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中:从人民到公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1:38:44
时间:2010-09-01 10:06
作者:高丙中
精彩观点:
之一 一元身份从近代以来进行筛选的话,有两个,一个是“人民”,一个是“公民”。大家都是人民,但是谁也不是人民,“人民”也不是我们中的“谁”。一个共同体要运作要发挥作用,一定要落在个人的身上来。通过一些对举以及概念的组合,把一个共同体里的一些负面因子排除出去,剩下的这些人顶着“人民”的符号,这些人负着历史的使命,历史的重任。
之二 每个人都有成为“公民”的机会,但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成为“人民”的机会。“ActiveCitizen”是指对公益、对公共事务更愿意参与的人,强调的是“意愿”,而中国的“公民”强调的不是“意愿”而是“能力”,“先进公民”是指具备能力的人。
之三 “人民”“公民”作为元身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互相交替,互相僵持,很难说哪个占绝对优势。1949年以前的“国民”身份的设计是用“公民”的概念来设计的,在法律上是具有普遍主义的。但1949年之后,是“人民”的时代,人民成为历史的主宰。
之四 讲“人民”时,你自己不能主张某个权利,也没有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你要被人代表。如果没有人代表,你的权利就没有办法被表述出来。当你觉得这不符合你的利益时,他会说这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长远的利益,你没有机会申辩。
之五 中国的社团组织,从1988年统计的4000个到1998年的16万个,到2008年有了40万个,社团组织的形成,这是迈向公民社会的必经之路,而社团与社团之间形成网络,这就构成一个公民社会。
之六 宗教在“人民”概念为主的时期是一个落后的标志,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极左派说“宗教是麻痹人民的鸦片”。加上麻痹这个词,宗教就成了负面的东西了。公民时代意识形态变成了一种多重选择,很难统一于一个意识形态。
之七 “人民”这个词一般会和“革命”“专政”连在一起,可能是暴力的;“公民”常常跟“维权”连在一起,是非暴力的,非暴力是公民社会的关键词。“人民”具有排他性,人民民主专政是以一部分人的牺牲为前提;公民社会是讲宽容、互爱、志愿精神、礼貌、非暴力的。
主讲嘉宾:高丙中(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承办:腾讯评论
时间:2010年3月26日(周五)晚7午-9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杨子云
主持人:各位网友,晚上好,欢迎来到燕山大讲堂!这是我们本学期第二次把时间调到周五的晚上,非常感谢政法大学的支持,也感谢今天来的同学,尤其要感谢的是嘉宾高丙中老师。
今天的话题是关于公民社会的,从“人民”到“公民”——个人结为公民社会的集体想象和若干问题。高老师是北大社会学系的教授,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主任,主要做人类学研究,也研究公民社会,他和袁瑞军主编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所以高老师讲这个话题是非常合适的。
掌声欢迎高老师!
“我是谁?”“谁是我们?”这是人与人之间结成关系的核心问题
高丙中:谢谢主持人。这两天因为沙尘暴的原因,嗓子有点不舒服,请大家谅解。我先讲,大家有问题可以进行批评与讨论。
我从1997年开始做公民社会研究,那时候徐永光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秘书长,他特别关心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除了政府、企业之外,社会被相信是该发展成为第三部门的。他开始邀请一些朋友做专题研究。我主要是对草根组织做社会研究,比如对河北乡下的庙会、北京城里市民或者北京郊区的一些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及宗教信仰活动的组织做个案研究。
2008年之后,公民社会发展在全国得到广泛关注,国外学术界、政界、媒体都关注中国的结社活动。对公民社会发展的一些概念,有一个爆炸的关注时期,评价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各种观点都有。
探讨中国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可能性,有两个核心的概念,也就是两个“元身份”,一个是“人民”,一个是“公民”。我们在社会中有很多身份,你跟别人怎么样结合,是跟你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的。身份里面往往会有核心的身份,核心身份制约着其它的身份,其它的身份是核心身份派生出来的。
元身份从近代以来进行筛选的话,有两个,一个是“人民”,一个是“公民”,所以我的标题是从“人民”到“公民”,是有内在的逻辑的。
成员身份问题的提出,一个社会有一个基本的回答。比如说“谁是我们?”社会必须给每个成员提供基本的尺度、标准或者范例,但不一定提供现成的答案,“我是谁?”与“谁是我们?”,这是我们能够跟“谁”结成什么关系的核心问题。
