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店铺销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4:00:14
无店铺销售(None-store Retailing)又称为“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行为”。“无店铺销售”是现代市场营销的重要形式之一,但其与各种类型的店铺销售有着运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上的巨大差异。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直复营销、直销和自动售货机销售。
无店铺销售定义
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store Retailing)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指经销商不通过店铺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营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
无店铺销售最古老的无店铺销售方式是古已有之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到了17世纪,大规模生产让许多企业也加入了无店铺销售的行列。从此,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不再仅限于个人或家庭行为而发展成组织行为。19世纪末的通讯革命和20世纪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商家信息传递的方式由口头表达或打手势发展为多种媒介,推动了无店铺销售的萌芽和发展。无店铺销售的历史起源虽早,但只在20世纪70年代,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动才在更广阔的空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
无店铺销售的兴起原因和发展史
现代意义上的“无店铺销售”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美国一些大中城市由于人口稠密、地价昂贵、开设商店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无店铺销售”应运而生。资料显示,美国无店铺销售迅速发展:1972年总销售额达99.9亿美元,1977年增至144.4亿美元,1993年增至1600亿美元,占当年全国零售总额的15%。随后这种营销方式传到日本,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1983年无店铺销售占日本当年全国零售总额的 3%,1991的仅通讯销售就有131家公司,营业总额为16425.64亿日元。促使“无店铺销售”方式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环境。
技术是许多产品和服务开发的基础。每一项新技术的出现都是一种“创造性的毁灭”。而技术环境本身既可能是市场拉动的,又可能是技术推动的。这里的技术创新是指将新技术发明与创造转化为商业运用的过程。技术创新的市场拉动是指市场需求导致对技术创新投入的增加;技术创新的技术推动是指由于新的发明和创造的出现给技术创新提供驱动力。“无店铺销售”是技术密集性行业,尤其是计算机和通信领域的发展对“无店铺销售”的营销方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今,几乎所有“无店铺销售”公司都需要应用先进的电算化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可以记录顾客特征和历史交易数据,这为营销分析、目标市场成员选择和营销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2.经济环境。
传统的经销渠道,产品从工厂到达消费者之间经过多次转卖,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比较高。同时,由于土地费用和建筑费用的高速增长导致店铺的成本大大增加,影响了企业投资的回报率和利润率。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生产商所面临的行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营销商如何缩减运营规模、降低对人力资源和媒介宣传的广告投入,从而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和日常开支,获取竞争优势的目的很现实的摆在他们面前。而“无店铺销售”的绝对竞争优势消除了运营商在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上的顾虑,不仅营销形式多样,而且还避免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压缩了经营成本。
3.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反映的是市场的文化、行为和态度上的侧面,从一定意义上而言,社会文化背景反映的是一种共性或惯性,而且这种环境的改变往往是渐进式的。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变迁所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但对于“无店铺销售”营销者而言,它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应更为关注:个人价值观、家庭结构、休闲时间的活动、对未来的预期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几乎会影响到各个领域(社会、文化、政治、生活)和各种产品(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销售。
4.政治法律环境。
政治法律环境主要涉及各种由政府、利益集团以及其他立法领域的各种力量所控制的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公司所经营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政治与法律程序可以对公司运营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制约。政治法律环境既可能为企业经营带来威胁,也可能为“无店铺销售”经营者提供机遇。因此,通过立法也就为“无店铺销售”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其健康、持续、稳健的发展。
无店铺销售的类型
1、直复营销
