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须回国服务两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8:00:26
教育部网站26日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来自2007年中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的消息说,从1996年至2006年9月底,中国公派留学人员共26658人,到期应回国22984人,实际回国22331人,学成按期回国率高达97.16%。
出国前先签留学协议
《京华时报》报道,公派留学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另外在原则上,公派留学生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留学两年能回国一月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二十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一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十五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公派留学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学成须回国服务两年
公派留学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如果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完成留学逾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才回国、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的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一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资料:中国的官派学生历史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派留学生是在1872到1875年间。当时的清朝政府曾先后派出四批共120名年龄只有12岁的幼童,远赴重洋到美国留学。
中国第二阶段留学高潮是在1950至1960年代。当时主要是国家公派,向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派出了两万多名留学生。但那个时代中国向西方国家公派留学生的人数寥寥无几。
1978年,封闭了几十年的中国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再次打开了学子出国留学的大门。胸怀满腔抱负的学子走出国门,到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汲取发达国家丰富的市场经济管理经验,提升中国学子的语言和文化修养。
中国教育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978到2005年,中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是93.34万人。其中学成回国人数23.29万人,占留学总人数的大约25%。
公费留学和自费留学
中国留学大致分为两大类,公费留学和自费留学,其中公费留学有国家公派,地方和单位公派两种。中国2005年各类出国留学人数共11.85万人,其中国家公派3979人,单位公派8078人,自费10.65万人。各类留学回国总人数3.5万人,包括公派3008人,占75.6%;单位4770人,占59.1%;自费2.72万人,占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