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中的慈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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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全
慈禧太后扼杀康有为发起的戊戌百日维新运动,这是历史事实,不会有人否认。但有学者提出:如果没有慈禧首肯,光绪皇帝根本不敢干这么大的一件事,包括《明定国是诏》在内的不少“圣旨”下达前曾送慈禧审定,康有为呈送的变法条陈和《俄彼得政变记》、《日本变政考》和李提摩太等撰译的《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均曾由光绪帝“恭呈慈览”。因此,把慈禧说成完全因反对维新而发动政变,最少是把复杂的历史事件看得过于简单化了。
关于百日维新失败的原因,有的论者认为,维新派既不敢反对帝国主义,又不敢同统治阶级彻底决裂,不敢发动群众,不敢触及封建土地制度;还有的学者从光绪皇帝身上找寻原因,批评他过分怯弱,不敢完全采纳维新派的建议,不敢同慈禧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凡此种种,不管是批评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还是归咎于光绪皇帝的畏葸退缩,一言以蔽之,都是指责变法的参加者步子迈得太小了,太怯懦了,结果导致了变法的失败,这几乎成了定论。
有的学者则认为:其实,导致百日维新失败的原因是复杂的,仅仅归咎于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和支持他们的光绪皇帝太怯懦,步子迈得太小,很难说明事实真相。恰恰相反,变法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步子迈得太快,他们求成心切,使理想与现实严重脱节,结果使得这场在晚清历史上颇有声色的政治改革以失败而告终,使已取得的一些成就全部付诸东流①。
上面两种观点,前者虽说几乎成了定论,但我认为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这种观点不顾及当时双方主客观力量的对比,只是责备康有为和光绪这也不敢,那也不敢,这种批评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是主观唯心主义任意性,或是左倾教条主义蛮动性的思想表现。
后者观点虽说是“新论”,现在也有学者同意这种论调,但我的印象是似曾相识,因为胡绳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中,早就提及过这类观点了。如提到康有为在香港同一个从英国派到中国考察的贝斯福爵士谈过话,贝斯福在所著书中记载了这次谈话,表示对康有为很尊敬,但又说:“我很遗憾,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维新者办事没有章法,过分急于求成,因而造成了他们的救国事业的失败。”英国公使窦纳乐于政变发生20天后给英国外交大臣的信上说:“我认为中国正当的变法,已大大被康有为和他朋友们的不智行为搞坏了。”还有上海英国人办的《字林西报》转述北京外交使馆对百日维新的看法是:“维新党的计划是不合实际的。光绪皇帝可能把中国弄得不成样子,太后是宫廷中唯一头脑清晰的人,而她之及时干涉是有裨于时局的。”②
这里是维新变法失败后英国人的反应,批评康有为等人“急于求成”、“不智行为”、“不合实际”,把事情“搞坏了”,“弄得不成样子”,等等。对照近来学者的一些“新论”,那些“旧评”不是似曾相识吗?要说康有为因急于求成步子迈得太快而导致失败,从表象看可以这样说,但是并没有说到要害,因而难以揭露问题的本质。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为要弄清问题,我认为先要考察当时的政治集团和社会群体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看法。当时清朝政府是继承中国的封建专制政体,慈禧就是这个政权的头子,她始终要维护这个专制政权,所以对维新变法是赞成、默认还是反对,就是要看有没有损害到这个命根子,这才是问题要害所在。通常我们说的顽固派,所谓要遵守祖宗成法,也就是要维护这个根本。
在近代史上,由君主专制转为君主立宪,这是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日本明治维新是成功的一例,也是中国维新志士向往的目标。君主立宪制对君主的名义虽然保留,但实权操在责任内阁,其实是一种虚君制,现在欧洲英国等国家仍在推行这种制度。但中国的维新变法是失败了,关键在于掌握实权的慈禧不肯交权,这才是问题要害所在。
