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劫富济贫还是饮鸩止渴?倒退还是进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5:04:05
将忽悠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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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0反对票通过《劳动合同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至此,涉及全中国每一名劳动者切身利益而且吵得沸沸扬扬一年有余的一部新法律终于如一把达摩利斯之剑高悬于每家企业头顶。
作为一名劳动者,本人欣喜于终于有一部高约束力、高规范化的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却战战兢兢、悲喜交集、惶恐如斯,欲哭无泪啊。看到同行哀叹“这活没法干了!”但是说不出丝毫安慰的能暖暖人心的话儿。
心惊胆战的读完《劳动合同法》的每一个条款。第一个感觉就是诸多的小企业恐怕要麻烦了;第二个感觉是干人力资源的地位要改变了,很可能变得更不受老板待见了;第三个感觉是作为劳动者我以后很可能会占大便宜了;第四个感觉是作人事外包以后搞不好会亏的连裤子都穿不上了;第五个感觉是很可能以后混日子的员工更多了;第六个感觉是以后的企业人员流动性会越来越大了,招聘也越来越难了;第七个感觉是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日子已经逐渐远去了;第八个感觉是众多的外资企业能钻的空子越来越少别打算再压榨中国劳动者了;第九个感觉是如果企业都倒霉了都关门了那么这么多的打工者该去吃什么呢;第十个感觉是劳动部门以后的贪污腐败问题会增加了;最后一个感觉是外资企业终于没拧过政府的改革决心中国劳动者终于站起来了。
一、        合法经营的小企业麻烦了
听上去《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应该首先约束的是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企业,但是静下心来仔细一想,却满不是那么回事儿。违规的企业根本不见得在乎一部新的法律是否实施,而且他违规的地方多了,也无所谓再多这么一条两条罪过的。一个羊也是赶,两个羊也是放,错大了,够崩了,一个枪子儿就够了,你要是愿意多打一个也无所谓,反正嘛都不知道了,随你去吧!      但是合法的企业就麻烦了,特别是小企业。本来就是小门小户的,不少公司还是在初创阶段,资金不足,客户不多,自己的员工不多,上面的领导不少。而且这类企业大多是不设立什么人力资源部的,就更不要说什么工会了。你想啊,一共就那么小猫三两只,跑业务还不见得跑的过来呢,设立一个不懂业务的HR人员,有什么用么?所以这样的企业你让他去熟悉熟知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要求他们做到像正规的大企业一样对劳动关系管理耳熟能详,你不是强人所难吗?另外,什么牵扯到员工的的规章制度都要工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那他们要是都反对我们制定绩效工资,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这个公司还开的下去吗?噢,合着我给他们发工资,还不能对他们狠着吓着,什么事情都要哄着求着,这不是找一群祖宗供着自己找罪受吗?
可是这法律通过了,你懂也要懂,不懂也要懂,不然你就很可能一下子变成一个违法的企业了,而且带来的处罚和经济损失可不是一星半点,除非你别被劳动监察部门抓到了,或者是你的每一个员工都是合格出色的。但是问题又来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之后,再次续签就要变成无固定期合同,你说这样的小企业很多本来就是举步维艰,你再养这样一些人甚至可能要养到他们退休那一天,你不是摆明了要让他散伙吗?要是再碰上一个倒霉的工伤或者病号,就算是你散伙了你也无法摆脱这个包袱,你必须背着,直到他好了,或者你挂了。要是我说,你还是跑路吧。
二、人力资源部的地位要变了
人力资源部原来在老板心目当中绝大多数都属于二等部门员工也都属于二等公民。有的企业的市场、销售部的人直接就说:人力资源部就是一群溜须拍马、勾心斗角、唯老板是从的应声虫,而且对员工都非常苛刻。最看不上的就是这个部门的人了。可是劳动合同法一颁布,更多的老板要想了:如果这个部门的工作不做好,这些人要是起了坏心,这企业可就别打算干了,而且原来企业多多少少在社会保险、合同管理等等方面都有点问题,万一要是这个部门的人再搞那么一下,麻烦可就大了。再说了,如果要是人力资源部的人有了甜头,他们还不努力工作嘛,要是真的出了什么劳务纠纷,还要指靠他们去打官司呢,这帮家伙猴奸猴奸的,万一被老板勊的心情不好,少说那么一句两句的,这做老板的赔出去的可是真金白银啊。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要是这帮家伙走人的时候给公司来个小小的威胁(当然了,这样的不良份子毕竟是绝对少数,不过也不排除嘛),这当老板可就头疼了,左思右想,算了,还是先把他们的地位往上提提吧,真要遇上那种无良无德之辈,破财免灾吧。不过,这种提升也不过是不得已而为之,老板肯定心里面更不待见这个部门了。
