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9:26:46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刘 洪
2007-10-17 15:33:09
内容提要:
本文就律师需要在执业技能方面注意的问题作了一些探讨,文中从沟通交通能力,阅读表达能力,注意力集中能力,书写的能力,鉴别适应环境的能力,选择学习的能力,展现自己才华的能力等七个方面分别阐述,旨在抛砖引玉与律师同行们共同提高。
关键词:律师,基本技能,执业技能,沟通,阅读,书写,鉴别
随着中国改革的进展,经济形势结构乃至社会形态结构的变化,律师——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行业,越来越为现代国人关注,对律师行业赋予的内涵、寄予的期望也越来越丰富。中国律师业近三十年的进程,更可谓日新月异,成绩斐然。众多有志青年毫不犹豫地选择学习法律专业,并将能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目标。
笔者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20年,在执业过程中,总爱思考一些律师和律师业有关的问题。律师是一个专业化行业,又是一个本土化的行业。律师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知识和实践实务、操作技能缺一不可,并且不能偏废。中国律师还远没有获得与西方律师同样高的声望,也远没有形成成熟的行业文化和运作方式,律师整体职业水准的提高有待于本土律师不断地实践并且将这些经验总结出来,并无私的与同行分享。基于此,笔者在96年开始揣摩这样两个问题,作为一名律师如何才能“具备人格的魅力”和怎样才能“艺术化操作案件”,因为律师有一个显著的特性即与人打交道,受人之托开展工作。那么。作为一名律师,他展现在委托人面前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形象呢,这就需要一名律师具备思想、智慧、素养、法律功底等特质,即需要具备人格的魅力,这种人格的魅力恰恰是律师开展工作和取得委托人信任的基础,也是律师自身发展的关键。同时,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无论代理何方,大家共同的心理都是在追求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主观美好的愿望,往往和实际是相脱离的。律师做案件,是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执着于结果的人往往会不择手段,注重过程的人却更愿意顺其自然。因此,一味的去追求胜败得失,就显得毫无意义。拼命去追求结果还不如去寻求过程,所以“艺术化操作案件”的想法逐渐形成。所谓“艺术化操作案件”,简言之,你要认真地对待案件,搞清法律关系、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全力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突破口。要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结果(而不是一定要“胜”),这样即使委托人“败”了,他也会非常尊敬和感激律师,相反,如果律师敷衍了事,糊里糊涂办案,即使“胜”了,委托人也未必会说你有水平,实践中,败诉方委托人继续聘请以前的律师,胜诉方委托人聘请败诉方律师的例子不胜枚举。
97年,笔者又开始思考。律师职业素养的构成问题,起初我认为,律师就是公务员+教师的组合。理由一,律师是法律的操手,上层建筑中法律与政治之间的联系最为密切,政治与法律缺一不可。而公务员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它的全部工作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法治理或管理着国家事务,它需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理由二,教师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培养人才为己任的高尚职业。而律师与教师虽一字之差,职业性质却千差万别。但大凡提及“师”字,必负有特殊的使命和职责,都是充满智慧、带有创造性职业,真正体现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①的古训。
可是,到了98年,笔者觉得律师职业仅是上述二者的组合尚不够全面,现实中律师要和人打交道,要攻关,要与人沟通交往,需要广泛的人脉资源,需要开拓业务等等。这就要求律师还必须有“艺术家的气质”和“商人的头脑”,所以律师应该是“公务员素质+教师品格+艺术家气质+商人头脑”的四者组合,此观点被国内律师界权威刊物《中国律师》杂志前主编刘桂明先生认为是“极具思辨色彩”的“顶尖律师论”②。所以,律师的职业化是一系列特征的组合,正是这些特征组合,使律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而且在很多方面比其他行业更为艰难。
2000年之后,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和队伍的壮大以及社会对律师作用的认识和要求,笔者又去思考这样几个问题。“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与管理”、“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律师本属个体执业的行业,长期对应各类当事人的委托练就了律师的执业才能与个性,也形成了律师业的职场分野。同样背景、同样知识结构的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的表现和业绩却有着天壤之别。知识是可以共享的,但思维方式和其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却是一门艺术。资深律师往往陷于或开拓或守成的忙碌,无暇也无心抽出宝贵的时间总结自己的经验传与他人,而年轻律师大多只能或无奈地单枪匹马在实践中艰苦的摸索。笔者以二十年的实践经验,避开思想层面、政治层面、素质层面,而单纯地就技能层面就自己在做法律事务中体会到的律师需要在技能方面注意的问题,探讨一些具体做法。