既然这样,为什么又说慈禧并非一开始就反对变法呢?这也是事实,就得牵涉到与洋务派的关系了。洋务派多是朝廷大员、地方督抚等实权人物,他们的思想观点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就是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可以学习西方进行一些技术性的改革,例如裁军、练兵、推行保甲制度、开筑铁路、举办邮政、废除漕运、开办学堂等等,在张之洞、王文韶的奏折中都有所论述,这些洋务派的主张和康有为的建议可能无大差别。慈禧所以一开始并不反对变法,因为这些措施,并不损害她的专制政权。现在有的学者称赞作为百日维新开端的《明定国是诏》,认为是得到慈禧同意变法的证据。康有为的确曾经上奏,提出明定国是要“采万国之良规,行宪法之公议”,但朝廷公布定国是的诏书中却只是说:“用特明白宣示,嗣后中外大小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发愤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胡绳指出:康有为说的“国是”,是效法西方,改变国体;光绪皇帝诏书中所说的“国是”,仍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所以得到慈禧太后同意的“国是”,其实并不真是维新派所说的“国是”。他还指出,向西方学习,维新派的着眼点在效法西方国体,洋务派的着眼点在洋操洋炮,等等。在这些方面,光绪皇帝都站在洋务派一边,而同维新派是同床异梦的③。
胡绳的分析有几分道理,但不完全准确。洋务派与维新派变法的根本目标虽然不同,前者是“变器卫道”,而后者则主张“道可变”,但是亦不反对“变器”,从这一点来说他们可以有一段时间是“同路人”,如果说慈禧和光绪只赞同洋务派或维新派,只能是各执一端,都不是全面的看法。
但是这两派的主张作为“同路人”是不能持久的,双方的矛盾迟早会爆发。就在百日维新的光绪二十四年,康有为在《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中说:“今天下之言变者,曰铁路,曰矿务,曰学堂,曰商务,非不然也,然若是者,变事而已,非变法也。”他虽然承认“变事”并非不对,但不能谓之“变法”,是“小变”而非“全变”。他在《应诏统筹全局折》又说:“观万国之势,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这些批评指出了问题的尖锐性。
不过维新派的变法,也有按步就班、循序渐进的一面。如梁启超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兴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④康有为也说:“宜变法律,官制为先。”⑤“故制度局之设,尤为变法之原也。”⑥这就触及到变法的核心,即要作政治体制的变革,走向君主立宪之路。
但这样一来,矛盾爆发就不可避免。当时英国人和近来一些学者都说维新派和光绪操之过急,是导致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从斗争的策略来说也许是对的,但维新派又应该怎样办呢?恐怕处境也很为难,如果要做到所谓“措置得当”,那就只有作洋务派的“同路人”,这样可能取得一定程度“成功”,但却违背维新派变法的初衷,只能和洋务派合流,而不成为立宪派了。如果不甘心这样做,只要前进一步,就会碰上“雷区”;要说时机选择不当,在当时新旧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只要慈禧当政,这种时机是永远不会有的。其实当时维新派还不敢直接提出君主立宪问题,只是提出成立懋勤殿,选拔通达之才以备顾问,而且据说在康熙、乾隆、咸丰三朝都有过先例。但即使这样试探也会触动慈禧那根敏感的神经,意识到容许一些新人说三道四,议论朝政,就会干扰她的专制统治,所以她公开出来反对变法。
据以上分析,我认为责备维新派和光绪的太怯懦,步子迈得太小,或是说操之过急,步子迈得太快,两种说法都有偏颇之处。关键是他们没有掌握军政实权,在懋勤殿建议被否决后,光绪感到“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试问又怎能不怯懦呢?至于说实施懋勤殿之类的建议,“条件并不具备”,何时才具备,有此可能吗?因为慈禧有她的既定方针,维新变法不超过作为洋务派的“同路人”,她可以不反对或默认,但不得超越雷池半步,只要干扰到专制政权这命根子,就不客气加以镇压。谭嗣同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⑦临刑时也说:“有心杀贼,无力回天。”⑧这是中国维新派无法摆脱的历史命运。要说维新变法因操之过急、措施失当才失败,所谓“新论”,不过是拾当时英人舆论的余唾而已。
慈禧镇压了戊戌变法,扑灭维新派,但是她没有全部取消光绪颁布的“新政”。在政变后她下诏停止“不应奏事人员”上书言事,查封《时务报》,即对议论朝政的舆论加以钳制。但对有关洋务“如通商、惠工、重农、育才以及修武备、浚利源,实系有关国计民生者,即当切实次第举行”⑨。
正因为百日维新失败后慈禧有这些举措,所以有学者说,有清一代施政的最大变化莫过于20世纪最初10年的新政。认真研究过这一段历史的学者大都认为,戊戌维新的各项未能实现的改革到这时大都已一一付诸实施,有些方面已远远超过当时的预期。影响最为深远的有两项:一是稳妥地废除了科举,为现代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政治的发展准备了必要条件;二是开始系统地进行现代法制建设,《刑律》、《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都已编成,《刑律》且已颁布实行,加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实施,中世纪的行政兼理司法的体制终于废弃,迈出了司法独立实行现代法制的第一步。这些法律包括已编好而尚未颁布的法律为辛亥革命后的政府长期使用,影响极为深远。更引人注目的是,《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商会简明章程》、《大清银行条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等等的实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