较为普遍接受的直复营销(Direct Marketing)的概念即是美国直复营销协会(ADMA)的定义,认为直复营销是一种不受空间限制,利用一种或多种媒体手段来得到消费者可测定的回复和达成交易的一种互动式的市场营销体系。最早的直复营销是美国蒙特马利百货公司于1871年开始经营的,其本质是从商品广告、订货、配送到收款都利用邮政通讯来完成。如今,随着多种通讯工具的发展,直复营销的手段更加多样,像新《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提到的电视购物、邮政(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都是直复营销的方式。直复营销的特点可以总结为“直”和“复”两个字。“直”是指它不受空间限制,相对于等待顾客上门的销售方式而言更加直接;“复”指出了直复营销的基本精神,它是一种双向沟通式的营销体系,强调双向交流信息。在传统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信息交流的方式是单向的,营销人员总是试图将信息传递给目标顾客,但是却无法了解这些信息对目标顾客产生了何种效果;而直复营销人员能确切地知道何种信息交流方式使顾客产生了反应行为,并且能知道反应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例如目标顾客是想订货还是要获取更详细的资料等等。传统的市场营销和直复营销的主要区别见表l。
表1 直复营销与传统市场营销的区别
营销方式 直复营销 传统的市场营销
目标顾客 单个顾客 目标顾客群
市场细分基础 顾客的姓名、住址及购买习惯 人口、心理等因素
信息传递方式 与顾客是双向的信息交流 与顾客是单向的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媒介 主要利用针对性很强的媒体 相对来说范围广的大众媒体
针对消费者的决策 相对精确 相对来说有误差
销售方式 通过各种媒介手段进行销售 通过零售店进行销售
附加服务价值 服务有送货上门的附加价值 服务中没有送货上门的优势
(修改自:网络营销论坛,“直复营销”)
2、直销(厂家直销中心)
直销(Djrect Selling)也叫访问销售或直接推销、传销。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目前直销业全球存在着850亿美元的市场空问。直销在方法上有上门零售、家庭聚会零售、展示零售等;在形式上按计酬方法不同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种。国内在这一概念的表述上较为混乱。台湾把之翻译为直销,香港译为传销。而在中国内地,直销是中性词,而传销等同于在许多国家被禁止的锁链式销售、金字塔式销售等欺骗性销售活动的代名词。按《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消费品的推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现场作详细说明或示范。国际直销协会将其定义为,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直复营销和直销都是无店铺销售,两者的区别是,直销是推销员以个人方式面向消费者;直复营销则是以非个人方式(例如通过电话、目录等)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买者和卖者之间没有推销员的介入。
但直销引入中国后,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消费者心理不成熟等因素,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不法分子利用直销名义大肆欺骗和欺诈,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在2004年3月举行的“中国无店铺营销业态与直销模式”论坛上,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就坚定地表示: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而2004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新《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也取消了直销这一无店铺销售模式,而是使用了 “厂家直销中心”业态。所谓的厂家直销中心就是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商品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实际上就是所说的生产系统、连锁店铺和人员直销相结合的直销模式,是直销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变形。国际上以直销闻名的安利、雅芳、如梅琳凯等近十家企业在华公司转型后所采取的厂家直销中心模式均进展顺利。
3、自动售货机(Automatic Vending)
据美国自动售货机的权威组织NAMA称,自动售货机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215年的埃及。当时生活在亚历山大的一位著名数学家把它描述成在寺庙中投币就可产生圣水的机器。此后,到 17世纪的英国才延续了自动售货机的历史,出现了投币售卖香烟的自动售货机。全世界的自动售货机应该说是在1970年代后才取得迅猛的发展,由最初出售口香糖、香烟或罐装清凉饮料和酒精饮料扩展到各种食品和日用杂货,而且延伸到服务领域,如自动点唱机、自动洗衣机、自动提款机等。自动销售机的运营和管理由商品制造商或零售商负责,销售机生产厂家将机器以转让、出租或转卖的形式交付运营商,运营商再与机器设置地所有者签订协议,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场地占用费;运营商工作人员以携带式电脑与销售机和总部终端连接,及时接收信息指令,并兼做配送员,负责补充商品、取走货币、清洁卫生和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它的好处在于24小时连续营业,给消费者以极大便利,而且由于实现了无人销售,可以大量节约劳动力,降低流通成本。局限在于仅适合销售规格统一、质量保证、价格一定、及时性消费的商品和服务。
无店铺销售的基本形式
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在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
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 表2 所示:
表2 无店铺销售5种基本形式
分类 含义
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电视购物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购: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 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网上商店: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自动售货亭 :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国外无店铺销售经验及借鉴
1、消费者方面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比较习惯“眼见为实”、“货比三家”等等,对于无店铺销售方式总会心存疑虑。对此,无店铺销售商应该从自身做起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比如建立一套以保证商品质量、包退包换为核心的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建立配送中心为无店铺提供物流服务并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销售快速、有规模和有效。在韩国,消费者通过直复营销(电视、电话和网络)方式购买的服装在3个月内如果不满意可以享受退货服务。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对已具备发展条件的业态,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如日、韩两国政府在自动售货机的引人阶段,积极引导酒类、烟类和饮料类企业开设自动售货机,拓展营销方式,其成效显著。日本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动售货市场,其销售额超过方便连锁店,相当于超市销售额的57%。 2002年,日本的自动售货机达到750万台,平均每 23人拥有一台,年销售额7.2兆日元,人均5.9万日元,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的商品多达6 000余种。
