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0:03:48
建湖县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建湖县于2009年6月28日前出台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建政发[2009]87号),共四章十一条。该规划规范了: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指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牛或奶牛存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种兔存栏2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禁养、控养、适养区域的划定。禁养区: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西塘河和戛粮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九龙口省级风景名胜区;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控养区:除禁养区以外,距铁路、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1000米以内,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污染严重的企业1500米以内为控养区域。适养区:除禁养区、控养区以外为适养区域。

畜禽养殖整治。一是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项目,已有养殖场(点)要分期分批搬迁或者关闭。二是控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控养区划定后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限期予以拆除。三是在禁养区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要达到100%。四是对本规划规定的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要遵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要提倡规模养殖,完备治污设施,控制面源污染。

畜禽养殖源头控制。根据农业部第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依法办理用地、环保审批手续。

禁养区和控养区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可养殖区域应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要提出用地规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载畜量、环境目标等控制性要求,防止产生新的集中污染。对未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配套消纳污染物土地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限期整改。在适养区范围内,对“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场,应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建湖县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建湖县首次、也是盐城市首家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 李金富 董跃斌 周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