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视点:三大“收入落差”考验分配制度改革\\摸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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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新华视点:三大“收入落差”考验分配制度改革
2010年03月06日 18:0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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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亚彪、刘健、孙洪磊)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强调,政府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
在审议、讨论报告中,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三大落差”引发代表委员强烈关注:劳动性收入在国民分配中占比过小、垄断行业与普通单位收入差距过大、养老保障等再分配存在不公。涨工资、增福利、补“落差”——代表委员普遍认为,收入分配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要通过改革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劳动报酬比重亟待提高
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天津农学院副院长邢克智代表亲眼看到毕业后到学校任教的年轻人,月收入不过3000元,可农学院周围的房价超过7000元,一个月不吃不喝也只够买半平方米房子。
“说到底,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的占比不合理。”曹大正代表说,“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吴云贵是我的好友,69岁的吴老由于买不起商品房,直到现在还住在单位分的70多平方米老房中。”
权威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委员表示,政府必须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应加快推动职能转变,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完全有条件获得更多财政资金扶持。

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2010年03月05日 16: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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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题:评论: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新华社记者 沈洋 刘欢 王建华
中国民众对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担忧日益加重,政府警惕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经济社会稳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今年要求大力改革的呼声比以往更加强烈。这说明有关改革已刻不容缓,而且务必在“加快”上下功夫、见实效。
新华网等主流网站进行的2010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收入分配”首次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榜首。全国两会召开前,中国多位高层领导人频繁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月初强调,“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强调,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温家宝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明确指出,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强调,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系到居民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全体人民能否很好地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不断走向共同富裕。
2005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是中共中央全会首次在其决议中对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作出正式重大调整。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其中包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表明,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新趋势和新特点,中国决策层必须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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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
摸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
温家宝指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我国针对金融危机采取的短期政策已初见成效,经济出现短期回暖,但能否长期持续增长仍有很大疑问。只有让老百姓花钱,以消费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才是最合理的。目前消费不够的根本原因是收入不够,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和专业人士的收入没有得到应有增长,因此提高普通劳动者和专业人士收入,扩大内需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唯一选择,改革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希望将要召开的全国二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以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超过0.4的警戒线水平后一直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7。伴随着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是社会财富的迅速集中。收入分配差距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有悖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偏离改革初期所预想的达到共同富裕的政策设想。
那么形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1、收入分配政策措施不健全、有关方面配合不得力。收入分配是一个大系统,其构成因素有分配主体、分配内容、分配手段、分配结构、分配水平、分配关系等,包含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等多方面内容,且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相互联系、制约。这些年来,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设计安排缺少系统性,没有一个最高层机构总抓分配改革,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基本都是治标性质的,且往往不够周全,普遍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色彩,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又没有形成高效的合作,这也是造成其收效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2、两个比重偏低,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前者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后者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劳动者市场弱势地位导致的劳动者收入比重下降。在我国长期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买方垄断”客观存在,而且越是在传统的劳动力密集的产业中,“买方垄断”地位越难以撼动。企业往往以一个最低限度满足劳动者要求的工资方案迫使其接受,压低劳动者收入以提高利润。这导致劳动者在经济增长中分享的成果显著不足。分配秩序不规范,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
3、市场机制与非市场力量结合导致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非市场力量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从而使市场分配的收入向控制非市场力量群体倾斜;而在社会经济统计上,这类收入未进入正规的统计之中。概括而言,我国的灰色收入有价格双轨制收入、垄断特权收入、国有资产流失性收入、税收流失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等。
4、分配关系不合理,表现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这在国际上是罕见的;地区收入差距仍然偏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群体收入差距更是进一步拉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个别的相差上千倍。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居高不下。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制度外发放的收入多,津贴补贴名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企业还发放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据财政部门调查,单位之间最高福利与最低福利竟然相差300倍;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
5、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救济功能不足。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干预市场机制分配的救济制度。它的作用不仅在于校正市场机制分配结果上的差距,更在于它对因收入分配差距导致的社会矛盾的缓解。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轨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社会保障覆盖面差异导致的保障错位——城乡之间以及城市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等级分割。2009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4.8%,城市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78%;经过几次调整,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1200元/月,但仍不到公务员养老金的50%。这不仅有悖于救济市场竞争弱势群体和“失利者”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本意,甚至可能使社会保障制度出现逆向调节,扩大了实际收入分配差距。
摸正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切入点”,针对以上五个因素进行改革,才能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1、重新梳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确立一个高层次、广视角的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思路,由国家层面的领导小组研究拟订整体改革方案,冲破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和束缚,进一步明确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指导思想、原则,明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大格局,将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期限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之中;同时,明确调整经济结构以促进调整分配关系、深化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以促进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步骤;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政策措施及实施步骤等,为标本兼治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指明方向。
2、抓好分配问题的重点突破。当前要狠抓收入差距过大这一问题,重中之重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把提高农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作为重点,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投入的力度,增加对“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方面和中小企业、居民消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支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制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各类社会保险标准,建立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等来实现;其中,对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负担和压力,引导和鼓励其给员工增加工资。同时,着力调控过高收入,对那些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某些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其收入的不合理增长。通过这些措施,在近期内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提高,使城乡、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解决垄断行业高收入。解决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畸形过高问题是改革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一个突破口。目前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如贯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垄断企业的股权收益和利润上缴国库补充社保,对垄断利润课以专项税收,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要经公众听证会,约束行政性垄断行业单位内部的收入分配等。应以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反垄断上升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高度加以推进,方是治本之策。
3、综合治理灰色收入,解决灰色乃至“黑色”收入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需要决策层力挽狂澜的决心。遏制灰色收入需要社会的综合治理,当务之急是要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教训,弥补我国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国有资源管理制度中容易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等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从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制度入手,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行政性垄断,规范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和监管制度并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着力调控过高收入,对那些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某些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其收入的不合理增长。通过这些措施,在近期内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提高,使城乡、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此外,还要整顿分配秩序,查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清理整顿乱发、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行为;打击非法收入,包括一些官员以公权谋私利的贪腐行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谋取暴利等行为。
4、积极稳妥推进劳动者集体谈判制度,提高劳动者收入。劳动者收入份额的下降,从根本上说是源自于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面对企业天然的弱势地位,而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改善博弈弱势,有效地保护其经济利益。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为积极稳妥推进劳动者集体谈判奠定了合法基础。从经济学理论上分析,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校正劳动力市场企业买方垄断,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从现实考察,劳动者的集体谈判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劳动者经济利益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可以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安定装置”。
5、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向弱势群体倾斜,防范贫困代际传递。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的国家,短期内消除所有社会保障项目的等级分割难以实现。除了要在农村更加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在城市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保制度之外,还应考虑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设立专门面向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的教育基金,支持低收入群体后代提高人力资本质量,继而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收入水平,避免贫困代际传递。
收入分配改革虽然会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阻力,但这是亿万老百姓的殷切期盼,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是体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必行之举。只要找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切入点”,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收入分配整体改革方案,下决心冲破利益团体的阻力,多年来存在的收入分配顽症问题一定能够得到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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