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的思考 梁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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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意见》),是指导今后民主党派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如何从这一基本点和总原则出发,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这是贯彻好《中共中央意见》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正确认识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前提
《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充分认识这一点,这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前提。
首先,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执政党和在野党之说,严格说来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概念。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定期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获胜的政党组织政府,成为执政党,失败的政党即成为在野党。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根本的区别,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在野党。作为民主党派,在我国没有领导和执掌国家政权,显然不是执政党。第一,我国的民主党派从来就未形成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阶级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我国大陆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成立时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与之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囿于阶级的局限性,这些党派没有也不可能成为领导力量。随着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讲,“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第二,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亲密友党关系。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同盟者和合作者,自愿地拥护中共的领导。承认中共执政党的地位。一九四八年。当中共发出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时,民革领导人谭平山先生就指出,“这个新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分担革命责任的会议,而不是分配胜利果实的会议。为着争取革命的提前胜利,是要大家多负责任的,而领导的责任,更不能不放在中国共产党肩上,这是历史发展上一种不容放弃的责任。”以后各民主党派都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把中共提出的纲领作为共同纲领,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可见,各民主党派承认中共执政党的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但也不是在野党。第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民主党派,同中共一样享有宪法赋与的权利和义务,既可以以党派的名义参加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其成员也享有各项法定的公民权利,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利。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一届全国人大民主党派的副委员长7人,占64%,七届人大8人,占47%,地方人大也配有一定数量的副主任,各级政府也有民主党派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可见,我国的民主党派和西方的所谓在野党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其次,我国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历史中形成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第一,民主党派大都是从建立起就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统一战线,和中共长期合作,同舟共济,经受了各种严峻考验。第二,中共的领导是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可以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在坚持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以政党的身份对中共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和决策过程,而且民主党派的意见对中共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改进工作也起着积极的影响作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健康生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既不同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几个政党所组成的联合政府,也不同于东欧一些国家的多党联合执政。其本质区别在于,我国的民主党派和中共有共同的政治主张、奋斗目标,能够荣辱与共、肝胆相照,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各有各的纲领和目标,只是为了一时的政治需要暂时联合,而东欧一些国家的政党也是没有共同的政治纲领,并且在议会各有各的“议会党团”。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所谓的在野党,而是接受中共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从这一政治地位出发,应该树立正确的参政意识:
一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共的领导,拥戴中共执政党的地位,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反对中共的领导,动摇中共执政党的地位。二是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民主党派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参政议政。我国正进行着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共产党渴求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渴求着减少工作上的失误。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的民主党派,应该强化政党意识,发挥群体智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出谋划策,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二、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问题已逐步为人们所重视,并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认,不少地区还存在着参政议政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和开拓。
首先,应发挥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近几年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这一重要组织形式进行的,或通过其代表人物利用在社会中的威信和影响开展个人活动和发挥个人作用。这种情况,不能完全确切体现出民主党派作为政治组织和共产党合作的作用,并容易使人们产生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是“应景”、“点缀”的错误认识。所以,民主党派应加强组织活动,即利用本党派完整的组织管理系统,针对国家和社会的大事,制定本党派的具体政策和方针,并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陈述本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旗帜鲜明地反映出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以此来干预和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真正体现“多党合作”的民主制度。
其次,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在各级人大和政府担任领导的名额,使真正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才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国家管理的高效化需要民主和科学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所谓民主管理就是“有系统地吸引越来越多的公民,然后是吸引所有公民直接地经常地担负管理国家的重任”。(《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142-143页)所谓科学管理就是使管理适应社会条件,顺应历史发展规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大和政府注意吸收民主党派代表人物担任领导职务,这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当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积极选配民主党派中的优秀成员在各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并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有责。还应按照《中共中央意见》的要求,在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备民主党派成员;聘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各级政府对重大问题的调查及关于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也应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参加。
再次,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让民主党派多层次地参政议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是民主党派搞好参政议政的必备条件。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应继续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以利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应建立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制度,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协商对话会等,及时地将政策、措施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告知民主党派。有关的会议应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的文件亦可让民主党派传阅。作为民主党派自身,也应围绕本地中共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更多地了解民情,以便参政议政时充分反映民意。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县(区)以上人大代表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人大常委中应占党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人大副主任民主党派成员也应适当增加。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各级政协组织要认真贯彻《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中占有适当比例,政协常委和正副主席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应多于中共党员干部,还要改变目前政协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偏少的状况。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发言,要保障民主党派人士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提案、意见和举报,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政协及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各种视察、调查、检查活动中,要吸收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应广泛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力求对协商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有规可循、有矩可守,逐步向法律化过度,使政协组织真正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三、搞好自身建设,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条件
民主党派要真正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除了必须的外部条件外,最根本的是提高成员的参政素质,而提高参政素质必须搞好自身建设。
首先,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加强思想建设,目的是提高政治素质,即政治的成熟、社会的敏感、时代的嗅觉、政见的分析、民情的调察,以及对国家的责任感和历史的使命感等等。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要深刻理解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当前,要突出学好中共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充分认识和理解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学习中共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学习民主党派成长发展和与中共合作共事的光荣历史,继续发扬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注意解决各种思想问题,要消除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疑虑,尤其要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鼓励他们本着肝胆相照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坦诚地向各级党政部门尽倾肺腑之言,反映各界人士的要求和呼声。
其次,要搞好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领导,民主党派有相对的独立性,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增强政党意识,加强组织建设。要坚持巩固、提高的方针,按照党派章程的规定发展组织,在遵从个人志愿的前提下,将那些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吸收到各自组织中来,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在坚持根本纲领一致的前提下,加强纲领建设,因为“纲领对于政党的团结一致、始终一贯的活动有重大意义”,(《列宁文集》第四卷201页)从而恰当而真实地体现出本党派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使党派成为“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各民主党派还要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性,经常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组织素质。
总之,民主党派只要把握了前提,具备了内在的条件,通过不断拓宽的途径,一定能发挥出参政议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