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段“计谋”实战运用:指导男人一辈子的胜利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2:50:49
高段“计谋”实战运用:指导男人一辈子的胜利学
市面上的计谋类书籍,带给我们困惑的原因,或者说不能带给我们实际好处的原因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重在解释既有的事例,相对实用而言,可操作性不强。
市面上智谋之类的书籍充斥,正好说明了,人们需要一种更可行的便捷或风险小的路径来改变自己现状的迫切要求。可惜计谋的作者们却只是告诉你如何去欣赏计谋,而不是运用它。
当然,它们也在尽量的分析和总结规律,可能完美的全面可行的提出计策运用的方针。如《三十六计》首先总的分为:第一套 胜战计;第二套 敌战计;第三套 攻战计;第四套 混战计;第五套 并战计;第六套 败战计。从字面看,象是对战争形式的分类,但从具体的看来,又象是从战争主体的处境上来分的。
在胜战计的第一计,是“瞒天过海”,解释是:“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同时有古按语:“阴谋作为,不能背于秘处行之。夜半行窃,僻巷杀人,愚俗之行,非谋士之所为也。”
这里,“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就是很好的规律,即人们对某些事情的习见不疑而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疏漏和松懈的常识,并且加以利用。有一位作者这样解释它:“‘瞒天过海’之谋略决不可以与‘欺上瞒下’、‘掩耳盗铃’或者诸如夜中行窃、拖人衣裘、僻处谋命之类等同,也决不是谋略之士所应当做的事情。虽然,这两种在某种程度上都含有欺骗性在内,但其动机、性质、目的是不相同的,自是不可以混为一谈。这一计的兵法运用,常常是着眼于人们在观察处理世事中,由于对某些事情的习见不疑而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疏漏和松懈,故能乘虚而示假隐真,掩盖某种军事行动,把握时机,出奇制胜。”
这样的解释也许会让我们满意,他的确已经给予了够精确的提炼了。但是,并不表示我们从此就能够很好的运用它,为什么?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我们的愚蠢,而是因为它的不确定性。如“把握时机,出奇制胜”,我们懂得了“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的原则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这个对时机的把握,就很难说明白。什么叫时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具有时间性的(多指有利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说,在行为过程中偶然出现的有利于我而不利于对方的短暂状态。——如果我们把握了这种有利的状态,还要计策干吗?学习计策不就是为了掌握如何把握有利的时机来战胜对手吗?这不是带我们绕圈子吗!就好比向我们保证:“只要你给我足够的钱,我就能够带领你发财!”——我完全相信你的本领,问题是:如果我有足够的钱,就已经就是富翁了!——如此分析下去,则那位作者的解释就又让我们不满意了。
一些原理或理论的总结,层次太低,适应范围太窄。因而总结出来的东西也就变得太多而琐细,对于我们的行为失去了指导意义。
接上,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又说是很好的规律呢?因为,毕竟它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事实:疏漏和松懈在某种或通常情况下会成为一种弱项;有办法造成对手的疏漏和松懈。一个基本前提是:当我们不松懈时,对手的松懈才是弱项,才对我们有利。松懈是相对的,木板对于铁钉是松懈的,密度更小,所以铁钉可以进入和穿透它。但是铁钉相对于钢刀又是松懈的,所以钢刀可以斩断它。说明白了,无非是强大的一方战胜相对弱小的一方罢了。而且所谓强弱其实也是相对的,都是为了目标而言的,如果在某种目的下,需要被穿透,显然木板比铁钉更有利。
如此说来,松懈的状态不过是人行为过程中,万千种形态的一种罢了。有多少角度,就有多少相对的形态;每种形态都可能对自己有利,或者对自己不利。如果这些形态都当作计谋——其实应该都可以当作计谋来利用的——都列出来的话,何止是三十六计!也许多得就象《金刚经》说的:“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