“人民”和“公民”,将哪一个作为社会元身份,社会的意涵是不一样的。成员身份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共同体,先有共同体才有“我们”,没有共同体,“我们”就没有边界。谈“我们”,就会强调共同体的概念,共同体实际上是作为政治理念、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存在的。
“人民”的三个义项
“人民”,我概括成三个义项:第一是指共同体整体,比如说大家经常常用的“中国人民”,比如对美帝、日本侵略者、外部的敌人说“中国人民”时就指一种整体;第二就是成员全体,所有的每一个人,以个人为基础,把所有成员包含在一起,比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章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中华人民”中的“人民”是一个一个的人组成的;第三,整体或者全体中的部分,“人民”被使用的时候常常指其中一部分,用一部分借指整个整体。比如1949年《中国人民正式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序言就说:“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以“中国人民”这个词,把反动革命统治阶级、国民党等反对者都排除在外了。这些反动者之外的人才是“中国人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讲的“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是所有的人,是国籍的概念。在这里则变成排除掉反对者的概念了。
“人民”三个义项之比较:“人民”是一个有缺陷的概念
第一个义项指的是民族共同体,超越个人,但很多时候直接或间接地指共同体的最高利益,经常是指主张某种权利和某种正当性的时候,以“人民”为基础;第二个义项是共同体所有成员相加的全体,以“个人”为基础,跟“国民”所指的对象是相同;第三个义项是一部分被明确排除,另外一部分代表整体。第三义项在语用学上非常有技巧,在意识形态方面,运用这个技巧修饰他们所相信的方法是合理的是可以接受的,一部分人是可以代表整体的。但问题是这个技巧,会回到一句话:我们是人民。可是“人民”不是我们中的“谁”。很多的学者专门分析过“人民”概念的特点,“人民”就是我们所有人,但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自称“人民”。在这样的僵局里面,一个特殊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做代表,一个领袖、一个特殊的话语权、党负责人、国家代表。代表机制就这样发生了。
大家都是人民,但是谁也不是人民。一个共同体要运作要发挥作用,一定要落在个人的身上来。怎么样落到个人的身上来?不是通过“人民”直接让你主张,“人民”在这里要换算成阶级成分,通过阶级成分来落到个人身上。人民阶级、革命阶级或其他的概念,将一部分人排除,让一部分人进来。地主阶级肯定是一个一个地主组成的地主阶级,贫下中农是一个一个人组成的贫下中农,阶级成分就落在个人的身上了。如果把人民当作阶级成分、当作一个概念的组合,当作一个纯粹的观念,说“人民”的时候,会从这一部分人的革命、历史的动力以及一些诉求来定义“人民”。那么,革命就有反革命、有先进就有落后,通过一些对举以及概念的组合,把部分人排除出去,另一部分在这里面,把一个共同体里的一些负面因子排除出去,剩下的这些人顶着“人民”的符号,这些人负着历史的使命,历史的重任。
很多人讲“人民”的第三个语义,都是批评性的。比如说自由主义者讲政治理念,批评“人民”限制了个人自由、限制了民主的可能性。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认为“人民”是一个天然的、正面的概念,“人民”代表历史,是神圣的,应该得到尊重。但很多自由主义学者批评这样的观点。
我要强调的是,在中国近代以来,政治精英、知识精英对国家成员的身份进行设计,确确实实有它的历史贡献。大家都过着太平的日子,谁愿意打破自己的生活常规,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去生活?你无法彻头彻尾改变一个人,尤其是在庞大的社会,更难进行思想改造、行为改造,但恰恰是“人民”的概念,不管是正的历史后果还是负的历史后果,都是这样走过来的。现在“人民”转换成“公民”,为什么会转呢?因为人民这个概念有缺陷,所以需要更好的概念来代替它。照这个逻辑,“人民”是一个有缺陷的概念。
“公民”的三个义项
“公民”,我把它归纳成三个义项——公民的三种表达方式。第一就是共同体内享有平等权利和负有同样义务的一个个成员。梁启超的《新民说》是最早谈及中国民主国家的建构,尤其是公民身份的建构的文献之一。《新民说》第九节说“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之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得之自由也。”这是西方的理论,“公民”是有权利义务的成员;第二个义项是指共同体成员的全体,就是中国公民,成员一个个加起来,成为一个全体;第三是指具备现代修养而与传统国民不同的那部分成员才叫“公民”,就像选民必须具备一些素质,公民也需要一些素质。
