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处罚沃尔玛的启示(新京报 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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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沃尔玛的启示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8 4:36:18· 来源:
劳资双方的契约所涉及的不只是双方各自的“心甘情愿”,而更是不能让弱者一方受到伤害,否则契约就毫无道德价值可言。
徐贲
2005年12月22日,美国加州一陪审团判决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必须支付1.72亿美元以赔偿有关员工,原因是沃尔玛不支付他们午餐误餐费,其中1.15亿美元为惩罚性罚款,5730万美元将用作对员工的经济赔偿。沃尔玛的辩护律师表示不服,理由是沃尔玛2003年曾付给部分职工补偿金,此外大部分职工也在法律许可下愿意放弃午休。但是,加州法院的判决指出,沃尔玛欺骗职工,不支付午餐误餐费的做法已经明显违反联邦法律。根据加州法律,工人在连续工作6小时后,雇主须给他们提供用餐和休息时间。
加州法院把工人的午休解释为不可让渡的权利,即使工人同意放弃这项权利,国家法律也不允许雇方侵害工人的这项权利。沃尔玛的惩罚性罚款远远超过实际的经济赔偿,这是因为国家法律把侵害工人午休裁断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加州法庭在对沃尔玛的判决中秉承的是保护弱者的原则,这是一种社会正义的原则,不是自由市场的原则。自由市场的雇佣关系形成于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初期,包含着一种从前现代向现代、从家长模式向自助模式的转变。历史证明,自由市场模式的转变,不可能自动形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那种旨在保护弱者的社会正义原则。自由市场甚至反而可能成为某些雇主逃脱责任的借口。
前现代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主奴关系”,十七世纪的思想家开始对这种主奴关系有很多道德批评。荷兰法学家和人道主义者葛罗修斯称这是一种特别丑恶的关系,为工资而受佣于他人也是一种变相的主奴关系。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承认,主奴关系是一种“专制控制”,奴的一方接受这一关系,完全是因为“被征服”,没有办法。维护这种关系的惟一道德理由是,雇方应对佣方承担充分的责任。德国法学家和历史学家普芬道夫则提出:“如果奴仆自愿永远服伺主人,那么主人就必须永远为奴仆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他指出,一切稳定的主奴关系其实都只能是善主与忠仆的关系。理想的主仆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它必须是一种责任道德的关系,其佣方包括旧式的学徒、门生、家仆等。
在这种以“关爱”换取“忠诚”的家长式雇佣关系中,“主”方的责任是由“奴”方的易受伤害所决定的。十九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在西方快速发展,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起先仍然是按家长模式来理解的。例如,英国道德学家赫普斯在1845年写道:“雇主对雇员负有责任……无论是仆役、学徒还是劳工,他们既然把自己托付给雇主,雇主就有责任关照他们。”当时的法律也是从“佣”方易受伤害来确定“雇”方的责任,例如有法律规定,雇方有责任免除佣方的不必要危险。工矿主因此必须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具和设备、安全的工作场所、足够合格的工作伙伴、安全生产条例和规章、有效的监督等。
雇主必须为劳工提供这些工作条件,要求雇主这么做,不是要求他表现“善心”,而是维护整体社会必需的道德秩序。由于劳工的无助和易受伤害,雇方不提供安全工作条件,成为一种远比个人良心缺乏严重的犯罪行为。工作条件越依赖于雇方的安全保障,如采矿和航海,雇方的责任就越重大。
自由市场的发展使雇佣关系从家长模式转变为自助模式。自由市场让被雇者不必完全听从于雇主。被雇者可以与雇主协商,以争取较好的工作条件或待遇,他可以自由调换工作,在失业或伤残陷入贫困时可以求助于国家。但是,正是因为他有了“自由”,不必像奴仆那样依赖主人,他也就失去了传统家长式的保护。从此,受雇者必须承担自我保护的责任。
然而,在自由市场中,受雇者经常并不真正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他们的所谓“自由”经常被雇主用作逃避责任的借口。工人一旦失去工作,未必可以“自由”地另找工作。贫困者未必可以求助于国家。没有组织的工人根本没有单独与雇主“协商”的筹码。恩格斯早就说过,在雇佣的不平等关系中,“雇主是绝对的立法者,可以随意改变规则。”
现代劳工法承认并越来越重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工人凭独自的力量无力自我保护。在工人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手段时,他们的弱者地位显而易见。这时的劳资契约帮助资本家既可以束缚工人,又可以逃避家长式责任。工人惟一可以用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手段就是依靠工会。即使在工会和资方力量似乎对等的关系中,工人仍然容易受到伤害。工人必须通过工会才能与资方谈判。因此,工会领导人对工人负有特别的责任。
无论有无工会,国家都必须订立旨在保护工人的政策。国家不应随便相信合同就能充分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应当就工人的工作时间限制、劳动安全标准、最低工资待遇等,作出种种限制资方的具体规定。即使工人为求生存,“自愿”降低工资、“自愿”降低劳动条件标准,国家也不能允许资方这么做。国家的这些政策是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劳资双方的契约所涉及的不只是双方各自的“心甘情愿”,而更是不能让弱者一方受到伤害,否则契约就毫无道德价值可言。沃尔玛员工“愿意”放弃午休,不能成为公司不给他们午休的正当理由。处罚沃尔玛是一项由社会正义要求的、由国家法律作出的正确道德裁决。
作者: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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