据此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新政是慈禧“垂帘听政”的成果,它意味着大清帝国古老的中世纪社会制度正在向现代社会蜕变。如果把慈禧生前已认可的预备立宪的有关措施包括在内,则困扰20世纪中国的最大问题——政治体制改革,也在设立资政院、咨议局及有关的请愿活动中露出曙光。这有力地表明,如果措施得当,慈禧可以支持向西方学习,促进国家的现代化,把她说成是维新变法的天敌没有足够的根据。
依此说来,慈禧不但不是维新变法的天敌,并且可以说后来成为护法尊者。至于戊戌政变,与其说是政策之争,毋宁说是她察觉了康氏有针对她个人的举兵夺权的计划。事关最高决定权,她无法冷静地区分少数人的轻举妄动和关乎国家盛衰的变革。依此解释,这次政变不能怪慈禧,而是康氏咎由自取。此说泄漏了一点天机,即康氏对慈禧的挑战,是事关最高决定权。我前面说过,维新派变法有两个步骤,初步要求可以是洋务派的“同路人”,但最终要实现君主立宪制,这就必然向君主专制的最高决定权冲击。因此笼统说慈禧对维新变法是同意还是反对是不准确的,因为变法的两个步骤有不同要求,所以对此她会有不同态度。同样对慈禧推行的晚清新政,也要看其实施的内容,比如废除科举和进行现代法制建设,我们不否认是政策上的进步,是超过戊戌维新的改革。但有一点必须弄清楚,这些改革有没有触犯封建专制的最高权力,否则即使各种法例条文制定再多,也不能说已经达到维新派变法的要求。而现在有些学者却有意无意混淆这个分界线,正是学术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至于对慈禧生前已认可的预备立宪和她倡导的变法又应如何评价呢?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慈禧逃到西安时,她就开始唱起变法的调子。离开西安前几天,在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她以太后名义发布文告说:“变法一事,关系甚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又说:“尔中外臣工,虽知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民生之转机。予与皇帝为宗庙计,舍此更无他策。”B10当时是1901年,正如前引某学者所说,有清一代施政最大变化莫过于20世纪最初10年的新政,应该说是从这一年开始了。
可是这份信誓旦旦的文告,所要变法的内容是什么呢?在一份宣布要变法的上谕中却首先与康有为划清界线,说“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B11。那么清廷变法的方针是什么呢?上谕明确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B12这里说得明明白白,仍然是“中体西用”那一套,而康有为主张的君主立宪乃是“乱法”,维新派是逆臣乱党,界线何等分明。而声称认真研究过这一段历史的学者,却仍然相信慈禧可以实现维新派变法的未竟事业,那就未免使人质疑了。
慈禧推行的变法虽也取得一些成效,得到现在一些学者的赞同,但并没有使当时人民满意。因为当时一些思想先进或称之为激进的知识分子、留学生,如陈天华、邹容等人,已看穿清廷是个卖国政府,所维护的是帝国主义列强和满洲贵族等上层统治者的利益,枝节的变法不足以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从而产生要推翻清朝的革命思想,这种思想在社会上还有泛滥之势。
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清廷的枝节变法搞了几年,却得不到人民的信任,有点混不下去,于是由袁世凯提出“变更政体”的请求,即是要实行君主立宪,借以缓和革命思潮带来的社会危机。慈禧初时还有点犹豫,怕损害清朝皇室和满洲贵族的权力,因此她有一个前提,正如对一个大臣所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若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B13由此可见她接受立宪时的动机和心态,应该说并没有还政于民的诚意。不过她既要调查结局,于是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决定派出五大臣出国去“考察政治”,这就是慈禧生前认可的预备立宪措施。
那么五大臣考察回国又有何动作呢?一方面向朝廷提出要即时“宣布立宪”,但另一方面又说要等到15年或20年后才实行。这样说来不是口惠而实不至么?但这样做总得有个理由,因此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清廷在正式颁布的“预备仿行宪政”谕旨中,就借口说“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只有先作准备,“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B14。这里说得比较机巧,没有讲死15年、20年,可能想给天下臣民以希望,其实无非是拖延战略,使人可望而不可即罢了!
