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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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 来源: 阿拉善盟红十字会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
国际红十字
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伦理道德行为)进步的象征。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历史背景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争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但在亨利·杜南之前就有从事战场救护工作的先驱者,最著名的是弗罗伦斯·南丁格尔。
南丁格尔,英国人,从事护理工作,是护士职业的创始人。1854年至1856年,英、法、土耳其联军与沙皇俄国在克里米亚交战,由于没有护士且医药条件极差,英军伤病员死亡率高达42%。在这种情况下,南丁格尔率领38名护士奔赴战场医院,改进护理工作,在短短数月内把死亡率降至2.2%。战后,南丁格尔一直致力于护理工作,1863年在伦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护理学校,推动了西欧乃至世界各地护理工作和护士教育的发展。所以,国际护士会于1912年把南丁格尔的出生日——5月12定为国际护士节;见1998年5月12日健康报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博物馆把南丁格尔与她同时代从事过战争救护的尼古拉·皮罗戈夫(Nicolai Pirogov俄国人)、克拉拉·巴尔顿(Clara Barton美国人)同称为红十字运动的先驱。参见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博物馆解说词所以,给各国最优秀的护士颁发南丁格尔奖章的工作,亦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主办。
亨利·杜南原是瑞士日内瓦的一个商人。根据日内瓦亨利·杜南学院资料1859年6月24日,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联军激战于意大利北部村庄索尔弗利诺,因缺乏医疗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多名受伤或垂死之人被遗弃在战场。杜南路过此地,为此惨象所震惊,立即停驻在邻近的卡斯蒂廖村,组织村民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并安排当地一所教堂作为临时救护所,与法军军医总监取得联系,释放数名奥军军医俘虏,负责治疗工作,并劝导双方医护人员不带成见医治所有的伤病员。
这次经历深深触动了杜南的良知和思维。他回到日内瓦后立即撰写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把在索尔弗利诺见到的一切情景,以直观感人的方式叙述出来。此书出版后在欧洲引起强烈反响。杜南在书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
一是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
二是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杜南的这个设想,首先得到日内瓦的4位知名的公民——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Moynier)、杜福尔将军(Dufour)、阿皮亚(Appia)医生和莫诺瓦(Maunoir)医生的赞赏和支持,于1863年初与杜南一起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即所谓“五人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杜南为实现其理想,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成立后,继续努力向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和政府呼吁,陆续组建了17个伤兵救护国家委员会,即后来各国的国家红十字会。1864年,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国际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使红十字工作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运动开始运作起来,使国际红十字会成为国际公认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组织,并得到国际法的保障。
二、社会基础
从历史上看,虽然杜南不是第一个主张在战争中采取人道措施的人,然而,把在战争中采取人道措施的想法变成长远和广泛影响力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却是杜南所倡导和推动起来的。
杜南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尊重人的生存权利,并认为应以不存歧视的态度向一切受苦的人提供救助。他首先成功地说服了卡斯蒂廖的村民,照顾和对待受伤、垂死和已死去的敌方士兵象照顾己方的士兵一样,一视同仁;继而又把这个思想观念宣传给社会人士和政府官员,从而为广义的人道理想,亦即为红十字的基本观念奠下基石,又为后来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杜南之所以具有这种广义的人道思想而又为当时的社会(包括一般人群和当权者)所接受,则与“文艺复兴”后的欧洲社会思想潮流有密切关系。从14世纪到16世纪,西欧各国开始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这个过渡一般都是首先从文化领域突破。新兴的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神权和教会,开始时是借助于古典学术研究的形式,从古希腊的文化中寻找他们可以用来反对封建文化的武器,建立自己的哲学、自然科学和以人为中心的文学艺术。这个时期通常被称为“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这一历史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最初反映,是从科学之复兴开始,然后是一般知识的复兴以及对道德本质及其基础研究的复兴。“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人文主义”是以反对宗教教义和中古时期的经院哲学,提倡学术研究,主张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肯定人是世界的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学者为适应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他们在提出“文艺复兴”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人的价值,人的解放,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等观念,将“人文主义”发展成为“人道主义”。英法等国资产阶段思想家进一步举起了人道主义的旗帜,宣传“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概念和体系,成为比较广义的人道主义思想。
三、文化根源