第三个义项上,“公民”的概念就像“人民”一样,在中国社会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具备公民的素质。“人民”概念和“公民”概念的适用都有过这样的语境。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民国体制中每一个人是公民,但在中华民国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很多人实际上并不算是公民。“公民”在中国有一个很典型的用法,一方面在法律上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指那些具有公共意识、愿意为他人服务的人。即这样的任何一个人,他内心觉得他是其中的一员,他有与人合舟共济,为大家谋福利之意念,为社会向上发展之精神。在三十年代,“公民”可以与国民相当,但是在当时,基本上没有几个人称得上是标准的公民。
公民的第三个义项:每个人都有成为“公民”的机会,但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成为“人民”的机会。
我也详细谈一下“公民”的第三个义项。
梁启超讲“新民”,意思是国民中的一部分是“新民”,他们代表国家共同体的未来,“新民”之外的部分人,只能称之为“遗民”,他们的头脑却是旧时代留下来的。中国在改朝换代时,经常把“遗民”与“新民”对比,“新民”才是“国民”。
先进的“公民”与积极“公民”常常被用来做比较。我们把中国的“先进的国民”跟西方的“ActiveCitizen”做一个比较,可以看到“先进的国民才是公民”的义项是中国才有的。西方社会的“Citizen”强调的是大家都是公民,“ActiveCitizen”是指对公益、对公共事务更愿意参与的人,强调的是“意愿”,而中国的“公民”强调的不是“意愿”而是“能力”,“先进公民”是指具备特定能力的人。
“人民”强调先进性,“公民”也讲先进性。“人民”概念所强调的先进性跟“公民”所强调的先进性是不一样的。不一样在哪?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每个人都有成为“公民”的机会,但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成为“人民”的机会,因为人民是特殊阶级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你生而不属于这些阶级,就难以归属其中。“人民”“公民”都有先进性,但他们的社会功能是不一样的。
“人民”“公民”作为元身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互相交替,互相僵持,很难说哪个占绝对优势。
1949年以前,在法律上,“中华民国公民”侧重第一个义项和第二个义项,指国民全体,一个个人组成了国家人口;在社会舆论、再教育、现代化,主要指“公民”的第三个义项。“人民”也在被运用,《毛泽东选集》就用的是“人民”,因为毛泽东的革命活动是开展在解放前的。国民党也用“人民”,“人民”是一个现代的政党,不管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要追求一种特殊的社会改造,对内对外要以“人民”的名义主张某种权利。1949年以前的“国民”身份的设计,是用“公民”的概念来设计的,在法律上是具有普遍主义的。但1949年之后,“人民”话语占据了更重要的历史地位,“人民”成为各种身份的依据的元身份主宰历史。
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范文澜,在1949年的一次演讲当中,谈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人民是历史的动力,后来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再论人民是历史动力”,标志着“人民”话语的主宰时代的降临。“人民”从历史哲学走出来,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成为生活的逻辑,也通过了一些社会过程,像1950年在全国划阶级成分,1957年反右。
1949年之后,通过社会操作让“人民”成为主宰的概念,“人民”的概念,是作为元身份在起作用,这并不是说“公民”没有起作用。
1975年的《宪法》第二十六条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是谁?谁是公民?所谓“公民的光荣义务”,是指一些特殊人群,至少“地富反坏右”是不可能有资格去服兵役的,所以,这个时候,公民不支持国民的普遍身份。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不排斥一部分国民,“人民”的意思就是第三个语义:排斥一部分人,拉进一部分人。1978年党中央给所有右派分子摘帽,1979年中央为所有地主富农分子也摘了帽,在国家内部,人民的敌人的定义改变而使“人民”概念发生变化,也使这个概念被使用的必要性也发生变化。
1980年之后,学术界质疑“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话语不再是那样具有决定影响力的了。人民的作用在降低,“人民”概念的语义所指的历史方向在发生逆转。1982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说:“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相比而言,1975年的《宪法》中,“公民”是把另外一些人排除出去的。1975年到1982年并不是太久,但主导说法却发生转变,只要有国籍就都是公民。
人民话语和公民话语使用的对比与归纳:
“人民”和“公民”两个概念,他们的第三个义项强调了各自的先进性,但“人民”和“公民”的表达还是有不同的意思、不同的语义、不同的效果,“人民”概念强调的是一种被动的身份设计,对于个人而言,“人民”表明你归属于某个东西,因为不由你选择。“公民”概念强调的是个人主动的认同,因为是公民,你可以和其他公民结合成为社团,强调了主动性。
