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开庭审理迄今最大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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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1日00:30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明艳 记者 雷强)上班时要事先电话报到,有事或生病要请假,下班时到指定地点结算费用。3名组织者在制定严格制度后,先后组织近60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合肥迄今为止最大的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审理,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该案采取了不公开审理。
据指控,自2006年初,杨芳先后以合肥市宿州路撮造山××美容美发店、无为路××宾馆、安庆路××宾馆美容部、淮河路××宾馆为据点,通过固定电话对外大肆招嫖。杨芳将固定电话呼叫转移到一部专用手机上进行接听,随后用手机指派卖淫女到嫖客指定的场所进行卖淫。2006年5月,杨芳迁至无为路××宾馆后,将卖淫女分成白班、晚班进行管理,安排杨磊接听白天电话,并派遣卖淫女从事白天卖淫活动。2006年中秋节后,杨芳又安排未成年人小花(化名)接听晚上电话,并派遣卖淫女从事晚班卖淫活动。杨芳支付杨磊、小花每人每月1000元。杨芳规定,卖淫女上班时都要事先电话报道,有事或生病需要请假,下班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费用结算,每天结算一次。杨芳还规定卖淫女到其手下上班,要交纳数额不等的押金,每天每位上班的卖淫女还需要交纳10元钱作为杨芳在宾馆的开房费用,卖淫女不得私自与嫖客联系等。
杨芳规定,卖淫收入三七分成,每个卖淫女每次收费100元,要交给杨芳30元。杨芳从最初组织4、5名卖淫女卖淫到长期组织20~30名卖淫女进行卖淫,先后组织了近60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每个卖淫女卖淫的次数少则3、4次,多则近十次。该案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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