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经济学-《中国妇女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1:03:00
爱情与婚姻经济学
为什么结婚就意味着永恒?换句话说,为什么男女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决定,在一起住一段时间,在各自发现更好的伴侣时就分手?婚姻为什么必须是长期性的契约?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长期契约存在原因的分析。
我们都是通过在巨大的竞争性市场进行一番比较和选择后才选定了自己的配偶,尽管我们可能都一再强调除了自己的配偶以外没有和其他人谈过恋爱。一旦结婚,我们就获得了在其他情况下被称为“企业专有资本”的东西。已婚后再换配偶的成本很高,此时,我们与原有配偶相处的生活经验对未来的生活毫无价值可言。离婚意味着双方之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离开已经习惯的地方———家,男女双方共同建立的朋友圈也可能因此而分化。最糟糕的是,新选择的配偶不管具有何种优点,有一点是永远不可能具备的:他(她)毕竟不是前一次婚姻所留下的孩子的亲生父母。
“企业专有资本”确定了讨价还价的上下限。双方都竭力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尽量满足自己的要求。似乎解决这类问题的理想方式就是,签订详细规定了双方义务的长期合约。合约签订以前,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双边垄断之类的问题,也没有太多讨价还价的范围。一旦签订合约,也就不再需要讨价还价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传统的婚姻就是这样一纸合约:从总体上看,丈夫或者妻子可以起诉对方没有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例如,妻子可以起诉丈夫不履行赡养义务。问题在于,没有一份合约可以把所有相关的细节都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例如,如果存在限价政策,那么企业可以降低产品质量而并不提高产品价格,而限价政策会因此失去本来的意义。据我所知,迄今为止没有人以厨艺太差等理由成功起诉自己的配偶。传统的婚 姻中仍然存在很多相互妥协的地方。
至此为止,我还没有谈及有关爱情的问题。人们普遍相信,爱情与婚姻密不可分。为什么人们会与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不是与自己兴趣相投,或是相互能取长补短的人结婚?
一种答案就是:爱情与性生活有关。这可以通过社会生物学做出解释,在此姑且不论。而性生活与生儿育女有关。父母更愿意养育自己的儿女,却不愿意养育他人的孩子。从多数情形来看,在自己的家养育子女特别方便。因此,对孩子的父母们来说,结婚是很适宜的。
第二种答案是:尽管爱情不能根除夫妻相互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冲突往往又会导致彼此讨价还价的成本很高,但爱情却会减少这种冲突。如果我喜欢自己的妻子,在使她幸福这一点上,我们的利益就是一致的。如果她也爱我,在使我幸福这一点上,我们也有着共同的利益。除非对我们的爱情经过了精心计算,以致我们的目标毫无差异,否则,在各方面总会有发生冲突的可能。如果我们相爱特别深,为了她的利益我会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婚姻经济理论的概貌,也许我们可以用这一理论做点什么。一个很突出的应用例子就是解释美国(或类似的社会)在20世纪出现婚姻减少的现象。为什么结婚不再那么普遍?为什么婚约的有效期变得这么短暂?
简单的答案就是人们利用家庭从事生产活动的时间迅速减少了,婚姻各方,尤其是妻子一方获得“企业专有资本”的数量也减少了。
家庭生产减少的原因是专业化生产增加了。烘烤食品、服装、果酱以及许多其他东西一般都是大批量生产。洗衣服或洗碗筷虽然仍然在家里进行,但大部分工作可以用洗衣机或洗碗机完成。
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婴儿死亡率出现大幅下降。在过去,对女人来说,必须要不停地生孩子,从而可确保有两三个孩子能生存下来,继而能长大成人。结果,照料和养育子女的任务实际上成了女人们的全部工作。而在现代社会,一对想要两个子女的夫妻就只生两个孩子。
这些变化的结果使得做“家庭妇女”成为业余时间的工作,尽管这种情形并不能代表全部的人口。子女越少,“配偶专有资本”也就越少,离婚的成本也就会比几代以前要低得多。
离婚并非只是付出代价,离婚也会带来收益,否则的话,就不会有人愿意离婚了。如果收益没有改变,成本减少了,那么,离婚案中至少有一方会发现收益相对 成本来说是增加了很多。事实也的确如此。
(2004年5月25日《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