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守五禁止”是纪检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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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守五禁止”是纪检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4月23日,中纪委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严守五禁止”的提出,引人注目,发人深思,尤其是引起了纪检监察干部的高度关注。

    纪委是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方面的重要工作。然而,近年来,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向被称为“清水衙门”、承担反腐重任的纪委特别是纪委书记,自身也偶有腐败问题发生。如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新华网2008.11.21);重庆市原沙坝区纪委书记郑维犯受贿罪,被判13年徒刑(2008.10.14《南方日报》);安徽原肥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振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8年半徒刑(新华网2007.4.24);湖南娄底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犯受贿罪,被判11年徒刑(2005.7.13《长沙晚报》);湖南常德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晋镛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16年徒刑(2004.7.6日新华网);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杜湘成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嫖宿“洋妓”,被撤职、开除党籍(2007.4.12人民网)。尽管纪检干部搞腐败只是少数,但其产生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官员腐败,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大家在感到吃惊的同时,更多的则是提出疑问,纪委书记为什么会腐败?纪检干部主要职责是监督别人,那么谁来监督纪检干部?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作风真的是过硬的吗?

    纪检干部腐败,追溯其主要根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其自身素质不过硬和地位的特殊性导致的监督缺失。“打铁还须自身硬”,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在牢固树立监督者要接受组织、党员、人民群众、社会、新闻舆论监督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和“四个对”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岗位锻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严守五禁止”的提出,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好记易背,对纪检干部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做出了简明扼要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工作中纪检干部要怎样做?如何做?哪些必须遵守,哪些不能做。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指明了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广大纪检干部一定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加大对“五严守五禁止”宣传力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五严守五禁止”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使“五严守五禁止”逐步成为今后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

 

(作者:曲靖市陆良县纪委干部室主任  王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