现在再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吧。我经常感觉到,读这些计谋书籍,就象以前在学校读书一样。首先让我们记住一个公理和公式,然后再举出这些公理和公式的可靠性。——要有利于它的例子是不难找到的。我可以说:“吃屎比吃饭更有意义。”如孙膑被庞涓迫害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例子。——然后,为了加强记忆和灵活运用,再做一些作业。作业顺利完成后,我们也许会觉得,我掌握这个公理了。殊不知,那些作业,都是被事先安排好了的,就象一个阴谋,一个诱敌深入的埋伏圈,除了运用这个公理我们没有别的出路。一旦我们走出中学的校门,就会发现,那些公理公式离我们有点远,经常的不能运用,或者不能灵活运用。怎样叫做灵活运用?怎样才能够灵活运用?其实,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一切科学,都是建立在公理之上,它是不能被证明的。由这些公理产生和发展的学科,再来证明或者推翻此公理,是循环论证,不是自擂自吹,就是扛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引起一场天翻地覆的颠覆性的革命。各门学科,在刚开始时,好象是独立的,但是越到高领域,它们越是相互通融密不可分。倒是应了老子那句话:“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我们不能灵活运用,主要是那些计谋,只是对一些常见现象做出了归纳和归类。当然,它并非一无用处,既然是常见的现象,我们也完全可能会碰到,并且借鉴此类有效的方式来解决。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现象是如此的繁杂,光学会那些即成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就象福来拜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粒相同的沙子,没有两个相同的鼻子。”完全一模一样的情形几乎是没有的,如果去照办,要不是找不到恰当的模子,就是生搬硬套而失败。
我们之不能灵活运用,不是因为我们缺少才华——这是不可少的——而是计谋学者没有告诉我们灵活运用的原则。或许,就是他本人也未必知道;或许,他根本就不打算告诉我们(尤其对于写那些教导人怎样成功的书籍的“专家”),那些以往的历史故事,不过是被他们拿来改造了一番,变成《卖拐》和《卖车》里面的拐杖和车子(轮椅),而他们充当了角色里的赵本山,将读者当作角色里的范伟罢了。买智谋书籍的,大多都是对自己现状不满或者对自己行为能力有所怀疑的人,所以那些计谋作者们就有意将这种弱点进行强化,象赵本山叫范伟跺脚一样,来证明这种弱点的严重性;然后再挑选一些对应的事例,象能够成功的抢答一样,来证明这种车子(计谋)的有效性。所以,计谋书籍还在一本一本的问世,人们还在一本一本的买,真正取得了成功的,是那些作者们。如果他们告诉我们说:那些计谋事例,只是对一些常见现象进行了归类;而生活中这样的现象何止万千。那么,无疑是告诉我们,我们是正常的人,他们所推销的拐杖和车子,我们根本用不着。——世界上有这么笨拙的推销员吗!
如果不将计谋上升到另外一个理论的层面,而只是满足于这种对某些现象的归纳以及解决这些现象的有效的行为方式,那么,我们除了大量的背诵它们那些针对性非常有限的“小”原则并作为卖弄的谈姿外,别无它用。
大家随便看看一些近来比较受欢迎的计谋书籍或者成功启示和训练的书籍吧!卡耐基算是非常出名的一个,他的话大多数都是浑金璞玉,没人敢怀疑他的智慧;没人不认为他的话道出了一些真理,道出了人性的一些通则,道出了取得成功的一些必具的因素。但是,大家不妨计算一下,他说的这些真理、通则、规律、常识以及要注意的事项,一共有多少条?不要说怎样掌握和运用她们,我们能够记住的又有多少条?
智谋宝典也罢,成功谋略也罢,走向成功的修炼也罢,某名人的成功启示也罢,总结某名著里面的智慧也罢,大凡书本越厚,里面提出的信条也越多。我们面对它时,就象信徒面对本宗教的经书一样,只有奉行而不必去思考。因为我们的一举一动,它都有细则。或者我们无法去思考,因为它不会告诉你思考的方法,除非你去另外寻找思考的方式。如果我们有了足够的虔诚,一言一行的信奉下去,我们就会发现,它真的很有用处。——就象买拐杖的时候的范伟,那时他的确不会正常的走路了。
