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五个思维特征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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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的五个思维特征简述

作者:本站整理 | 日期:2009-10-14 10:01 | 点击29 次 
  公文写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应用写作。它与文学创作虽同属写作学研究的范畴,但客观上存在着许多质的差异。单从思维的角度来说,就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
  一、思维动因的指令性
  在文学创作中,往往是作者被某一生活原型或某一原始生活素材所吸引,从而有意识地调动丰富的生活积累进行选择、加工、虚构、概括,逐步形成创作意图,激起强烈的创作欲望。当创作欲望非常强烈时,常常伴随着一种情不自禁、文思激涌、不吐不快的情绪状态。这时,作者就可以不断捕捉灵感的浪花,迅速获得精巧的构思、动人的情节、美妙的词语,还可以加快创作速度,使作品一气呵成。简单地说,文学创作的思维动因,就是作者的创作欲望,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公文写作往往要遵命于他人,其思维动因则是领导交待、文件规定、上级部署或是集体研究决定,具有明显的指令性。从思维动因上来看,公文写作同生活的关系,远不如文学创作那般贴近。文学创作起源于人的社会实践,公文写作虽然也要求写作人员"寻求灵感",并不直接刺激写作者的创作欲望。虽然公文写作没有自主权,但写作时却要求写作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领导意图和指示精神自觉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这就要求公文写作者不但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还要有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精神。
  二、思维过程的规约性
  公文写作的思维过程和文学创作基本一致,都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思维与语言的双向运动。文学创作的思维一经启动,便可以上天入地的寻求,极尽想象、联想之能事,以获得理想的艺术效果。而公文写作中,写作主体的思维受传统习惯的固定程式约束,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他人的意图来结构文章,具有较强的规约性特征。这种思维过程具有较浓厚的模式意识,一般都按规定程式进行,采用规范的语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特定的空间发挥效用。比如请示这一文体的写作,单是在正文部分就必须按规定程式写清以下三个方面:
  (一)请示的依据;
  (二)请示的具体事项;
  (三)具体提出对上级的要求。
  其中依据部分既要写得充分,又不能把问题涉及的范围写得太广,时间追溯过长;请示事项部分要有根有据,切合实际,合理合法;提出要求部分要采用惯用结束语。几个部分的层次安排要井然有序,有很强的逻辑性;文字表达尽可能与思维对应、对位、同步、同值,做到准确、真实、简明、 通俗;任何含蓄委婉、颠倒顺序都会影响意思的表达和理解,影响所请示事项的成功受理。同时,还要按发文规则和有关规定写好或确定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附件、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报机关、抄送机关等。总之,公文写作的思维特点决定了公文写作不能信马由缰,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在体例上有所创新,像建房子一样,用同样的材料,不同的建筑师可以建成不同风格的建筑,不同的公文写作者也可以写出不同风格的公文,这也是公文写作者创造能力强弱的集中体现。
  三、思维途径的创新性
  创新思维,顾名思义,它不是简单的重复以往人们的思维过程,而是以“新、独、特"的差性来标新立异的。新是对创新思维的基本要求,它贯穿于整个思维过程中,成为人们进行思维创新的目标导向。
  公文写作的创新思维途径很多,在实践活动中,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开拓中创新。在公文写作中,领导者对草拟公文的要求,往往只是个轮廓,是个大概,要成就一篇公文,还需要公文写作者具有创新思维能力,遵从但不囿于公文的程式化体式,按照新思路进行思考,在公文写作中采用新的方式,探求新的体例、新的结构、新的功能;同时,按照客观事物发展的趋势,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或对领导提出有新意的建议,以便为领导提供有效的辅助,供领导开拓思路,促进工作有新的发展。这样,每解决一个问题,就能使工作向前迈一大步,使公文写作者的创新思维在开拓中得到一次新的发展。
  (二)在全方位的开放中创新。在创新思维方式的三维结构中,知识结构、观念结构、方法结构都呈立体开放状态,全方位的汲取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知识、观念和方法,使其结构处于不断的整合和优化的过程中。无论我们把本单位、本部门的整体思维作为考察对象,还是把本单位、本部门个体思维作为考察对象,我们都会发现,开放性是创新思维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创新思维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一篇成功的公文作品,离不开对本单位、本部门内外环境信息的广泛搜集,离不开对本单位、本部门相关知识和文化背景材料的整合,离不开对本单位、本部门原有旧观念体系的升华,离不开新知识、新观念、新方法的最大限度的应用。
  (三)在事物的动态变化中创新。事物的动态多变性表明了创新思维的发挥要具备动态多变性能,要随着主题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切随条件而变化,这是创新思维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在公文写作中,当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和环境发生变化时,公文写作者要重新调整自己的创新意识和思维视角,以适应客观条件变化的需要,做到既有创新,又有和实际情况比较贴近的一面;既不落入俗套,又不脱离现实条件,把创新和贴近现实有机结合起来。一篇好的公文作品,总是充满时代变化的节奏感,同时又和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如果抱着传统思维方式那种以不变应万变的宗旨,就只能因循守旧,根本无法写出对社会实践有指导作用的公文来。
  四、思维方式的逻辑性
