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女儿送进精神病院 逼其交所有房产证(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3:05:12
妈妈,让女儿离开 “疯人院”吧 张磊 郭小川

 日籍华侨朱金红回国后被亲生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其母坚持要女儿将所有房产交出后才接她出院 

 这是个怎样的母亲?

 与唐美兰打交道是在9月11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拨通了她三余镇家中的电话,向她道明了身份。“记者啊,我不需要记者。中央台的记者骗了我,电视里全是胡说八道,我要去北京,找派出所告他们……”然后是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喊,而两秒钟之后,她的语调又恢复平静,“你说你是哪里的记者?南京的?噢,那可以的,我可以对你讲的。”又是两秒钟之后,“你几个人来的?要我认识的人带过来,不然不见你。有证件?现在证件全是假的。”记者一番苦口婆心劝说之后,“好吧,那你来吧,我的地址在……”

 抹去汗水,记者驱车上路。三余镇距离南通市区约60公里,路程过半时记者手机响了,“你是刚才那个人啊?”在得到记者确认后,声音突然提高了八度,“你不要来了,你来干什么?我不见你,肯定不会见你……”记者又是一番苦口婆心地劝说,“你不要来,我肯定不会见你。”电话旋即挂断。

 实在不愿就此与老太擦肩而过,记者硬着头皮继续赶路。幸好,一进三余镇境内,说起住在团结新村的唐美兰竟有不少人知道,一路由着指点七拐八绕,然后在泥泞乡间道路上步行20多分钟后,唐家那气派显眼的二层小洋房已在眼前了。

 小楼内虽灯火通明且时闻咳嗽低语,却始终没人应门。十几分钟后,终于走出一位老者,看来正是在整个事件中低调得近乎消失的唐美兰的老伴、朱金红的老父朱仲岩。他告诉记者唐美兰不在家,在记者表示刚刚看到其人后改口,“现在太晚了,不见”。

 无奈之下,记者开始和附近的邻居攀谈,谁知刚聊几句。身后小洋房的二层楼平台上传出了唐美兰那熟悉的具有爆发力的声音,“你们在干嘛?快走,说不见你们,你们还来干什么?”平台上很黑,不见人影只闻其声,“我不要采访,中央台骗人,记者骗人……”

 隔空对话间,一辆警车闪灯而至,4位民警迎着记者这张生面孔径直走来。记者原想是不是说话声叨扰了哪位休息的老乡,谁知报警者竟是唐美兰,她告诉民警说有陌生人在她门前闹事。民警同志显是知情人,听完记者的陈述例行公事地检查了证件后,开始对着楼上的唐美兰喊话,证明记者身份。

 接着警察记录接警工作的摄像机灯光,记者终于看清了二楼上唐美兰的脸,干瘦的腮帮和激动时会抽动的嘴角。“啊,真是记者啊,那我可以接受采访啊。”然后嘀嘀咕咕几句,“不行,我为什么要接受采访,北京那几个人也是记者,我当他们是亲人,还打算留他们吃饭。他们倒过来骗我老太婆,在电视里说假话,我要去北京告他们……”

 此时楼下已围满了看热闹的邻居,大家都仰着头看那在摄像灯光下唾沫横飞手舞足蹈的唐美兰。虽然翻来覆去就是“中央台骗人”、“记者不是好人”以及“女儿有病”、“那些说她没病的都图她钱”之类的几句话,但唐美兰越说越兴奋。

 平台“发布会”之后,记者和围观的邻居谈起唐美兰。瞄一眼小洋楼的平台、眼神迟疑而警惕、把记者拉到稍远一点的地方、压低声音欲言又止……这几乎成了听到“唐美兰”这个名字后,所有受访者的一致反应。

 “她和我们不是一路的。”一名再三确认自己身份不会被泄露后才肯开口的老人说,唐美兰嫁到村里几十年,和周围邻居关系很不好,基本上很少有人和她往来。“喜欢占人便宜,人家还不敢惹她。吵闹起来,没人能搞过她。”另一位女性邻居表示,“我们平时看到她绕着走”。据她表述,唐在三余是出名的凶悍,骂、哭、打滚、跳粪坑和大河这几个绝招让她在大多数战役中所向披靡。而占便宜几乎已经成了此人生活的一部分,曾经创造过自己在人家门外摔断手指,却以被这家人打伤为名上诉法院,最后成功得到3000多元赔偿的骄人战绩。

 当记者准备离开团结新村时,两位老者绕开唐美兰家,悄悄地追上记者,言语恳切地说:“你们一定要救救这个孩子,让她早点从医院出来,她太可怜了……”

 关于朱金红事件的  个疑问

 直到今天,朱金红事件所能为公众所知的部分,让大多数人在义愤填膺的同时,更疑窦丛生。对于几个最为关键的问题,记者将在以下文字中将一些可参的采访所得如实列出,未必释疑,或可解惑。

 1

 朱金红到底有没有病?

