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经济适用房真属于“适用”的人吗(新疆手机报 200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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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真属于“适用”的人吗
2007年09月20日 09:10:25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发表评论订阅新疆手机报
记者接到福州市民反映,怀疑不久前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摇号结果的公正性,原因是,其中出现了一人中三套的情况。 (中国青年报9月19日)
建立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国家以财政补贴形式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推出的刚性措施。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房建设,规范和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并把此界定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政策再好,初衷再恳切,出发点再完美,如果在执行和落实中走了样,有人试图以权寻租,有人忙着中饱私囊,有人迫不及待为亲朋好友渔利,一项为弱势群体雪中送炭的政策,结果或许沦为大小权贵锦上添花的道具。
就公民揭露出来的问题看,417号中签者名字为雷珠花,身份证号为:35011196404110444,可选房面积为90平方米;504号中签者名字为雷珠化,身份证号为350111196404110444×,可选房面积为90平方米;554号雷珠花,身份证号为350111196404110444,可选房面积为90平方米。这三个姓名和号码惊人相似,基本可以判断是同一个人的资料。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有细心群众发现,竟然有不少中签者的身份证号居然是17位数或者是19位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表示,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目前只有15位数和18位数两种,绝不可能有其他位数的身份证存在。笔者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上看见,一位姓陈的市民向政府投诉,质疑操作的公正性。他说,“陈志旺”的身份证显示其只有37岁,不符合40岁、单身、无房的条件,怎么也中签了?他进而质问:“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问题?不可能只是简单的工作人员失误吧?按要求这事要经过初审、复审等等的关节了,一个人可以失误,但多个人经手就不是简单的失误能解释了吧?”
按说,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从提出到公示,期间经历个人提出、居委会了解情况、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房管部门复审、市房管局终审等数到关口。应该说,在制度和程序的设计上,已经杜绝了申请人蒙混过关的可能。可怕的是,问题恰恰出在把关者的身上,他们自己成为制度的破坏者、逾越者和规避者。可以想像,如果没有利益润滑、关系开道、“友情”操作,“雷珠花”们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过五关,斩六将”,所向披靡,一路绿灯。当然,如果“雷珠花”就是某个环节的“自己人”,也就不足为奇。让人迷茫和困惑的是,难道这么严肃、庄重、神圣的事情,没有纪律约束?缺少监督程序?无须组织监察?只由小圈子内一拨人拨拨弄弄了事?
有句古话说得发人生省:经是好的,就怕歪嘴和尚给念坏了。经济适用房是城镇弱势群体的避风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爱;要是被“歪嘴和尚”念坏了经,变成了权贵们第N套“安乐窝”或者借机敛财的工具,就与政策的本意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当前,各地都在加大兴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在今、明两年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期待好政策还要得到不走样、不改道、不滑坡的贯彻执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户困难家庭的心坎。对哪些“歪嘴和尚”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作者: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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