据AC尼尔森2002年的市场调研表明,中国内地的很多消费者把购物当作了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倾向于“逛街”而不是“购物”。有鉴于此,无店铺销售商必须要十分准确地把握目标顾客及商品的选择,要瞄准那些观念较新、强调便利性和省时的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在自动销售机售卖的商品选择方面,据日本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统计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的比例大致是:饮料47% ,香烟11% ,食品3% ,券类1% ,自动服务(存包、换钱、停车等) 22% ,其他(报刊、邮票、卫生纸、明信片等)16% 。而在美国,自动售货机业销售商品的百分比分别为罐装饮料40% ,香烟20%,小吃19% ,食品10% ,热饮料8% ,冷杯饮料8% ,其他13%。
2、无店铺销售企业方面的问题
我国无店铺零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急功近利,缺乏战略性规划,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是,价格过高、广告欺诈、质价不符、聘用缺乏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推销员以及顾客服务无保证。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无店铺销售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1992年,俄克拉何马大学的罗伯特卢斯等人曾提出无店铺零售是零售商业的第四次革命的观点 。据美国无店铺营销协会宣称,美国无店铺零售总营业额2000年达到4 000亿美元,而且每年的增长率均呈两位数。2000年,日本各类无店铺业态实现的年营业额如下:自动销售机(含券类和其他服务)7.2兆日元,直销3兆日元,直复营销 3.2l兆日元,以上4项合计l3.4l兆日元(按现行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8300亿元),占当年日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6%。2004年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占整个零售业态的比例为10% ,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所以,无店铺销售应该说是有着广阔市场空间,国内厂商没理由眼巴巴地坐等外资来独吞整块蛋糕。
国外的无店铺销售企业(尤其是在直复营销领域)多元化程度相当高,一是生产商,他们通过直复营销的方式,紧抓终端消费者,实现直接销售,减少了中间商环节。2002年,美国有62%的公司使用直复营销作为营销手段。二是大型零售商,在日、韩两国,电视营销就是从原来百货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通过图文向广大消费者推销的一种新形式,而互联网营销商中有一部分也是由大财团控制的百货公司拓展而成的。国内的大型零售商也应该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在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电视营销、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方式在内的新型立体化营销模式。三是专业的直复营销商。日、韩两国也出现了专业的直复营销商—— 电视购物公司。这些公司负责商品包装、推广而实现利润,并与生产商进行利润分成。通常电视购物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问断地服务。其经营方式可以概括为:电视台+宣传推广+物流。在物流方面,日本的电视购物公司实行的是零库存,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公司订货后,由该公司通知厂家,厂家直接通过速递公司送达消费者;而韩国电视购物公司有自己的仓库,统一配送。
3、无店铺销售立法及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店铺销售的多种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但缺乏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对无店铺销售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只有个别地区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例如,无店铺发展较快的上海市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商品,如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要求退货。
日本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规范相当成熟,主要靠《特定商业交易法》来规范。这部法律1976年出台,2000年进行了修改,2001年6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两条,一是立足于放开和促进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二是对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除了法律规范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对无店铺销售业进行监管。通商产业省规定了行业的准入制度,对申请进入的企业进行前置性审批。同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400多个“国民消费中心”,负责接受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投诉,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种。任何人在认为特定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和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主要分管大臣提出见解,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日本《特定商业交易法》就规定,直销形式只允许在55类商品和l7 类服务活动的范围内进行等。