再往远追溯,这种广义的人道思想,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英国哲学家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认为:人道的本原是指尊重人的权利(包括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的一种道德行为。这是人类社会进化到需要结成伙伴关系和有组织地进行生存斗争所产生的一种思想情操。参见《进化论与伦理学》(英国赫胥黎著)俄国哲学家克鲁泡特金(Peter Alexander Kropootkin)认为:道德的基础是社会本能发展起来的。构成道德有三个要素,也是三个层次:第一是休戚相关,互相帮助,这是社会本能;第二是正义和公道,这是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第三是自我牺牲,自我奉献,这是道德的最高层次。道德就是做人的道理,是整个社会的支柱。引自《巴金译文集》10卷跋设在日内瓦的亨利·杜南学院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博物馆对此探讨的更深。他们认为红十字运动的思想是扎根于世界文化之中,涵盖了古典文化的精髓。
博物馆以丰富的史料揭示:红十字运动的本质是“保护人的生命”。
它说:“红十字会是亨利·杜南创建的,但保护生命的愿望从洪荒时代就已经存在。”“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人们一直锲而不舍地努力,用语言或行动制止各种伤害人命的暴力。”
“呼唤保护生命,呼唤人类生存所不可少的人道行为,是响彻千古的声音,是不同文化的相同召唤。”
博物馆用6个灯光展示板反映这个情况:
第一个是摩西(Moses)法律,号召人们“要爱邻居,像爱自己一样。”摩西先是以色列人居埃及。摩西法律系指摩西十诫,传上帝的律法以约束部众。
第二个是中国孔子教导人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引自孔子所著《中庸》。
第三个是信奉佛教的古印度阿育王(Ashoka)在帝国境内到处刻立石柱,谴责战争的暴力。阿育王系古代印度摩揭陀国之王。
第四个是《马太福音》记述耶苏基督说:“我饿了,你给我吃,渴了,你给我喝,我坐牢,你们来探视我。”
第五个是伊斯兰教先知说:“俘虏是你的兄弟,凭真主的保佑,他才落入你的手中。”
第六个是十八世纪的卡特尔条约和战争的人道主义化。卡特尔条约(Cartels:交战国之间的协议书,尤指俘虏的协议书和非交战关系的条例。)博物馆用上述史料表明: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文化根基是非常深厚的,可以说是世界上不同文化中伦理道德观念的结晶。
1828亨利·杜南先生出生。
亨利·杜南先生是红十字运动的始创人。
1859索尔弗里诺战役。
这是一场涉及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军队的战役,三方于1859年在意大利北部的索尔弗里诺开战。激烈战斗后的惨况促使亨利·杜南写成《索尔弗里诺回忆录》一书,最后导致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诞生,以及为保护战争受害者的日内瓦公约的签署。
1862《索尔弗里诺回忆录》一书出版。
这本书记录了亨利·杜南在索尔弗里诺战役中的经历,同时提出两项主张:
—各国在和平时应建立起志愿的民间组织,以中立的姿态救助伤兵;
—各国签订国际公约,保护这些伤兵救护组织的中立地位。
1863 五人委员会的首次会议。
这个委员会正式的名称是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在1863年召开首次会议。它成立的目的是要推广杜南先生著作(回忆录)中的主张。它后来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863 16个国家的非官方代表出席的会议,通过用白底红十字作为保护性的标志。
保护的对象是会议中同意成立的各国伤兵救护委员会的志愿医护人员。这些委员会后来均成为各个国家的红十字会。
1864 红十字标志首次在战争中被采用。这场战争是发生在普鲁士和丹麦之间的日勒益格战役。
1864 国际外交会议签署第一部日内瓦公约。
是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的境遇。
1870 国际战俘局成立。
这个机构是在普法战争期间成立,任务是登记战俘的名单并将名单交予敌方,以便通知他们的家人。它同时也为战俘和家人间提供传递书信的服务。它的作用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寻人资料局。
1876 红新月首次被用作保护性的标志。
是土耳其与俄国交战时采用的。这主要由于红十字曾经被用作十字军东征时的徽号,而且在土耳其军队的伊斯兰战士眼中也和基督教的标志相似—实际上它原来的含义也并非这个意思。
1899 日内瓦公约将保护的范围扩展至海上战船及战伤的士兵。
是在海牙签订。在同一会议上还签订了一套海牙公约的规定,协议在陆上战争的法律和规范。
1901 亨利·杜南获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
主要奖励他为国际红十字运动作出的巨大贡献。
1904 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在上海成立。
1906 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即改善战地陆军伤者的境遇之公约)首次修订。
这次修订把公约适用的范围扩大到病者。
1919 国际红十字会协会(即现时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成立。其原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人群带来的巨大痛苦需要各国红十字会联合大家的力量应付;而当时人们亦以为这场战争应该是一切战争的终结,因此觉得有必要将人道力量集中于赈济天灾和促进发展性的工作。最初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发起,于巴黎成立。
1929 首份关于战俘待遇的国际公约获得通过。该国际会议还同时修订了1906(1864)年保护伤兵的日内瓦公约。
1929 红新月获确认为本运动的其中一个正式标志。
1949 重新修订后的四部日内瓦公约正式签订。
这四部公约分别为对战地伤员、海上伤员及遇船难者、战俘、和战时的平民提供保护。该四部公约至今仍然有效。
1952 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声明,承认1949年修订和签订的四部日内瓦公约。
1963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际红十字会协会联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这一年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成立一百周年。
1965 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正式公布。
该七项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和普遍。
1977 日内瓦公约增加了两个附加议定书。
第一议定书的内容是关于保护国际武装冲突的受害者,增加对平民的保护。包括平民不可以是攻击的目标,人们赖以生存的目标不得被破坏,禁止任意把人群置于饥饿。第二议定书是关于保护非国际武装冲突的受害者,保证每个人可获最基本的人道待遇,和对平民提供一般性的保护。
1986 这年本运动正式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1993 中国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根据这部法律,中国红十字会成为中国法定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1997 香港红十字会正式加入中国红十字会。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红十字运动统一性原则,香港红十字会亦于当日加入中国红十字会,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分会。
