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历史上的两次未果授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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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军的授衔工作,人们熟知的大概就是1955年和1988年的两次。其实在我军的历史上,从很早的战争年代就对此做过尝试,最早的一次授衔应当是1939年,第二次则在1946年。
1939年的这次授衔始于抗日战争初期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这次授衔活动有具体的措施,而且还有部分高级将领佩带过缀有多星的中将和少将的领章。至今在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里还收藏着当年新四军军长叶挺身着中将军衔的军装,在新四军做报告的照片。
我军创立之初,一方面要应对频繁的战争,另一方面物质条件相当艰苦,根本不可能考虑授衔的问题。毛泽东曾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那时候"从军长到火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发零用钱,两角即一律两角,四角即一律四角。"因此,那个时候军队内部还没有明确的等级观念,官兵一切待遇基本上是一样的,这种军事共产主义的生活持续了很长时间。尽管后来随着条件的变化,军队的生活待遇等有了按职务区别对待的规定,但是总的来说,我军从初创到抗战初期在待遇方面都是平均的,因此也就谈不上实行军衔制的问题。
抗战爆发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努力和全国民众的抗日要求,终于促成了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合作。因为当时的国民党军队是有军衔的,为了国共两党的合作,中国共产党才在这个时候提出了我军军衔的问题。
1937年8月1日,当时的八路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就提出了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的设想。
1937年8月25日结束的中共中央洛川会议,正式作出了将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决定。同年10月,我军华南和华中的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八路军和新四军在整编之后即开赴抗日前线。在战争的残酷环境中,我军不断地发展壮大,于是我党开始酝酿实施军衔制度。
1939年4月2日,八路军以总司令朱德和副总司令彭德怀的名义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发电,正式提出了在我军内实行军衔制度的建议。电文说:"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建立,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以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
5月30日,八路军总部发布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明确指出:"建立部队等级制度,是部队正规化的必要办法。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同时还指出:"等级制度的建立,使部队生活严肃,而不是使上下级隔膜,不是培养军阀主义。""我军生活平等的原则,并不因等级制度的建立而改变。"这个训令还强调:"由于我军军人不论其社会出身如何,人人有可能无限上进。因此,等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上进者有系统的提升,而没有资产阶级国家中工农出身的军人,只能长至准尉为止的弊病。"
在八路军总部的这个训令中,对军衔的评定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规定评定等级有三项具体标准:
"甲,历史长而革命意志坚强;乙,能力强而工作热情高;丙,现任职务。"
训令还进一步规定:"历史久而能力弱且职务低的,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高的等级,如准尉司务长可给以少尉衔;历史短而能力强且职务高的,可予以比编制表上较低的等级。"
对于士兵的评衔标准规定为:
"新兵入伍三个月,不犯纪律,学习积极,作战勇敢,尽忠职守,忠于革命者,升一等兵;一等兵六个月,有上述条件,堪作模范者,升为上等兵。"
之后,八路军颁布了《八路军编制表》,明确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基本上是按照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而设置的,这也是考虑到与国民党部队的比照问题。八路军的军衔分为6等16级:
6等:
将、校、尉、准尉、士、兵
16级:
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这个军衔规定发布后,八路军的领导机关和一部分正规部队内进行了评定军衔的工作,包括当时的东北联军也为评定军衔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通过初步的评定,在八路军、新四军中产生了有军衔的军人,当时评定的情况是:
中将:师长、副师长;
少将:师参谋长、旅长、副旅长;
上校:师参谋处长、旅参谋长、旅政治部主任、团长、支队长
我们可以从八路军一二○师上报给中央军委参谋长滕代远的《营以上干部履历》中看出,在我军的授衔规定颁布之后,我军的一部分将领已经被授予了军衔。如当时一二○师师长贺龙、副师长萧克被授予中将军衔;一二○师参谋长周士第、三五八旅旅长卢冬生和副旅长张家逊、三五九旅旅长陈伯均和副旅长王震、三八五旅旅长王宏坤和副旅长王维舟等被授予少将军衔;一二○师参谋处长彭绍辉、三五九旅参谋长郭鹏、三八五旅政治部主任谢扶民等被授予上校军衔;部分团长、支队长也被授予了上校军衔,如王尚荣、张才干、贺炳炎、宋时轮等。