 这是整个朱金红事件的症结所在,也是当事双方的矛盾核心。

 朱金红曾经的同学兼同事晓彤(化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朱的精神状况包括思维能力绝无问题。求学、应聘、工作、出国……在晓彤眼中,朱金红是一个聪明勤奋的同学乃至榜样。2007年年底的某一天,唐美兰突然找到晓彤,告诉她朱金红得了精神病,这让她无比震惊。“我带她去医院看了,为了不刺激她自己也挂了号,但结果是我们两个都没问题。”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沈如云第一次接触朱金红是在2008年,沈告诉记者,当时朱通过一个朋友找到她,咨询一些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得到解答后再无联系。2009年,在日本的朱金红通过网络联系上沈如云,告知她自己被娘家人诬陷为“神经病”,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今年5月份,被关在精神病院的朱再次通过朋友找到沈,说明了目前的情况,希望她能帮忙打母亲起诉自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官司。5月5日,沈第一次见到了朱金红,对方的敏捷思维和谈吐气质让她无法相信这会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而随后数月间多次的见面、交流的经历,让沈坚信,“她绝不是一个精神病人,甚至她的勇敢、冷静和遇事处理某种程度上比我强不少”。

 朱金红的大伯、76岁老人朱颂林昨天晚上在电话里对记者泣不成声,这个读完大学就留在哈尔滨工作生活的老工程师,言语中流露出对朱金红这个“最争气侄女”的怜爱。老人说,朱金红曾经在一次“避难”中投奔他处,住了7个多月才去了日本,这个过程中他非但没有感觉侄女有不正常,“我身体不好,没法回去帮不上忙,求求你们,救救金红吧”。

 当然,与这些相对的说法来自唐美兰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前者坚持说朱金红有长达4年之久的精神分裂病史,经常怀疑有人要害她;后者在多次公开场合宣称,根据院方的诊断,朱金红的确有精神病。

 除了个人讲述,唐美兰几乎没有其他论据来证明女儿有病。仅有的派出所证明也是唐美兰女婿朱健偷盖公章出具的假证明,为此朱健受到了严重处分,被开除出警察队伍。

 而根据记者所掌握的线索,第四人民医院至今没有出示过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病的有力证据。在一份入院诊断书上记者看到,一些诸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测、心理量表测评之类的硬性数据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据是唐美兰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

 2

 朱金红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今年3月9日,唐美兰迫不及待把女儿告上法庭,希望能判定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改由她获得所有财产处置权后,除了唐之外,朱金红和她的律师沈如云也在焦急地等待着结果。“如果最后判定唐败诉,或是驳回她的诉讼,就意味着朱金红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她就可以离开医院。”

 然而,就在事实越来越指向“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据不足”时,唐美兰和其律师在庭审中强行退庭。

 然后,在唐美兰没有提出撤诉的书面申请而整个案件审理程序完整的前提下,法院还是以撤诉了结了此案。沈如云得到结果的当天惊诧莫名,她告诉记者,即便唐美兰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当事人撤诉损害了他人重大合法权益时,应该不予撤诉。本案的审理正关系朱金红的基本人身权利,她急需要法院的判定来为自己“验明正身”,换回自由。“怎么能如此轻率地以撤诉结案?”

 在沈的表述中,她曾据此质问法院相关人士,得到的回答是办案者非常无奈的苦笑。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崇川区法院院长陈勇、主审法官吴陈根及上级单位南通市中院院办主任任志峰求证。陈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回绝;吴认为自己这样结案合乎程序,并对沈律师的说法不予回应;任主任则告诉记者,想采访此事,要去江苏省高院办公室申请。

 而即便法院以撤诉了结此案。但沈律师告诉记者,法院曾经于2010年7月16日就撤诉裁定书做了司法解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被视作最后“救命稻草”的司法解释,显然并未受到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的待见,医院坚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足以说明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拒绝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

 3

 凭什么对朱金红“强制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该条文,在不存在任何证据表明朱金红行为已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且无任何法定程序认定朱金红有精神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下,对其实行先强制治疗后认定的程序,及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2010年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强调在收治精神病人时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

 沈律师认为,作为精神病医疗机构,在收治病患时负有遵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医疗职责。对于未患病或者未达到强制收治程度者不得无故收治。“四院的做法,无法理解。”

 4

 朱金红既然已具备出院条件,为什么迟迟不能出院?

 昨天,南通四院院长张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张兵首先坚持认为,当时收治朱金红时,经过了医院的一系列检查,确认其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才收进医院治疗的。而经过半年治疗后,“这个人现在病情比较平稳,致幻性减弱,可以出院了”。

 张兵告诉记者,现在最大的障碍就是其母亲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导致朱金红只能继续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样的“死结”,都源于一个“行规”。那就是只有监护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张兵院长说,在北京、上海等有立法权的城市,都有类似的《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病人出院,必须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签字确认。而像南通等全国许多没有《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在全国没有出台精神卫生法的情况下,都是严格按照这一已实行多年的“行业惯例”来执行的。“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朱金红离了婚,孩子只有13岁,所以朱金红的监护人只有唐美兰,没有第二人。”张兵也对朱金红出院问题感到很无奈。

 虽然沈如云律师曾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多个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已经勉强同意由朱金红的同学在签订保证书后接她出院,只不过由于“要完善治疗过程”,日期迟迟未定。但这一点昨天并未得到张院长的证实,他强调,省妇联、南通市人大、信访等各级部门都对朱金红的事非常关心,而为了能做通唐美兰的工作,医院多次协调,可唐美兰就是不同意接朱金红出院。

 “抛开朱金红是否有过精神病这个争议话题不谈,但她现在已经有了出院条件,这一点很明确。那凭什么因为一个行业的常规,因为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就可以置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不顾?凭什么因为唐美兰意图赤裸明显,态度简单粗暴的所谓坚持,就可以任由一条生命在精神病院的大门内凋零?”这是所有关心朱金红命运的人共同的诘问。

 A8、A9摄影撰稿 张磊 郭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