清廷的预备立宪,虽然得到康有为的热烈反应,但头脑较为清醒的梁启超却对此不以为然。他指出这号称预备立宪,“夷考其实,无一如其所言,而徒为权位之争夺、势力之倾轧、借权限之说以为排挤异己之具,借新政之立以为位置私人之途,贿赂公行、朋党各树,而庶政不举,对外之不竟,视前此且更甚焉”B15。梁氏这段批评,是针对预备立宪中的改革官制来说的,维新派原来主张改官制以达到君主立宪的目的,而清廷预备立宪却把改官制作为争权夺利的场所,所以引起真正立宪派梁启超的不满了。
由慈禧导演的预备立宪,不过是一场拖延策略的骗局,没有得到人们的信任,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于是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又宣布要建立资政院和各省的咨议局。一年后,又宣布要在9年内完成立宪的筹备工作。要是说这是在政治体制方面露出曙光,那也不过是慈禧最后送出的一张支票。因为这年十月,她和光绪几乎在同时去世了。
慈禧死后,小皇帝宣统继位,摄政王载沣执政,各省咨议局和北京的资政院也相继成立。虽然这只是咨询机关的性质,但立宪派总算取得合法地位,并提出早开国会的要求,各省还派人进京请愿,于是清廷又宣布把九年预备期缩短为三年,并答应成立新内阁,似乎对立宪派又退让一步。
但是宣统三年(1911)三月所谓新内阁成立,却是使人失望,因为组阁的13个大臣中有8个是满人,其中5个是皇族,总理大臣是庆亲王奕 ,是宣统帝的叔祖父,因此这个内阁被称为“皇族内阁”。如果说这就算是君主立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皇室和满洲贵族手里。不过这个内阁寿命不长,因为辛亥革命快要来临了。
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年,虽被迫向立宪派作出一些让步,相继成立咨议局、资政院和所谓内阁,但却是不失时机地由皇族在内阁掌权,其实只是造成君主立宪制的假象 ,并没有真正实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对这个问题,作为当时历史见证人,孙中山指出:“自义和团战争以来,许多人为满清政府偶而发布的改革诏旨所迷惑,便相信那个政府已开始看到时代的征兆,其本身已开始改革以便使国家进步。他们不知道,那些诏旨只不过是专门用以缓和民众骚动情绪的具文而已。由满洲人来将中国加以改革,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改革意味着给他们以损害。实行改革,那他们就会被中国人民所吞没,就会丧失他们现在所享受的各种特权。”B16孙中山这段话才是看到问题的要害,而清朝直到灭亡也没有自动交权。而现在某些学者却相信慈禧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不是一厢情愿吗?
注:
①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③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1、552~553页。
④《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见《戊戌变法》第3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21页。
⑤⑦《戊戌变法》第4册,第140、53页。
⑥⑨《戊戌变法》第2册,第200、102页。
⑧《谭嗣同全集》,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512页。
B10《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27~1328页。
B11《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5页。
B12《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4页。
B13《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70页。
B14《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563~5564页。
B15 《现政府与革命党》,见《饮冰室文集》之十九,中华书局1941年版,第48页。 B16《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