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通报”不“查处”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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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通报”不“查处”有何意义?
2007年10月06日 00:00:4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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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贵元 作者文集
北京市建委日前通报了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市',1)">
建委已责令上述公司停止违规行为并整改。(10月4日人民网)
开发商违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但真正受到查处、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却是少有耳闻。北京市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开发商存有这样和那样的违规行为,点名进行通报,也算是给了不法开发商一点“颜色”。但这种多限于纸上“不疼不痒”的“通报”,对整顿和规范充斥着暴利的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太“温柔”,显然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财大气粗、腰缠万贯的开发商,在市场上不择手段地疯狂圈地、肆意炒作、忽悠百姓,弄得房价不断攀升,使百姓望房生畏,怨声载道。特别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无视国家一系列宏调控政策,肆无忌惮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国家政策唱“对台戏”,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干扰因素。由此说来,对违规的开发商,特别是对那些“屡查屡犯”的不法开发商,依法严惩就应该是理所当然。
笔者建议:对开发商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和排查,对开发企业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不进行网上认购、不按期开盘、进行违规广告宣传等扰乱房产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果断查处。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而且“屡查屡犯”、无视国家调控政策的开发商,更要严惩不贷。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官商勾结”的力度,打掉不法开发商的“保护伞”和“黑靠山”。通过标本兼治的一系列举措,正本清源,还房地产市场的本来面目,让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让老百姓看到希望和光明,共同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