1999 澳门红十字会正式加入中国红十字会。
根据中葡联合声明,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红十字运动统一性原则,澳门红十字会亦于当日加入中国红十字会,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分会。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创始人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创始人是瑞士人亨利·杜南(1828-1910)。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指的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联合会、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三部分组成的一个整体。国际红十字最高审议机构是国际大会。国际红十字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使命
* 防止和减轻人类在任何地方遭受的痛苦,
* 保护生命和健康,并确保对人类的尊重,尤其是在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期间,
* 为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
* 鼓励该运动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并对需要其保护和帮助的人表示一种普遍的团结精神。
* 在追求其使命的时候,该运动应受到其基本原则的指导,这些基本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
红十字会的标志和另外两种标志?
红十字会的标志为白底红十字。另外两种标志是:红新月标志即白底红新月,主要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使用。红水晶标志即白底红色边框的竖立正方形,以色列国家的“红大卫盾”组织正在使用。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在战场上一旦使用了这些标志,就可以受到国际人道法的保护。
红十字精神的内容
红十字精神是“人道、博爱、奉献”。
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的七项标准原则是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是在1965年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正式通过的。
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的定义
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①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②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③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④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⑤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⑥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                           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⑦ 普遍: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中国红十字会的成立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3月10日。
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是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的标志
使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白底红十字标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
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
白色旗帜中央印刷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红十字会开展的“三救”工作的内容
红十字会开展的三救工作是救灾、救护、救助。
世界红十字日
世界红十字日是每年的5月8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倡议每年举行为期三天的“红十字休战日”活动。1921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0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向各国红十字会推荐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红十字休战日”的做法。
第11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建议在全世界范围内规定一天为红十字日,并指定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和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第14届国际红十字大会设立了由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和协会共同指派的委员会,实地考查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休战日”的组织工作和实践经验,充分肯定了这项活动的意义和成效。1948年召开的协会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建议:各国红十字会应尽量选择亨利.杜南生日(5月8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各国红十字会可视本国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活动。在同年举行的协会第20次理事会议上,批准了这项建议,规定每年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从此以后,每年5月8日,协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进行一系列纪念活动,各国红十字会也根据本国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1961年以后,协会秘书处还结合工作重点,提出当年世界红十字日的活动口号,例如: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为了保护生命;红十字会是人道主义的桥梁;红十字会--危急时刻的救生索;参与和奉献;以仁爱致和平;捐献血液,拯救生命;保护儿童生命;保护人类生命、人类尊严和人道的力量等。