我国在无店铺销售的立法上是任重而道远的,应针对我国的特点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行政规范。
4、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无店铺销售发展很好的日本,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较为完善,行业协会几乎覆盖了日本所有的无店铺销售行业及主要企业,如日本信用产业协会、电子商务推进协议会、通信销售协会、电话营销市场开发协会、直销协会和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等。在日本的法律中,这些社团组织都有明确的定位,其设立一般需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并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协会向政府提出工作计划,汇报行业情况,反映企业的要求,接受审查等。社团组织由企业发起设立,一般由行业内的大企业负责人担任会长,由专职人员组成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通过行业自律,与消费者建立信赖关系;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谋求自身发展;三是培训职工,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选定内容、组织考试发证,提高业内职工的整体素质;四是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五是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扩大同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日本政府还依靠日本直销协会对直销实行行业自律,主要是销售员资格登录制度、伦理审查制度和客户标志监督制度等。
我国无店铺销售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这对无店铺销售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的。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先试点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加强无店铺销售业行业自律。
5、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等相关的环境不完善
在美、日、韩等无店铺销售发达的国家,国民信用程度和对无店铺销售业态的接受程度较高,与无店铺销售业务相配套的通讯网络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电子支付体系等趋于成熟。而这些相关环境条件的欠缺正是我国无店铺销售业发育的一个瓶颈。首先,国家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其次,完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无店铺销售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消费者从订货到收到商品的时间,无店铺销售的便利性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其发展速度也将大幅提高。再次,应该通过制定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解决网上合同、网上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着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业务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
WTO对无店铺销售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加入后3年内取消“商业存在”(“市场准人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方面的限制。并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承诺:中国将与WTO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加入WTO对中国的无店铺销售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直复营销竞争态势不容乐观
由于直复营销具有成本低、技术含量高、易于操作、市场无限扩大等特点,其市场竞争的程度无疑是激烈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目前大多数中国内地的专营直复营销业务的公司都由外资公司控制,黄金时段的电视直销节目也大多由国外公司制作与经营,贝塔斯曼书友会、美开乐公司等邮购公司已广为人知,就连世界知名的亚马逊网上书店也要挥军挺进中国。同时,许多大型外资零售公司早已在经营有店铺销售的同时兼营直复营销业务,如中外合资的燕莎友谊商城最早开展了网上购物方式。
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零售企业逐步涌人,一定也会像燕莎友谊商城一样,不轻易放过直复营销这一方式。而国外的生产商也会借机在中国设厂,并很有可能绕过中间商直接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随着直复营销所需硬件(电视、电话、计算机等)和软件(消费心理等)的逐步成熟,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直复营销市场将是群雄并起的天下。
2、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蕴含巨大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时间的不固定,客观上要求能提供全天候的零售服务,所以我国的自动售货机市场应该潜力巨大。专家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市场上的自动售货机将每年增加5~1O万台。中国沿海比较富裕的地区,将大约有3.5亿人口经常使用自动售货机。
其实,国外的自动售货机发展商早就开始关注中国市场。2002年亚洲自动售货机展览会上,全球交易支付技术的先导者美国MEI公司全球市场副总裁魏思特就认为中国的自动售货业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是他们可以大展身手的好时候。相对来说,我国自动售货机的生产厂家因为缺乏市场发展空间,所以在技术和经验方面有一定的差距。不过,我国的自动机售货商也有一争高下的机会,比如可以利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根据国人的消费需求把自动售货机成功本土化(出售商品种类和技术改造),率先建立自己的品牌优势等等。毕竟,自动售货机销售市场还是一块急待开发的“处女地”,未来的路全在脚下。
无店铺销售行业发展前景