但实际上,我军在这一时期接受军衔的只是少数人,这些人大都是需要经常同国民党军队打交道,或是搞统战工作的人。
在这些人中,还有一位外国女性接受过八路军的军衔。这位女性叫王安娜,法国哲学博士,是一位反法西斯战士,在德国的时候积极从事反对希特勒的斗争,并因此被捕入狱。后来,她与一位在德国从事革命活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了婚,并随丈夫一起来到中国。为了表彰王安娜女士的反法西斯行为,我军决定给她授予军衔。1939年4月,周恩来亲自给王安娜女士授衔,授予她八路军少校军衔,并为她安排了工作,让她负责从重庆到贵阳的"红色交通线",这条交通线是专门用以接受国际红十字会的药品和物资援助的。
尽管1939年的这次授衔工作有具体的措施,也有部分人员被授了衔,但是这次授衔工作最终还是没有真正实施,主要原因是抗日战争进入了相当艰难的时刻,而且与国民党的合作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由于蒋介石的"联共抗日"完全是被迫的,所以在国共两党的合作中,国民党表现出的是"假抗日真反共"的政策。从1939年12月至1941年3月这一年多时间里,国民党放着侵略中国的日本军队不打,却动用大量的武装力量接连向一心抗战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发动了两次进攻,企图利用与日本人配合的方式消灭共产党的力量。在国民党与日本侵略者的联合绞杀下,抗日根据地的人口由原来的1亿人下降到5000万人以下,我军也由原来近50万人减少到30万人,尤其是我军的经济方面更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
在这种条件下,再实施军衔制度显然是不可能了。1942年4月24日,党中央作出了"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关于军队中干部军衔等级(将校尉)问题,有的同志主张现在实行,有的同志主张暂不实行。我们认为等级军衔之划分与否,各有利弊。规定军衔对军队正规化固有帮助,然而目前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增强,正规化是有限度的。超过现有物质基础,而过分强调正规化,则有陷于主观主义之危险,无益反而有害;加之军队分散,全军等级不宜统一规定,一地区自行亦为不妥;再则艰苦环境要求干部同生死共患难,等级之明白划分,在缺乏长期深入解释时,亦难免有碍干部之间团结......"
这样,从1939年4月至1942年4月,我军的第一次授衔尝试经历了3年时间宣告结束。
我军第二次未果的授衔工作是在1946年的年初。1946年2月24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明确地提出:"中央认为,我党军事干部应当请示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将来在国防部中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并作出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同时,在这个《指示》中对参加评衔和不参加评衔的人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党中央的这个指示精神,各部队都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1946年3月7日,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指出:新四军的军长、政委为上将军衔;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或中将军衔;参谋长为中将军衔。
同时还对师以下职务的军衔作出了规定:
以下人员可授予中将: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政委。
可授予少将的人员是:师或军区的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旅长、旅政委;军分区司令员、军分区政委。
可授予上校军衔的是:旅及军分区的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团长、团政委。
可授予中校的人员是:团的副职及参谋长。
可授予少校的人员是:营长、教导员。
可授予上尉的人员是:营的副职(特种兵提高一级)、连长、连指导员。
可授予中尉的人员是:连的副职及资深的排长。
可授予少尉的人员是:排长。
可授予准尉的人员是:司务长。
可授予上士的人员:副排长。
可授予中士的人员是:班长。
可授予下士的人员是:副班长。
可授予上等兵的人员是: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
可授予一等兵的人员是:老战士。
可授予二等兵的人员是:新战士。
此外还规定:新四军军部和山东军区司、政、供、卫机关的各部、处、室、司的正职首长为少将或上校,所属科长一般为中校,其中在司令部担任作战科长、政治部担任干部科长可授予上校军衔。
同时规定:"战略军区"、纵队及师的各部、处正职首长为上校,所属的科长一般为中校或少校军衔;旅、军区机关的科长一般为少校,机要科长为中校;机关部、处、局、室、科的副职,军衔一般低于正职一级;各级参谋、干事、秘书、科(股)员,按机关的高低和业务的主次,分别编制为少校、上尉、中尉,师以下供给、卫生部门的科(股)员,也有编少尉、准尉的;技术人员规定"可在津贴方面提高其待遇,不宜定级过高"。地方部队规定干部的军衔比主力部队低一级。战士军衔:规定2年半以上为上等兵,1年半以上为一等兵,新兵为二等兵。
但随着人民解放战争进程的加快,我军将主要精力放在与国民党军队的作战中,因此这次授衔工作也就停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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