民族、人民与公民
近些年来民族的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有很多原因。成员的身份设计起到了一个很关键的作用。以“人民”概念为主导的时期,民族关系相对稳定、民族矛盾不太突出。“人民”重新划分了大家的归属,泯灭了民族的区分。比如说藏族有农奴、彝族也有农奴,汉族有贫农,用“人民“的概念,他们都是劳动群众,被认为因而也可能自认为是心连心的。“人民”概念的重新组合,代替了“民族”认同原来的区分,我虽然是藏族,但我是跟凉山彝族的农奴是一个阶级的,我们之间相互认同。“人民”概念主导了阶级认同,民族相互之间的认同就被降到第二位了。有了阶级认同,民族问题就不容易变成一个突出的问题了。我之所以在标题上提到想象的共同体,即西藏农奴跟其他地方的贫民的认同,是需要靠想象才可能产生和连结的。这样的阶级想象是被外面的力量加到你的身上,不像英国的工人阶级,他们是在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自发形成起来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
讲“人民”时,你自己不能主张某个权利,也没有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你要被人代表。如果没有人代表,你的权利就没有办法被表述出来。一个被主张的权利,他会说,这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长远利益,当你觉得这不符合你的利益时,他会说这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长远的利益,所以不管你是否觉得合适,你都是被代表的,也没有机会申辩。
“公民”时代,需要你主动地去结社、去参与、去组织,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跟另外一个人结合的可能性是无限的。这跟“人民”不一样。“人民”先天被阶级限制了,“公民”强调所有人的平等,可以主动结社、自由结社。
公民主动结社、自由结社时代的来临
主动结社与自由结社在过去的三十年发生了大变化。2008年,我和一位同事袁瑞军在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第一本。我们在导言中阐述了一个立论——“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中国在政治改革、市场经济,在社会领域迈进了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不是一个体育场、一个百米冲刺赛,而是整个历史阶段的起点和过程。迈进公民社会,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从“人民”概念主导的身份体制,走向一个“公民”概念主导的身份体制,其间,我们大致具备条件,让每一个人有更多的机会,跟他人进行自愿的结合。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彼此之间不是亲戚,但作为同类,会愿意帮这些受灾难的人们。奥运会的诸多志愿者也是这样。2008年从社会组织来说,不管是媒体还是知识分子关心的话题,或者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结社、公益,公民社会的活动变得非常正面、纯洁。公民社会要解决的就是个人能跟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组合。中国的社团组织,从1988年统计的4000个到1998年的16万个,到2008年有了40万个,社团组织的行程,这是迈向公民社会的必经之路,而社团与社团之间形成网络,这就是一个公民社会。
比如怒江建坝,北京的环保组织“绿家园”、“自然之友”等跟云南于晓刚的“绿色流域”,结合环保领域的媒体、网上公众的力量和国际组织,跟中国的发改委、云南省地方政府、电力系统大公司进行博弈。在这个过程当中,社团跟社团的合作带动了社会的舆论,带动了公众的参与,这是社会在起作用的过程,不是某个人在起作用;南都公益基金会推进的新公民计划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支持草根组织做公益事业,把民间组织凝聚起来。社会帮社会,老百姓帮老百姓,这个钱是社会范围里的资金。
公民社会通过个人之间的结社与社团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是比较乐观的,我们的政治体制是按公民社会成员身份在设计,主动结社及发表诉求的可能性扩大。尽管如此,有人还是会用“人民”概念的思维来限制“公民”概念的思维,“人民”的概念在今天很多的场合、语境中有它的使用价值,尤其是涉及到民族、国家利益,主张某种正当性时。但是,公民时代的来临是一个趋势、一种潮流。
互动交流阶段:
主持人:谢谢高老师,高老师从历史分析到现在,最清晰的历史潮流是“人民”概念使用的范围在缩小,“被人民”的时代逐渐过去了。2008年迈进公民社会,这不是一个“被公民”的时代,是每个人主动当公民的时代,剩下的时间请大家跟高老师交流。
提问1:高老师您好!您提到“先进公民”的概念,美国的“先进公民”是“ActiveCitizen”,公民政治参与、公共参与比较多,中国先进国民,你觉得“先进”的标准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现在网上谈拆迁的事,很多网民认为,中国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制,才能真正实现所谓的公民社会,您是怎么看待私有制和公民社会的关系的?
