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二代讨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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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第33期封面:红二代讨房记

红二代讨房记

他们是将军的后代、红色资本家的后人,都在为上一代房子遗留下来的问题奔走相告。而这样的个体,在充斥着4000多栋老洋房的上海,更是成为一个群体。

他们不是钉子户,不用自制燃气弹,他们试图用中国的《物权法》、《拆迁条例》法律手段,理清并不清晰的产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发现,遭遇到的却是法律的盲点。

法学专家杨建顺说,这是国有化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来处理,不能用如今的《物权法》予以解决。因为这个事情涉及的不是物权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政策。

康国雄说,房子是小事,他只是想讨个说法。

而在史家胡同51号,“红二代”洪晃已经面临腾房结局。她的“房事”没有产权纠葛,只是,她的所有记忆都在那里面了。

【内文导读】

将军女儿捍房记

恩赐的产权

史家胡同51号

杨建顺:不要对未来过于焦虑

将军女儿捍房记

胥晓琦的父亲是新中国第一批被授予少将军衔的高级将领。父亲去世后,她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和80多岁的老母亲会沦落为访民,为那间住了40多年老房子的所有权走上漫漫的抗争之路。

南都周刊记者_王宏宇 北京报道

噌噌噌,一个保安从院子门前走过,突然猫着腰加快脚步,消失在视野里。

“现在我一拿相机他们就跑。” 56岁的胥晓琦,将20多年记者职业习惯运用到了现实抗争之中。

另一栋将拆的楼与胥家相隔20米,现在住着一些保安。这样的事情,胥晓琦说,只要她在家,每天都在上演。

今年5月底,她在网上公布了一段视频:视频的开头,胥晓琦加上了这样的一句话:开国将军胥治中的女儿讲述与母亲悲惨现状,将军留下的房子快保不住了。画面中,她在前面一边倒退一边拍摄,小区的保安队长,带着4个保安,紧追着她,一路追,一路骂,直到到了胥晓琦家门口时,视频里,那个保安队长还在继续布置手下:“后面两个,前面两个,给我接着骂!”

胥晓琦的家,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家属院。她的父亲胥治中,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被授予少将军衔的高级将领之一,上世纪60年代,胥治中随供职单位转为地方干部,曾担任原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党委书记。1994年,胥治中去世后,胥晓琦和年迈的母亲李静,就一起住在这个大院的9号楼,一栋独门独户的双拼小楼里。

“双拼”的意思就是两家一栋楼,你在东边,我在西边,各自有门。这栋楼是国防部1962年成立国防部第七研究院时所建,当时胥治中为现役军人,按职务分配,分到了这座小楼的东半边。而另外半边,一直由两个职务级别较低的家庭合住,此后这两户人家搬走,现在改成了临时工宿舍。

尽管,胥治中给李静、胥晓琦母女俩留下的住房,年久失修,到处破旧漏雨。不过好歹这个房子也让母女俩有了栖身之所。但是,一切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决定在9号楼前修建21号楼开始,就变得不一样了。

买不到的房子

2000年,国家启动了部级干部的房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对于享受部级待遇的干部现住房,“可租可买”,“除四合院、独立小楼、按照规定规划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原则上均可出售。”

已经租住在这栋双拼小楼里将近40年的李静,觉得自己应该有购房的权利,向第七研究院提出购买现住房的要求。2001年7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回复第七研究院说,“9号楼等属于二层独立小楼,且住房面积、占地面积超大,按照房改政策,属不可售公有住房。但考虑到住房在你院职工住房集中区中,如你院认为可以出售,请在考虑同意规划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独立小楼”这个说法,李静和胥晓琦并不认同,自家的房子只是占了东边的半边房,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小楼。于是她们多次向研究院要求购买现住房。

2002年9月,政策出现了松动。国管局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不可售公房”的定义中,去掉了“独立小楼”。于是,母女俩再次向第七研究院提出购买现住房的念想,但是3年过去,第七研究院依旧答复说不可售。

从2002年到2005年,北京的房价已经处于攀升阶段,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平均单价从4066.7元涨到了6725元。

对不上点的规划图?

2005年,第七研究院决定在9号楼旁边,建造一座高35.4米的21号楼。

施工队在21号楼的施工现场,贴出了一张局部施工图。胥晓琦才发现,自己家所在的位置,居然是一片空白。空白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保留建筑,那应该是一个方框;如果是拟拆除建筑,应该是方块边上打叉,如果是空白,那只有一个可能,这里本来就什么都没有,竣工后也将什么都没有。

这让胥晓琦感到奇怪。2006年,她去北京市规划委申诉,表示拟建21号楼的北墙,距离北边永久性建筑即20号和20B号楼,分别为52米和48米,这中间事实上并不是空地,而是位于此地面的9号和8号楼。当年5月,北京市规划委回复说,“现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拆迁问题,您所居住的9号楼为拟拆除建筑,故许可证规划总图中未进行标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予以拆除。”