《中国消费者购买方式研究》课题组受商务部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我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区域7个城市的3100个样本进行的入户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中已经有43%的人至少有一次利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不仅使用过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消费者看好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即使在从未接触过这种销售方式的人群中也有6成以上表示,未来可能使用这一购物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无店铺销售这一方式在我国的巨大市场潜力:
1、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8%左右,无容置疑,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些为无店铺销售在本市发展奠定物质条件。越来越多居民将形成追求购物便捷,以最小的时间价值,求得最优需求满足的新型的消费文化理念。无店铺销售的形式将日益受到居民欢迎,被居民所使用。
2、市场条件愈显成熟
现今中国已逐渐形成相当一批适应于无店铺销售的购物群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社区信息化水平提高,全市家庭电脑覆盖率达到66.3%,已联网用户达到803万户,随着时间发展,人们的信息化程度更高,必将为无店铺销售创造宽阔的网络条件。
3、政策规范日益完善
目前,国家商务部颁布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批准的新版《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增加的8种零售业态中,包括了5种无店铺零售业态,标志着无店铺销售方式已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
4、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回归
。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社会诚信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随着体系日益完善,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尝到了诚信的滋味如金子一般,诚信将成为中国递给世界的一张城市名片。
5、总量规模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无店铺销售是邮购。90年代以后,各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全面在中国出现。由于电话的普及,电话购物迅速发展起来。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各种形式的无店铺销售形式大量涌现,并实行电话网、电视网、因特网、邮政网“多网合并”营销。
6、投资主体以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为主
无店铺销售作为一种现代商业的先进营销方式,具有经营理念新、投资大、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因此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涉足,投资者大多是国外大公司。
7、网上购物已成为无店铺销售的主要形式
无店铺销售中的网上购物近年来发展很快,近几年来网上购物已达到90%以上,个人电子商务成为网上市场的重要方式。据易趣网董事长邵亦波介绍,目前在易趣网上,每天有近30万人网上购物,有3.5万个商品成交,月交易额达2.5亿元。
8、经营商品覆盖社会生活广阔领域
五年前,无店铺销售商品主要集中在大米、饮料等份量重,不易携带的商品、品牌规格统一的商品,使用频率较高的小百货用品和电脑、手机等当时较为时尚的以及无保质期限的商品。而今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品都可以通过电视、电脑、电话和邮购买到。只是不同的无店铺销售形式所热购的商品有所不同。
9、经营方式形成相对齐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与传统商业相比,无店铺销售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通讯技术、视频技术、物流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产物。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例如上海的无店铺销售已逐渐具备整体配套的5大技术支撑体系。电脑英特网通讯技术支撑系统;物流配送支撑系统;货币支付系统;商品设计采购支撑系统;售后服务支撑系统。
无店铺销售是一种能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和趋势的重要销售模式,是商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顺应现代消费方式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由于无店铺销售方式在我国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存在许多问题。但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它目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地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地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
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1.“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无店铺销售”引进国内时日已久,却一直不像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蓬勃发展,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因素:
第一,厂商因素
一方面,厂商通过“无店铺销售”方式销售的一些产品是滞销商品,有的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厂商的信誉;
另一方面,目前从事“无店铺销售”行业的营销人员大多未经过系统的培训,不讲求经营技巧,更有甚者期望迅速致富的心态导致短期缺乏诚信行为的发生,也是使整个业界不安定的另一个因素。这些少数营销商的不良行为使得整个“无店铺销售”形象受损,难以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正规经营、尽职尽责的形象。
第二,消费者因素。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需求逐渐让位于精神的愉悦与满足,人们仍然视逛街为一种乐趣,甚至是一种休闲活动,这是“无店铺销售”所不能提供的心理满足;
其次,人们一向相信眼见为凭,手摸为信,货比三家,择廉购买,凡是无法直接看到或摸到的商品,要说服他们购买,仍然相当困难;