我们读《毛泽东选集》或者**的党史的时候,经常会读到毛泽东最为常用的一句话:“用辨证的观点看问题。”现在人们对毛泽东有着许多的不同评价,但是我想对于他在军事上所取得的成绩,是很少有微词的。贯穿毛选始终的或者毛泽东一生的,就是用辩证法来解释分析和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怀疑辩证法是否唯一的真理,我们可以怀疑辩证法是否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无法怀疑辩证法的实用性功能。当问题摆在面前,辩证法就会告诉我们: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等等。至于能否正确的抓住,那是另外的问题。
但是,如果我们说:“用计谋的观点来看问题”时,就会茫然无措,不知道该做什么。因为计谋学说并没有一个基本的总揽全局的原则,以及在此原则下的分析方法。成功运用计谋的事例,就象我们碰到的要做的事情一样多;被计谋专家提出来的原则,就象我们碰到的要做的事情一样繁杂无绪。
如果我通过孙膑的一则故事,总结出来:人在被动处境下可以吃屎而且必须吃屎。人们难说它不是一个规律,因为你在他相同的处境下,完全可以这么做。但是他的适应范围很小,甚至只适应于解释孙膑的故事。如果我总结出来:人在被动处境下应当象孙膑吃屎一样的装疯卖傻。那它的适应范围就宽了很多,历史上装疯卖傻的成功事例就很多。如果进一步总结出来:人在被动处境下应当象孙膑那样示弱。那么它的适应范围就更加宽广了。如果继续总结:人在被动处境下,可以示弱,还可以反客为主等。那么它的适应范围又大不一样了。这有什么意义呢?我们懂得了在什么处境下应当示弱,那么当我们处于这种处境时,就会产生有效的行为,包括装疯卖傻和吃屎,此外当然还有别的办法。当我们用了别的有效的办法了,这对于只知道孙膑吃屎的故事的人来说,就是灵活运用那个故事的计谋了。而如果我们的理论水平就停留在人在什么处境下可以和必须吃屎上,那么,当在那种处境下又没有屎吃时,就会没了主意。
当我们掌握了“人在被动处境下怎样示弱”的原则时,就不必去死背硬套记忆 “人在被动处境下应当怎样装疯卖傻”的原则了;就象掌握了“人在被动处境下应当怎样装疯卖傻”的原则后,就不必死背硬套的记忆“人在被动处境下怎样吃屎”的原则一样。——这就是基本理论的必要。
当然,即使我们掌握了“人在被动处境下怎样示弱”的原则,并非就会知道“装疯卖傻”这种方式了,(相对“示弱”而言,“装疯卖傻”就变成了具体方式了。)也许压根就没想到呢!——这就是同时不要忘记学习和借鉴那些小原则的必要。它能够开阔我们的思维视野,反过来加深对更高理论的掌握。
许多行为的原则,都是前人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我们应该好好的珍惜它利用它。至于怎样灵活运用,怎样触类旁通,主要依赖高屋建瓴的视野,而不是一时的灵感或绝对出色的才华。
这并非说,市面上的那些计谋或者成功启示的书籍,都只有“人在被动处境下怎样吃屎”的理论水平;也不是所以的这类的书籍的理论水平都是一样。但是,如果那些理论或者总结出来的规律,多得我们记都记不清楚。那么,无疑我们就有将它们再总结提炼上升到更高(基本)理论水平的必要了。而且只有高到能够指导我们生活或者说我们的生活也在它的笼罩下,才有可能灵活运用。否则,至少古代那些军事战例,就对我们一无用处。当然,触类旁通或者突发灵感是有的,但不是长久之计,因为我们一生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如果面对这些眼花缭乱的各种原则,自觉无有头绪更别说运用了,那么,你应该对它们说不:这个世界已经够复杂的,请别再来添乱了!
简单一句话,他们没有揭示出各种计策的内在联系。就象化学的元素周期律被发现之前的经历那样。当时已经有将近五十中化学元素被发现,而且新元素接二连三的被发现,但是这些元素只是反映了一些孤立的、偶然的自然现象,人们无法预知任何新的东西。不同元素之间极不相同的性质,让科学家迷惑和好奇。为了探明元素之间的规律,许多化学家进行了元素分类的研究。例如,德莱纳的“三素组”方法是把性质相似的元素3个3个地分成组;纽兰兹的“八音律”方法,认为第八个元素总与第一个相似。这些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和不同角度上反映了元素之间的一些关系,但并没有揭示出各种元素的内在联系。现在的一些计谋类书籍里总结出来的某些规律,也许是发现了某种“新元素”,也许是一种“三素组”或“八音律”法,都会对我们带来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我们需要更内在的本质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现实生活。
纵上所述,我们发现现在计谋书籍的存在一些缺憾,而那正是我们学习的根本目的!