但既然是拆迁问题,按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胥晓琦认为,规划拆迁前,公有住房应卖给个人,再进行拆迁。胥晓琦想不通,既没有卖,也没有拆,怎么能开工呢?她开始采取行动阻止盖楼,要求先拆迁,后施工。2006年11月,施工队终于写下保证书,答应在胥与甲方达成协议前,不会动工。这个保证很快被单方撕毁。2006年11月18日,施工队突然来了上百名工人,将9号楼围住,强行开工。

胥晓琦说,当时近80岁的母亲和她,还有邻居家的老人及子女一起,连夜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上访,要求与第七研究院谈判,说,“你们盖楼可以,要先拆迁我们。”但结果,被信访办的人拦在大门外的传达室内。胥晓琦的母亲跪在地上哭着求信访办的人,不要把他们从这个家赶出去时,信访办的人大声叫喊:“我管不着,你们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滚出去!”并带着保安在寒冷的冬夜,从零点开始,大开门窗冻两位老人。胥晓琦的母亲在那里呆了一天一夜,连气带饿、连冻带无法休息,突然抽搐、昏迷,被送到医院急救。

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年初,与胥家有相同遭遇的邻居,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胥晓琦说,政府的回复是,“规划没有问题,竣工的同时拆迁。”

但2007年21号楼竣工后,第七研究院并没有提竣工后拆迁的事,而是一再发出选房通知,以“房改”为名,要求胥家搬到旁边的安置房。

胥晓琦去看了安置房。“我家的面积是297平方米加上20平方米自建,安置房的套内仅209平方米,相差100多平方米,安置房还得公摊面积,这太离谱了。”2007年1月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0563元,到了当年12月则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月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达每平方米15454元。

胥晓琦认为,按照国管局2006年9月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安置房应该不低于原住房使用面积,拒绝搬迁。“再说了,那个楼明显一看质量就达不到部级干部楼的标准,墙皮手指一碰就掉了。”

于是,胥晓琦再去规划局上访。规划局回复说,院方一直没有报竣工验收。这与“竣工同时拆迁”,形成了一个死结。

那些“无缘无故”的谩骂和殴打,也从这时候起,变成了家常便饭。“你知道为什么连居民都来骂我打我吗?”胥晓琦说,“我不走他们就不会报验,不验收,所有这几栋新盖的楼,就都没有房产证。” 

56岁的胥晓琦和她83岁的母亲李静还在为这间住了40多年的老房子奔走。母女俩中间放着胥治中的遗像。摄影_刘浚

开国将领、原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党委书记胥治中的住所。摄影_刘浚

拉锯战

从此以后,每天早上,胥晓琦晨练必带三样东西:录音笔,摄像机,相机。她晨练的强度也和别人不同,“买菜都跑着去”,在社区健身角的太空漫步机上练腿力,动不动一练就一个小时。她给记者秀肱二头肌,“摸摸”。记者一摸,比一般的小伙子都结实。

谈到这些保安,胥晓琦说,“昨天刚跟他们打了一天。”她抱出一尺多厚的材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这里少数居民和保安,面向镜头作势欲打的照片。胥晓琦说,2007年,盖21号楼施工队的工头也曾经打伤她,把她摔成了腰椎骨折。例如,去年年底,一个女居民无缘无故打骂她,并把她打成轻微伤。

在胥晓琦的资料袋里,有关纠纷的照片多得数不胜数。因为纠纷,几年来她光报警就报了七八十次。这些纠纷大多“无缘无故”,对方往往动不动上来就打,上来就骂。曾经做过记者的她,专门买了录音笔、相机、摄像机,以便随时拿出来记录证据。

“她有病。”国都保安公司的保安队长躺在床上,轻松地对记者解释着骂人的事。这位姓李的山东人,来这个小区已经9年了。“她先骂我们的人,我那是还击。她经常路过门口就骂‘狗保安’!根本没有任何原因,我们的保安都被她骂走4个了。”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物业主任于学东说,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那些帖子,只付之一笑,“颠倒黑白”。“你去小区里随便抓个人问问,看看人家怎么说她。现在大家压力都那么大,我们物业有那么多事要忙,哪会有空专门去跟她作对?”他不认为保安队长的做法过火,却表示了一定的欣赏,他说,自己有“傲骨”,如果碰到胥晓琦,也一样会把她骂得“狗血淋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房改办副主任林楚平说,安置房的多孔砖和保温层是国家强推的,不存在一捅一个洞的情况,“我也住这儿,贴上去保温效果很好。”他说,9号楼按国家政策,属于不可售房,研究院收回房子也只能拆掉,何况小楼必须拆掉,21号楼才能报验。

胥晓琦的回应只有两个字:“撒谎。”她带记者来到安置房的外墙,亲自徒手撕下一块墙皮,质问说:“国家会推荐这样的东西?”