世界无偿献血日
世界无偿献血日是每年的6月14日。
为什么要把6月14日作为世界无偿献血日?6月14日是发现ABO血型系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兰德斯泰纳的生日。
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国际输血协会将2004年6月14日定为第一个“世界无偿献血日”,其主题是“献血“,赠送生命的礼物。谢谢你们”。首个“世界无偿献血”的开幕式于2004年6月14日在南非举行
开展“世界无偿献血日”活动,是为了感谢那些拯救数百万人生命的自愿无偿献血者,尤其那些每年两次、三次或者多次定期捐献血液的个人,更值得称颂其无偿捐助血液的无私奉献之举。同时希望我们的年青一代献血者以他们为榜样,无论何时何地,一旦拯救生命需要,自愿提供可使用的最安全血液,因此,青年将是世界献血日活动的重点。
我国政府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倡导全国组织开展世界献血日的一系列宣传活动。具体说就是,围绕世界无偿献血日这一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对无偿献血者的感谢,并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工作,自愿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等。
世界急救日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将每年九月的第二个周六定为世界急救日,希望通过这个纪念日,呼吁世界各国重视急救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让更多的人士掌握急救技能,在事发现场挽救生命和降低伤害程度。
世界艾滋病日
世界艾滋病日是每年的12月1日,这天旨在提高公众对HIV病毒引起的艾滋病在全球传播的意识。订为12月1日是因为第一个艾滋病病例是在1981年此日诊断出来的。
艾滋病日的概念来源于1988年,由全球卫生部长在关于艾滋病预防计划的高峰会议上(World Summit of Ministers of Health on Programmes for AIDS Prevention)提出的。从此,这个概念被全球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慈善机构采纳。
世界艾滋病日的标志是红绸带,表示对HIV阳性者及与他们共同生活者的关怀与接纳,并团结一致对抗爱滋。
自世界艾滋病日设立以来,每年都有一个明确的主题
什么是志愿者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是指不受个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的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
什么是志愿精神
志愿精神是个人对生命的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爱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赢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
志愿服务的意义
志愿服务是人道行为和象征。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出于自愿的休戚与共的精神。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的无私天赋,以人道博爱的精神为他人服务。志愿服务的精髓是为他人服务而不索取报酬。
志愿服务倡导的理念
志愿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推崇“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
成为一名志愿者应具备的条件
做一名志愿者需要具备五大条件:
1.是自愿。即主动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
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5.非本职职责范围内。
志愿工作者应遵循红十字会的宗旨,发扬红十字精神,积极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1.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2.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要的教育和培训;
4.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6.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答: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自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2.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志,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红十字志愿者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索尔弗利诺战役-战役
索尔弗利诺战役是意大利第二次独立战争的一场重要战役,也是意大利复兴运动的关键一步。这场战争的地缘政治背景是民族主义者努力统一被法国、奥地利、西班牙和教皇国分而治之的意大利。战斗发生在位于意大利米兰和维罗纳之间的索尔弗利诺附近。当时奥地利军队正在穿越意大利北部,而法国和佛朗哥-撒丁部队阻挡了他们前进的步伐,双方发生冲突。战斗异常激烈,共持续了9个多小时,3000多名奥地利士兵死亡,10807人受伤,8638人失踪或被俘。联军也损失惨重,共有2492人死亡,12512人受伤,2922人被俘或失踪。有关双方的受伤或垂死士兵被枪杀或刺死的报道更增加了这次战役的恐怖程度。最终,奥地利部队被迫撤军,法国-意大利联军获得了战术上的胜利,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
索尔弗利诺战役-影响
拿破仑三世被伤亡人数所触动,并且他早在1852年就表示过“法兰西帝国代表和平”,再加上来自普鲁士的威胁和国内罗马天主教徒的抗议,他决定于1859年7月12日签署自由镇(Villafranca)停火协议,结束这场战争。意大利人赢得了伦巴第,但失去了威尼蒂亚,而且他们对拿破仑三世的表现失望透顶。卡米洛?本索?加富尔伯爵(Camillo Benso, conte di Cavour)因而被迫辞职。1860年意大利王国成立。
这场战役对未来军事行动的开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让-亨利?杜南亲眼见证了这场战役,他目睹了战场上受伤士兵的痛苦,萌生了开展一项运动的想法,而这场运动最终促成了《日内瓦公约》的通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创立。
国际联合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发起“我们的世界,大家的行动”活动
近日,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联合会”)发起2009“我们的世界,大家的行动”活动,呼吁全世界都行动起来,迎接人道主义危机。
2009年对于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行动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度。这一年是索尔弗尼诺战争爆发150周年、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成立90周年、以及1949日内瓦四公约签订60周年。
