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社会困局(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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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上的中国(之二)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深博客作者:草庵居士 | 2007-7-18 16:36:00 | 59评 | 点击3736次悬崖上的中国(之二)
――当今中国社会困局

很多人曾经问我:“中国进步了吗?”我的回答很干脆:“中国进步了”。但很多人会进一步问我:“既然你承认中国进步了,但为什么总批评中国”。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会反问他:“你觉得中国在哪方面进步了,进步的速度够吗?合适吗?”
我不反对中国在政治经济上比三十年前有进步的说法,可以说进步很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上进步更是很大。政治上也比三十年前进步了,有着明显的变化。在三十年前,谁敢批评政府?谁敢批评国家领导人?谁敢说共产党不好?连刘少奇、彭德怀批评了一下都被整死了,百姓就更不敢了。但问题是,经济和政治上的这些进步并不意味着社会整体上的进步。这就像一部汽车,一边的车轮以每小时六十公里的速度前进,而另一边的车轮却以二十公里的速度前进,看似汽车在前进,但这个汽车是真的在前进吗?不是,虽然乘车的人感觉汽车在前进,但汽车不过是在转圈,或许两边的车轮速度差小些,但只是转的圆圈大些而已。乘车的人在转圈的时候头晕的轻些。
中国的发展问题在哪里。地球人都知道。这就是政治与经济两者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中央不知道这个问题吗?胡总不知道吗?当然知道,而且比全国百姓知道的更清楚。
在中国,经常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政策,国内百姓可能是见怪不怪,但海外的人却是非常的奇怪。譬如:新华网北京6月28日报道建设部28日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该通知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保持出租汽车行业总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中心,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各地区要力争在今年内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一个地区内多头管理,责权不清,政出多门,政令不通等问题。通知指出,专项治理期间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继续做好清理各项收费,打击非法营运,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管等重点工作,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对于工作迟缓、执行不力,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出租汽车司机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看到这个建设部的通知就很奇怪,我怎么冥思苦想都搞不清楚建设部和出租汽车有什么关系,查阅了全部的中国法律也没有找到建设部和出租汽车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且更不明白中国设置的交通部是干什么用的。另外,该通知还一再强化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各地区要力争在今年内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一个地区内多头管理,责权不清,政出多门,政令不通等问题。”我想问的是,谁给了建设部管理出租汽车的权利。而且建设部的通知还称:“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这不是更离谱了吗?难道中国人大特别授予了建设部执法权?中国政府取消了检察院这个部门?中国还要警察干什么?建设部全管了不就行了吗?更为离奇的是,建设部竟然要求“专项治理期间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经营权转让本身是个人或团体的财产之一,个人或团体的财产保护是有中国宪法保护的,特别是物权法出台之后更有明确规定。难道建设部连中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能给废止了?谁授权给建设部这样的权力?
在最近,中国猪肉价格上涨,结果教育部出了一个《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紧急通知》,按说教育部通知各个学校搞好学生食堂是应该的,但可笑的是这个紧急通知中却又夹杂了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要求各高校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的管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我搞不明白,搞好学生食堂和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有什么关系。难道下一个通知把全国学校的网路上的有害信息全部删除,猪肉价格就会马上降下来?如果真是如此,我建议胡总和温总将全国的网路关闭一天,这样一来,什么有害信息都没有了,全国猪肉全部降价了。而且一旦猪肉价格上涨,全国的网路就全部关闭。毕竟吃猪肉的问题要比上网重要的多。
再有,最近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上涨,结果是中央政府很生气,百姓买不起房子了,社会不稳定了,胡总和温总也着急了,要宏观调控房市。结果就有人出了一个主意,说是要查处小产权房。结果本来就糊涂的本居士就更糊涂了。
根据中国《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本居士查了一下《土地法》也是如此规定。按照这个说法,小产权房是合法的,相反政府支持的大产权房反而是违法的。我就奇怪,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的人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怎么就不去查一查中国的法律呢?怎么偏做知法违法的事情呢?
除了修建学校、公立医院、不收费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设施外,农民所有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而企 业和开发商从这些设施中获取了大量利润,而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 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小产权房,如果符合规划,应该被视为是合法的。“在集体经济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卖,同时集体中所有的人都表示 同意,这怎么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呢?所谓大产权住房的存在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而且是严重的犯法,侵犯了百姓的利益和人权。更违反了中国《宪法》、《土地法》、《财政预算法》等诸多的中国法律。
中国人一向自认为是聪明的民族,捍卫正义的民族。但我一旦遇到这类问题时,我就糊涂了,十三亿人民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吗?难道连这些都看不明白?连自己的法律规定的权益都不敢争,还提什么捍卫正义、帮助别人?这不全是是鬼话吗?这就如同一个英雄天天高喊着要替天行道,抱打不平,但自己遇到小偷,却连吭声的勇气都没有,这算什么英雄?连狗熊都不算,狗熊还会吼两声了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