不过,取证上的进展,却是个意外的收获。

2010年5月,胥晓琦向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她拿到规划图一看,一切与施工队5年前贴在工地上的那张“示意图”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原来的空白处,曾经不见了的9号楼,被人用铅笔画了上去,成了“保留建筑”。

于是6月,胥晓琦一纸诉状,把北京市规划委告上法庭,指规划委规划许可证违法。她始终要为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讨一个说法。她说,“我这样‘党的喉舌’—记者,都被们欺压成这样,更可见老百姓受的是什么样欺压了!”

她的代理律师任佳慧说,“起诉的目的不可能是拆除21号楼”,但她希望此举能促进胥家住房问题得到比较公正的解决。

相关住房问题的规定

1.领导干部遗属的住房问题?

答:(1)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配偶,腾退原住房后,可承租或购买一套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住房。

(2)已故部级干部配偶,可以依照承租或购买一套不超出已故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现住房。

(3)提高房租增发补贴后,已故离休部级(含)以上干部配偶承租部级干部住房的,在⑴、⑵条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新增租金,超过配偶本人租金补贴的部分可免交。

2.已故部级干部的子女能否购买住房?

答: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夫妇在厅字[2000]4号文出台之后去世,现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与子女协商,调配一套可售部级干部住房,以部级干部夫妇的名义购买,再由子女按规定继承。

部级干部在厅字[2000]4号文出台之前去世,其配偶在此之后去世的,以其配偶的名义购买现部级干部住房,再由子女按规定继承。

部级干部及其配偶均已去世,子女不能购买。

3.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如何给予补偿?

答: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的规定:

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

来源: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

出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2006-9-1) 

上海滩最大的花园洋房宝庆路3号,产权官司一打就是五年,曾经闹得满城风雨。 摄影_王溶江

由于大量证据的湮灭,对于原私房业主的后人来说,仍存在着悬而未决的状况。但那么多年过去,更复杂的现实是一大批老洋房的“七十二家房客”也渐渐具有了等同于业主的资格,他们讨要起权利来,又该怎么办?

南都周刊记者_黄修毅 上海报道

“盛家的后人都陆续搬走了。”

上海长宁区新华路329弄32乙号,刚退休的樊左观光着膀子,指着屋门口的铭牌,向来者介绍自家居住的这座老宅的过往。铭牌上记载:这栋建于1930年的英式乔治王风格洋房,原是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盛宣怀之子盛重颐的宅邸。

门拱挑出的晾衣架上卷拂着衣物,标识着这栋历史保护建筑“被占领”的姿态。退休工人樊左观已经在此居住了八十多年。1958年,他随岳父偏居于盛宅西厢的两个半房间,分别是当年盛家的锅炉房、金鱼房,以及从正厅里隔出的半间堂屋。

这栋带花园占地近2000平方米的盛家老宅,目前住着八户人家,比起上海4000多栋老洋房,平均每栋被十余户人家所“割据”的现状,甚至还显得宽绰有余。

2003年12月,上海市政府将徐汇区大三角地区及建业里、卢湾区思南路47、48街坊、长宁区新华路211—329弄等8处地区,正式列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建筑,进行保护与整治的试点。在这些历史文化风貌街区里,像樊左观这样的“租客”,与原业主后人合居的老洋房还有好几栋。32号的斜对门,17号,现今还居住着房子的主人——上海棉纺织业大王薛福生的后人。樊左观说,“还经常可以看到老太太在小区里走动。”

据十多年前便参与操办老洋房置换的洋房掮客徐建国介绍,薛福生老宅早在1946年时成交价就达到120万美金,到1958年公私合营时收归公有。“现在,它通过落实政策,还给了薛家的后人,但也只还了其中的五间,有两间迄今尚被他人占用。”

类似薛家这样的洋房后代,因索要洋房产权而起的争端,在上海4000多栋老洋房中并不鲜见。但是更复杂的是,像樊左观这类的一大批老洋房的“租客”,也开始为产权确认伤脑筋。

弱势的“房二代”

在徐建国看来,薛家后人重新得到新华路故宅的部分产权,一方面是借了新华路211-329弄被划为“历史保护街区”的东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薛家后人在美国担任大法官,“有领导访美期间,亲自出面指示要对他们家‘落政’。”

“有影响力的人家更容易得到相关方面的支持。毕竟,上一代捐给国家,下一代反悔了,很难找出有力的证据,虽然2008年颁布的《物权法》给了‘房二代’底气,但老房子本身的产权不明晰,在确权和具体的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麻烦。”徐建国解释说。

相比薛福生后人,居住在上海卢湾区思南路61号的薛笃弼后人严圭容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在耗时10年之后,她没能保住自家老宅。