在波兰波兹南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国际联合会宣布了2009年“我们的世界,大家的行动”这一活动。为支持志愿者的行动,国际联合会呼吁全球行动起来,一同迎接目前全世界面临最紧迫的人道主义危机,其中包括人类对气候的影响等。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1986年10月第二十五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修改并通过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本运动的成员
第三章 法定机构
第四章 最后条款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定义
1.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简称"运动")包括按本章程第四条规定所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
2.本运动的成员除在本章程范围内保持其独立外,任何时候都应依照基本原则行事,为完成共同任务而开展各自的工作,并互相合作。
3.本运动的成员同1929年7月27日或1949年8月12日签定的日内瓦公约缔约国一道参加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
第二条日内瓦公约缔约国
1.日内瓦公约缔约国遵照公约、本章程以及国际大会决议,同本运动的成员合作。
2.每一缔约国均应敦促在其领土上建立国家红会,并鼓励其发展。
3.所有国家,特别是已承认了在本国建立的国家红会的国家,应尽可能支持本运动成员工作;本运动的成员也将根据各自的章程,尽可能地支持各国的人道主义活动。
4.任何时候各国都应尊重本运动的成员信守其基本原则。
5.本运动的成员对本章程之贯彻应不影响各国之主权,还须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各项条款给予应有的尊重。
第二章 本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
1.各国红会系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它们依据自身的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主义活动。各国红会支持政府当局为满足各自国家人民的需要而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
2.在国内,各国红会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为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人员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组织机构。通过开展有益于社会的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活动,各国红会与政府当局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减轻人类疾苦等方面合作。
同政府当局一道,各国红会组织紧急救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救助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武装冲突受难者、自然灾害的灾民,以及遭受其他灾害需要救助的灾民。
它们传播并帮助政府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在这方面各国红会应积极主动。它们宣传本运动的原则和理想,并协助也在宣传这些原则和理想的政府。它们还与政府合作,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得到尊重,保护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
3.在国际上,各国红会在资源允许的范围内,救助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武装冲突受难者和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灾害的灾民。这类救济可以是服务和人员的方式,也可以是物质、经费和追义的方式,并应通过有关国家红会、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提供。
只要办得到,各国红会应为需要援助的红会的发展工作做出贡献,以便加强整个运动的力量。
本运动成员间的国际援助,将依照章程第五条和第六条进行协调。接受这种援助的一国红会,需在本国国内进行协调,并应视情况征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的同意。
4.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各国红会招聘、培训和派遣执行任务所需的人员。各国红会应鼓励每个人,特别是青年人参与该会的工作。
5.根据联合会章程,各国红会有义务支援联合会的工作,如有可能,它们应志愿支援国际委员会的人道主义活动。
第四条承认各国红会的条件
一个国家的红会如欲得到第五条第2节(2)款的承认,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它应建立在一个独立的国家领土上,而且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已在该国生效。
2.是该国唯一的全国性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的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唯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本国合法政府已依照日内瓦公约和国家立法正式承认它为志愿救护团体,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
4.具有独立的地位,从而得以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采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红十字或红新月为其名称和标志。
6.组织机构应能便于履行该会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并在乎时就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应能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定任务。
7.该会活动须遍及本国领土。
8.在吸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时,不得考虑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见解。
9.严守本章程,爱护团结本运动各成员的友谊,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10.尊重本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主义法指导其活动。
第五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国际委员会1863年成立于日内瓦。它得到日内瓦公约和历届红十字国际大会的正式承认,是一个独立的人道主义团体,具有合法地位。委员从瑞士公民中互选产生。