高丙中:“先进”的标准是什么?“公民”概念讲的是现代素质,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要克制宽容,有时候你要积极奉献自己的时间与金钱,包括很小的行为举止,哪怕是抽烟,哪怕一个喷嚏,尽量不影响他人,就是所谓的公共道德,现代修养。
西方知识理论强调有财产才有自由,个人拥有的主权要有实现的基础,这个自由必须有一些保障才有可能实现,如果什么都没有,是不可能积极参与政治或者积极参与公益的。
中国的今天,“公民”的概念是一个彼此有预期的概念,我们希望国家把我们看待成公民,国家也希望我们有这种强烈的公民意识,这样才好收税、保家卫国,建立最大公约数。“人民”的概念强调政治力量,以此限制别的身份起作用。是不是土地私有了,我们才能结社,才具有公民身份?我觉得在现阶段没有必要做这种关联。在理论上,一个特别完美的公民身份需要充分的条件和制度设计,理论上是开阔的、无限的。但现实中,中国有自己特定的历史路径,实现起来有不同的障碍,这些障碍需要我们一个一个来突破。
土地私有或说私有产权并不是公民结社或者公民社会的必然前提。
比如说反对怒江建坝,我们是通过民间组织来参与,改变既有的路径和障碍,我们有突破的机会,这个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主持人:谢谢!我补充一下,“人民”和“公民”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我读过高老师的文章,高老师在解释“公民”的先进性时,有一个关键词是“非暴力”。“人民”一般会和“革命”“专政”连在一起,可能是暴力的;“公民”常常跟“维权”连在一起,是非暴力的,这是一个关键词。“人民”具有排他性,人民民主专政是以一部分人被牺牲掉为前提;“公民”是讲宽容、互爱、志愿精神、礼貌、非暴力的。至于公民社会是否以自由产权为基础,这不一定,现在有很多的结社也有自由公民精神。
提问2:“人民”“公民”概念确实很重要,但是我对您最后讲的十分钟特别感兴趣。2008年以后公民社会的前景是比较乐观,今年三月份国家有一个政策导致外国的基金进入NGO组织更加困难,外国的资金进来,要结成人民币,如果是外国的资金进入到民间组织,在结汇时有特别审查的条款。外国人给我们钱做善事,而政府还要打击一下。另外,NGO组织的登记问题没有解决,能不能在立法上使NGO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
高丙中:2008年之后,有一些具体的组织具体的门类,遇到了更紧的限制,这有点像倒春寒。境外的资金进入国内来做发展、扶贫以及其它的一些公益项目,今年限制了,明年可能可以继续。从国家的管理来说,登记没有太大的问题,最怕的就是,你不登记不能换成通用货币,那就没有办法办事了。
外面的基金会在国内过去的一些年里,没有正当的身份,受到限制,但很多地方政府还是让他们来做事的。你做的事是正确的,那么国家的条款就改了,像奥巴马提出“change”的口号,好像多新鲜,因为美国是一个成熟的社会,“改变”是不容易做口号的。但是在中国近代以来,“改变”一直都是具有正当性的,无论以革命还是以改革的形式表现。不过具体而言,一些改变得到嘉奖,一些改变被惩罚。尽管很多人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倒过霉,但历史还是朝着自由、开明前进的。
提问3:很高兴来到政法大学听这个讲座,我是一名中学老师,是一名“人民”教师,但是我不想当“人民”教师,我想当一名“公民”教师,为什么?十几年的教育当中,缺乏公民教育,在很早以前,夏忠义编了《大学人文》,编得特别好,而且非常到位,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现在在推广,但推广得很辛苦,公民教育首先是要从最根本的小孩做起,把小孩的公民教育做好,以后就不需要花那么多的力气做,也不会发生“公民”和“人民”的争执。您接触高层时,是否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对于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的推广,是怎么落实的?谢谢。
高丙中:我当中学老师也当了四年,高考基本都是那些东西,三大块的政治课,这涉及到一个与“公民”的关联。