思南路61号是薛笃弼故居,薛曾历任国民党政府甘肃省省长、民政部部长等职。1935年,薛笃弼脱离政界,在上海成为开业律师,并买下了这栋带有近500平方米花园的三层法式小洋楼。1966年,红卫兵抄家,二楼成为红卫兵司令部。此后,全部房屋收归国有,由国家经租给闸北区特困户入住。

等到1975年,薛的外孙女严圭容再次迁入的时候,“故宅”留予她的容身之所仅剩43.2个平方米。而思南路61号,连同严圭容一家,住进了11户,到2000年思南路改造搬迁时,人口已达31人。

目前修缮一新的“思南公馆”依稀可分辨出它三四十年代的模样,整栋精巧的小楼内盘踞着三部楼梯。严圭容再次住进薛宅,却不得不绕开主楼梯,只能从东南角的饰花栏杆楼梯进出。1973年,外祖父薛笃弼的过世,更几乎断了这一家赎回整栋旧宅的念想。

“产权是恩赐”

严圭容得到薛宅的部分所有权,多少带着一点“意外”的感觉。祖父过世5年后,由于“落实政策”,严得到了补偿房款18500元(应得补偿房款25000元,扣除6500元大修费)。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博士魏闽,曾跟踪研究过思南路置换改造整个过程。她在上海卢湾区档案馆里查到一个资料,这份1977年12月31日所填的表格如是记载:“上列产业(思南路61号)的三楼朝北间连浴室小间及后搭计使用面积43.2平方米,自1977年1月1日起,发还自管”;“紧缩部位暂仍照常出租,由住户使用,公用部位按现状,业主免租使用,产权均暂不发还”。

这股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掀起的“陆续落实统战对象和高级知识分子被侵占住房”的政策,到1985年底,上海市老洋房最集中的卢湾区累计清退被占私房11.87万平方米,占“文革”时期“冲挤”总面积的91.4%。

“这是对外开放之初的一个姿态,返还一部分私人财产,表明国家接纳过去的资本家、知识分子参与经济建设的诚意。”徐建国分析说,“但是,原则上1958年公私合营时期上缴的住宅不落实政策。”

在他经办的“落政”案例中,包括兴国宾馆七号楼的主人,“在清退私房时曾遭到警备区的阻挠,最后还是叶剑英亲自批下来的。但是,如果在公私合营时期的房屋接管和代管文件上签过字,那么,产权就拿不回来了,除非恩赐给你。”

徐建国曾经手台湾两兄弟讨要改造后的静安里弄旧居,虽然业主在新中国成立前离开大陆,地契原件保留完整,但是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支持。

相比之下,1950年代居留国内的老洋房业主,多半已经丢失了产权凭证,再想要通过法律渠道获得相关信息也极其困难。早在2004年,岳阳路200弄14号的业主董铭,因为“文革”期间房屋的原始资料灭失,诉请徐汇区房地局公开祖宅的相关档案信息,最终被法院驳回。1947年,董铭的父亲花了200根金条买下这栋宅子,但是由于原始资料确实,产权一直无法确认。

据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顾问、原上海市房地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处长王安石介绍:目前上海4600多幢老洋房中,获得许可进行产权交易的仅为60套左右。绝大多数老洋房是系统产、军产,还有国家直管的使用权房。

国家直管老洋房,类似于直管公房,由上海各区房产所脱胎的房产集团,如徐汇区的徐房集团,卢湾区的永业集团等委托管理,产权国有,使用权则归花园洋房里的老百姓。

“置换”之名

严圭容没能顶住居委会、物业、地产公司一拨拨的来人劝说,成了在复兴“义品村”开发中“带头”迁出老洋房的住民。搬进附近公寓式住宅的她,还是怀念思南路61号的生活,毕竟,那里承载着薛家三代的记忆。

今年年初完成所有住户动迁的思南路47-48号“整体性保护”项目,也是由房地局脱胎的上海城投、上海永业集团会同一家香港的房产开发商,共同投资开发的。

思南路47-48号内的近代西式建筑,大都建于1910年—1940年,而思南路51号—95号中单号的23幢花园住宅最具特色。不仅如此,这个区域人文气息浓厚,云集了周公馆、孙中山故居、梅兰芳故居、薛笃弼故居等众多名人故居。

在2005年,上海市规划局通过规划明示,思南路改造项目的目标和原则,是以保护地区整体历史风貌为出发点,延续城市肌理,尊重街巷尺度,完善空间形态,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和绿化空间。修复后利用的原则是,不改变老洋房的原有用途,期望使之成为上海带有浓郁地域色彩和历史代表性意义的花园住宅区。

“像永业集团这样带有垄断性质的(老洋房地产开发公司),朝南坐(有靠山),以‘置换’的名义,让使用权房在市场上交易,成为一个范本,而这在以前都是地下进行的。”徐建国说。

