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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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2007-09-22
本报记者 刘声
9月19日,一起轰动当地的劳动争议案在广州南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官司之所以抢人眼球,缘于一名普通维修工“斗胆”向自己公司讨要12年的加班费!
“还我12年加班费51万元!”广州番禺南沙电力有限公司在职维修工蒋达伟说,他在这家公司工作12年来,加班费从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付。他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补充支付51万多元加班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该案在当天的法庭审理中,双方在加班费计算基数以及加班时长等问题上僵持不下,当庭未达成调解。
“近几年,像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劳动争议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一些地方,劳动争议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之一。处置不当,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9月21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江苏省宜兴市某单位职工潘某工作13年,所在单位一直未帮助其缴纳社会保险金。江苏省宜兴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潘某获得一笔补偿金。
据宜兴市总工会主席许国良介绍,针对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态势,宜兴市总工会从2006年4月组建集工会调解、仲裁调解、法院(司法)调解“三合一”的市工会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庭以来,受理法院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仲裁委托劳动争议案、会办集体劳动争议案,案件办结率100%,平均结案时间10天,庭调履约率100%,终结涉案金额313万元。
“这种建立中心调解庭和首席调解员的制度,成为各地工会组织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成功探索之一。”刘继臣告诉记者,各级工会组织在化解职工“打官司难”方面有6项成功探索值得借鉴。
“建立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制度。”据刘继臣介绍,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省工会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江苏省88%的县(市、区)已开展这项工作。
“建立职工维权合议庭制度。”刘继臣告诉记者,职工维权合议庭是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与一名以上职工陪审员组成,专门审理与职工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据刘继臣介绍,大连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和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热心职工维权事业的专业律师无偿为基层工会担任法律顾问,将工会维权关口前移至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阶段。
“建立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刘继臣说,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成立由4家组成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和朝阳区劳动争议调处中心。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据刘继臣介绍,首钢总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立专门的办公地点,由调解中心聘请的调解员轮流值班,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希望通过平和的方式妥善解决争议,不伤和气,防止‘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现象发生。”刘继臣说,从现实情况看,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往往更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本报北京9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