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及审计方法(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8:26:39
徐文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中有句话“CASH IS THE KING”。在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科目,同时也本该是绝对安全型的资产。而实际上,尽管现金舞弊是一个很粗浅的财务舞弊手段,却又是一个很便捷的造假手段。
一、现金舞弊具体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一)高现金舞弊
某些公司的现金非常高,远远不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刚刚上市、增发或配股的除外),这么高的现金,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
大量现金本来就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早就占用了这笔资金,只是在报告期还回,暂时放在账上。
为某些幕后的某些交易作准备。
现金被冻结或质押,公司根本无法动用。
(二)受限现金舞弊
某些公司虽然账上挂着大量现金,但这些现金公司无法动用,或者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可以动用。简而言之,这些现金是受到限制的。现金受限通常有以下特征:
银行存款的数额变化非常小。
现金充裕,但四处举债,甚至贷款逾期不还。
流动资金不足,但有相当多的定期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较大,但没有说明该资金对应的使用目的。
(三)现金流水舞弊
资金运作的现金舞弊属于高技术的舞弊手段,他们可能通过集团内部的债权债务互转,通过中间公司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通过银行或集团内部财务公司配合资本运作等,是技术含量最高且难以识别证明的现金舞弊,往往是资金链断裂被逼现形,或者被监管机构调查后才得以曝光。这类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资金往来非常复杂,资金流入流出量非常大。
(四)募集资金使用舞弊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少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虚报项目所需经费,费尽心机圈到更多的钱;募集到资金后名义上还挂在账户上,但早已秘密转出到账外;或者作为存款质押套取贷款;或者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愚弄广大投资者。
(五)账外现金舞弊
由于账外现金很难看到,审计师必须对它特别小心。账外资金并非和账内资金没有任何联系,首先,追查账外资金的来源;其次,账外资金的使用;最后,每当账外资金投资失败或资金链断裂时,账外资金的债主往往会上门逼债,经常发生诉讼等纠纷,被迫曝光。
针对上述现金舞弊的种种形式,有必要在审计现场根据客户具体情况,给予现金审计以足够的重视。虽然现金审计技巧是审计的基本功,但相当审计人员对现金审计并不真正了解,不懂得依托现金舞弊,可以初步确定有财务问题的公司,从而可以进一步研究在财务舞弊背后其真正的财务危机,以及战略失败的根源所在。
那么,在现金审计中,我们应该如何才能发现现金舞弊,尽可能规避审计风险呢?
首先,应该对企业情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审计师一定要有一种职业敏感,善于从细枝末节中发现重大财务造假的线索;审计师不仅仅是查账师,还应该是审计分析师,这样才能对资产风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出正确的审查。比如,在现金审计伊始,我们应该了解客户有几个银行账号,每个账号都是什么用途?客户有哪些现金,都存放在哪里,各自是什么样的用途?客户主要有哪几种收款方式,例如,现金销售方式,电汇收款等,分别对应于客户的哪一类业务?客户主要有哪几种付款方式,例如,现金付款,电汇付款,支票付款,分别对应于客户的哪一类采购或支付。审阅全部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调节表,对于那些调节项目,要考虑原因是什么,是否要做调整,是否要与涉及到的其他科目的审计师沟通。如果存款很多,要查明原因是什么.是否是资金使用上有问题?是否应该用这些存款去还贷款,或者去做更好的投资而不是简单存活期。审计师一旦发现其有委托理财等证券投资(包括国债投资)业务,就要高度警惕其损益的真实性以及账外的证券投资资产及负债存在的可能性。
二、控制函证
银行存款函证,是银行存款审计的传统方法,也是证明银行存款存在性及所有权的主要手段。为了提高银行存款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在执行银行存款审计业务时,函证程序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一)审计人员必须取得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并根据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银行询证函。
(二)对于本会计期间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要取得有关资料,一并函证,特别是要函证销户账户的原开户行,以确认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
(三)银行询证函应该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出并接收。
(四)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要了解账户较多的原因,防止其他可能的审计风险。
三、核对流水
现金审计不但强调余额还强调流水,发现余额造假不难,发现流水作弊有相当难度,因为流水太多。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二)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三)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此类风险,在执行抽查银行存款大额收支程序时,应抽查银行对帐单上出现的频繁的大额提现和现存,以及大额的收款和付款,注意是否有其合理的业务事项做支持。
四、关注定期存款、保证金等受限制银行存款
当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的可能性。
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定期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在复印件上是难以发现的。
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二)要根据专业判断,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判断,决定抽样的比例,如果在进行抽样函证时,出现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并全部函证。
(三)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还要根据业务约定提出管理建议。
五、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一)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二)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三)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四)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核查银行存款未达账项程序时,要做到:区分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大额资金支出去向是否明朗,大额资金收入来源是否可疑,可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加以判断。若公司对未达账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入账及时,应核实所附原始单据是否完整、真实、合法;若公司迟迟不对未达账项入账,可以怀疑其不正常,应视公司能否作出合理解释来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