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工作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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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作者:比目鱼    文章来源:濮阳CDC    点击数: 5551    更新时间:2006-7-8
1、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