律师的基本技能经常被认为是一种非知性的、需要经历锻炼,只能在实践中摸索、感受、获得的东西。事实上,技能其实也是一种知识,是一种经验型的知识。如果认为技能只能在实践中获得是远远不够的,技能的形成还需要将经验型的知识积累、吸纳,合成为内在素养,提炼出一系列可操作的思维方法、行为方式和原则规范。对入行不深的律师而言,尽快掌握基本技能可能不会有速成之功,但是会帮助你少走弯路进入角色;掌握基本技能可能不能保证你出类拔萃,但是会给你带来执业的快乐;掌握基本技能可能不会让你一步跨入艺术执业的境界,但是会引导你逐步探究成功精深与奥妙。种种技能就象一个个奇妙的音符,运用得当,就可以奏出律师生命的美妙乐章。律师技能是一种智慧,每个律师都应该将自己的智慧奉献给社会,使整个社会尊崇法律。下面对律师如何具备基本技能方面,粗浅地谈七个方面,希望抛砖引玉。
一、沟通交往的能力
1、针对性
人们在社会上都要交往沟通,不论是认识的,还是陌生的,不论是找上门的,还是朋友介绍的,都无一例外的通过交往沟通而建立关系并实现各自的目的。
律师在与人交往中,首先要了解交往对象是什么人,了解其性格爱好或现场观察出他的特点。其次,要了解交往目的,以便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律师接待来人是为了聘请法律顾问,还是为了个案的代理,或仅是来咨询一些法律问题。再次,交往沟通中,目的要明确,律师有律师的目的,来人有来人的目的。有些目的是事先要准备好的,有些目的是通过交往沟通后改变的,转变了原来的想法而设立了新的目的。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当事人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地交流,倾听、理解其愿望和要求,在交流中以恰当的判断和提示,使其心理上舒解并产生信任,愿意将法律事务委托于你,签下代理合同。笔者想,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2、应变性
交往沟通的过程,既是相互(或是对立面)初步认识了解的过程,又是相互展示自己能力的过程,因此,难免会遇到一些使人尴尬的局面,这就需要律师具有灵活应变、镇静自若,勇于抵御强权、胜不骄、败不馁的心理素质。美国人把这它总结为一个词,叫“弹性心理品质”。以达到化解难堪局面,更好地展现自己的能力。舌战大师丹诺曾说:对律师来讲,“不论你的内心多么焦急忧虑,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沉着冷静。”③
3、细节性
在多年执业过程中,见过许多“大而化之”的律师,把很多本应落实到细节的问题,一概都“大局观化”了。比如言行举止的随意性、说话含糊其词文不达意、举止唯唯诺诺或拙劣的卖弄知识,以及不良的肢体语言习惯等。这样的律师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如果在处理问题时,对客户求问的细节答不上来,对面临的复杂局面解决不好,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所以套用一句流行的管理用语,“细节决定成败”。对于律师这种特别强调细节的工作来说,更是如此。比如在接听电话时语言适用要求是稳重、清楚,让别人从电话交流中产生信赖感。再如,在与当事人直接接触时,避免使用忌讳的语言和不恰当的肢体动作,以免当事人感觉你太轻浮。好多年以前,有过一则报道,英国科学家研究发现,人与人相互交往中肢体语言的影响率占63%。可见,律师肢体语言的恰当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与当事人的沟通,与法官、公诉人乃至旁听人员的交流,对庭审状态的控制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阅读表达的能力
律师要有超乎寻常的语言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语言是律师最重要的“兵器”,律师要善于驾驭和运用语言,把握时宜和语境,既要能侃侃雄辩,妙语连珠,让人欣赏,又要会绵内藏锋,以柔克刚,令人折服。律师语言的总体要求是:语调悦耳,用词准确,逻辑缜密,层次分明。说话具有穿透力、感染力、震撼力。精彩的语言往往最能展示律师的执业能力风采,迅速给法官、当事人、听众留下深刻印象。
在庭审活动中时常会发现一些律师在语言能力方面欠缺:如有人认为“理直必声高”,语调激昂,一味高八度,以造势压人;有人有气无力让人感觉想讲又不敢讲,讲了又讲不出一个所以然来;有人把所谓重点反反复复,叨唠不休;更有甚者,出言偏激,概念模糊,思维混乱等。
其实,律师在执业中用语言表达思想和抒发情感是要符合特定语境和讲究效果的,如果律师在注重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能够增加一些语言表达的能力的训练,如果多朗读一些诗歌、散文,多进行一些演讲,充实自己的语言功底和掌握一些应用技巧,使自己不仅长于思辨,而且善于表达,相信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注意力集中的能力
委托人找律师总是要解决特定的问题,或处理已经发生的争议,或预见可能发生的纠纷,或防范法律风险。在短时间的接触中,准确把握委托人的问题,正确判断委托人的目的,这就需要律师培养自己注意力集中的能力。
律师在执业中,良好的倾听能力与好的谈话能力同等重要。倾听,不仅仅是一字一句地听当事人向你讲述的话,还必须用心去听,这是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俗话说“听话听音,锣鼓听声”,要将律师执业时被动的“听”变为一个主动沟通的过程,听到的就不仅仅是语言表面的含义,还要听出话语背后的问题。概括的说:
首先要听懂理解对方叙述的主要内容、全面体察对方的意图甚至一些细节。
其次要把握要领,正确回答对方的提问、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帮助对方分析利弊,释疑解惑。
这一切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
注意力的集中一般来说是靠后天修炼的,往往表现于临时性无准备的场合。这就需要平时多多训练,也可做一些小体验,如:听别人谈话,有意识地提炼其要点,归纳他讲话的中心思想和目的。经过训练你就会发现自己不但注意力集中的能力得到提高,而且概括性能力也得到提升,更重要的是,观察事物会变得快速而细致。最终得到委托人对你能力的欣赏、信服。
四、书写的能力
律师书写能力突出的体现在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合同文本等工作成果上,这也是当事人评价律师服务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书写”是律师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的技
能。
首先,文字运用恰当,表达清楚,主题鲜明,引用正确;其次,忌讳含糊不清,形容词累赘,罗罗嗦嗦;再次,通过“看,细,实”来训练自己。
律师书写文书的种类主要有:诉状类、意见书类、汇报类。诉讼业务文书具有一定的模式,这就需要多“看”,多研究法院的判决书;而大多数非诉讼业务对法律文书本身缺乏刚性要求,这样就形成非诉讼文书应当怎么写,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写以及写什么等问题上缺乏一定之规,所以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要精当翔实,事实和法律言之有据,意见观点逻辑严谨,论述有力,形式上要控制长度,言简意赅。
五、鉴别适应环境的能力
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具体到与律师行业有关的,笔者将环境划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讲求的是:合法性、前瞻性和预测性;小环境讲求的是:适应性、应变性和主导性。从社会学的角度横向分析大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等;纵向分析,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民主环境、思想道德环境等等;法制环境包括: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律师的执业、生存和地位环境等等。
有的律师同仁将现实的律师生存环境比喻成“在夹缝中生存”,可见,目前律师执业环境是何等的艰难。遗憾的是我们有的律师一边抱怨环境的恶劣、律师执业的不公,一边又肆意的破坏执业环境,比如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串通一气搞交易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目的无非是为了开拓案源,增加收入,这种以破坏和牺牲已经遭到污染的环境为代价而获得案源和收入的行为,恰恰是律师自身的可悲之处。
有的律师随大流,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殊不知,有些存在的却是违规违法、无法长久的。律师绝不能人云亦云,对社会的前景应有预测性和前瞻性,应当坚定不移地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健全,社会各个层面的环境终会得到有效治理,律师行业也一定能够迎来一个清洁、阳光明媚的春天。个别律师整天忙于搞交易,寻求歪门邪道,势必会自食其果。
如前所述,小环境讲求的是:适应性、应变性和主导性。我们每位律师执业都依附于某个律师事务所,那么就要适应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业务分工的不断细化,如以前律师以诉讼业务为主,而现在逐渐演变为非诉讼业务为主,这一变化恰恰是律师行业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标志,又如原来律师主要以传统的刑事和民事诉讼业为主,而目前律师业务已经渗透到各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律师同仁能够适应这样的变化,并随着变化及时调整好自己,逐渐调整自己的执业理念,确定新的执业方向。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变化,我们应该给自己一个恰当的定位,既不能墨守陈规,也不能好高骛远,比如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如果律师连基本的电脑操作都不懂,那么,你在工作中将会很被动,如果不能适应变化,不能及时调整自己,提高各方面技能,那么主导性将无从谈起,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得到彻底有效的发挥,势必被社会淘汰。
六、选择学习的能力
每个人从生下来直到离开这个世界都在自觉与不自觉的学习中,因为每个人都在与环境进行着信息交流,通过与环境的信息交流来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心智模式,并最终形成自己的思想。我们平常所说的学习是主动而自觉的学习,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大量地、系统地、全面地接受信息的过程,通过学习对某一领域、专业、学科、专门的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为自己的生活、工作和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是否要进行大量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其实是每个人一生都在选择的问题。但学还是不学,学此还是学彼,往往是人与人之间命运差异的分水岭,在现代社会,选择学习与不学习,选择学习什么,直接关系到如何把握选择自己命运的机遇。
