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触目惊心“危楼”,阜宁县政府有答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1:15:03
标    题: 建成才十年的阜宁县政府大楼竟成“危楼”? 超负荷使用达30多年的真危房仅是自行维修?
提交时间: 2010年03月15日
内    容: 这样的经历你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一觉醒来,脸上可能已被从房上脱落得的泥土遮上厚厚的一层;走廊有栏杆,你却不敢扶,因为你一碰,说不定就会和栏杆一起从三楼坠下……这就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原纺织品公司宿舍楼36户100多人真实生活中的“一景”。从08年到现在,他们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鉴定,都没有什么实际结果。当住在本楼的下岗职工与县商贸局局长刘训伟通话时,却遭到了刘局长的谩骂, “王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的批示有个屁用。”“下岗职工被楼砸死活该。”大家看看,我们的公仆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
值得一提的是,花3000多万元建的阜宁县党政大楼仅仅使用十年,就以“危楼”的名义被卖掉,还要另建县政府大楼。而我们从此楼使用时就超负荷,30多年啊,真正的危楼却被县政府认定为不是危楼,还要求我们自行掏钱维修!
背景 30多年前建设方为赌气将二层改为三层,埋下了安全隐患
阜宁县原纺织品公司宿舍楼,位于南门街80号,建于1978年左右,当时设计为二层仓库用房(当地群众对二层高度讲遮阳,负责该楼建筑的负责人赌气的讲,再加一层看看遮不遮阳),所以就有了现在三层,一层是纺织品公司仓库,二层是百货办公室,三层是百货公司分配给单身职工做宿舍。2005年百货公司破产,改制后将二三层卖给职工,有法院裁定书(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一层则全部由县分配给退伍、转业军人以及二等功以上拥有者,
现状 承重的钢筋水泥牛腿已斑驳破烂,栏杆的水泥柱已经出现严重裂缝
经过几十年的风吹雨打,承重的钢筋水泥柱已变为牛腿,楼板水泥脱落,钢筋锈剥外露,无法承受任何一种外在大小自然灾害的压力,加之政府将一楼仓库分配给二等战功等5人,他们在一楼承重墙上进行开门打窗。又由于四周按照小城市建设开发了商住楼,打桩时严重影响使地平面的下沉,严重破坏该楼的主体结构。形成了二楼、三楼承重墙体出现裂缝,由此受到威胁,就会出现特大房屋倒塌死人事故的可能。
2010年1月6日阜宁县信访局《信 访 摘 报》阜信摘第1001号可以佐证,其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原百货公司(后改为纺织品公司)部分职工,连续到县集访,反映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据信访人反映: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屋系由单位改制时,法院裁定给个人的,原为单位的办公用房和仓库,他们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将该房改变用途作为宿舍居住。他们曾在2008年就该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目前没有任何单位给予他们处理和答复意见。
据现场查看,该楼共3层,每层13间,共涉及住户34户(实为36户),因时间较长,该房原用于承重的钢筋水泥牛腿已经斑驳破烂,栏杆的水泥柱已经出现裂缝。
此信访事项涉及群众人数较多,目前天气寒冷,极有可能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为此我们建议:1.请县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楼的安全性尽快进行鉴定;2.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鉴定结论向县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供县领导决策参考。”
如果2009年北方大雪在阜宁,那后果不堪设想。我们都是50、60年代的人了,上有老,下有小。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面对这样一个“烂冬”天气,面对即将要到的大风、大雨、大雪,我们十分担心。万一楼塌了怎么办?
处理 刘局长说:“王县长批示有个屁用。”“下岗职工被楼砸死活该。”
珍惜生命是人的本能。随着单位破产都成为下岗人员。我们也想对住房进行加固维修,可是该楼是整体结构,无法、无能力进行维修。为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请求政府、党组织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挽救我们的生命,肯求政府、党组织请权威部门技术专家对该楼进行鉴定,政府、党组织就是我们的父母官,我们相信他们会给我们生命负责的。
于是我们就联名具上报告,请求政府对我们的房屋进行鉴定。从2008年8月我们就按照信访程序,先到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局将情况反馈到建设局,建设局说这一情况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请转商贸局处理。商贸局却一拖再拖,不予处理。
我们又县长接待日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反映情况,王县长对此非常重视,在2010年元月6日作出批示,责令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抓紧处理。
我们拿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的批示去找商贸局局长刘训伟,他总是敷衍了事,不予处理。2010年1月27日上午,住在这里的下岗职工给商贸局局长刘训伟打电话,看看有什么处理意见没有,结果却遭来了刘局长的谩骂,“我们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的批示。”“王县长的批示有个屁用。”“您就不担心我们下岗职工被楼砸死?”“你们下岗职工被楼砸死活该。”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于是由一人唱独角戏——谩骂,变成了两人唱二人转——对骂。这位下岗职工很有心,记下了通话时间9:24—9:35,共11分钟。大家要是不信,可以查刘局长手机这一时段的通话记录,他的手机号码为:13801417656。
回复 省长批示:“妥善处理。”但房管局硬将砖混结构说成是框架结构
2010年春节前夕,我们向上级省、市、县领导信箱投诉, 2010年3月上旬,阜宁县房管局就派人到我们所住的房屋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勘察,据房管局的人说,是省长的批示下来,要求县里妥善处理这件事的。
但房管局在县政府的鉴定报告中,却认定这栋楼是框架结构。而该楼建筑总负责人程氓(80多岁了,现在仍健在,而且身体很好)提供的证明中认定,该楼为“砖混结构”。
他在证明中特别注明:“70年代,计划经济有钱买不到材料,水泥比例小,用砖多数是拆的旧房半砖和碎砖。”用的是“石灰砂浆”。上面有程氓老先生的签名盖章。
房管局的报告中,还建议由房屋所在社区牵头,对房屋进行修理,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阜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你们为什么不到距离县政府大楼200米左右的现场看一看?看了你才知道什么叫触目惊心!