教育是最保守的领域,那些既定的理念比如说意识形态,一定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形成了一个稳定、占领青少年思想的一套体制一套观念,又加上功利的升学考试的体制,要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很难,功利是每个家长要的,意识形态是中央政府政党要的,所以教育领域是最保守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保守体现在“人民”到“公民”的变化已经很清楚了,主次已经分出来了,但是把学生按照“人民”进行教育;第三点,在一些没有革命政党统治的社会里,都是公民教育,没有专门的意识形态教育,公民教育才是现代国家教育的基本内容。把意识形态的教育换成公民教育,是迟早的事,因为有些公民读本与大学人文读本都编出来了,而且老师们都有这样一个观念。但如果现在做的话,会牵涉到整个教育的设计、理念的调整,现在袁部长先抓教育公平,要在2012年基本完成,如果不搞教材改革,那还是没有办法配套完成。
我们的体制一直是国家承担着既教你知识,又要教你怎么样做人的作用。应该把道德教育更多地放在社会领域,如果没有志愿者组织去参与,那么就没法培养孩子的道德意识,只有国家来做,在一个公民社会,小孩从幼儿园开始跟其他小朋友通过捐款、义务劳动,从家里到社区,就会养成良好的道德水准。
归根到底公民社会要从娃娃抓起。
提问4:实际上教育部完全有能力不安排8—9节课,但是它并不这样做,为什么不实行这种改革?
高丙中:这是政党意识、革命意识在政治生活当中介入太深的原因,公民教育内容的选定,还是一个很具争议的问题,在政治课设定上,中宣部层级才有能力来做这个决定,教育部不敢做这种改革,因为涉及到国家的意识形态传承的问题。
提问5:高老师您好!改革开放后,我们一直高呼小政府大社会,但是我觉得公民社会在与政府政治博弈中很艰难地成长着,目前建立公民社会目标,最主要的障碍就在于政治体制上的问题,政治高压的大环境中公民社会的成长。高老师的观点是什么?
高丙中: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是说中国行政控制的状况和演变的。很多年前讲这个话的时候,会说公民社会是民间组织,民间组织和政府是一个对举,这个“对举”是对抗性的还是合作性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大家讲民间组织的发展,都是说要跟政府争自己的发展空间,天下是打出来的,是开拓性地争出来的。但是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组织跟政府的关系,在发达国家是另外一种形态,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没有建立对整个社会全方位的监控、承担全面的责任义务,然后政府越管越多,民间组织相当大部分的资金,甚至60%的经费都是从州政府、联邦政府得到的。我们中国是在一种掌控下,争取自己的空间。本来是一些很正当的社会公益,但为什么我们做起来那么艰苦那么困难还要做?想一想,这应该是你政府承担的责任呀?所以就应该找政府的找资源来做这些事,慢慢就成为一个正当的理由。政府自己也意识到,自己负责用人工做事,成本高,用社会组织做,成本低,效率高。在这种意义上,民间组织跟政府是一种伙伴关系,在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公民”的观念,由一个比较单纯的思维变成一个复杂的思维,该争时争,该要时就要,这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的组合。这些体制没有建立起来,没有对整个财政预算的审核评估,把分出来的资源让民间做的速度就比较慢。
提问6:高老师您好!目前您理解的“人民”和“公民”之间是否有个包含关系?《宪法》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在这里是算“人民”还是“公民”?在《刑法》中,可以剥夺一个人的政治权利,如果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就算他被冤枉了,他连申诉的权利都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算是公民吗?
高丙中:“人民”和“公民”是不是有包含关系,我们讲的是两个话语,并且这两个话语是不一样的,是一种身份设计,跟其他人关系的可能性设计,是两套话语的东西。“人民话语”为主时,“公民”概念在用,“公民话语”为主的时候,“人民”概念也在用,这里面我们能够看到他们之间有一种相互包含的关系,这个确实是存在的。
“人人平等”中的“人人”肯定是公民,因为“人民”的概念是讲特殊主义,“公民”是讲普遍主义,“人民”讲特殊主义概念,一定要一些人跟另外一些人区分出来,这个区分就没有办法是“人人”,只是其中的一些特定的具有特殊出身的人。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申诉权是有的,当然申诉有法律的规定,如果已经定案了,那么政治权利就被剥夺了。
主持人:在座学法律的同学有没有补充?