按照上海市房地局2004年第17号文件的规定,系统产和授权区房地集团直管的花园洋房,一般不得进行产权处分,如特殊情况要求处分,必须经过上海市房地局的审核。

在徐建国看来,私房业主讨回老洋房,与其说是一个“落实政策”的问题,不如说是一笔实际的经济利益考量。

当年,一对早年移居海外的兄弟找到徐建国,询问讨回位于余姚路康平路口的故宅的可能性。“兄弟俩是有身份的人,其一是捷克商会会长,他们也愿意接受房款补贴的方案,要价不高,600万元。”

这栋老洋房当时估价可达4000万元,但里面住着11户人家,动迁成本约为3000万元。最终因为置换的利润空间不大,没有房产开发商愿意接盘,而导致方案流产,老洋房的产权无法归还给原业主的后人。

“如果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法规,居住、使用房屋满五十年,住户将自行取得房子的产权。”徐建国解释说。如今老洋房归属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大量证据的湮灭,对于原私房业主的后人来说,仍存在着悬而未决的状况。但那么多年过去,更复杂的现实是一大批老洋房的“经租客”也渐渐具有了等同于业主的资格,他们讨要起权利来,又该怎么办?

“自从2000年被列入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之后,我们这房子就明确只置换不拆迁了。”留守新华路329弄32号的樊左观,挂记着房管部门十年来未兑现的承诺,“只要有个好价钱,我们马上就搬走。”经过了雨季,涎水不断的墙面让他在“大修”还是“敷衍”中拖延。

十年里,居委和物业的人来了一批又一批,新华路周边的房价也从十年前不到万元每平方米涨到了如今4-5万元/平米。十年前的安置费可以在莘庄买一个两居室,现在只抵得上一平方的老洋房。最近一次是今年五月预定与房产商谈价,但对方提出4.5万/平方米乘以两倍面积的出价,距樊左观12万/平方米的心理价位仍有差距,还是告吹。

樊左观还在等,尽管卫生间落水管已经彻底锈塞,不得已从外墙穿孔,眼看着明管在红砖外立面上越爬越密,“但看那浴缸的石材,是现在的人造不出来的。”

(同济大学建筑系博士魏闽对此文亦有贡献) 

洪晃和家人住了几十年的史家胡同51号四合院。 摄影_邵欣

平平一周岁在院子里过生日,图中人物从左到右分别为杨小平、平平、洪晃和章含之。(图片由洪晃提供)

19岁的洪晃和妈妈在院子里的合影。(图片由洪晃提供)

史家胡同51号

一个早就服软的被告,一桩必输的官司,居然打到现在,还没有完。这让被告洪晃感到很好玩。

文_王宏宇 北京报道

洪晃没有想到,一年多过去,她和外交部的房产官司,到现在还没打完。

49岁的名人洪晃目前的身份是中国互动媒体集团的CEO,《世界都市iLOOK》杂志主编兼出版人。有人称她是“中国奥普拉”,素以言论大胆著名,她的博客已累计拥有1.12亿次的点击率,微博上也有着近百万的粉丝群。

“很多人都以为是我告外交部,其实是他们告我。”坐在位于北京三里屯商圈黄金地带的“薄荷糯米葱”专卖店里,洪晃有点无奈。坊间传闻,这家洪晃出资的中国原创设计服装概念店,本来打算注册的名字是“倍牛叉”(北京话,意为“特别厉害”),但工商不允许,最后变成了现在的名字。

其实事情并不复杂。2009年,拥有北京史家胡同51号院产权的外交部,起诉目前租住在该院的洪晃,要求后者搬出。洪晃同意搬出,但要求外交部支付该院30年的维修费。2009年12月,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针对洪晃的索赔,法院给予两个月的举证期,后因外交部“急着要房子”,缩短为一个半月。再此后,此案在媒体上就再无音信。

“我们也没有什么证据,只知道法院是政府的,原告是政府的,这个结果也基本知道。我只是好奇这个过程,看他们如何把这个事情说圆。其实你就跟我说‘你滚蛋’不就完了吗?非要特别正经地跟我说去法院,就像是要告诉我,‘我不仅要把你踢出去,而且我要非常正经地,拿着法律的规定把你踢出去’。那我就看看你是怎么个踢法吧。”洪晃说。

这一踢,就又踢了近9个月。至少到目前为止,51号院的大门钥匙,仍然拿在“倍牛叉”的洪晃手里。

红门往事

从北京地铁5号线灯市口站出来走几步,就到了史家胡同。从这个胡同往西走一公里,是故宫;往南走一公里,就是长安街。

鼎盛时期,这里曾有80多个四合院,居住过很多高官和名流,如华国锋、徐向前、荣毅仁等。当年胡同两边成片的四合院,现在早已不复存在。胡同西口,马路南边的院子已经拆了正在盖大楼,很远就能听到叮叮咣咣的施工声,一栋蒙着绿色防尘网的大厦已经盖了十几层,往上还不知道要盖多高。