2.根据该委员会的章程,国际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l)维护并宣传本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和普遍;
(2)承认会约第四条所规定的承认条件的任何新成立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通告其他国家红会;
(3)承担日内瓦公约所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作为特别在国际和其他武装冲突以及内乱时进行人道主义工作的中立团体,应始终致力于保护和救助受此类冲突与其直接结果影响的军人和平民中的受难人员;
(5)确保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查人局工作运转正常;
(6)考虑到战争不可避免,应与各国红会、军民医疗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当局合作,致力于训练医务人员和准备医疗器械;
(7)为了解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知识而努力工作,并为发展该法做好准备;
(8)执行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3.国际委员会可以其特殊中立和独立团体以及中间人的身份,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人道主义性质的工作采取主动行动,并考虑需要此类团体研究的一切问题。
4.(1)国际委员会应与各国红会保持密切联系。经取得同意,国际委员会将与各国红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例如,武装冲突时的准备工作,尊重、发展、批准日内瓦公约,宣传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2)如发生本条第2节(4)款提及的并需要协调来自其他国家红会的援助的情况,国际委员会应和该国红会或有关国家合作,根据与联合会缔结的协议协调此类援助。
5.在本章程范围内,并根据第三、第六和第七条的规定,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将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联系。
6.国际委员会亦应同各国政府当局及其认为对其工作有助的任何国家的或国际的机构保持联系。
第六条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1.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由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遵照自己的章程进行活动。享有法人团体应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人道主义组织,其性质是非政府、非政治、非种族、非教扼的。
3.联合会的宗旨是经常激励、鼓舞、便利和促进各国红会所从事的各种各样的人道主义活动,目的在于防止并减轻人类疾苦,从而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4.为了实现第3节所定的宗旨并以本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大会决议为依据,参照本章程第三、第五和第七各条的规定,联合会在本章程范围内并以其自身章程为依据,特别有以下职责;
(l)作为各国红会之间联络、协调和学习的常设机构,根据各国红会的要求向它们提供帮助;
(2)鼓励和促进在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独立并获承认的国家红会;
(3)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向所有灾民提供救济;
(4)在灾害救济准备、救济活动的组织及其实施等方面向国家红会提供援助;
(5)根据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际救济活动;
(6)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与本国政府机构合作参与旨在保障公共健康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活动;
(7)鼓励和协调各国红会交流关于对儿童和青年进行人道主义国际理想教育以及发展各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关系;
(8)协助国家红会从全体国民中招募会员,并对他们进行运动的基本原则和理想的教育;
(9)根据与国际委员会签定的协议,向武装冲突的受害者提供帮助;
(l0)帮助国际委员会促进和发展国际人道主义法,并与其合作,在各国红会中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基本原则;
(11)在国际上,尤其是处理涉及联合会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建议等方面的事宜,担任其成员红会的正式代表,并担任成员红会独立完整的监护人和其利益的保护人;
(12)执行国际大会委办的任务;
5.在每个国家,联合会应通过该国红会或经其同意进行活动,并须遵守该国的法律。
第七条协作
1.本运动的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本章程第一、第三、第五、第六各条的规定,相互合作。
2.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应在各级保持经常的相互联系,以便根据需要保护和帮助人们的最高利益,协调两机构的工作。
3.在本章程和各自章程的范围内,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应就协调两机构的工作相互达成协议。如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存在上述协议,第五条第4节(2)款和第六条第4节(9)款应不再适用;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应参照本章程其他规定解决有关两机构各自活动范围的问题。
4.本运动各成员在各自有关章程范围内,依据共同使命和基本原则的精神,开展地区性的合作。
5.本运动各成员在保护自身独立和特性的同时,应尽量同活跃在人道主义领域内的其他团体合作,只要这类团体寻求与本运动类似的目的,并准备尊重本运动各成员信守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法定机构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第八条定义
国际大会是本运动的最高审议机构。本运动各成员的代表与日内瓦公约缔约国代表一道参加大会会议。缔约国履行公约规定的职责,并根据本章程第二条全面支持本运动的工作。代表们一道审查并决定共同感兴趣的人道主义事务和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成员
1.国际大会的成员有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联合会和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代表团。
2.每个代表将拥有平等的权利,即一票表决权。
3.一个代表只能属于一个代表团。
4.一个代表团不得由另一个代表团或另一个代表团的成员代替。
第十条职能
1.国际大会完全遵循基本原则,致力于本运动的统一和任务的完成。
2.国际大会努力尊重和发展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其他特别与本运动有关的国际公约。
3.唯国际大会有权:
(1)修改本章程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
(2)在其成员要求下,就章程和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所出现的分歧做出最后决定;
(3)对常设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根据第十八条第2节(2)款向大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决定。
4.国际大会按个人身份选举本章程第十六条第1节(1)款规定的常设委员会委员时,应考虑委员的个人资历和平均地域分配的原则。
5.在本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范围内,国际大会恪以决议的形式通过所做出的决定、建议和宣言。
6.国际大会可根据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的章程以及本章程,向两组织指派工作。
7.国际大会认为需要,经出席大会而又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的多数成员同意,制定有关诸如议责和颁发奖章的规定。
8.根据议事规则,国际大会可在会议期间设立附属机构。
第十一条程序
1.除非另作决定,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应由一个国家红会中央机构或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依照上届国际大会或第十八条第l节(1)款规定的常设委员会的委托而召集。对国家红会、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在大会期间提出主办下届会议的建议,应予以优先的考虑。
2.如遇特殊情况,常设委员会可改变国际大会的地点和时间;常设委员会可主动地或根据国际委员会、联合会或至少三分之一的国家红会的建议,采取行动。
3.国际大会选举大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会议官员。
4.国际大会的所有与会者应遵循基本原则,提交的所有文件须符合这些原则。为了使国际大会的讨论赢得大家的信任,主席和所有当选负责主持会议的官员应确保任何发言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涉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性质的争端。国际大会主席团按议事规则规定,在批准散发文件前也应采用同样标准。
5.除有权参加国际大会的成员外,第十八条第1节(4)款提到的观察员可参加大会的各种会议,大会另定除外。
6.国际大会不得修改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章程,也不得做出与本章程或国际大会决议相抵触的决议。
7.国际大会应努力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如达不到全体一致,将按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8.除受本章程规定的限制外,国际大会也受其议事规则的约束。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定义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系本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
第十三条成员
1.代表会议成员包括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的代表团。
2.每个代表团均有平等的权利,即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职能
1.代表会议在本章程的范围内,应对国际大会、常设委员会、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可能提出的有关本运动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或在必要时做出决议
2.如在国际大会开幕前举行会议,代表会议应:
(l)向国际大会提出担任第十一条第3节所提的职务的人选;
(2)通过国际大会的暂定议程。
3.在本章程范围内,代表会议以决议形式通过决定、建议或宣言。
4.尽管有第十条第7节的一般规定,代表会议可由出席会议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修改亨利?杜南奖章规则。
5.代表会议可向国际大会提出任何问题。
6.代表会议可向本运动任何成员提出问题,要求考虑。
7.必要时,代表会议可由出席会议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设立附属机构,指明任务、任期和成员。
8.对于按本章程专属国际大会权极限以内的任何问题,代表会议不得作最后决定,也不得作出同国际大会决议相抵触的决定,或国际大会已经决定可保留列人下届会议议程的问题的决定。
第十五条程序
1.在每届国际大会前,召开代表会议;任何时候如有三分之一的国家红会或国际委员会、联合会或常设委员会要求,代表会议也可召开。原则上,代表会议与每届联合会大会同期召开;代表会议也可主动召开会议。
2.代表会议选举其主席和副主席。代表会议、联合会大会以及同时召开的国际大会,应由不同的人主持。
3.代表会议的所有参加者应尊重基本原则,提交代表会议的所有文件亦应遵循这些原则。为了使会议的讨论赢得大家的信任,主席和所有当选负责主持会议的官员应确保任何发言人不管在何时都不得涉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性质的争端。
4.除有资格参加代表会议的成员外,如代表会议没有另作决定,第十八条第4节(3)款提到的那些来自即将被承认的国家红会(即在可预见的将来有可能得到承认的国家红会)的观察员,可参加代表会议。
5.代表会议应努力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如达不到全体一致,将根据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6.代表会议应遵循议事规则。在必要时,代表会议可以出席会议而参加表决的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对议事规则加以补充,除非国际大会另有决定。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
第十六条定义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本章程称"常设委员会")系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机构,执行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能。
第十七条成员
1.常设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即:
(1)5名来自不同国家红会的成员,每名成员均由国际大会按第十条第4节以个人身份选举产生,任职至下届国际大会闭幕或至下届常设委员会正式成立时为止。
(2)2名系国际委员会代表,其中l名应为国际委员会主席。
(3)2名联合会代表,其中1名应为联合会主席。
2.如第1节(2)款或(3)款提到的成员不能参加常设委员会某次会议,他可指定一名代理人参加该会议,只要该代理人不是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如第1节(1)款提及的成员出缺,常设委员会本身可任命上次选举得票最多而未中选的候选人担任成员。只要该候选人不是现任成员的同一国家红会成员,如果表决票数相等,平均地域分配原则将是决定性因素。
3.常设委员会至少应在下届国际大会开会前一年邀请该届国际大会东道组织的一位代表以咨询人身份参加其会议。
第十八条职能