1.缺少思想灵魂和理论基础。
2.缺少普适性规律。
3.没有提出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方式。
4.适应范围小,只是一些凌乱的“小”规律。
5.实用性不强。狭隘的计谋,其实就是一种行为手段。但是现在的计谋往往只局限于对手段本身的解释,而手段本身只适应于解释即成的事例。
一个小小的说明:上面,我将计谋书籍和成功启示和训练书籍等,混合笼统的来谈,不是因为它们有多么的相同,而是针对它们都有着这五点共同的缺憾,使得计谋学不能成为一种学说,成功的修炼术也不能成为一种学说,推销和交际术也不能成为一种学说。——那些书籍给我们带来的实质性利益,并不比买下它所花的钱更多。
基于以上的原因,我决定到既有的事例重寻找计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通过反复的找寻,结果相中了冯梦龙的《智囊》。之所以相中它,理由很简单:成千上万个事例有利于我们去总结我们想要的东西;他没有酸儒学究气,对待历史人物,不管反面或者平凡的人,只有觉得事例有借鉴意义,全部公平对待。
我们谈论和探讨计谋的目的是什么?无非是想掌握有效的思维方式,以指导我们的行为,能够顺利的取得成功。既然是这样,我们不但要分析计谋,更要跳出计谋的话语圈,才能够更全面的深刻的理论清楚我们的头绪,明白我们自己到底要什么。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计谋本身就有可能成为一种阴谋,一种被我们自己制造出来并埋葬自己的阴谋,在计谋的名词中茫然的兜圈子。
席勒说过,智谋和爱情是人类的永恒课题。智谋作为人类智慧的表现形式之一,无论是在波诡云谲的政治舞台,还是在刀光剑影的沙场;无论是在神秘的外交战线,还是在由那“看不见的手”所差遣的经济王国,乃至日常生活、人际交往,几乎在社会生活的每一处都能找到它的踪迹。
不仅是在竞争激烈的当今时代,遥想那个风云变幻的春秋时代,何尚不是!那时勾距之术、长短经、阴谋韬略便十分发达,甚至形成了像鬼谷子那样专门以教谋略之术的老师。试看诸子百家的著作,军事成了绕不绕不开的研究课题。
什么叫智谋?说简单明白些,不过是人们为了取得利益的方法论。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尽可能取得最大利益。什么叫最大利益?怎样选择自己的利益?二,尽可能减少操作风险。什么是操作风险?怎样减少风险?显然,几乎没有风险的取得了最大利益,就是最好的智谋。
总之说来,计谋学说也罢,别的什么也罢,要成为我们有效的思维方式,或者能够有效的来指导我们行为方式,就必须具备可以用它来解释事实,接受事实的检验来证明它的正确性或者普遍性;同时还要具备可以用它来指导行动的实用性。
有人说,哲学家是将简单问题变得复杂,行动家是将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所以,任何一个理论要想达到实用的效果,必定不能太复杂和繁琐。真理是简单的。
这个方面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厚黑学》。《厚黑学》之所以让大家很感兴趣,我想并不是它是多么的完美和高深,恰恰相反,而是因为它的简约和实用性强。《厚黑学》只用了两个字:“厚”和“黑”,划出了纵横坐标系,然后将纷扰社会现象全部的放在里面进行考量,简约直观;正因为简约直观,它同时也可以作为行为的坐标系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所以,我认为,即使没人认为《厚黑学》是哲学或者别的什么理论书,也决不能怀疑它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的功能。
也正是有了《厚黑学》,我才有胆量来“发明”另外一个词语进行我要说的。
为了跳出智谋这个圈子,或者说不被它狭义的意义所束缚,我用了这个概念:“胜利学”。
为什么叫“胜利学”?
所谓胜利学,大体上来说,就是通过尽可能可靠的途径取得利益的学问。“胜”,就是战胜(易胜),克服或绕过某些行为过程中的障碍,寻找最佳的行为途径,如传统计谋所表现的手段;“利”,就是利益,这里所说的利益,除了普通意义上的经济等实在的好处,其实还包括抽象的价值观和优越性等。比如名誉,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利益。
只有“胜”+“利”的完美结合,才叫胜利学。
就象“厚黑学”一样,“胜利学”也用两个字来建立自己的坐标系:胜和利。
稍稍不同的是,厚黑学的“厚”跟“黑”的地位是平行的;胜利学的“胜”和“利”却是属主关系,“利”是目的,“胜”是手段。
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巧立名目而已,其实不就是讲智谋或谋略吗?是的,要想尽可能可靠的途径取得利益,传统的智谋(谋略,计谋,计策)是如何绕不过去的。但是,胜利学有着更加宽广的外延,也能更好更加直观的表达智谋要表达的思想。或者可以这样说:胜利学包含了智谋,智谋是胜利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如开篇的那个事例,假如那件衣服市场上正常价格就是600元,买主自己非买它不可,那么所说款式不是很流行也罢,做工一般也罢,或许是事实,也或许只是一个理由,目的是为了压价,折下的钱也算是其获得的利益。卖主说进价都要500块,也许不是事实,只是为了让对方明白自己利润的微薄。如果是事实,打七折,就是480元,亏本的生意是如何不做的;这一点不但卖主自己明白,买主也绝对明白。考虑对手的利益,其实也是人们的一种常识。另一方面,如果成本真的是500元,成交价是528元,利润只有28元。他还有许多别的成本,综合起来绝对会亏本,如果不是怕卖不出去积压资金的话,他就如何不卖了。但是如果28元是纯利润,他想道:“这种款式的衣服进了不少,现在流行快过去了,越来越难卖,积压资金厉害。不如卖了算了,挣一块钱有一块钱,而且资金能尽快回笼。”那么,他这种行为不能算是一种计谋,但是却是一种胜利学。
