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华元被判死缓的几点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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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华元被判死缓的几点追问?

作者:花玉喜 2010-09-10 21:05:28 发表于:博客中国

9日,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因受贿771万余元,894万余元来源不明,被山东省枣庄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9月9日新华网)。

是立功还是欺骗?一审法院也认为王华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却因其案发后能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那么,王华元真的认罪悔罪了吗?王华元长期担任党内高官,有其固定收入,但王华元对于其超过合法收入的894万余元家庭财产却不能说明来源,如此一笔巨大资产他岂能不清楚来龙去脉?这是骗谁呢?作为主持一省反腐的党内高官,岂能不知法律量刑标准,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性,上限只是10年,显然,王华元是在钻法律空子,何来认罪悔罪表现?如此说来不知是王华元狡猾,还是我们的法官幼稚?王华元先后担任广东、浙江省纪委书记11年,事实上在这无法说明来源的894万元背后,不知隐藏多少“黑幕”?不知有多少贪官被晋升?不知有多少贪官逃脱制裁?不知遮蔽多少腐败官员?王华元此举只能是保护铁杆关系人,只是预期腐败,留待为其监狱生活,走上社会留下退步,我们的法官对此不会一无所知吧?

法律条文为什么不执行?按照刑法规定贪污十万以上情节严重判死刑,但这一刑法条文根本没有被执行。中国社会现实是腐败愈来愈烈,腐败的金额却越来越巨,有的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上亿,是规定死刑犯罪金额上百倍、千倍、万倍仍然不杀,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宽限不杀他们?法律为什么被打折扣?这不是放纵犯罪官员是什么?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决定王华元刑期的是又一个“黄松有”!

1加8为什么等于1?王华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依然是死缓。1+8为什么仍然等于“1”?如此,王华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是等于没有被处罚吗?人们真的不明白,是法律对贪官偏爱,还是法官对贪官多情?不对贪贿犯罪官员执行死刑,必须依赖于“长关”。然而,现状是我国存在对官员犯罪轻刑普遍化,减刑过滥过快,有些犯贪污贿赂罪判死缓,几年内就减到有期徒刑,有“死缓等于12年”戏言。死缓犯实际执行期限很短,这样犯罪成本太低,不利于打击贪腐犯罪,更无异于放纵犯罪!

王华元不该杀吗?王华元是我国反腐领域目前被拿下的最高级别官员,对其贪腐作出的司法判决,对执政党肃贪起着举足轻重影响。放王华元生路无以显示党的反腐决心,难以显示执政党对自己的从严要求。判王华元死缓,也许不用10年王华元就会潇洒出狱,对腐败的纪委部门官员缺乏震慑性。

近一个多月来,多省部级官员被判死缓:8月24日,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被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8月13日,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案,被沈阳市中院对一审判处死缓。7月23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被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改革开发以来,巨贪大蠹不断,被判死刑者寥若晨星。被判死缓者不见有谁两年后被执行;却往往是大幅度减刑。“死缓”一再成为巨贪“免死金牌”。在战争年代有过赫赫功勋的刘青山,张子善等贪官,解放初照样被判死刑处决,极大震慑贪腐犯罪,避免更多官员腐败,换来中国官场至少20年的廉政。怎不见他们被以立功放生?今天犯罪分字怎么一再成为立功群体被免死?面对目前腐败严重泛滥现状,理应更加严刑峻法。因此,杀王华元可以有效震慑反腐肃贪领域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危及到政权稳定及国家安定。杀一切巨贪稳定社会、稳定民心,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