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阅读:闽侯洪潭电站违法占地 廷坪乡村民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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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洪潭电站违法占地 廷坪乡村民维权无门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6-23 17:48:37  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有六个自然村,共有3300多人口,这里原本是个美丽、安静的小山村。但6年前,这里的宁静被打破了,村民出行遭遇“断头路”,孩子上学面临极大的安全隐患,村民的2000多亩土地受到影响……村民们说,这一切都是闽侯县洪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村里违法占地兴建电站导致的。

出行遭遇“断头路”

    日前,本报记者一行从福州市区出发,沿马尾至罗源县的高速公路行驶,绕到罗源霍口乡,然后再进山,一路颠簸了4个多小时之后,倚山而建的池坑村才出现在我们面前。要不是亲自前往,真难以相信,离福州市区最近的闽侯县一个山村,竟然要驱车绕道大半天才到。

    “本来从这里到福州只要2个小时,往廷坪乡直上闽侯白沙,如今那个水电站阻断了去路,我们要去福州只能绕到罗源,可从村里到罗源就要3个小时的路程,再到福州就是4个半小时,时间整整翻了一倍。”池坑村村民老池无奈地说。

    记者看到,洪潭电站依山而建,一边是一条断了连接线的路,另两面都是险阻的山,还有一条就是记者脚下的从村里到电站的路。村民的去路因洪潭电站6年前动工被阻断,整个池坑村俨然成了一座“围城”。“如今我们要去县城办事,只能坐客运,一天只有一班车,而坐车的时间就要花去大半天。”一位林姓村民向记者抱怨。

孩子上学路坎坷

    “遇到雨天,我宁愿不让孩子上学,实在是太危险了,担心孩子在路上滑倒,甚至被水冲走。”林先生是池坑村人,村里有数十名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要到山对面的廷坪中学读书,本来有一座安全的石拱桥可走,现今因电站的兴建,石拱桥被淹没,“斩断”了学生的上学路。孩子上下学时必须绕过一条贴在陡坡上的“九曲十八弯”小道,再穿过电站坝区下游,然后沿着山坡走过一段狭窄的山路。“如果下暴雨,会非常危险。”村民老林很担心孩子的安全。   

    村民们反映,近年来,因为上学往返要步行十几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家长又没有精力每天送孩子上学,因此很多村民为了安全,就把孩子送到城里上学或者寄读在学校,而那些家庭困难的孩子和一些留守儿童只好冒着随时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风险去上学,有的孩子只好辍学外出打工。

    “池坑村学生上学路上的危险问题,我们学校也很担忧。”廷坪中学负责安全工作的林老师告诉记者,廷坪中学的学生大多住在山区,离家较远,出现电站这个“拦路虎”后,每周五下午放学前,老师们都要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然后在晚些时候给学生家里一一打电话,以确认他们安全到家后,才能安心。

    “每到星期五我们都会特别关注天气预报,如果有下雨,会劝说池坑村的学生们不要回去。”林老师告诉记者,不仅学生回家,天气不好时连老师都不敢回家,真希望这个问题能快点解决。

2000多亩田地受影响

    “这里原本是农田,种有水稻、地瓜、花生、毛竹等农产品,如今不是被淹没就是变成荒山。”记者顺着一位林姓村民手指的方向,看到了一个大水库,而水库附近的山地早已是杂草丛生。林姓村民的诉苦也引起了不少其他村民的共鸣,他们向记者诉说种种无奈。

    “我家有三个兄弟,共有土地4亩多,本来是种毛竹、木材的,如今不是被淹没就是挖掉建坝,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上前论理还遭到电站人员的毒打。”另一位村民小林向记者讲述自己的悲惨遭遇。“当时有十几个保安围上来,有的拿着电棍,有的拿着橡皮棍打手打脚,我被打得浑身是伤。”旁边的其他村民们也向记者证实小林的遭遇。

    在采访现场,不少村民拿着自己的林权证带记者去看现在荒了的林地,表达痛失土地的心情。据村民反映,因建电站,池坑村有34亩农田、450亩山地和1500多亩林地被淹没或受影响。可是,池坑村不少失去土地的农民至今未拿到补偿款。村民们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电站用地属违法

    这个让村民们叫苦连天的洪潭电站到底是何方“神圣”?记者在廷坪乡政府了解相关情况时,林家彬副乡长的说法是:洪潭电站是合法项目,水电站审批分为水资源审批和土地审批,洪潭电站的水资源审批是通过的,只是土地审批还有些环节在进行。对于记者“该电站土地审批情况具体如何”的进一步提问,林副乡长表示,这涉及企业秘密不便透露。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林局长告诉记者,洪潭电站用地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就在侯国土资行罚决字(2007)第89号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明:闽侯县洪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文山岗村的林地上建设水电站,总占地面积1062.1平方米。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30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于至今还在经营的洪潭电站,林局长称,他们已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仍在强制执行阶段。

    记者来到洪潭电站时没有找到任何负责人。据当地老乡说,风闻记者前来采访,电站人员一去而空。记者等到了天黑也没有见到人影。回到福州后,记者三番五次电话联系洪潭电站的负责人林先生,对方总以“要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村民该如何捍卫家园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对水能开发项目的管理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进行的,而《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水能开发项目申请审批或核准时,必须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对此,闽侯县水利局水力电力管理站站长陈明光给记者出示了一套洪潭电站的审批材料。其中一份是闽侯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3月13日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案意见书》,里面写明“洪潭电站的拟用地面积为0.2052公顷”,但备注有“本用地预审意见书仅为报批立项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用地单位必须抓紧办理用地报批有关手续,项目用地经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项目方可动工建设”。

    洪潭电站究竟有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早已动工的电站是否合法?陈明光站长和省水利厅农电处欧副处长都表示,作为水利部门,他们只认这份《建设项目用地预案意见书》,至于备注中的内容是否齐备,是土地部门理应审查的工作。
    当记者再次前往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有关洪潭电站土地审批的问题时,该局办公室主任何建平说,这涉及到法律秘密,不便透露。

    记者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一份答复件上看到,早在2008年5月12日,闽侯国土部门就已对洪潭电站的占地动工建设问题向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情况仍然没有解决。随后,村民们又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请继续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

    可是,法院迟迟没有采取强制执行。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不符合闽高法[2004]286号《关于当前受理行政案件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人民法院在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要注意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有执行权,如果法律、法规已经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未穷尽其强制执行措施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今,电站还在经营,池坑村民出行仍旧困难,孩子上学途中安全隐患重重……池坑村民的维权之路究竟该怎么走?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