胜利学还解释了,面对利益的时候,人为什么会去冒险,或者说,什么情形下值得我们去冒险。
胜利学,用孙子的话说,就是“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即在开战之前进行周密充分的策划,为什么要策划和怎样策划?凭借(或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原则,灵活机变地制定方略。
马克思说:“从来的哲学家只是各式各样地说明世界,但是重要的乃在于改造世界。”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哲学应该可以说明世界,能够自圆其说的,就是霍金所说的“好的理论”。第二层意思是说:哲学不能说明和解释世界,也就不成为其哲学,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指导我们的行动,改造世界。我套用这句话,说:
许多书籍总是热衷于解释智谋,而真正的意义在于运用智谋。
所以它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
1.思想灵魂和理论基础。
2.普适性规律。
3.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方式。
4.实用性强。
其实,胜利学不是被创造出来的新鲜的产物,它是贯穿于人类发展史和个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之中的。
最后,还是有必要说明一下用上这个名字时的惶恐心态。罗伯特·G·汉格斯特龙在他的《投资的格栅理论》一书中这样解释实用主义观点的:“早期的哲学思想认为真理是绝对的(他们推理的),不可变更的。但杰姆斯坚信我们别相信有什么事物是绝对的说法。例如问上帝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就纯属于浪费时间,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本没有意义。我们只需问自己,信不信上帝会使我们生活有什么不同就可以了。这样的态度就是杰姆斯实用主义理论入门的关键之处。”
我也想这么实在的表达我的理论——此外也别无选择——我甚至不能确定什么是哲学,以及哲学的最基本的方法。如果我想将此书提升到“哲学”的高处,要做的事情可能太多了,如今做的或许象罗伯特·G·汉格斯特龙说的:“近来一段时间里实用主义的本质经常被歪曲成机会主义了,也就是将无论什么见解甚至歪曲的想法都调整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将我的想法“调整到满意的结果”,还是做了不少的工作。之所以有这样的“胆量”,是因为我想到了李宗吾的《厚黑学》。当然,没多少人相信那是一本哲学书,倒是更象一本讽世之作;但是也没人怀疑它的实用性功能,乃至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不少的如《商业厚黑学》《推销厚黑学》之类。基于同样的实用性功能的理由,我将自己的心得总结于《胜利学》。为了寻找其理论的依据,我尽可能的寻找科学的事例,用我们传统的计谋也许就是“借尸还魂”的变种“旧瓶装新酒”呢!——所以,你可以看做,尽管有些故作高深,但那只是一个善意的狡猾的微笑而已。
我的本意是——
不管胜利学理论能否忽悠你一阵子;
保证胜利学原理将会指导你一辈子。
胜利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这两个前提上的。
一, 存在就是利益。
二, 强大胜弱小。(具体解释:两个相同因素在直接对抗的攻击点上,绝对值较大的总是战胜绝对值较小的。)
与这两个前提相对应的两条基本原理:
一, 人的生命既是最基本的成本,又是最基本的利益。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
二,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注:这是立足于我(利益主体)的前提而产生实用性功能上的基础,因为没有对双方的了解,就无法说明谁强大谁弱小。
(三,人有求生的本能。)
(注:本来它应当作为前提列在上面的,但同样立足与利益主体的实用性功能考虑,勉强附于此。)
这就是“胜利学”的基础。第一个前提和原理,是“利”;第二个前提和原理,是“胜”。
用利益的观点看问题
任何事物,尤其对于有机界而言,只要存在着,就会设法继续的让其存在下去。这种对继续存在的欲求,产生了最原始的利益。因为存在首先表现于空间上,所以,最普遍的基本的利益追求,往往表现在对空间的争夺上。一般的说,争夺利益的方式,主要是占有和扩张。不过对于不同形态的物体,又各有特点。固态的事物,有排它性;液态的事物,有渗透性;气态的事物,有挥发性。
