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国检乡级政府的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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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国检乡级政府的职责和要求
一、在省规定的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国家和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各项标准要求的达到程度进行自查自评。要重点检查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除青壮年文盲等7个方面的内容。自查中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二、在自查中,应对所辖区政府依法实施“两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学校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查,作出自查报告。在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本乡“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做出确切评价,听取乡人大、政协及各界人士、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
三、经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标题统一为《××乡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自查报告》),如实填写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的《云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登记表》,报州(市)人民政府复核。
四、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乡情概况、“两基”组织实施情况、标准达到情况、存在问题和巩固提高措施,“两基”典型经验(可另附经验总结或单行材料)。
五、完成乡级“两基”展室和专题片制作。
六、健全规范 “两基”基础档案;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国检材料。“两基”档案要做到“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