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3:53:34
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在1989年提出的,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害控制环境政策.国家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既使排污企业可以继续进行现有的生产,又可以达到公害控制的目的.但从多年的试点情况来看,排污许可证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现有污染源间排污许可的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排污许可证初次分配时主要考虑该区域的公平性和经济有效性,那些不能有效地治理污染的排污者没有资格拥有比有效地治理污染的排污者享有更大的环境容量.但如何进行分配才能做到公平和合理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国家有关机关难以通过其所掌握的现有的信息来确定各个排污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同时,这个信息在不断地变化之中,难以有效地分配各排污企业间的排污许可.一但分配结束后这种局面将保持一段较长的时间,这种相对的固定性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一些企业通过治理,改进技术余出的排污许可证造成了闲置,而一些企业要扩大规模,发展生产却苦于许可证兰堡垒笙篁璺塑/河北环境保护的限制无法达到大规模的生产
.其次.将来新建,扩建,改建污染源的排污指标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如何分配才能再次做到最合理,最有效,既保护环境又能发展经济呢?经济要发展,新企业要上马,老企业要扩大再生产,还有一些企业要转产,这些排污企业没有排污指标无法投产,而转产企业却因其闲置的排污指标而可惜.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较多的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子,具有较强的固定性,而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同时极易造成分配不公.不仅无法达到公害控制的目的,同时可能使一些无法得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冒着违反国家规定的危险进行排污生产,从而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使污染状况更加严峻.
第三.制度定位太低.
一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只是总量控制制度的附属措施.我国目前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和总量控制制度配套起来施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规定了一个上限,再由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配排污指标.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配套实施并没有任何问题,甚至还是必须的,问题在于如果把排污许可证制度仅仅定位为总量控制制度的附属物,未能显示其作为环头上进行控制,即对排污企业的生产设置环境行政的基本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二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使用范围太窄.目前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局限于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第四.配套制度供给不足.与排污许可制度紧密联系的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带度,"三同时"带1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排污收费制度,完全没有起到遏止排污的作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有的力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