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启蒙】两种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3:21:08

  民主理论家们普遍将民主区分为两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古希腊与罗马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近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是间接民主。  

  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另一种指的是整个国家的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雅典民主。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  

  所谓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所以,间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所选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这些代表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需要说明的是,间接选举并不等同于间接民主,因为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权参政。  

  按罗伯特·达尔的归纳,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1)公民总人数必须相当少。这样可以避免公民之间异质成份出现,便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及相互了解,和便于直接民主制能以较低的成本实施;2)公民们必须具有相当同似的特征,智力水平、教育程度、知识背景大致相同,语言、文化、种族背景大致相近,财产、社会地位大致平等。这样可以保证选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而保证选举的可靠性;3)公民之间必须是和谐的,其利益大体一致。这样才能使公民分享公共福利以及为公益奋斗而不至于与其个人目标和利益相冲突,及避免公民之间的分歧和利益集团的出现,从而导致直接民主制的瓦解;4)公民必须能够集会到一起,并能直接对立法和司法判决作出决定。这样可以防止行政、立法、司法等公共机构成为直接民主的代替物;5)公民的参与不局限于集会,它还包括积极参与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担任至少一项公共职务。这样便于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专门的政府职员出现;6)城邦必须保持“完全自治”。团体、党派和联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占了公民大会代表的城邦主权。  

  近代直接民主的最有力倡导者卢梭也认为,实行直接民主的地方,人口不能太多,经济不能太发达、人民不能太富裕、人民不能有私心。卢梭本人是一个社会退步论者,反文明主义者,他主张回到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即直接民主制社会中去。伏尔泰曾批评他说,读了卢梭的书使人想回到四脚爬行的时代。伏尔泰的批评虽然很刻薄,但却是一针见血!  

  近现代国家的间接民主是在结合了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罗马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共和主义,代议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政治平等理念的四大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 古希腊的直接民主:  

  戴维·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几个制度特征:首先,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也就是说,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公民全体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雅典公民都参与其中。雅典意义上的“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就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

     二、 罗马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  

  古典共和主义并不强调“民治”或政治平等(古典民主则正是强调这两点),而是主张自治、混合宪法及一种不仅反映“多数”(人民)的意见,而且也反映“一人”(君主)和“少数”(贵族)利益的政府──后两者在前现代被认为是除人民(多数)之外的两个不同阶层。

    随着时间的流逝,古典共和主义遭遇到种种困难。其中最主要是社会越来越难在“一人”、“少数”和“多数”之间作出界分。现代共和主义已经抛弃了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混合宪政――的原始意义。取而代之的是强调政府权力的广泛社会基础。   

  在现代语境中,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已经不易区分了。它们常常描述同一政治体系的不同方面,并且互为补充。共和主义解释民主国家政府权力的来源及属性,而民主则提供政府趋向共和的必要机制。另外,古典的混合宪法理念与现代的分权理念均可被视为控制民主专制问题的方式。

     三、代议制政府:

     古希腊城邦没有必要为代议制花费心思,因为在这些规模如此有限的政体中,每一公民原则上都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及决策。古罗马共和国的例子令人费解一些,虽然古罗马共和国拥有广大疆域,它却从未关注过远离罗马的人民的政治参与问题。  

  有趣的是,代议制最初并非作为一项民主制度而产生。相反,它是中世纪欧洲君主和贵族的发明。到了十八世纪,政治哲学家及政治家们开始关注英国民主党人先前的主张:通过代议制政府和民主的结合,一个国家可以突破“民主制在规模上的局限性……这样,代议民主制成为既可靠又可行的政府体制,即使在漫长的时间和广大的疆域跨度下依然可以保持稳定。”  

  代议制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改变了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以及民主的组织方式。代议制政府使民主从小城市国家发展到大民族国家,同时被认为是解决既要使政府具有效率,又要使其对人民负责任这一两难的可欲途径。

     四、 政治平等理念:

     几乎所有的思想家,无论左翼或右翼,都强调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然而,自由和平等对不同思想家有不同意义。大致说来,左翼思想家强调平等,而右翼思想家则青睐自由。

    当我们讨论民主式的平等时,自然会浮现一个问题:在哪方面平等?民主式平等不会意味着在任何事情上都平等,因为有太多不平等是民主不能解决的。达尔指出,是“政治”平等理念,而不是其他类型的平等理念构成了民主理论和制度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间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之谓代议制民主、宪政民主、自由民主等等,这些都是在强调它的众多特性的某一方面的特性,但作为与它的原始阶段――直接民主的对比,称其谓代议制民主是最恰当的。   

  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与现代社会不同于古希腊的政治、经济制度与环境相联系。第一,现代民主制度不是以城邦国家为基础,而是建立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之中。第二,现代民主制度建立在个人权利大大扩大的基础上。第三,现代民主制度建立在商业社会的基础之上,它以市场经济为前提,民主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某种政治市场。  

  与这些外部环境相联系,现代民主具有一些与古典民主全然不同的特征:1)代议制取代了古希腊的公民会议,公民对政治的参与由直接变为间接;2)民主的规模大大延伸,从城邦扩展到民族国家。而且,由于代议制的出现,民主的规模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扩大的可能性;3)有限的参与,公民的参与不仅是间接的,而且是有限的;4)人民成分的多样化;5)政治冲突成为政洽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特征;6)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达尔将现代民主制度称为多头政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7)社会及组织的多元主义;个人权利的扩大。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直接民主是间接民主的低级阶段,而间接民主则是直接民主的高级发展。  

  然而对于那些崇尚政治平均主义(即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全民民主、纯粹民主、理想化的人来说,他们会认为间接民主是少数统治阶级的民主、议会清谈馆、伪民主。在他们看来,只有直接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值得追求的民主。  

  从本质上讲,我认为他们的批评是对的――当然对于绝大多数间接民主的崇尚者而言他们不会认同这一点。事实上,间接民主就其民主成份而言是对民主的退化、是削弱后的民主。因为,民主意味着人民能当家作主、直接决策国家的政务。而在代议制民主里,广大人民是不能直接决策国家政务的,只能通过代表代替自己的意志决策国家的政务。很容易想象的,代表每增加一层就意味着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而每增加一个中间环节就意味着离被代表者的意志远了一步。  

  当然间接民主的崇尚者常常会这样反驳直接民主:1)直接民主不可行。直接民主只能在小国寡民的社会里实行,而现代国家常常是几百万、几千万人口、甚至几亿、数十亿人口或方圆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数千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实行直接民主是不可想象的;2)直接民主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和“少数人专政”。直接民主要求全民对每一个问题都持明确的、或赞成或反对的立场,往往也是极端的立场。它无视问题的复杂性和含糊性,这种决策往往鼓励人们诉诸一时的情绪,而不是理性的判断。这种情绪常常容易被少数人鼓动从而对在投票表决中占少数的人实行暴政,或多数人受少数高明的政治家左右从而导致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  

  上面对直接民主的两个指责都是对的,但问题是,直接民主制只能在小国寡民的社会里实行,而不可能在现代国家里实行;以及它所存在的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和“少数人专政”的问题。这并不能说明直接民主就不民主,间接民主比直接民主更民主,而只能说明这是民主本身的固有缺陷和问题。  

  我知道现在很多人都非常崇尚民主,将民主看作是一个很好的东西。但事实是,他们所说的民主早已远离了民主的真实含义和实质――直接民主,他们所崇尚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本质意义上的民主,而是一种防止少数人独裁的分权制衡制。这种分权制衡制,要比那种理想化的直接民主、本质意义上的民主,现实和有意义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