以菜豆种子为例,它存在着就是一种即得利益。但是它并不满足这种即得利益,而会去争取更大的利益,即空间。菜豆种子在萌发的过程中,首先吸收水分——这是最容易占有的利益,然后体积张大,种皮胀破。这时候,胚内的生命活动已经活跃起来,子叶里储藏的营养物质,输送给胚根,胚轴,胚芽。——既然抢占空间是它的最大利益,那么它的一些活动都会为了这个目的;所谓营养,不过是增加抢占空间的实力罢了。为什么只是占有和吸收营养这部分,难道就没有其他的可吸收了吗?对它们的占有和吸收,不也是一种利益吗?这是植物在长期的进化中,根据非多原则,学会了选择最有利于更大利益而放弃小利益的原则。
这三部分的细胞得到营养物质以后,就开始分裂和生长。结果,胚根伸长,突出种皮,发育成根。——向地下抢占空间。不久,从这条根的周围又生出一些细根。在根不断的向下伸长的同时,子夜以下的胚轴也在伸长,弯曲着拱出地面。当胚轴伸直的时候,顶端就带着两片子叶伸出土面,这就是幼苗出土了——向空中抢占空间。幼苗刚刚出土的时候,两片子叶是合并着的。不久,子叶分开——这样占有的空间更大了——黄白色的胚芽显露出来。胚芽逐渐发育成茎,茎上生叶,在阳光下,逐渐变绿色。从这以后,子叶里的营养物质逐渐消耗净尽,到子叶枯瘪脱落时,幼苗已经能够自己制造营养而独立生活了。
从存在的利益到抢占空间的利益过程,其实就是生物的进化的过程。能够尽可能抢到最多的空间并且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物种,就是最后的优胜者。从植物的进化可以找到证据:在距今35亿年以前,开始出现蓝藻和细菌;在距今3亿多年前,开始出现原始的无根无茎的蕨类植物裸蕨;在距今1亿9千万年前,开始出现子蕨和裸子植物进入鼎盛时期;在距今1亿3千万年前,被子植物才开始出现。这些植物,总的说来,是从占有空间的由小到大发展的。简单的讲,是从矮子发展成高子的。
生物进化的原因,达尔文的说法简单说,就是自然选择。依我看来,这个至多只能算外在原因。内在的原因,或者说进化的本质是,物种的存在就是利益和对利益的争夺。物种的变异,是物种面对自然的“压迫”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应对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相对整个的物种而言,才有变异的说法;相对个体而言,绝对不会产生变异。
动物和人都有很强的空间概念和空间存在感,以及表现在空间上的利益。很多动物都有自己的领地,对自己占有的领地,会对其它可能入侵的同类产生排斥性,如“一山不容二虎”。人也是一样,当另外一个人突然过近的站立在自己身边时,就会产生不适感,只是因为对方对自己的空间的压迫表现于心理的反应。人对空间利益的追求,随着人的进化和进步,更多的进一步的表现于领域上。比如某个学术领域,人的研究的原始动力就是要对这个领域的占有,这种占有不只是排斥同时是对权威的追求。当他对这个领域的占有而有了极大的话语权时,就形成了权威;当别人认同了这种占有,也就是认同了他的这种空间利益——而这种空间利益是谁都希望占有的,没有占有这种利益的人对已经占有的人就产生了羡慕的心理,于是就形成了“名誉”。
在“存在就是利益”的前提下,一个为了我们生命和生活的基本利益原理是:
人有求生的本能。人的生命既是最基本的成本,又是最基本的利益。
就利益而言,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会有求生的本能。据说,即使是植物,面对灭顶之灾时,都会发出某种恐怖的信息。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样。至少,动物和人是这样,这一点是可以确定无疑的,所谓“狗追急了也会跳墙”。生命,就是最为根本的利益。确立它作为利益的基础,也就是胜利学的基石。如果没有生之留恋,不但没有社会的发展,甚至不会有社会的存在了。
人都有求生的本能,人的生命是最基本的利益。所以,追求最基本的利益是人的本能。人要生存,要有保障的走完生命的历程,当然需要许多基本条件,比如食物,衣服和房子。在农村养老体系没有很好的建立,就需要后代照顾自己的晚年……这就衍生了非常重要的别的基本利益。当人意识到没有这些基本的利益就不能生存时,追求这些基本利益,也就变成了一种本能。因为追求利益是生存的需要,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争取利益是人的一种本能。热爱生命,就是一种利益追求,其他的一切利益,都是这个基础上的延伸、发展和变种。
恩格斯说:“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消费资料的生产,而是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如果他的话正确的话——至少在中国很少人会怀疑——说明了人总是在不断的追求更大的利益。追求基本利益之外的更大利益,也是人的本性,否则,人类社会就不可能有“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
《论人口原则》的作者马尔修斯认为,当给养呈等差级数增长时,人口呈等幂级数增加。因此人类的增长数量总是远远超过食物供应的增加速度,直到出现了战争、饥荒和天灾才会得到控制。他断定,对于一个有限的食物供应源会迫使不断增加的物种数量一直要为生存而挣扎。达尔文运用了这种观点,他在《物种起源》中说:“从我长期对动植物习性的不断观察可以看到,动植物随时都准备着为生存而斗争。它立即给我启示,在这样的环境下,适当的变化会生存下去,不然就会消亡。最终的结果就形成了新物种。因而我得出了这个工作过程原理的理论。”达尔文还认为,生存斗争不仅存在于各物种之间,同时也存在于同一物种之间。可以看出,从“利益”的观点看问题,是马尔修斯和达尔文的基本理论。
