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保险快速赔付引关注 三问行业暴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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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保险快速赔付引关注 三问行业暴露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10:13  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伊春“8.24”空难发生十几天后,悲伤依然笼罩着每一个受害的家庭。尽管在河南航空公司向遇难者家属公布了一份赔偿方案中允诺每位遇难旅客将获赔人民币96万元。但是,有专家就对航空公司赔付方案合理与否发出了质疑。另一方面,对于保险行业对于此次空难的赔付和暴露出的其他问题,专家也提出了诸多看法。

  一问航空公司:伊春空难后受害者家属遭遇航空公司赔付免责条款,是否应等调查结束、责任明晰后再行赔付?

  8月30日,伊春空难发生后的第六天,河南航空公司向伊春空难的遇难者家属公布了一份每位遇难旅客将获赔人民币96万元的赔偿方案。其中,法定赔偿为59.23万元,非法定赔偿为36.77万元。但作为其中一家相关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对于这个方案,一些遇难者家属依然难以接受。

  李滨:这个额度,目前来看,遇难者家属并不认同,因为这个额度是在确定航空公司无过错的前提下确定的。遇难者家属,据我了解,他们强调,这个额度你赔可以,但是如果相关部门调查出来是非客观原因导致的空难,你就不能免责。现在争议就在这里。

  根据李滨介绍,航空事故调查和赔偿应该是两个程序,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就急于理赔并不合适。

  李滨:目前空难具体原因不明,航空公司给出96万后提出免责,我们认为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按照法律就是国际惯例,一般都是在空难发生以后或者在事故原因查清之后,然后再进行赔偿程序。现在我们国家是在空难原因调查不明的情况下先行进行赔偿,我认为这是不妥的。空难调查和责任的赔偿应该是两个程序。

  二问保险公司,保险行业是否存在服务义务缺失,航空保险道德风险如何规避?

  对于中国的民航保险业的服务水平,李滨律师还有着更多的疑问。首先,在保险公司从事航空意外险业务的时候,有很多的义务并没有履行。比如是否邮寄保单、是否确定受益人等等。据李滨介绍,02年保监会发布规定,要求对航意险提供邮寄保单的服务,以防一旦出现事故,造成保单与受害人一同灭失,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会产生麻烦。但是实际的操作情况并不理想。

  李滨:目前各个机场据我了解都没有提供邮寄的服务,2010年9月4日从哈尔滨飞往南京的过程中,我本人就购买了航空意外险,并提出了要进行邮寄,但是销售人员对此很诧异,说根本不清楚他可以给我提供邮寄保单的读物。所以我感觉到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公司的落实过程中出现了空白。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朱南军认为,李滨所说的以上问题都客观存在,但是由于空难属于重大事件,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不会冒着极大的道德风险刻意规避责任。

  另外,对于李滨提出的由于全国在保险联网方面存在缺失,航空意外险购价极低而赔款极高的特点会导致故意购买大量保单后蓄意破坏航空安全的风险存在的问题,朱南军表示,保险的道德风险历来存在,虽然目前中国的保险联网的缺失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的确有完善的必要。

  朱南军:他即使没有联网的话,比如我一家公司限定他最多购买5份,比如没联网他又在别的公司买了多份保险。空难发生以后,如果事后查出来,依然认定这是超额的,最多只能获得五份保单的赔付。那么购买了那么保险怎么办,由各个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联网公司最好是要做的,一是在购买阶段,就让保险的购买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另外一个方面也给保险公司甚至民航系统一个信息,就是谁在购买超额保单,让管理部门掌握这个信息,也是有价值的。

  三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快速行动,赔付迅速有无不妥?借助赔付自我宣传,企业道德是否缺失?

  对于此次空难后很多保险企业的表现,李滨也表示了质疑。他认为,此次有很多公司有利用空难进行营销的嫌疑。

  李滨:有两个例子。一个是泰康人寿,分别在两地给付了两个受益人50万保金,相关的照片显示,有人拿了比较大的一个支票板,一方面是遇难者家属持有,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人员持有,进行了拍照。保险公司及时赔付,还是利用空难进行营销,这个不太合适。另一个是新华人寿,据媒体报道,新华人寿承担了一家三口高达460万的赔付,赔付过程中,有很多除保险公司人员以外的人参加,并且保险公司明确公布了相关的信息。

  从我个人角度来讲,通过政府公布的相应名单以及保险公司公布的相关的承保和理赔的情况,完全可以对应上上述的保险金额属于谁。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是非常不合适的。

  而对于各个保险公司最快达到14个小时的理赔速度,李滨也表示并不赞同。

  李滨:我个人非常不赞同保险理赔速度的大比拼,如果14个小时保险金就到达遇难者家属的时候,这时候遇难者家属处在什么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是否适合收取保险理赔款。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一方面,他处在亲人去世的悲痛中,另一方面面对这么大数字的金额,他确实在情感上有一个强烈的冲撞。我想保险公司抢这个速度并不合适。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朱南军认为,虽然“空难营销”这个说法很多人难以接受,但是快速的理赔本身还是一件好事。

  朱南军:在空难既存的情况下,无论如何受害者家属的悲痛心情是无法体验和改变的。那么保险公司的服务和快速理赔是一种义务,只要不是媒体提到刻意的广告宣传,我就说快速理赔的行为本身应该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