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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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标准表述】
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是政府必须提供服务,政府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立足点是政府的一切行政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力度,加大公共服务投入,让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涵义]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基本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而民主愈发展,权力也就愈为公众服务。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民主政治的步伐正在加速。
[意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是适应“小政府大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政府系统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市民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例如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政府形象进一步提升 、城市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另外还大力提倡和发扬民主、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设电子政务等,为我国地方政府改革提供了“成都模式”。但是在取得初步成就的同时, 由于各方面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准备不足、缺乏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公务员的素质不高、执行层的认识相对较低等等。应对其进行科学分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争取更大的成就。
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准备不足。随着政府权力的收缩和公民主权意识的增强,公民和企业要求政府提供相应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要求政府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扮演好公共服务部门的角色。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研究中,国内学者大都从服务型政府的界定入手,侧重于从内涵、特征等方面加以研究。而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任务有哪些,以及服务型政府与传统政府的区别等等。理论认识的分歧造成服务型政府建设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时有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服务型政府上靠的倾向。一套系统的理论应用于实践后,效果如何,出现了什么问题,如何改进等尤其是专门从某个案例出发去探讨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的研究就很少,这必然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以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了名副其实的“规范操作”。
2.服务型政府建设体制欠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实际上是我国政府的一次根本性的转型。这个转型不仅是要告别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政府,而且是要告别两千多年来的封建专制主义下的官僚主义风气严重的官僚主义的政府。可以说,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是政府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因此,它需要人们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观念,也需要人们进行体制的创新。因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工作是制度安排。
纵观服务型政府建设现状,一些地方把“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形式的创新和政务流程的再造作为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服务”的一个有效载体。这些措施在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着力比较多,效果也比较好,而在体制创新、观念更新和制度供给方面则有许多欠缺。“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更多是局限在基层,局限在与群众相关的具体事务操作上。群众来办事,前台工作人员更多的只能提供常规性咨询服务,无法决策,致使群众来到政务大厅依然办不成事,仅仅是形式到位,实质却没什么变化。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应该是以公民为焦点的,建立政府依公民的意志而行动,公民向政府问责的制度。政府的行动路径应该是由外而内的,即公民的期望决定政府政策设计的蓝图,公民的需求决定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内涵,公民的满意度决定政府政策执行的成效,公民的评价决定政府政策变迁的方向。只有着力于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才抓住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
3.服务型政府建设缺乏完善的机制。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机制不完善或不健全的问题。第一,民主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在民主思想不发达的中国,特别是在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只能导致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和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因此,民主制度的建设就显得相当重要。第二,政府和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健全,不科学,评估方法不尽合理。地方领导的绩效考核基本上是上级说了算,其升迁任免也基本上由上级决定,因而各级政府领导只会为上级“服务”,而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第三,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听证制度均不完善。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不少都流于形式,有的召开听证会以前,实际上已经决定,或者是有关的利益各方并没有到场,使听证会流于形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听证会。第四,政府的责任机制也不健全,导致各政府部门互相扯皮,争功透过。第五,政府公共权力的垄断阻碍了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己任的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中介组织的缺乏,使得政府无法从大量的社会事务中脱身,集中精力办它该办的事。
4.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待跟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务员不仅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能够为人民服好务的本领,也要具备在各种压力和挫折之中保持积极有为的心理素质。成都市市委和市政府从一开始就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但是,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达到较高目标的要求。目前,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在创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常常是以自己为中心,善于发号施令,对群众颐指气使,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昔日“官场”上的行为习惯,服务意识淡漠。二是部分公务员的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不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缺少运用电子政务的能力,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处理的能力,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这部分公务员有服务之心,但服务技能不高。三是部分公务员心理比较脆弱。这部分公务员在顺境、表扬和物质激励之中能够保持积极努力地工作,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效的、优质的服务。但是,当遇到个别群众的指责、刁难时,缺少理解、宽容和忍耐,个别公务员甚至表现出冲动,激化了矛盾;个别公务员当遇到上级领导的批评时,工作的积极性就泄了气,情绪波动较大,也缺少与上级领导沟通、协调的勇气和技巧。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效性。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对策
(一)注重理论研究,提升实践能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地方政府改革的创新实践活动,要不断地向前推进和发展。因此,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理论研究要“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要具有现实性、指导性、前瞻性和普适性,不但要有学术价值,还要具有实践价值,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应该采取以下途径加强理论研究:一是由市政府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向全国招标;二是在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中增加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研究课题;三是由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就某项专题进行调研。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调查和研究,逐步解决所需要的若干理论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为了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需要彻底从人治政治的轨道转变到宪政即法治的轨道上来,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使政府的权力时时处于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之下,为此必须建立违宪的审查制度和机构以及与此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一是健全行政法规制度。应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同时,应完善法律框架、改善社会环境条件,引入公共服务的公平公开竞争机制。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二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彻底转变官本位的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然而官本位在中国是一个由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社会现象,而且已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式。仅仅从教育入手,宣传为人民服务,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把官员的产生置于全体公民的制约之下,这就要靠民主制只有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中,通过完善的选举制度,才能根本改变官员只对领导负责而不对公民负责的顽症,从而抽掉官本位的社会基础,为树立公民本位开辟道路。
(三)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建设。当前,应该重点考虑健全激励机制。一是要完善考核方法。主要完善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办法。《公务员法》生效后,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办法将发生变化,要积极探索如何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性问题,使考核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二是要改革津贴发放制度。改变现行单一的按职务发放的作法,应该采取按职务发放与按岗位发放相结合的办法,并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线适当倾斜,这样既有利于内部的稳定,又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有利于激励广大公务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当上述作法成熟时,提交市人大,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法则,以法则的形式来保证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转变政府公务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公务员是政府第一资源,是政府职能的具体履行者,在整个政府的运行中,发挥着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重要作用,能否真正创立服务型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公务员行政能力能否成功转型。首先,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创新治理理念。改变原有的“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力本位”,“官即管”等传统观念,树立“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观念,努力做到“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裁判,让人民满意”。其次,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公开透明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橱窗式政府或鱼缸式政府,政府行为在阳光下操作。公务员的行为因此纳入公众视线,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公务员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两大基本原则。服务型政府由法而生,受法所控,依法行事,承法之责,公务员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时,还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最后,服务型政府的公务员是责任型公务员,如有政府及其公务员没有尽责,出现服务不佳、服务失败甚至服务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对不作为、不依标准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对公务员队伍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