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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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一、主要内容
(1)有责任意识,有进取心,学习积极努力,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抵制不良诱惑;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则意识,能自我接纳,有错就改;
(3)尊敬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对人有礼貌,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4)关心集体,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
(5)具有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二、评价等第
(1)E(待合格):初中三年受到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又未撤消者;
(2)P(合格):初中三年受到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已被撤消者;
(3)A(优良):初中三年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模块一内容中所有条款均获“P”等及以上者。
三、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a、在校三年的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材料(尽量提供);
b、在校三年的奖励或处分等原始书面记录;
c、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记录;
d、担任学校、班级、小组干部、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取得荣誉等方面的原始书面材料。
(2)具体操作
a、实施测评。根据五项评价内容,由学校制定测评细则,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分别评定五项内容的等第(A、P、E);
b、等第认定。根据五项内容的测评等第和举证材料,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依据等第标准评定本模块等第。
模块二:实践与创新
一、评价内容
(1)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具有明确的活动计划,能主动承担活动任务,亲历活动过程;
(2)具有基本的信息搜集、处理与辨别、发布能力;
(3)能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并有效地解决问题,达成活动目标;
(4)能主动与同学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
(5)具有基本的实验操作和动手制作能力,勇于创造发明,有自己个性化的活动作品及实践活动的成果;
(6)具有基本的活动组织与管理能力,以及活动成果的公布能力;
(7)经常反思自己在活动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调整自我,取得进步。
二、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小发明、小创造三等奖及以上;
(2)初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数学、科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初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技术(计算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初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及以上青少年航海、航空、车辆模型锦标赛、青少年线电赛三等奖及以上;
(5)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考试获“二级”及以上证书;
(6)初中阶段在市(地)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500字及以上文章5篇及以上;
(7)初中阶段在市(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演讲(辩论)赛上获三等奖及以上;
(8)、初中阶段获小论文评选县(市、区)三等奖及以上;
(9)、初中阶段获县(市、区)团队活动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三、等第标准
(1)E(待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a、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课程学习时间每学期有2次以上的旷课行为;
b、本模块内容中四条及以上是“E”的。
(2)P(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P”等。
a、本模块内容中4条及以上达“P”及以上等级;
b、信息技术等级考核通过;
c、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3)A(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项;
b、符合“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3条及以上达“A”。
四、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
a、提供所有“标志性成果”的证件或文件(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有效);
b、一项自己认为最满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主题活动成果。
(2)学校评定小组根据评定内容中的7条要求、举证材料及主题活动情况记载,依据等第标准评定本模块等第。
模块三:审美与表现
一、评价内容
(1)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养成在日常生活中关注艺术的习惯;
(2)认真参加音乐、美术课的学习;
(3)具有创造和表现美的欲望,有自己的艺术作品;
(4)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
二、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乐器)汇演(仅限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
(2)初中阶段美术(书法)作品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仅限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
(3)初中阶段美术(书法)作品在市(地)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5幅及以上;
(4)初中阶段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及以上证书。
三、等第标准
(1)E(待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a、音乐课、美术课多次无故缺课;
b、本模块内容中3条及以上是“E”的。
(2)P(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P”等。
a、本模块内容中2条及以上达“P”及以上等级;
b、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3)A(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者;
b、符合“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2条及以上达“A”。
四、操作说明
提供举证材料:
a、初中三年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原始记录;
b、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音乐实践或表现活动的书面证明;
c、提供所有“标志性成果”的证件或文件。
模块四:运动与健康
一、评价内容
(1)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坚持锻炼身体的习惯;
(2)有良好的体能和体育运动能力;
(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学习、生活方式。
二、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以上运动会(赛)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参与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三、等第标准
(1)P(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评为“P”等。
a、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初三学年必须合格,初一、初二至少有一年合格;
b、体育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18分及以上(体育三项测试实施意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c、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的学生可免考,等级评定为“P”。
(2)A(优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者;
b、初中阶段未因病休学且体育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24分及以上者;
c、符合“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2条及以上达“A”。
四、操作说明
以证件(文件)、原始资料、记录评定本模块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