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特色的福建退赔期票(叶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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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0-08-20 08:17:40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 作者:叶真铭
本稿刊载于《钱币》报2010年8月下旬,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于《钱币》报,转载于中国集币在线(http://www.jibi.net/),谢谢!
笔者收藏了两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于1961年发行的人民币定额期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元、5元,分别采用红色和黄色印刷。两券票幅大小一样,长11.5厘米,宽6.3厘米,票面设计、文字、图案也相同。票面均为横式设计,正面上方中间有“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及“期票”字样,下方有持票人姓名、账号、发行字号、面额、兑取时间、签发日期及签发单位签章等内容(如图);背面为五点注意事项。经查阅有关资料,得知它们属于“退赔期票”,是建国初期我们党和政府为纠正“大跃进”共产平调风错误而发行的一种带有补偿性质的金融凭证。
福建1961年退赔期票01

福建1961年退赔期票02

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全国各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了严重的“左”倾错误,到处乱刮“共产风”,违背经济规律大搞“平均经济”、“行政经济”。开始时是以公社作为基本的生产和分配单位,公社无偿地调用各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全部自留地和社员家庭副业也逐步转为公社所有,实行粮食供给制,提出了“吃饭不用钱”的口号,办起了集体食堂,农民个人家庭用的一些餐桌板凳、刀锅碗筷无偿归集体食堂,等等。这种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的做法后来被称为“一平二调”。显然,这些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也是违反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的,严重是挫伤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1960年冬,中共中央及时发现并着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发生的“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并且决定对被平调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以及个人的财产分期加以退赔。1961年6月19日,党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再次强调“只有彻底退赔,才能恢复广大农民群众对党的政策的信任,才能使农民心情舒畅。”当时除各级组织自行组织退赔外,其中属于国家退赔的部分,则由财政部门拨出专款予以补偿。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一时拿不出全部退赔款项,经过国家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商定,决定由国家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发行退赔期票给农村社队集体和个人,约定一定期限,到期凭票兑现补偿款。发行退赔期票,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承认错误、勇于纠 正错误的无比勇气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工作宗旨和原则。
 
根据资料记载及各地收藏家征集到的实物,初步统计当时全国共有北京、浙江、河北、河南等22个省(市)发行过1961年退赔期票,品种约100种左右。福建发行的1961年退赔期票是其中较具特色的品种之一,其特色主要表现为五个“之最”:一是发行枚数最少,一套仅2枚(票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元、5元,史志记载还发行有10元面额票、但未见实物);二是票面总额最小,一套总面额仅8元,而河南省1961年退赔期票票面总额达860元,仅为后者的1%;三是票面字号位数最少,目前所见票面字号位数都只有五位,其它省份期票字号位数多为七位数,湖南省达到八位数;四是签发银行加盖的发行公章上刻有“期票”字样,这是目前所见全国唯一加盖使用期票发行专用章的期票;五是唯一票面印有“帐号”字样的期票。退赔期票主要是发给农村社队集体和个人的,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中国亿万农民中拥有“帐号”的农民兄弟可谓凤毛麟角,因此退赔期票上印上“帐号”字样在全国各省发行的期票中实在是绝无仅有的。
福建省退赔期票从1961年2月10日起陆续发行。 据新编《福建省志•金融志》等资料记载,为赔付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财产损失,全省于1961年共发行退赔期票1021万元。期票兑付期一年,从1962年2月10日起可以凭票兑取。后来因遭受严重经济困难,加之考虑各方面投放货币过多而物资又供应不足,恐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党中央又于1961年11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暂时停止发放退赔兑付期票,并将全部退赔工作推迟5年、7年或10年内逐步完成。以后,1965年又在重点“四清”市县兑付退赔期票,至1970年已基本兑付完毕。期票主要面向农村发行,发行时间短,兑付较为彻底,充分维护了国家的信誉和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尽管距今仅仅过去40余年,而这套期票的留存数量已经很少了,值得我们重视、收藏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