规定不详,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加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深圳现有条例与之也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

  不过,市政府同时强调,由于本次修改涉及到现有条例内容的全面调整,不是对现条例部分条文的简单修订,因此,建议新的条例作为重新制定的立法项目提请市人大审议,同时提请废止目前执行的条例。

  据了解,市人大为此次立法先后召开了十多次座谈会,听取行政部门、企业、学校、社区和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及一线交通民警的意见。同时对深圳近三年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数据进行了调研统计分析,并学习了欧美及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交通立法情况。在此次常委会议后,市人大还计划将修改稿全文在媒体上刊登,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加大惩罚与完善管理并举

  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是必须的手段。不过,市政府在草案中表示,在如今的形势下,单一加大处罚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深圳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已经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与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和影响。”草案表示,应该在加大处罚的基础上,通过教育、事故预防、完善交通设施等综合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城市交通文明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违法次数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在草案中,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加坡、香港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四章内容。

  加大处罚仍然得到重视。对于现有条例对一些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罚偏轻的问题,比如机动车套牌和恶意遮挡车牌的问题,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灯具和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行驶问题,泥头车肆意违法问题,机动车违法变线、占道行驶和乱停放问题,草案中都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除了罚款力度,草案还谋求通过罚款方式的改变来加大惩戒力度。增加了累计加罚制度,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累计加罚。比如对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和逆行的,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六次以上十次以下,前五次正常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每次处1000元罚款,第十一次开始则每次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2个月,违法次数越多,处罚力度也就更重。

  比较新颖的是,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如果多次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被累计加罚,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草案对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逆行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规定在五次违法之后开始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草案还针对套牌、恶意遮挡车牌、非法改装灯具、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行驶、违法变线、占道行驶、乱停放以及泥头车违法行驶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点睛

  ●针对“马路杀手”驾驶技术不过关可能被缴证

  草案条文: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涉嫌不符合国家规定取得驾驶证条件的,应当进行调查或者对其道路驾驶技能进行测试。经调查或者测试证明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

  点评:目前驾校行业普遍存在法规课程培训不规范、发证轻率随意等混乱现象,比如可以花钱雇人代上、训练课时远低于法定时间等,还有些驾校以“拿本周期短”、“一次通过率高”为宣传口号,致使“马路杀手”屡见不鲜。

  ●加大违法成本多次违法提高保险费率

  草案条文:依法设立的信用征信机构可按规定将驾驶人、行人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可以将多次恶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通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违反情况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

  点评:将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可以增加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更容易达到约束和规范驾驶人的目的。

  ●缴不出钱就受教育协助维护秩序可免罚款

  草案条文:行人、乘车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且自愿在现场接受教育的,交警应当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两小时,可免除其罚款。

  点评:这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体现,在重罚的同时,对一些较轻的违法行为通过教育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处罚所能带来的目的,也可以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重拳整治

  冲红灯、套牌、恶意遮挡车牌

  罚你万元是等闲

  现状:市交警部门2007年、2008年分别查处机动车冲红灯违法行为563633宗、1229928宗,分别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27.6%和31.1%.与冲红灯相联系的,是机动车套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交警部门2008年查获的一辆套牌车一年多时间冲红灯103次,近年来每月通过各种监控设备拍摄的无牌车、遮挡车牌车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多达3万至4万宗。

  规定: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处500元罚款;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可以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标志,并处三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让行、争道抢行

  罚款200元

  现状:2008年,深圳因这类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777起,致人死亡256人,致伤854人,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1.2%、死亡总数的35.6%、受伤人数的29%,比例较高。

  规定: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酒后驾驶

  被罚两次即吊证

  现状:2008年,深圳因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1人,伤33人,2009年上半年,酒后驾驶致人死亡4人,伤15人。

  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泥头车超载和肆意违章

  罚款800元起步

  现状:泥头车超载、肆意违章,引发恶性交通事故,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也屡屡发生泥头车违章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规定: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处800元罚款;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处80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处1000元罚款;逆行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车体残损、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在道路上倾倒、撒落垃圾、沙石、余泥渣土等妨碍交通安全物品的,处5000元罚款。余泥渣土的运输车辆的承包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公路安全隐患

  上下客罚500元

  现状:高速公路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乘客以站立为主的大巴上高速路、在高速路上下客、非法占用应急路肩车道、安全监控设施不配套等等。

  规定: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处500元罚款;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动自行车上路

  可能被罚50元

  现状:在深圳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质量、功率等往往超出了限定标准,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上任意穿行,还有人利用电动自行车载客、载货,经常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动车道行驶被车撞,在人行道行驶撞行人。据统计,2007-2009年上半年,深圳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68起,共造成105人死亡、557人受伤。

  规定: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违反装载规定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均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非法飙车及非法改装车辆

  乱改车罚500元

  现状:在深圳,非法飙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不仅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而且还引发噪音等环境污染。

  规定:擅自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处以500元罚款。

  行人优先、直行优先

  车人抢道罚200元

  现状:行人优先、直行优先是国际通行的基本交通规则,但是这些基本的通行规则在深圳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

  规定: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AⅡ04-05版采写:头条记者孙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