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浩:社会公正与社会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1:51:28

社会公正与社会发展
闻浩
50多年的拼搏奋斗,20多年的开拓进取铸就了共和国举世瞩目的辉煌。社会主义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中华民族复兴的曙光展现在我们眼前。但是在成就面前我们千万不可沾沾自喜、忘乎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们的路还很长,还很曲折,前进道路上的困难还很多很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崛起之路必然是漫长的,但是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社会事业全面起步,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
所谓的关键时刻,就是说我国现在处于一个决定我们将来命运的时刻,可以这么说我们的路已经走了很长,还有很长,我们现在站在岔路口,一条路通向中华民族的腾飞,另一条则通向无边的混乱。走哪条路,现在的选择是很重要的,是关键性的。走好了前面是一条通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坦途,走不好就是万丈深渊。这一点是已经被东亚各国的经验,拉美国家的教训证明了的。东亚各国尤其是韩国和新加坡在关键时期较好的处理了各方面的关系,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与此相反拉美的一些国家由于关键时期举措不当,掉进了一个拉美陷阱,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现在我们站在了这个路口,我们需要做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公正问题。
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已经不存在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然后开始的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基本平等的社会,改革开放又打破了这种基本平等,开始了新的明显的不平等,这种新的不平等先是在经济领域进而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我们不愿承认这种差别,可是它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定社会差别的存在不仅不可怕还是应该的、有益的、必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的,是催人奋进的号角,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但是,正所谓物极必反,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一定限度,一旦超过了这个限度,事物就会走向对立面。社会差别也是如此,一旦社会差别过大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就会造成社会的分裂,形成相互对立的利益集团,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这个基石动摇了,发展进步就必然会大受影响,成为一句空话。
社会差别的存在就必然要求社会公正的干涉。所谓的社会公正我认为并不是一个严密的概念,但是有两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和正义。所谓的公平通俗地说就是付出和回报的正相关,这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交往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只有这一条还不够,还需要正义。正义是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要求符合公认的道理和道德标准。比如说,我遇到了乞丐,按公平标准我不应该给他什么,因为他没对我付出什么我为什么要给他回报,从正义的角度我却必须给他点帮助,这是道德的要求。通俗的讲公正还是公平不过是带人情味的公平。
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内我们面临着一个社会公正困局。
一方面我们很需要社会公正,这一点是无可质疑的,因为公正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的一项准则,是社会能够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保证。没有了公正就没有了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说白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是错什么是对拉。这样的社会还会有什么前途吗?或者说这样的情况还是一个社会吗?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那就是改革的成本问题,大家都知道,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具体说就是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大多数时期,我们的改革是增量改革社会公众处于普遍受益的状态,改革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利益,人民生活迅速改善,人民对改革还是比较满意的。可是好景不长,到了90年代的中期,我们开始要为改革付出代价了,城市出现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到2003年家公布的城镇失业率是4.3%,有人估计是7%左右,无论是几这些人失去了工作,,他们负担了改革的成本,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失去工作可以说是约等于失去了生计。有人说什么下岗活该谁让他们没能力,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可是我不能同意他们不想有能力吗?他们不想学技术吗?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能全怪他们吗?还有人说改革总要付出代价,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必须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话也对,可我还是不能同意,牺牲的为什么要是他们而不是你,这公平吗,他们为改革大业牺牲了自己的利益,社会、政府和那些改革的受益者们是不是应该给他们点补偿,而且要使这种补偿有现实意义,让我们真正关心一下社会的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至少应该保证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有饭吃、有衣穿,看得起病、上得上学,这不算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吧。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改革的攻坚阶段,政治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哪一件都足以让社会伤筋动骨。在这种时候社会公正是万万不可缺席的,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当前社会公正的缺失是很严重的。这一点也是也是很显而易见的,我们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差距,首先是经济收入的差距,社会财富被少数人占有,现在我们社会80%的财富被只占总人口20%的富裕阶层占有;其次是城乡差距,尤其是教育、卫生等方面城市比农村发达的多而且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特别是教育的差距实际上是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其影响是深远的;还有地区差距,各群体、各阶层、各地区内部的差距。严重的社会差距是可怕的,但是更应该关注的是社会个体,特别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这种差距的认识问题。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社会差距,但是各国社会对本国的社会差距的认识却是大相径庭的。有的国家的人民认为这种差距是应该的,而有的国家的人民则极端仇视这种差距。当然产生这些不同看法的原因是很多的,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对差距产生原因的认同感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差距是否是产生和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的。如果人民认为这种差距的产生是公正的,那么他就会奋起直追,用自己的努力来缩短这种差距,如果认为是不公正的他就有可能用破坏的方式来缩小差距。