马路北边,从西往东数,59号是曾经的史可法祠堂旧址,现在的史家胡同小学;53号是清朝大太监李莲英外宅,现在是一家宾馆;外墙很高的55号,住的是荣毅仁的儿子、登过首富宝座的荣智健;大红门紧闭的51号,就是洪晃的家。

和别家不同的是,51号大门旁边的灰墙上,用水泥刷了一块牌子,写着“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立牌日期是1984年。但门口的春联又显示着这里住着人,照老规矩,这些要到明年春节贴新春联的时候才能撕。这是副从内容到形式都很敷衍的春联,不是手写而是印刷的,上联是“四季平安人和顺”,下联是“五福临门家业兴”,横批“新春大吉”。纸是那种亮闪闪的大红镶黄边纸,字体一看就知道是电脑上的行楷。

看得出,这里很久没人出入了。门洞子里,斜倚着旁边小饭馆的折叠桌,还有两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过了一会儿,又停进来一辆摩托车。一个戴红袖标的老大妈,和一个看报纸的老大爷,坐在门口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说起51号的主人,老大妈拖长着尾音叹着,“老太太前两年没啦,小的现在也不怎么来了。”

“小的”指的是洪晃,“老太太”指的是曾做过毛泽东英语教师的京城名媛章含之,洪晃的母亲。洪晃的继父、已故前外交部长乔冠华也曾住在这里。如果再往前数,这里住的是洪晃的外公,曾在1920年资助毛泽东2万大洋的名流章士钊。

从章士钊1959年搬进这座两进的四合院里算起,今年恰好是第51年。“外交部的人来过,还有些人冒充媒体,老想进来看。现在平时谁来也不让进。”看门的老张把记者让进院内后,就拿起把剪刀,自顾自地剪起了花草。

51号院确实老了。院子里到处可见破损的漆面、碎裂的砖瓦,不过正房、厨房保养得还不错,典雅的美式装修,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主人在这上面花费了不少心思和金钱。“西屋原来还有一堵山墙,摇的,特危险。老太太打电话,来过一帮子人,看了以后就走了,说是要请示还是什么,后来也没了消息。”洪晃说,“我妈是那种生起气来会发抖的人。她每次给他们打过电话全身就发抖,说,‘全都是势利眼!’”

“2006年,我领养了平平,准备让她住在西屋,后来我想起来这山墙的事,这孩子搁里面,墙要倒了孩子怎么办?然后就找了工人来,刚拨拉了两下墙皮,那墙哐叽一下就倒了。”她还在微博上说过,自从乔冠华退休后,51号院就没有给过暖气。洪晃觉得外交部作为房东,在职责上有缺位。

洪晃想要一个说法。“当了这么多年的房东,从来不维修。这是国家财产,你怎么能这样对待国家财产?这还是文物,你怎么能这样对待文物?要不是我们家在这维修的话,这房子说不定就塌了。”

如果章含之还在世,不一定会同意上面的说法。她在2003年出版的回忆录《跨过厚厚的大红门》里,曾谈到过那段毛泽东“还债”给章士钊的往事:“1963年起,毛主席以‘还债’为由,每年春节送父亲两千元”,“51号的四合院,当初送给父亲时,毛主席、周总理也是这个意思”。

章含之还在回忆录里写道:“母亲选定51号院之后,周总理又郑重其事地对父亲说他请示了毛主席,这房子是送给父亲的,感谢他对共产党的帮助和合作。父亲去世后,在北京的追悼会上,周总理又对我的香港回来的继母和美国回来的妹妹说,51号院永远是父亲和他亲属的家。”

写完回忆录的5年后,2008年1月,章含之永远离开了这座写满她悲欢人生的四合院。

洪晃相信章含之在回忆录中写的是实情。“我记得我小时候,我姥姥最大的爱好就是拿着个小板凳,每个月坐在门口说,毛主席该来还钱了。这个房子是他还钱的一部分,是他的本金,他每月还从自己的工资里抽一部分出来,还利。”洪晃说,“我外公之所以能生存那么多朝代,用上海人的话说,就是特别识相。毛主席说送你一套房子,你不能说‘那房契呢?您是不是把这都付全了?’”