三、劳动者的便宜赚大了
这劳动者嘛,终于可以挺起腰板了,嘿嘿,虽说我们现在还是弱势群体,但是你们这些小资本家可小心了,我们可再不是过去那样子被你们挑挑拣拣,招之即来呼之即去的了。你们要是再敢耍什么文字游戏,在合同上玩什么猫腻,你可小心了。现在老子有说理的地方了,有法可依了!小心告你小丫挺的!你赔钱不说,还得受到处罚。活该!这些年你们剥削我们这些小打工仔也剥削的差不多了!别说往后你敢扣我工资,就是晚发两天,我都告你去!看你丫的还神气个P!原来都是我们担心没和公司签合同怕没保障,现在可不怕了!不签就不签,你不签我还能每月再多拿一个月工资呢!看谁亏的大!至于你想耍什么人员托管啊、劳务派遣之类的小手段啊,那更不用怕了,至少两年内月月我能有工资领啊!只要有钱拿,我管他谁给我呢!原来你们总怕我们走漏你的什么机密,逼着我们签一份又一份什么保密协议、竞业合同,甚至连看大门的都有份,我是有义务了,可是我没享受到权利啊,现在不怕了,签就签,到时候老子拍拍屁股走人的时候,你还得拿出补偿来给我!钱嘛,多多益善啊!
四、人事外包行业该洗牌了还是该消亡了?
国内的劳务派遣企业规范的实在太少了,按照原来的游戏规则还是能活的下去的,有些大的公司还能获得挺滋润。但是这个新法律一实施,搞不好就是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企业的灭顶之灾来临了!你想啊,所有的派遣人员都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年的合同,有几个企业有那么多的客户能够随时接纳自己的员工(被派遣人员)呢,再说现在的劳务费用低的吓人,从30元到300元一个月不等,一个员工派遣到对方工作一年,劳务公司才能赚3600元,但是他剩下的一年要是没活干,按照北京的标准,这点钱连半年的最低保障工资都不够啊,还有你可别忘了,你还要给他缴保险呢!!这摆明了的赔本买卖谁干谁不是脑袋进水了啊?再说了,素质低的被派遣人员也不是没有,你不让我押任何东西,连保证金都没有,真要是这小子上班几天给你顺走点什么东西,这劳务公司该跟谁哭去啊?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提高管理费就可以了啊,一个月收用工企业一个人1000元,派遣10个人就一万了,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可是你倒过来想想,那用工企业缺心眼啊?一个月白给你劳务公司1000,这派遣过来的人工资都不见得有这么多呢!难道他有钱没地方花想做散财童子不成?所以啊,干这一行的,你可趁早想好了,别等到了节骨眼上再想走,指不定就来不及了!
五、混日子的大好机会
没有重大错误或者平平淡淡的上班下班的员工可要高兴了,按照新法律的规定,企业要是打算辞退一个员工现在可费了大劲了。只要你上班别闯什么大祸,什么事情都按部就班的来,即使表现的一般点也无所谓了。反正只要你熬过一次合同续签,在第二个合同期内别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调戏妇女反正就是你好好上班别招灾惹祸的你就吃定这个公司了!除非他倒了,你还能混一笔遣散费不是?!另外像那些原来调皮捣蛋的,只要你大错别犯哪怕你小错不断,你也可以混一个原来可望而不可及的“铁饭碗”了!只要这个饭碗在你手里,谁要是打算砸了它,谁都会赔你一笔。熬到无固定期合同内,公司再想裁你,还真要掂量掂量。要是真的那你开刀,大不了犯起混来,撒泼耍赖连哭带闹,再撺掇几个哥们去劳动仲裁这么一折腾,反正宗旨就是多要钱,只要钱给了,什么都好说!总之一句话:混吧
六、人员流动性会大大提高,招聘压力越来越大
被无固定期合同这么一搞,有几个企业还能一下子和你一次就签他个五年八年的合同啊?肯定还是两三年的居多啊!续签一次之后,除非你真的是企业必须的核心人才,否则你还真就别打算继续在这个公司再待下去,老板压力大呀!再说了,你在一个公司干他五六年,创造的价值也差不多了,等合同一到期,老板肯定说请走吧您呐!难道您还真打算在一个公司耗一辈子不成?你能耗得起,可老板养不起啊!所以我估计啊,从明年开始,到2013年左右,上下一两年,肯定是一个流动高峰,那时候要是找工作,恐怕难上加难喽!所以呢,聪明的,你签合同的时候,最好算好自己两次合同期的到期时间,可别赶上那段时间,搞不好你就要和几个月的西北风靠什么救济金棺材本老婆本过日子了!至于企业嘛,一样,现在再招聘,必须仔细擦亮了眼睛,可千万别弄一个害群之马进来,你看吧,用不了多久,各种各样的测评工具就会铺天盖地,招聘主管们,你们现在可是公司的命脉部门,压力可不是一个大字就能比得了的说!而且,之前面试一次两次就过关的日子恐怕一去不复返了,小老板们又要给自己加活了,面试啊!不弄他个七次八次的面谈怎么能敲定一个人啊!万一哪地方疏漏了弄一个不合格的员工进来,你就等着闹心吧!
