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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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晋交监字[2006]154号),切实做好对交通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对交通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厅领导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征费局、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重点办、开发公司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其他厅直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管项目,厅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的治理工作,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要结合实际,重点对下列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主要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2、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着重抓企业改制、路产路权转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3、营运线路审批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4、交通规费减免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
1、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厅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正在编印《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明读本》等学习资料。
2、学习形式:组织专题讲座、组织观看相关典型案例的影像资料、开展答题问卷、组织培训等活动。
3、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山西交通网》和《山西交通》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道相关信息;以信息专报形式定期介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要随时查看山西交通网,省厅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将以最快速度将文件及相关信息登载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题中,登载日期即发文日期。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省厅将组织印发“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旨在摸清本单位、本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调查填报,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2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
(三)查找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等方面,做到“七查七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五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规许可和审批。
六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
七是对照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业主或业主代理要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施工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非公路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查找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
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20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
(四)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处理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
(五)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责任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检查所属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20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责任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省厅领导组举报电话为0351-4663058、举报信箱JTZLSYHL@163.COM;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自查自纠工作实行半月一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1日、15日定期用信息专报的形式向厅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治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
各责任单位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所属单位和机构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厅领导组将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做为联系点。
对交通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责任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
随同本实施方案下发的“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从业单位认真填写逐级汇总上报并对数据、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将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和调查表汇总报告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12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4663058
电子信箱:JTZLSYHL@163.com
附件:1、治理交通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
2、交通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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