专业要房团

章含之去世的那个春节,还没出正月十五,外交部的人就来了。洪晃说,当时她去海南过年刚回来,还在收拾东西,他们就直接来家里了,“吓了我一跳”。

这次来了三个人,一个姓沈的处长,一个“谁说什么都在那狂记”的戴眼镜的小伙子,还有一个“长得像打手”。他们很专业,公事公办,也不喝水,十分钟就把事情讲完了。洪晃当时就表了态:你们拿房产证出来,赔偿维修费,我就搬。

接下来就收到了一封来自外交部的函件。信上说:洪晃女士,经过几次沟通,我们限你在某月某日之前搬出去,我们要收这个房子,至于你所提到的补偿,将在你搬出去之后予以考虑。

洪晃也回了一封信,说同意搬出去,但补偿的问题必须在搬出去之前先谈好。“一旦搬出去了我还谈什么?后来他们又发了一个函,还是一样的东西,我就没管它。等第三封函的时候,他们说已经雇律师了。”洪晃说。

北京奥运会后,对方的律师打来电话,说“你的态度和我们想象的不一样,我们以为你要大闹”。洪晃说,“我明显不想闹,我觉得没意思。”于是双方带着各自的律师又见了一次面,喝咖啡,说的东西还是一样。

接下来,房产证还没看到,洪晃就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她有点纳闷,不是还在协调吗,怎么突然就打官司了?“我不同意搬走,你打官司可以理解,可我同意搬走啊。我的律师说,人家觉得跟你协调就没戏,还不如赔偿,因为见面时他们一直问赔偿金是多少。我说加起来怎么说都不少于一千万吧,他们说那行,拿发票吧。我说我没发票,总不能因为这个去买假发票吧?”

再接下来就是预审,双方在法院见面。时间已经到了2009年冬天,登记护照身份证时,法官说,原来你拿的是美国护照。然后就问,补偿的话,你有没有任何房子花销的记录?洪晃说没有。于是又给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去举证。

后来实在没有证据,洪晃和律师商量,直接找评估公司评估一下算了。但法院却迟迟没有指定评估公司。又过了三个月洪晃才知道,原来是外交部还要追加被告人。

“预审的时候他们就发现我拿的是美国护照,我没有户口,起诉我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追加被告。”洪晃现在的丈夫杨小平的户口在51号,追加上;母亲章含之当年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中国城乡发展研究协会当主任,为了办公方便,协会的注册地址也在这里,也追加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拿到这个传票就说,太莫名其妙了。你想啊,这是外交部起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意思是,要不商量商量内部解决吧?后来听说外交部的态度好像是没门,研究中心还特逗,可能还真的帮我们修过房子,他们说有证据,有发票,那你外交部要还我们的钱。”洪晃说。

直到几天前,追加被告的程序终于走完,法院通过公证摇号,定下了评估公司,评估才算正式开始。没想到评估公司来到51号院,还是说“你把所有的装修的图纸和发票都给我”。

“这不是转了一圈又回来了吗?我就是因为没有发票,也没有图纸才评估的,再说这图纸肯定是在房东那,我就一租房子的,哪有这些?”洪晃说。

除此之外,唯一的进展就是她听说外交部手里拿的房产证是1992年的,“我不知道外交部是什么时候拿到这个房契的”。

据洪晃的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余明旭向记者介绍,目前外交部和城乡发展研究协会经沟通,已不再追加后者为本案的被告,而是作为与处理结果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列席,此前法庭指定的评估公司认为资料不全,已经退出,法庭正在另行选择评估公司。“外交部的态度是温和的,这对案件有帮助。”余明旭。

负责审理此案的东城区法院法官孙莉拒绝向记者透露外交部方面的联系人和律师,“案件正在审理中,不方便透露具体的进展”。 

胡萝卜和大棒

现在洪晃的态度是“无所谓”,她说“官司必输无疑”,房产证是一方面,而且中央还有专门文件规定类似情况的处理,“乔去世后,他的遗孀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一直到遗孀过世后,子女就必须出去了。外交部就是拿着这文件要我搬走。”

洪晃觉得自己到目前为止都还算配合,她建议政府应该考虑下租户的感情,可能的话,允许优先赎买,不过她听朋友说这个四合院值2亿元时,就断了这个念头,“那可无论如何买不起”,虽然她有“妈妈留下来的徐悲鸿的画”。

“我的教育和我的家教告诉我,第一,物质的东西是不值得你付出这么多的;第二,不属于你的东西是不应该和别人争的。人家有房契,你争什么啊争?”

洪晃说,母亲章含之从前也从未想过有这么一天。“我妈参加工作50年,在外语学院也好、外交部也好、国务院也好,从来没有分配到一套房子。单位分房子大家都抢来抢去的,所有人都说,你们家不是有史家胡同51号吗,你还来占名额。我妈也说,我们家不是有51号吗,她的那个名额她从来都是放弃的。”

但到了后来,老太太的想法也有了变化。“我妈去世之前问过我,要不要办一个章士钊故居啊?我说千万别,这事儿挺复杂的。”洪晃问过郭沫若的女儿,对方说“这就是在各个部门之间求爷爷告奶奶的事”。

预审时,外交部曾表示,按照章含之的级别,可以给洪晃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洪晃当时在微博上说“120平方米不够”。但后来越想越觉得不对,“这事跟要维修费没关系”,而且第一没给地址,第二没给钥匙,第三也没说什么时候给。“房子在哪呢?要是在保定的话,我怎么住啊?”