其实,这个困局当中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正问题在短期内解决不了。说它解决不了,有两个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够完全,市场经济秩序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现在市场是无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其他社会力量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按理说除了市场以外政府是最有这个能力的组织,可是现在由于政府本身有很多问题而且政府职能的转变远未实现,和市场有过多的联系所以政府也没有这个能力;再说文化的作用,本来公正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有文化本身来解决也是一条捷径,可现在的问题是: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思想意识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少数人的思想已经被利益腐蚀,还有一些人已经麻木。所以在短时间内想说公正还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社会公正的严重缺失给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麻烦,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一些恶性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一些原本忠厚老实的人举起了杀人刀,一批社会精英倒在了血泊中,从几年前李海沧到现在葛君明,随着这些事件的发生一个词开始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仇富”有些人认为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多年的平均主义后已经容不得差别, 有些人夸大了所谓的“红眼病”的作用。这些可能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绝不是主要原因,这些事件中每一件事都有不同的直接原因,但有一个主要原因是共同的那就是事件中的弱势人员对社会公正已经失去了信心,很多本来可以好好解决的问题问为什么非要用到来说话啊。因为通过正常的体制解决不了,至少他们是这样认为的。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很可怕的极端思想,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社会中下层的普通人认为现在在社会生活中利益是和资本正相关的,有权、有钱就能办事。在他们的眼里没有什么社会公正的概念,但这并不全是他们的错,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受害者,而且是双重受害者,首先是他们的利益手到了侵害,接着在渴望社会公正给予帮助的时候他们又碰了壁。他们当中有些人可能受到了强势资本的各种打击,还可能受到权力和资本的联合打击,在看到原本应该保护社会公正的权力也沦为资本的帮凶的时候,他们失望了,这种失望很快转化为怨恨,他们开始以自己认为必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种方式往往造成惨剧;还有写人在这时候他怨恨的就不只是损害他利益的资本个体,而是整个社会,他会认为这是社会风气使然。所以我觉得现在社会上的“仇富”心理实际上就是人们对一些社会差距产生和建立的基础的怀疑,认为这种差别是不公正的。这种心理的本来面目是“仇腐”,很多遵守规则的社会精英还是受到社会尊重的,所以现在不应该一味去指责弱势群体的“仇富”,而应该从那些所谓的强势群体的身上找点原因,塑造“阳光富豪”。重建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才是解决“仇富”问题的根本办法。
社会公正缺失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是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又表现在两个领域,一是在市场竞争中的恶意商业行为;还有就是一方利用政府的行政干预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二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欺诈行为,这主要是说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各种手段以较低的价值在交换中换取较高的货币价值,实际上就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以上的行为都是违反社会公正原则的,都会严重的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还可能造成人为的社会灾难,这些年屡屡发生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件就是一个警示。这些都必将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分配的不公正造成的大部分人的消费能力低下,有钱的需要的是更高级的商品,在产业升级、产品换代的速度跟不上时他就不会去消费。而需要现在的商品的人却没有相应的购买力,生产出来的商品难以出售。近几年来消费一直低迷,不能说与此无关。
社会公正缺失的危害是如此严重,完全实现社会公正也很困难,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什么都不能做,我们也不能什么都不做,正如前面所说我国的发展进步现在处于关键时期,任何碌碌无为都是对国家民族对子孙后代的犯罪,都会把国家带进难以自拔的泥潭。
当前社会公正问题的改善关键还在于政府,政府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努力提高自身的行政能力,朝着服务型有限责任政府的方向迈进。另一方面还要积极的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努力执行,在社会主义法制的框架下,加强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投入。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向发生了一些偏差,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资金,拿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权益送人情,还有一些地方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把有限的财政收入都用在了这上面,对公共事务的投入很少,这就是本末倒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调配社会资源的基础方式,在一般的市场领域政府应该逐步退出,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公共事业而不是市场竞争领域,须知政府的财政收入主体是税收,公民交税是为了让国家用这些钱建设公共事业,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政府的政策应是向社会服务倾斜的,可我们的现实是政府的经营性行为占用了大量的政府资源,无法保证社会事业的投入,比如2003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是20461亿元人民币,而全国义务教育的课本费需要350亿左右,可是政府却拿不出钱拉,有些孩子因为交不起费而辍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其实,政府也是左右为难的,政府不投资经济增长就上不去,失业人口就会增加,到时候还是麻烦。可是要知道,正常的情况下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消费来拉动的,靠投资,尤其是国家财政的投资是很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长久的。政府的资源使用必须要把公共服务放在第一位,这才是政府的根本职能,才是财政的基本作用。
有一个道理我们必须明白“哀大莫过于心死”,照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到有一天人民中的大多数人对改革失去信心的时候就什么都晚啦。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社会的物质资料都是一种稀缺资源,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这样合理利用这些资源,使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使我们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为我们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为社会的进步注入强劲的活力。
改革和发展是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社会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社会公正改革和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甚至很可能葬送改革和发展的大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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