七、劳动力成本开始逐步提高
中国多年来一直都是属于劳动力非常便宜的国家之一,谁让你人多地大了呢!就这十来年,你说着国外多少企业把工厂设在中国,基本上世界数的上数大企业基本都来了!来了好啊,解决就业问题啊,反正人多,中国人再能吃点苦,另外几千年的儒家思想也都给老百姓教化的差不多了,消费再低点。能不来嘛!不来中国设厂的都是绝大的战略失策,这样的董事会该集体自杀以谢投资方!据说在国外找一个熟练工种的工人一年的成本抵得上在中国找两个副总(还是海归的)或者八个经理(全是资深的)或者二十个熟练工人(都是八级工)再或者一群打杂的(全部本科学历)。你说他们能不来嘛!可是近年来,这人民消费水平越来越高,打工的也越来越精明,有的还有事没事弄个仲裁什么的,现在可好,又一个新法律出来了,这群打工的也是,你说你不好好干活,狼一群狗一伙的还都互相撺掇着学什么劳动合同法,“告诉你们,再这样不好好干活,洋大人们要撤资了,我们去越南的干活,那里的人工低低的!”资本本来就趋利,哪的成本低这些吸血鬼肯定去哪里啊!反正这疙瘩也赚得差不多了!当年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地方不是都经历过这些嘛!不都是这样过来的嘛!现在可下轮到亚洲了!
八、外资企业的基层员工日子好过多了
一直以来,诸多的外资在华企业都习惯采用人事外包的方式来降低劳资风险,应运而生的就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人事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至于这些企业是否正规,有多少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的我不敢妄加评论,但是就本人曾经服务得劳务服务公司来说,违规的地方太多了,去年媒体曝光的在华餐饮巨头劳资纠纷一案有力的说明了这个行业存在的问题。本人在筹建劳务公司的时候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毕竟我也是打工的,我想正规操作,但是和老板之间毕竟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最后,我们的企业也堕落了。搞的我自己感觉和汉奸一样,和洋人勾结起来坑害自己的同胞。说实话,劳务公司的猫腻多了去了,什么缺德的招数都有,还要美名其曰“合理合法的帮助客户降低成本”,其实说白了就是大钻特钻法律的空子,反正老子钱是赚到手了,至于那些员工的死活劳务公司才懒得管呢!最恶心的就是那些做客户服务的,看见那些洋人和假洋鬼子们,一个一个屁颠屁颠的卑躬屈膝,一副奴才相,但是一回到公司,立马就变了,牛!牛极了!天天和人力部门指手画脚,呼来喝去。其实她连劳动法都规定什么了那是十窍通了九窍,整个一废物点心,但是人家有后台啊,人家有亲戚是买啤酒的啊,老板要赚人家的钱啊!所以呢,还是一宝贝!不管她和谁掐架,倒霉的肯定不是她!话扯远了,书归正传!