“我觉得他们是一方面给你一个胡萝卜,一方面拿一个大棒子。我完全可以不给你。你一个老美,有什么权利拿你公务员妈妈的120平方米的大房子?这是我白给你的胡萝卜。然后一边说吃完这个胡萝卜给我滚蛋,大棒子下来就该起诉你了。”洪晃说,她宁愿挨大棒,也不吃胡萝卜。

杨建顺:不要对未来过于焦虑

土地的使用者和土地的所有者,谁的权利更大?当然是土地所有者国家的权利更大了。七十年后怎么办呢?它不能解决,也只能到时再说。

南都周刊记者_王宏宇

南都周刊:今天我们已经有了《物权法》,但我们注意到,在涉及几十年前的物权纠纷时,即便是很多有影响的名人,仍然败了下来。

杨建顺: 这是国有化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来处理,不能用如今的《物权法》予以解决。因为这个事情涉及的不是物权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政策。世界各国如果遇到国有化,也就是国策性的转变,都不能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解释,只能作为统治行为,或者政府行为,或者政治行为,或者国家行为。这些都是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

这一点上,大陆法系和判例法系,在国有化对于私人财产的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许可法》规定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结果改变了当时行政许可的合理合法性时,应依法予以补偿。现在美国都没有这种情况,我们在这方面的权利保障比美国还进了一步。

南都周刊: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名人尚且如此,普通老百姓如何保障几十年后自己的房子不会被收走?

杨建顺:我们国家的所有制跟其他国家不太一样。其他国家土地私有,一旦买下来就有了物权的保障了。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分离的,这不是《物权法》能够解决的。国家政策还是要首先有具体的策略架构,然后才是制定法律。

《物权法》解决的是七十年的所有权问题。我们所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对房屋来讲,我们的所有权是绝对的,但是对于土地我们有的只是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和土地的所有者,谁的权利更大呢?当然是土地所有者国家的权利更大了。七十年后怎么办呢?它不能解决,也只能到时再说。

《物权法》出台时,人们非常高兴,为此兴奋。可以看出《物权法》已经对公民的财产作出了具体的保障,制定了相应的程序、纷争解决的手段,虽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这个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尽管我们的权利比不过土地所有者,但是我们的权利也是不可以被忽视、被侵害的。到时候会有折中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另外,房屋产权与很多因素相关,绝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七十年后,我们的房产应该怎么办,这是一个政治和法律相结合的重要话题。

南都周刊:很多人觉得《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先征收再补偿,与《物权法》先补偿再征收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认为这是个不好的苗头。

杨建顺:这种想法是误解,其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并没有拧巴的关系。

通常,人们把《物权法》涉及的问题理解为民法的问题,而民法包括《侵权责任法》没有考虑到公法的因素。《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或者征用不动产,并对财产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延续。不同在于,《宪法》修正案指出了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民法修正案渗透这一块,但是又没有研究。其实《物权法》应该就征收和征用问题,成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法律,但它并没有成为这样的法律。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是跟《宪法》修正案有冲突,因为《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法律。现在征收这一块还没有法律,为了合法化,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一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先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有了这样的授权,就已经合法,就跟《物权法》没有矛盾了。

有人会误解,认为《宪法》修正案说的是要先补偿再征收,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则是先征收再补偿,其实《宪法》修正案并没有说要先补偿再征收,只是说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没有说先征收再补偿,只是在协商不成时可强制拆迁。这是任何国家都有的。强制的制度,需要明确它的标准、程序,实在执行不下去的时候都需要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要尽量避免直接冲突。比如在日本,就废止了《行政执行法》,制定了《行政代执行法》。

实际上在房屋拆迁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补偿标准,如何将之标准化、合理化,体现公平与正义。我们不可以为了一己利益就阻碍城市化进程。也不能说城市化就是现代化,就需要拆迁,要房改就拆,拆了也不补偿,这些都不行。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拓展公共空间,拆是可以的,余地在于应该给予充分的补偿。我一直提倡按照市场价+α变量,应该保障你拆迁以后不能低于拆迁以前的生活水平。

南都周刊:现在我们的政策有很多 “打补丁”的情况,会不会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杨建顺: 我们之前欠账太多了,才导致如今的被动。只要我们依法渐进地推进,历史问题会越来越少。当下的事情当下解决,不要总是欠账。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有关渠道解决是最好的,但我一直强调的是一定要依法推进。如果哪个领导人想到这样好这样做,另一个领导人想到那样好那样做,尽管主观愿望可能都是好的,但一定又会留下历史问题,给将来留下麻烦。现在很多人、很多地方搞创新,把制度抛诸脑后,这很危险。

(实习生蒋丽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来源:南都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