网友补充:剥夺政治权利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包括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担任国有企业领导的权利,只有那么几条,有具体的事项,并没有剥夺申诉权,这个你可以去查一查。
提问7:高老师您好!您讲到了在“人民”到“公民”的转变当中,意识形态在发生改变,您有没有关注在“人民”到“公民”转变中,宗教有什么样的作用?特别是从横向对比当中,比如说和正在转型当中的伊朗相比,您有什么看法?
高丙中:谢谢!宗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虽然我们自己不是宗教的教徒。在向公民社会转变的路径里,意识形态在变,最重要就是“人民话语”时期,意识形态上是没有选择的,不允许有其它的意识形态,万一脑子里不小心进入其它意识形态,写日记时都要自我忏悔、检讨。公民时代意识形态变成了一种多重选择,很难说完全信仰一个意识形态,比如说信仰共产主义,并不就是彻头彻尾的共产党人,还可能信仰点别的。有些人是以一个意识形态为主的,但他也接纳了其它的东西,还有一些人不能清楚表述自己的意识形态,是多种意识形态混合拼凑的世界观、思想观。宗教在“人民”概念为主的时期是一个落后的标志,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个中性词,鸦片也可以是药。极左的人会在前面加一个词,“宗教是麻痹人民的鸦片”,加了“麻痹”这个词,就把它负面化了。
有的体制政教合一,有的体制反宗教,这两种政教的关系,相反相成。宗教是国家的事情,但是大体上,宗教还是社会的事情,宗教在今天能够被谈论、被参与,恰恰说明宗教是一个社会范畴的事,不是国家范畴的事。但是国家要对它进行管理、干预,或者它要发挥一些影响力,归根到底宗教还是社会的事,与从“人民”到“公民”的变化相对应。
提问8:我对“人民”不懂,不知道什么是“人民”,“人民”应该有什么样的情怀和素质才被称作为良好的“公民”?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有哪些权利?怎样的社会称作公民社会?为什么公民社会起源和发展在西方,在中国公民社会一直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高丙中:个人就是个人自己,人是社会性的动物。父母生我养我,我从小当然跟他们在一起,如果有这样的公民概念来支撑,那跟十万八千里以外的人可以发生关系,并且这种关系相互之间是可以预期的,如果没有公民的概念,我们两个人就没有道理有什么关系。在中国,要我们变成很西式的公民社会概念,第一个是不是可以?第二,需要多长的时间?
布迪厄谈教育社会学时,说过“不可逆”的问题:你看见了,你没有办法假装没有看见;你经过了,你没有办法假设你没经过。个人的生命史是有很多记忆的,这些记忆决定他的选择,要把他完全变成另外一种社会里面的观念体系,就个体来说是可以做到的,但在共同体还存在的情况下,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在现实更不可能,因为近代以来,跟西方比,西方有的,我们没有,那是我们的问题,要补上;有时候我们有的,西方没有,这时候也是我们的问题。当我们没有某个东西,是我们的问题,当我们多出某个东西时,也是我们的问题,所以没有的我们要补上,多了我们要放弃,基本是这样的思路。很多人说中国的文化产业输出跟输入不成比例,其实是不可能成比例,因为近代以来,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全都是主观式的模式,怎么可能在文化上贸易平衡?除非超越了这个历史阶段,那在理论上还有这种可能性,但在现实中还是需要时间。
近代以来掌控我们社会主流思想的观念里,我们更多地追求跟西方一样,但现实无法做到。我们差的东西就差了,多了东西就多了。文化自觉的概念,就是我们懂得是怎么回事,然后再谈在社会实践的环节里怎么选择。
主持人:谢谢!这个话题我们以前也讨论过,今天高老师讲的是“人民”到“公民”,是从1912年到现在将近一百年的历史。如果更远地追溯,两千年来中国是一个臣民社会,只有种身份:一种是顺民,一种是暴民,到民国时期才有了“公民”的概念。民国时期提出,我们不做顺民,也不做暴民,我们可以做平民、做公民。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上,我们几个人还在讨论,现在是网民社会,我们提出了从网民社会到公民社会还有多远?不管有多远,今天高老师探讨的都是一个大趋势,这个趋势就是我们肯定在逐渐走出意识形态概念的身份设置,逐渐走进一个很自然的身份概念之中,逐步走向自由、开放,这是必然的,这是我们的信心所在。
来源: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201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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