  文学创作中的思维一般不脱离具体的形象,主要是依靠对事物的具体形象的回想、联想以及想等来激发作者的创作欲望。它虽然强调 "艺术的真实",但并不囿于物理的逻辑的真实,恰恰要避开这些真实,最大限度地发挥作者的想象力进行创作。而公文写作的最高目的是运用逻辑思维分析研究问题,形成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具体说来,公文写作思维的方式的逻辑性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客观事物到思想认识过程中的逻辑思维。公文写作要形成正确的有价值的观点,不是凭空想象得来的,要在客观实际和大量材料中经过反复的思考,正确的分析综合,归纳概括才能提炼出来。公文写作过程中的抽象、概括是公文写作者在头脑中形成观点的必经之路。公文写作者写东西时必须对所掌握的工作进行战略的、全局的思考,不能仅仅着眼于一枝半叶;必须对当前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进行深层次的逻辑分析和概括;要注意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形成自己的认识;·要加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公文写作者感知的东西愈多,占有的第一手材料越丰富,概括就会越全面、越正确;只有从客观事物到思想认识,从思想认识 到客观事物再到思想认识,经过多次反复后,才能产生比较接近真理的认识。由此可见,缜密清醒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于公文写作者形成正确的有价值的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二)公文写作结构篇章中的逻辑思维。公文是应用文体,不是靠鲜明的形象打动人,而是靠逻辑的力量感召人。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把一篇公文逻辑结构划分为四个逻辑单元,每一逻辑单元解决解决一个问题,它们分别是“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办"。不管什么材料,都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要回答这四个逻辑问题。公文中的"情况"、"特点”、“问题"等反映的是事物的性质状态,回答的是 "是什么"这一逻辑问题;"成绩"、"做法"、“收获"等反映的是事物的情形如何,回答的是“怎么样"这一逻辑问题;"原因"、"经验"、“教训"等反映的是事物的成因和目的,回答的是 "为什么"这一逻辑问题;"措施"、"希望"、"要求”等反映的是事物的发展和目标等问题,回答的是"怎么办"这一逻辑问题。因此,在公文写作总体构 思时,要注意 "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办"几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要讲实,"怎么样"要求真,"为什么"要讲透,“怎么办"要辨 明。当然,公文创作人员在处理这几者之间的关系时,要根据不同的文体而有侧重,如果是作总结,要多讲 "是什么"、"怎么样",少讲 "为什么"和“怎么办";如果是经验交流,则应多讲"怎么样"、“为什么",少讲"是什么"、“怎么办"。
  (三)从思想认识到公文写作中的逻辑思维。公文创作离不开逻辑思维,这是由公文自身的特殊功能决定的。任何一篇公文,从本质上说,都是针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依据党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理论,来制定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具体政策、规定、措施。从这一点上来看,公文就是“政策”。这种具体政策一旦产生,与党的理论和群众的实际问题之间,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具备一种特殊的功能。党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理论通过“政策”即具体的公文来指导群众的实践,而实践经验又通过“政策”上升为理论,指导更大范围的实践。因而公文往往充当了“理论”和“实践”两者之间进行双向沟通的中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公文中所阐述的具体政策,逻辑性越强,越是令人信服,对社会实践活动越是具有指导作用。
  公文写作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逻辑思维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复合性的脑力劳动,既有分析、综合、判断,又有归纳、概括、推理,但总体上是一个由大到小、由形式到内容的过程。一般由粗到细,由抽象到具体,由标题到观点,由材料到语言这样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掌握公文创作的内在规律,学会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五、思维主体的非我性
  公文有法宝的作者,这个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担负一定职务的负责人。公文写作者为写好公文往往要加班加点,费尽心思,但只是公文写作的“代言人”,没有著作权,当然不能凭主观意向进行写作,往往要受到现行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制约,受到领导、决策部门、约稿单位或约稿人的制约,受到实际情况、群众意愿和行文规则的制约。在公文创作中,表达的不是公文写作者人个人的思想意识,一般也不容许体现写作人员个人的思想观点为、感情色彩;即使有所体现,读者也不会予以承认。这就是说在公文写作中思维主体具有非我性特征。这与文学创作是截然不同的。对文学创作而言,作者在作品中可以而且应该充分表现自己的个性特征。公文写作者在写作时要注意的不是表现自己的思维个性,而是在思维的流向、思维的广度、思维的深度、思维的频度上努力与被“代言者”趋近,努力体现被“代言者”的思想特色。
  一些同志在进行公文创作时因为把心中所想一吐为快而倍感快意,却遭到领导、约稿人的否定,就会产生困惑,形成心理负担,认为是领导故意非难,是千里马常而伯乐不常有。其实,这是对思维主体的非我性特征认识不足的表现。要正确看待思维主体的非我性特征,关键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正确认识:
  (一)正确认识秘书职业角色。各种职业角色总是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教师有教师的行为规范,警察有警察的行为规范,公关礼仪人员有礼仪人员的行为规范。每一种职业角色都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此、解惑,应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样的,秘书写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办文,是服务性质的,主要是为领导服务,也是间接为机关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这就要求公文写作者把个人的思维调整到一般人、
  某一群体或领导的思维轨道上去,用一般人或领导的思维去主导写作。因此秘书写作人员必须树立和培养鲜明的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基本职能,树立自觉服务的角色意识,在领导活动中甘当配角。秘书写作人员树立自觉服务的意识就是要以服从为天职,以配角为荣耀。对秘书写作人员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功能主观夸大,或认为秘书写作人员只是领导的“应声虫”,都不是正确的秘书价值观。      (二)秘书写作人员对领导的服从也有一个能动地加深认识的过程。一个优秀的秘书写作人员,对领导要做到服从而不盲从。当发现领导的思维方向偏离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底线时,或发现领导在工作、决策上出现问题或错误时,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妥善的方法向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反映,以便予以及时纠正,从而能动地影响着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影响着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只有这样,秘书写作人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能,从而实现其人生价值。
  思维动因的指令性、思维过程的规约性、思维途径的创新性、思维方式的逻辑性和主体的非我性是公文写作思维的主要特征。正确认识公文写作的思维特征,有利于调动公文写作者写作的积极性,在写作中运用创造性思维写出高质量的公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