再以恩格斯《反杜林论》中关于达尔文学说的一段话语做例子。
“达尔文研究了自然界中是否存在这样的原因:他们没有培育者的自觉意图仍能在活的有机体中长期造成和人工培育的类似的变异。他发现这些原因就在于自然界所产生的胚胎的惊人数量和真正达到成熟的有机体的微小数量之间的不想称。而由于每一个胚胎都力争发育成长,所以就必然产生生存斗争,这种斗争不仅表现为直接的肉体搏斗或吞噬,而且甚至在植物中还表现为争取空间和日光的斗争。很明显,在这一斗争中,凡是拥有某种尽管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有利于生存斗争的个别特质的个体,都最有希望达到成熟和繁殖。这些个别特质因此就有了遗传下去的趋势,如果这些特质在同一个种的许多个体发生,那么,它们还会通过累积的遗传按已经采取的方向加强起来;而没有这种特质的个体就比较容易在生存斗争中死去,并且逐渐消失。物种就这样通过自然选择,通过适者生存而发生变化。”
对生命生存的最为基本的利益的追求,是生命的原动力,也是进化论理论的基点。有机体的个体生命,为了生存,就必须保护自己的成本,增强自己的实力,以保证自己生存条件的需要。因此,个体生命就必须跟其他妨碍自己生存条件的或者直接威胁自己生命的物种做斗争,同时也要跟同一物种的其它个体做斗争。为了物种的延续,个体的有利于生存斗争的个别特质就会遗传给下一代,并且不断加强。所谓“有利于生存斗争的个别特质”,根据易胜原则,就是在当时的气候和地理环境下,可以战胜其它威胁自己生命和生存因素的实力。当然,如果这个物种的某个个体突然转移到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气候中,它的这种特质(实力)如果对当时的威胁没有用处,或者力量不够,或者威胁生存的因素强过自己保卫的实力,它就完全有可能存活不下去。而如果恰好移植在自己比较适用的环境中存活下去了,而那一原本加强的特质没有起到完全的作用(它针对的对手〈对抗因素〉远没有其强大),根据非多原则,那么这种特质就会慢慢退化到只要能够战胜对手就够了的程度;如果完全没有对抗的力量,就会完全退化。
物种的变异,在于自然界所产生的胚胎的惊人数量和真正达到成熟的有机体的微小数量之间的不相称。物种胚胎的惊人数量为什么只有微小数量达到真正成熟?比如有三粒一样的种子分别落到肥沃的土壤和贫瘠坚硬的土壤以及水泥地板上。落到水泥地板上的种子,自己的力量根本没法战胜制约生存条件的阻碍,就没法生发和生存;落到肥沃土壤的种子就会很顺利的成长;而落在坚硬贫瘠土壤的种子,如果它自身的特质使它生发了,它就会设法战胜制约自己生存的因素,坚韧的活下去。在这场斗争中,它会根据易胜原则和非多原则,有针对性的增强自身的实力,并且将这种实力遗传个下一代。在这种相同的环境中,数代数十代之后,它的特质就会跟第一代同时落下的在肥沃土壤的种子的后代有明显的不同。如果环境的不断改变,促使特质不断向各不相同的方面发展,最终就会演变成两个不同的物种。
我们的许多谚语俗话,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夫妻好比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骑驴不让路,当官不让父。”“锅里无米面,父子也争吃。”等等,尽管有贬义的意味,但是从这个角度细论起来,也是人的本性所在。它只所以被我们冠以贬义,是因为我们的进步,人所以是高级动物的原因。仁义礼忠信,其实岂止是伦理道德问题!
利益有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大小分类,;另一种是按照利益计算分类。
一, 按照利益大小来分,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主动之主动利益。
主动之主动利益,就是主动状态下的主动利益。就是完全意志自由状态下自我追求的利益。或许可以说是理想和志向或者战略。如中国共产党建党,就是为了追求独立自由民主的中国。这种利益是完全由自己选择的,没有任何外来的压力,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当一个成绩非常差的小学生说:“我将来要当个科学家。”我想,没有人有理由来嘲笑他,因为没有敢决定断定他不行,就象也没有人敢保证他绝对行一样。即使他到了中学,还是成绩差极了,我们还是不可以嘲笑他。但是,只有他连自己都忘记了这个理想时,我们才可以嘲笑他。为什么,因为他放弃了这个利益追求,他没有运用胜利学。
一个人的主动之主动利益越大,他的志向就越大。但是,如果他在行为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贯穿这种利益,或者找不到取得这种利益的战胜途径的人,我们就说他“志大才疏”。
2.主动之被动利益
主动之被动利益,就是主动状态下的被动利益。即受条件制约或者被迫选择的利益,只是去争取时,有主动选择的余地。就好比两军对峙而扎营。我可以选择某个时刻去进攻或者偷袭他,也可以加强防备不进攻也让对手不敢轻易进攻。但是,我眼前的利益是战胜他,我撤退就可能被他进攻。惟有战胜他,我才能够生存或发展。
3.被动之主动利益
被动之主动利益,就是被动状态下的主动利益。三十六计中的“反客为主”可以当作这种利益的注脚。即我处于被动状态下,挣脱了对手的某种钳制和打击,反而利用某种条件有选择的获得了某种利益。我们叫这种利益为,被动之主动利益。
4.被动之被动利益
被动之被动利益,就是被动状态下的被动利益。即我在被动状态下,没有没对手征服,甚至反而赢得了对手。三十六计之“走为上”,保存自己实力的做法,就属于此类。
这四种利益分类的意义何在?