再次,陆续发生的一些销售纠纷与困扰,如所送商品与实际标的不符、换货不易、缺货、等待时间过长、重复催缴、过分夸大产品功能,甚至欺瞒等现象,更使得消费者难以对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予以接受。
第三,环境因素
首先,“无店铺销售”从名单的取得、商品的配送,到货款的回收,整个产业的相关配合作业都未尽善尽美。如配送作业通过邮局,时间就会拖得较长,因而削减了消费者的热情与兴趣,而各公司的快递配送服务,在便捷性与普及性上仍待加强。
其次,各种规章制度、法令条款的配合层面也存有问题,如道路管理条例使得自动售货机难以全面走上大街小巷;有线电视普及性不强,使得新媒体销售少了一项广告利器等因素都对“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普及产生阻碍。
再次,银行授信机制不配套也使得“无店铺销售”的运作遭到许多现实困难。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各种与“无店铺销售”有关的货款交付,都可以采用现金或信用卡账号直接转账,而国内各项金融法规的限制致使银行在转账业务上不能有效的采取配套服务,因而也连带影响了“无店铺销售”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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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前景与相关对策探讨
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目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的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的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1)运营商层面。
首先,要重视并经营企业商誉或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商誉的建立与累积,对实际业务的推动相当有裨益。在“无店铺销售”过程中,厂商与消费者常常是第一次接触,对于新兴的营销方式,人们很容易产生排斥心理,如何降低或消除这种心理呢?商誉在这中间就能发挥其无形的影响力,尤其是“无店铺销售”所卖的是关系,讲的是交情,要的是口碑,因此商誉就显得特别重要。唯有企业珍惜自己的声誉,营销人员也有此共识,商誉才能够从客户的满意度中逐渐累积起来。
其次,要有完善的营运管理制度。无店铺销售是一种相当专业的销售方式,其中涉及许多的操作细节,需要企业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一切运作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条不紊。如人员的招募、培训与奖励、商品的选择、媒体的应用、配送体系的规划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等,往往都是高深的经营管理学问,唯有通过专业的培训与管理,才能够使一切运作井井有条,而不至于混乱无序。
再次,在经营形式上要重点发展电话销售、电子商务。这两类销售模式目前消费者接触最多,认知度较大,思想上有所准备;而电子商务在知识阶层、白领阶层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上网群体将是电子商务的未来顾客。因此,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在优先发展重点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邮购、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其他多种形式。
最后,在营销方式上,要采取土洋结合的“无店铺销售”,都需要一定数量的投资,要考虑低成本运作,因此企业必须因地制宜,逐步开展经营业务,要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切忌大而全、小而全。因此,在发展“无店铺销售”中,除了培育几个规范化、标准化的重点企业外,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从实际出发,采取土洋结合、逐步升级的办法,推进“无店铺销售”的发展。
(2)政府层面
政府应当重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型营销方式的培育和发展,给“无店铺销售”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部门
一 是要加强“无店铺销售”的宣传攻势,使消费者能够对之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从观念上和心理上接受这有别于传统营销模式的新型营销方式。
二 是抓紧制订规范“无店铺销售”的具体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店铺销售”营销方式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并逐渐产生了多种营销形态,但毋庸讳言,其各种营销形态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而且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目前,对“无店铺销售”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全国只有个别省、市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全国统一的行业法律规划,正是因此才导致了行业中运营不规范,欺瞒消费者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制订法律法规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渐进途径。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针对邮购、电视营销,网络销售等已具备条件的营销模式先制订单项法律规章制度,待条件逐渐成熟时再制订行业的综合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
三 是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完善“无店铺销售”的物流配送体系。“无店铺销售”的实现是以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的,而这正是我国目前“无店铺销售”发展的一个制约瓶颈。因此,政府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努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同时,要把物流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并制订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打破地区和行业的壁垒,通过市场整合现有的物流资源,实现其效率配置、优化配置。此外,还要鼓励推进物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物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质量和效益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