1.常设委员会应为下届国际大会做出以下安排:
(1)选定国际大会地址并确定日期,如果前届大会未就此做出决定或者根据第十一条第2节规定由于特殊情况需要;
(2)制定大会日程;
(3)准备大会暂定议程,以便提交代表会议;
(4)全体一致确定第十一条第5节提及的观察员名单;
(5)召集大会,争取多数人参加。
2.在国际大会休会期间,在最后由大会裁定的条件下,常设委员会应解决:
(1)有关本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解释与实施所引起的意见分歧;
(2)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可能向该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两机构间分歧的问题。
3.常设委员会应:
(1)促进本运动工作的和谐,并就此在各成员间进行协调;
(2)鼓励并敦促贯彻国际大会的决议;
(3)根据上述目的,审查涉及本运动整体的所有问题。
4.常设委员会应为下次代表会议做出安排:
(l)选定代表会议的会址和会期;
(2)准备代表会议的暂定议程;
(3)全体一致地确定第十五条第4节提到的观察员名单。
5.常设委员会颁发亨利?杜南奖章。
6.常设委员会可向代表会议提出任何有关本运动的问题。
7.常设委员会可一致同意设立必要的专门机构并指定这类机构的成员。
8.在行使职能时并在国际大会最后裁定条件下,常设委员会应视情况需要采取任何措施,但本章程规定的本运动各个成员的独立性与主动性,应经常得到严格的保证。
第十九条程序
1.常设委员会至少每年应召开两次会议。主席可主动地或应委员会3名成员的
要求,召开非常会议。
2.常设委员会总部设在日内瓦。由主席选定并经多数成员同意,常设委员会可异地举行会议。
3.常设委员会应与国际大会同时同地召开。
4.所有决议均须由出席成员的多数表决通过,除非本章程或议事规则另有规定。
5.常设委员会应从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6.在本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范围内,常设委员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
第四章 最后条款
第二十条修改
修改本章程和议事规则的任何提案均须列入国际大会的议程,并且至少提前6个月将提案文本交大会所有成员。在听取了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的意见后,任何修改均须经出席国际大会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生效
1.本章程将取代1952年第十八届国际大会通过的章程。凡与本章程抵触的早期规定应即废止。
2.本章程将从1986年11月8日
红十字运动的起源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先生(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亨利?杜南先生于1828年5月8日诞生于日内瓦。他的父亲是个成功的商人,在日内瓦很有声望;母亲温柔虔诚,十分注重对他的早期教育。亨利?杜南先生在青年时期已有了很高的道德准则,成为日内瓦救济委员会的成员;他经常给穷人、病人及遭受其他痛苦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的上的帮助。
正当亨利?杜南先生在商业生涯上走向成功的时候,一场战争--索尔弗利诺战役改变了他的一生。
1859年6月24日,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意大利邦国之一)联军30多万人激战于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一个叫索尔弗利诺的村庄,因缺乏医疗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多名受伤濒危之人被遗弃在战场。6月25日,正在欧洲各地从事私人商务活动的亨利?杜南先生途经此地,为惨象所震惊,当即决定将个人的事业放置一边,投入战场救护。他联系当地一所教堂作为临时救护所,并与法军军医总监取得联系,释放数名奥军军医俘虏,负责治疗工作。他还发动邻近的卡斯蒂廖村的村民参加救护,并劝导参与救护的人不带成见地医治所有的伤病员。
这次经历深深触动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维。他回到日内瓦后立即撰写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以直观感人的方式叙述了在索尔弗利诺见到的情景,并于1862年11月自费出版。《索尔弗利诺回忆录》问世后,在欧洲各国引起强烈反响。他在书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
一是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
二是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他的建议,得到日内瓦的4位知名的公民--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Moynier)、杜福尔将军(Dufour)、阿皮亚(Appia)医生和莫诺瓦(Maunoir)医生的赞赏和支持。1863年2月9日,他们5人在瑞士日内瓦宣告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又称"日内瓦5人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亨利?杜南先生为实现其理想,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成立后,继续努力向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和政府呼吁,并得到了支持。
1863年10月26日,日内瓦国际会议召开。来自16个国家和4个私人组织的36名代表(均来自欧洲国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召集和主持。10月29日,会议通过了10项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除包括亨利?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的两项重要建议外,还有采用白底红十字臂章作为救护人员的保护性标志。1864年3月8日,在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爆发的日勒苏益格战役中,佩戴红十字臂章的救护人员第一次在战场上出现,并提供人道服务。
1864年8月8日-22日,在日内瓦召开了外交会议(正式名称为"关于中立化在战地服务的军队医务部门的国际会议")。8月22日,参加会议的12个国家的正式代表签署了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共有10项条款,包括1863年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公约规定了救护车、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包括志愿人员和随军牧师应被视为中立而受到保护和尊重;提出"受伤或患病的战斗员,不论属何国籍,都应得到收容和保护"这一重要原则;宣布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的旗帜和臂章以区别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公约最后呼吁各国政府批准加入这一公约。
从此,红十字运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并得到国际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