对比 建成才十年的阜宁县政府大楼竟成“危楼”?
超负荷使用达30多年的真危房仅是自行维修!
以下为人民日报社《 江南时报 》( 2010年2月1日 第 03 版)的报道:
一座耗费当地财政部门3000万元打造的政府大楼,启用仅仅十年就被定义成“危楼”。一时间,当地百姓对此议论纷纷。
2009年12月10日,盐城阜宁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突然接到办公室通知,要求他们尽快从大楼搬出,临时到县交通局新大楼里办公。理由是,政府大楼已是危楼,不宜再住人。众人很疑惑,县政府办公大楼启用不过十年,怎么就成了危楼?难道又是一座豆腐渣工程?
记者闻讯赶到阜宁县城阜城大街43号——原阜宁县政府办公大楼所在地,这里已是人去楼空,大门紧闭。门口值班的一位万元打造的政府大楼,启用仅仅十年就被定义成“ 保安告诉记者,县政府办公地点已搬迁到城南的县交通局大楼里了。记者看到,这座原政府办公楼房龄并不长,看上去还很新,整幢办公楼共有八层,门前是一个花园。可能是搬迁的原因,大楼门楣上的国徽已经被摘下,留下了三个钉眼。保安劝阻记者,这已是危楼,不能进去察看。
据了解,这幢办公楼是1998年筹建的,1999年开始投入使用,总投资约3000万元。当时由盐城第二建筑公司承建,但盐城二建现已改制,原负责建大楼的公司负责人也已经退休。
目前,阜宁县政府内的机关临时借用县交通局新办公大楼办公。但由于交通局新大楼的办公面积不足,只有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个机关部门在此办公,其他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只能临时借用县教育局办公楼,县纪委则借用县检察院的办公楼。
原先的办公大楼究竟危在何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危楼,应由市一级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处出具书面报告。记者向阜宁县政府索阅该报告,但遭到了拒绝。政府办公室李德平主任要求记者留下采访提纲,他们会书面回答,然而此后记者多次和办公室李主任联系,截至发稿也没有得到阜宁县政府的任何回答。据知情人报料,大楼可能年后就要爆破,新的办公大楼已经选址,并择日开工。
原先的阜宁政府大楼究竟是不是危楼?当年的承建单位是否认可“危楼”的说法?撤离危楼的背后是否又隐藏着什么?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施广权
呼求 我们恳求政府给个正确的说法,欢迎媒体采访
我们恳请政府部门能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给我们一个处理意见,让我们能过上安稳的日子,睡个踏实觉。我们也恳请媒体关注我们下岗职工这一弱势群体,帮帮我们,欢迎大家来实地采访。联系人:戚湘,小灵通:0515—87909537。
收 件 人: 市长
受理单位: 阜宁县政府办
当前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回 复 人: 阜宁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戚湘同志: 你的来信已收悉,对你所反映的情况,县领导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纺织品公司宿舍楼的安全问题,对危房进行排查、鉴定、维修、加固,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县房管局已委托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纺织品公司宿舍楼进行了鉴定,并委托江苏三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编制了加固维修预算。 一、房屋安全鉴定结论: 经鉴定,该职工宿舍楼主体结构符合B级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即基本符合房屋安全使用性要求。局部构件阳台部分已达到D级危房鉴定标准。 二、加固维修方案: 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及建议,针对该幢楼的实际情况,县政府落实县房管局、服务业发展局、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指导局采取如下加固维修措施: 1、对房屋顶部采取重新用细石混凝土浇筑,重新做防水层,消除整体及局部漏雨问题。 2、 对阳台牛腿露筋部位、部分预制板粉刷层剥落部位除锈、重新粉刷或将部分预制板重新更换。 3、在牛腿下方〈阳台〉用砖砌筑顶住牛腿承重,形成封闭式走廊。 根据以上维修措施,经测算,需138055.93元加固维修资金。加固维修资金由政府、住户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2/3,92038元,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住户承担1/3,按36户平摊每户承担1280元;由服务业发展局和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指导局负责筹集。服务业发展局负责21户,26880元资金筹集;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指导局负责15户,19200元资金筹集。待资金到位后,由房管局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并委托监理单位跟踪监理,确保质量。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http://www.yancheng.gov.cn/mayormailbox.web/MainPages/CommPeopleMailReplyDetail.aspx?ID=1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