现代社会人所能获取的知识与信息已处于海量,如何不为浮尘蔽望眼,瀚海深处探宝藏,关键在于保持学习的定力和价值取向。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和律师业的竞争等因素的合力对一名执业律师的基本要求是:他应该一专多能。专业化分工和差异化竞争的大趋势必将淘汰万金油式的律师。因为法律着实博大精深,律师的时间有限、智力有限、天分有限,不可能样样精通,包打天下,谁要自称自己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担保、房产婚姻、知识产权等无所不精,谁就必将成为业内外的笑柄。但是,律师必须是某一法律领域的专家,对该法律领域的研究应该精深而独到,这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也是一名律师参与市场竞争的看家本领,只有成为在某一法律领域内有“发言权”的专家,才能让客户对律师产生信赖,才不怕客户去“货比三家”。因此,律师应该至少选择一个法律部门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将主要的学习精力分配于这个法律部门里,而且必须终身地、持续地钻研该法律部门,通过学习,律师对该法律部门要有自己的思考和实务观点,更要有反映自己的思考和实务观点的论文和专著。当然,律师并不是法学教授,对法律的研究是为了解决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而非向当事人传道。因此,对于律师来说,仅有观点和思考是远远不够的,能够稳准狠地解决问题才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律师还要学习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如演讲(说服他人的能力)、礼仪(与人交往的能力)、写作(书面表达的能力)等。律师是个法律人,却更是社会人,因此,律师应该具备基本的政治素养和经济知识,切不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法律书”,更不可被客户当成是书呆子,律师应该与时俱进地学习政治和经济知识,多多阅读这方面的专著,以提升自己的知识层次,通过对政治和经济的学习把自己熏陶成为成熟、理性的社会人。
总之,做一名好律师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宽广的知识阅历,既要有兴趣的博览,丰富自己知识面,更要有目的的钻研,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所以一定坚持读好书,读有用的书,做到学以致用,厚积薄发。学习的过程须守得住志向,耐得住寂寞,不计眼前功利,为了更好参与社会竞争打基础。
七、展现自己才华的能力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每一位律师也都有自己智慧的一面,关键是看你如何发挥运用,具体分析如下:
1、人的两面性:职业人和自然人。一般来讲,每个人在社会上都选择从事一种职业,但同时每一个人也离不开家庭、亲情、爱情和友情,这就需要我们区分职业人和自然人的不同要求,我们的职业是律师,而作为自然人则可能是父母、妻子、丈夫、儿女、亲戚、朋友等等,这样区分的目的在于我们在工作中不要把作为自然人的自然因素带到工作中来,而必须尽量以职业人的职业身份来严格规范自己。
2、律师在工作中应尽量展现自己的闪光点,发挥优势
工作中应尽量展现自己的闪光点,发挥优势,其实是基于人无完人这一真理而确定的律师的一个工作准则。实践中,有的律师脑子灵、反应快;有的律师文笔好,书写能力强;有的律师语言表达能力强、口才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到全面更好,如果不能则需要凸显优势、展现自己的闪光点,而不能在客户面前有意无意识的暴露自己的弱点和不足之处,这样势必影响我们的业务,影响自己的形象。当然,展示自己的优点并不是扬长护短,对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不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还要认真地改进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增强自己的能力,而非抱残守缺,固步自封。
3、作为一名律师,对职业才华的要求应当是能上法院对簿公堂即上得了法坛,能上讲台讲解法律即上得了讲坛,同时也要能上得了论坛来展现自己的观点,认识。只有具备了这“三坛”,笔者认为,这样的一名律师才能称得上是优秀律师。
以上是笔者对如何提高律师技能方面的一些浅薄见解,这只是从技能的层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当然,技能是需要用扎实的法律功底来保证的,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再好的技能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中国律师业通向未来的道路依然充满着艰辛和无知,需要所有的法律人和有志于成为律师大家庭一员的朋友共同承担起为后人种树的使命和责任!
注释:
①韩愈著《韩愈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版第8页。
②梁平著《感受刘洪》,《南京日报》2005年1月14日。
③[美]弗朗西期?韦尔曼著,林正译《舌战半皮卷》,新华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