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挪活? - 赖德胜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8:08:34

都说“树挪死,人挪活”,树为什么挪死,经济学无法解释,但人为什么挪活,却有深刻的经济学依据。

1962年Larry Sjastaad在《政治经济学杂志》发表了题为“人类迁移的成本与收益”,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了迁移的经济价值,而后相关文献不断增多。尽管各自的研究角度不同,选取的样本也不一样,但结论却似乎非常的一致,即劳动力的流动,能带来正的经济回报。比如Jacob Mincer(1986)在一篇文章中讨论了从一种工作向另一种工作流动所引起的工资变化状况,他把工资变化分为短期工资变化和长期工资变化,所谓短期工资变化是指在新工作岗位上的起点与原工作岗位上一年以前所观察到的工资之间的差额,长期工资变化则指两种工作岗位在同一任期水平上的工资差别。他的研究表明,除了较年老的工人中的被解雇者外,无论短期还是长期,流动者的工资收益都是正的。吴克明、田永坡(2008)研究了劳动力流动与教育收益率的关系,发现劳动力流动使教育收益率提高了0. 0162,占2005年北京市、郑州市、杭州市、温州市、武汉市五个城市平均教育收益率的23%。

劳动力流动包括单位内的流动和单位之间的流动,单位之间的流动又包括同一地方不同单位之间的流动和不同地方之间的单位流动,但不管属于哪种,流动都属于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它会带来至少两种效应。一是使劳动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劳动力与工作岗位得到更好的匹配。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是不充分的,一个人所选择的单位往往并不是最合适的,如果没有流动的机会,不能适时流动起来,他就可能学非所用,或不能尽其才。这样的例子很多,特别是在工作靠分配、流动很困难的年代,常有人感到不得志,有力使不出,处于一种磨洋工状态,于己于单位都不利。流动意味着有更多的选择,此处不适合,自有适合处,更好的匹配会带来更高的生产力,自然有更高的收入。二是使人力资本得到提升。人力资本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因素,它既可通过正规教育和培训而获得,也可通过工作而获得,即所谓的“干中学”。在一个单位或岗位工作久了,会形成跟这个单位或岗位相关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它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回报。但工作久了也有其不足,主要是阅历会受到局限,而阅历也是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不同阅历所带来的人力资本还可能会相互激发和放大。这也是为什么2002年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明确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是比较僵化的,劳动力的流动性很小。后来,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要素不断被打破,人们的工作选择半径大为扩展,这不仅给个人带来了收入和福利不断提升的机会,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世界银行1997年有个报告,说1985~1994年国有部门劳动力的重新配置大致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0.15个百分点,而同一时期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出来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1百分点,这还不包括其对产业结构调整效益的贡献。当前我国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约1.5亿,它对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提升效应以及对国家的经济增长效应要比以前大得多。

但仍有诸多限制“人挪”的因素,主要是劳动力流动与人口迁移没有同步,或者说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劳动力,流动性已经比较强了,但作为居民,流动的制度门槛仍然很高。大量到城镇工作的农村劳动力,即使工作时间很长,他仍不能获得工作所在地的市民身份,享受不到工作地的有关市民待遇,结果必须不断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比如,虽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了,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却仍悬而未决。很多农民工(其实还有一些流动的城市户籍人口)都把子女接到身边接受教育包括高中教育,但按照现在政策的规定,小孩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因为高考指标是根据户籍学生来分配的。如此做法,问题很多:一是自2004年实行高中课程改革以来,各省市区所选用的教材并不相同,虽然高考出题以课程标准为依归,但各省高考实行自主单独命题,难免会参考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参。这意味着,若农民工是跨省流动,随迁小孩回户籍所在地高考,就有个很大的课程衔接和适应问题,这对这些孩子是很不公平的。二是随迁小孩回原籍参加高考,一般要提前1-2年回去,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也得随之回去,这意味着农民工外出过程的中断,代价很大。

可见,最近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促进了“人挪活”的进程,但仍有诸多因素使“人挪活”的程度大打折扣,活得还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