现在这个新的法律一出,这类祸国殃民的汉奸企业就离倒闭不远了!再想祸害打工仔你这做老板的还真要仔细想想,赔点钱,罚点款是小事,可别把自己个弄局子里面去,那可就不值当得了!所以呀,这在外企打工的基层员工有福了!至少不会被当做破包袱一样甩来甩去的了。
九、小心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这个担心我不知道是不是杞人忧天啊,不过我总觉得有点不对劲。你说这大企业有多少?有多少家企业能撑着这样庞大的人员成本压力?无固定期合同啊,说白了就是你开公司的弄走一个员工就增加了一个劳资纠纷的隐患,这要不是财大气粗的怕是一年都挺不下来吧?就算是小企业人少,可是他钱也不见得多啊!你说真打算开一个合法的小公司,最后被员工给拖垮了,我多冤得慌啊!不过就算是小公司,现在也不作兴无限承担责任的,大不了老板少赚点,手丫子松松,赏几个给下面的人,然后再让他们滚蛋,老板也不见得损失什么,明天换个地儿重打鼓另开张,我还是老板不是!但是那打工的可就倒了大霉了,工作没了,给的那点赔偿够吃多久的啊?还别说上有老下有小这样的,就是你光棍一条也不见得就够调配过来的呀!没吃的怎么办啊?人这么多,找工作的这么多,狼多肉少,可怎么过活呢?最后搞不好这个失业率呀恐怕要像现在这猪肉一样,天天看涨啊!但是这么多大活人总要过日子啊,没工作怎么办?回家种地么?开什么玩笑!现在的打工的那些什么白领金领灰领粉领的,肩不能担担手不能提篮,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还一个个牛的不得了,让他们去种地你还不如干脆给他根麻绳算了!
十、清水衙门要变混了
本来嘛,劳动局就是一个小衙门,有一律师和我说他干了快30年律师了,几乎涉及所有的法律的官司都打过,但是有关劳动纠纷的,他还是真就经手那么一起,还是我们公司让他代理的!人说得好啊:劳动法啊,嗨,小法,再说年八辈的也赶不上一个,还是给年轻人练手吧!原来我和劳动部门的人搞搞关系,简单的很呐,七八十块钱就打发的他乐呵呵的了。这新法律要是实施了,恐怕这些人就不那么容易打发喽!不是有那么句话么: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法律是什么?权力呀!别看这权力好像不大,可就是能收拾得了你这小老板,还收拾得你一点脾气都没有!原来那些什么工商啊、税务啊,一年也就能有那么几次机会来瞧瞧你,可是这劳动不一样啊,只要他说接到举报了就能来查你个底儿掉哇!你怎么着?忍着!原来不过一年有那么一次审计,还不见得抽得着你公司,三五年轮那么一次也就差不多了。现在不用了,随时都可以审你,这旗号大着呢:保护劳动者啊!一句话:人家嘴大咱嘴小,受着吧!
十一、政府的决心还是很大的
记得《劳动合同法》草案刚出来那会儿,那外资企业闹的叫欢实,国内也有企业跟着瞎起哄,什么投资环境不好啦,成本太高啦,不保护外资企业啦,甚至有的企业还给本国政府出主意让他们来压我们。我当时就纳了闷了,你说这些洋鬼子原来没事间天儿的说我们中国人不讲人权,有事没事隔三差五拿出来说说,在那儿指手画脚一气。现在倒好,我们打算正规了,向你们发达国家看齐了,你到不高兴了,合着我们怎么做都不能合你们的意呀!你是不是真有点太把自己当盘菜了?要不是你们跟着穷搅和,今天给个制裁,明天给个禁运的,老子们早就富了;要不是老祖宗说要韬光养晦,政府一心要发展经济,就冲你们干出的那点破事,早打丫的了!所以说呀,人家自己个的事情,外人别插手,你也插不上手。都是过日子,过日子就讲究个和气,和气生财嘛,你说这么大的中国,这么多人口,哪个企业敢说我就不要中国市场了?要是有,那老板也是脑袋瓜子被门框夹了,后脑勺子被驴踢了!只要你外国企业规规矩矩的,别没事想着怎么坑我们中国老百姓,拿些二等次品来唬弄我们,中国人还是很好客的嘛!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作企业的就要讲良心,不管你是大老板还是小公司,有这么个法在那儿摆着,你也不能视而不见不是?不管干啥,只要牵扯到人的,牵扯到人家居家过日子的就没小事,千万可别只顾着自己个,吃独食要得阑尾炎的!切记切记!!
我的想法:
1、国家出台此法案的初衷是好的:就是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弱势群体。
2、对企业来说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伤害。比如说辞退员工。如果员工消极怠工并且在混日子,你要送走他必须要收集其不利证据并证明其不能胜任,送他走的时候还要给其补偿金。这对公司来说是不合理的。还有一些行业,比如餐饮和零售类企业,人员流动大、快,本来就正常,现在如果人家赖着等公司来辞退他,公司将为此付出高离职成本的代价,同时招聘的风险值相对也高。
3、HR部门做夹板是就在眼前的处境。如何协调好雇主以及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才是最关键的。并且要有效运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使其的存在保持合理性也是HR该思考的。
4、关于劳务派遣。很多公司为了规避雇佣风险,都开始考虑人事外包,这样可以省掉很多后顾之忧。目前我们公司也在考虑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