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及税收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误与差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7:59:28

会计及税收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误与差错

此去经年    发表于2009年12月11日 17:08 阅读(54) 评论(1) 分类: 理论文章 举报

本人在审计过程中,接触过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各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千差万别。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免不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但经过整理与归纳,下列失误与差错是财务人员最经常出现的,具有同性,说明这是财务工作的难点与盲点,提请大家在日常工作加以注意。





一、会计核算



1、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未取得合法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没有财务人员签章

原始凭证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③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④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⑤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⑥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⑦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

⑧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⑨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⑩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11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会计科目设核算不够科学,给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带来麻烦

在一次审计中,发现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因在明细科目设置的时候没有考虑设置规则,导致日常核算过程中,在该科目中设置了“其他应付款—其他—其他—其他”四级“其他”明细科目。

3、采购材料直接入成本,未通过原材料核算

购买原材料直接列入“生产成本”科目,这样,不符合原材料核算的规定。

4、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非正常损失,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输途中正常的损耗计入当批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果是运输途中的非正常

损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该科目年终不留余额)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进行错误的会计处理,并且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①错误的处理方法为,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②正确的处理方法为,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6、固定资产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很多财务人员将固定资产的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所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费用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

7、购买汽车的全部税费均列入了固定资产价值

购买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还包含哪些? “固定资产-汽车”的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实务中很多企业将车船使用税也计入了汽车价值,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8、固定资产入账没有取得合法的入账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F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9、土地入账混淆记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土地应区分下列情况入账

①行政划拨的土地

A、是以前行政划拨,后来评估作价投资等形成的土地,由于没有使用期,所以不能摊销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入账。

B、行政划拨,未作价投资的,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实物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②土地使用权

A、《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再一同转入固定资产入账。

B、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及指南规定:购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果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确实难以合理区分的,其土地使用权价值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10、银行借款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

对于银行利息的会计处理,一般是根据银行寄来的利息扣款凭证直接进财务费用,年终对于银行未扣款的利息则不予以处理,一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则存在税务风险。

11、长期借款会计核算未包含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的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核算内容应包括借款本金和应计利息。有些公司在核算长期借款时,长期借款科目只含本金,应付利息列入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界限不清。

12、在计提应付工资时反映代扣款项

有些公司在计提工资时,体现代扣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付工资,而不是在实际发放时的分录中反映扣款,造成“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与计入各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明细科目金额不符,不利于统计相关数据。

13、在计提奖金时,未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在计提员工奖金时,不是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或直接支取现金,科目使用不当,也不利于统计。

14、代缴社保未实行挂账处理

每月缴纳职工社保时,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全额计入“生产成本—基本养老保险”等,在发放工资时,把个人扣款再冲销“生产成本”。如此核算,已缴数及实扣数是否一致,无法核对。

15、部分税金未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如关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直接计算交纳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其他税金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很多公司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未通过该科目核算。

16、应交税金科目余额与实际应纳而未纳税存在差异,找不出是什么原

因。

17、教育费附加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未通过“其他应交款”

科目核算。

18、将资本化支出列入当期费用

大多公司的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划分不严格,将固定资产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19、本年列支以前年度的损益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有些公司当年补提以前年度少提折旧或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按会计制度规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而是直接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科目。

20、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或虽有签字,皆为同一人笔迹,给人以假账嫌疑

21、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一般未进行重分类

22、次年汇算清缴时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汇算清缴补缴及应退所得税常见的几种错误处理方法:

①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时进行税前扣除。

②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③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

该办法操作简单,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不符合配比原则。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前财政部没有明文规定,但新准则出台后,对于该业务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二、税收处理



1、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明细核算,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给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带来麻烦。

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借方三级明细科目:

①进项税额:记录购入货物及应税劳务而支付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③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月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④减免税款:记录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贷方三级明细科目:

①销项税额: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②进项税额转出:记录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抵扣、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③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④出口退税:记录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等向税务机关办退收到的税额

2、行政部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3、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4、收取的违约金未视为价外费用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指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5、无偿提供的房屋未计交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中“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的规定,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该代缴房产税。

很多公司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

6、个人参加活动取得的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7、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界定不清晰

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职工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8、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及税务处理五花八门

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后是否可以作为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发放?这笔收入还需要交什么税?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大多合同没有贴印花税

书立合同的行为(如生产物资采购合同、维修及基建施工合同),未贴印花税票。考虑到印花税存在“轻税重罚”的特点,发生应缴印花税的书立合同行为要及时贴花,规避税务风险。

10、工会经费未取得专用收据,但进行了税前扣除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单据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该项费用未取得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多交的税款未经税局批准自行抵扣下期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因此,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但不能擅自抵顶。实际操作中,纳税户多缴税款要求抵顶当期应缴税款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抵顶。





三、财务管理



1、银行账户开设较多,不利于资金的集中管理

2、未建立正式的、书面的资金审批流程

在支付货币资金的时候,由经办人、相关责任审批人在相关单据背面直接签字,不知道谁是经办人,谁是审批人,审批流程过于简单。

3、已核销的坏账,未进行账销案存及相应跟催措施,有些公司几经变更当事人,前期核销的坏账根本无人知道了。

4、备用金及个人借支款项长期挂账。

5、出纳现金未日清月结,月末未与会计及时对账,不能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盘盈盘亏等问题。

6、会计人员长期未对出纳经管的现金进行检查及抽盘。

7、应收往来款未经常对账,往往在审计函证时差异较大。

8、库存商品财务账与仓库明细账长年不对账,账账余额存在差异。

9、部分应列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用具物品在办公费列支,没有在低值易耗品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不利于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10、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年末未进行全面盘点。

11、月末货到票未到的原材料未暂估入账,或虽进行暂估入账,但把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正确的暂估入库会计分录:

①收入货物的当月末(只暂估原材料,不暂估增值税)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②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③收到F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1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