这四种利益,分别是从大到小的利益划分。所谓大小,是对于行为的主体来讲的。因为此书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和总结我们(行为主体)如何取得成功的,所以都是以我(行为主体)为中心来立论。利益的大小划分,可以进一步的分为集体的大小利益和个体的大小利益。集体的大小利益,如国家利益为大个人利益为小(集体利益中的最小利益就是个人利益);个体的大小利益,就是这个划分如志向(主动之主动利益)为大某件事(被动之被动利益)为小。这样的细化有什么意义?通过对个体的大利益的把握,以及他平衡个人利益和集体大利益(如国家集体等)的关系,可以了解他是个怎样的人;如果他是对手或者自己需要利用的人,就能够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行为。——在后面的篇章会详细分析讲解,这里暂略。
至于上面四种利益,一般的来讲,第一种和第二种利益,都是处于主动状态下的,属于战略性的。第三种和第四种利益,都是处于被动状态下的,属于战术性的。一般的来说,.主动之主动利益也可以叫大战略;主动之被动利益也可以叫战术性战略;被动之主动利益也可以叫战略性战术;被动之被动利益也可以叫战术。既然如此,为什么还另外起名,而不直接按照后者来说?因为这只是一般的说来如此,在特殊的情况下却并非如此。
这四种利益,要有机的结合起来(当然不是每次全部形态都会出现)。而且小的利益要服从大的利益。例如,毛泽东在《关于平津战役的作战方针》第七条这样写道:“从本日起两星期内,基本原则是围而不打(如张家口、新保安)有些则是隔而不围……尤其不可将张家口、新保安、南口诸敌都打掉,这将迫使南口以东诸敌迅速决策狂跑,此点务求你们体会。”为什么对张家口、新保安只能围而不打?因为其只是主动之被动利益,相对而言,包括张家口、新保安、南口在内以及南口以东诸敌才是主动之主动利益。如果“将张家口、新保安、南口诸敌都打掉,这将迫使南口以东诸敌迅速决策狂跑”,因为损害了主动之主动利益,也就是更大利益。
其实以上四种利益,都是相对来说的。相对.被动之被动利益来说,其上的三种利益,包括被动之主动利益,都属于更大利益,其它亦然。这个不难理解。
二,按照利益计算来分,又可以分为相对利益和绝对利益。
1.相对利益。
所谓相对利益,就是:“成功带来的利益/失败带来的损失”之比。
相对利益,其实就是计算,去谋取利益时,值不值得冒险的问题。平时所说的“进可攻,退可守”为两全之策,指的就是相对利益。高风险高回报的事情,有人会去做,但是高风险低回报的事情,就不会有人去做。
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相对利益比值越小,就越不值得去做。
2.绝对利益
简单说来,就是除了成本投入和综合人力物力或者精力消耗下的纯利润。这笔帐,在经济交往中,谁都会去算,但是,如果是人事或者其他事情的处理时,却往往会忽略掉。
严格来讲,相对利益本身,并不是一种利益。只有绝对利益,才是我们真正的利益。相对利益定义的“成功带来的利益 / 失败带来的损失 之比。”成功带来的利益,也是指绝对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人不但有追求利益的本能,也有权衡利益的意识,在面对大小利益时,都会选择较大的利益。这也许是一种本能,比如老鼠偷吃东西时,知道人来了就会跑,它在食品和生命安危之间作出了权衡。当然,也许,是人类发展到现在,在历史的长河中进化的原因。
也许要问:既然权衡利益是人的本能,那么为什么会有人作出损人利己或者损大利己的事情来。其实并非他没有权衡,只是在权衡时受自己理想的制约,或者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三, 独立的客观集体利益。
这不是一种很重要的分类。在行为过程中,有时是可以忽略的,但是在评判人的时候,却用得着。
人是社会的人,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自小到大至少可以这么分:个人—家庭—小利益集团—党派—民族—国家—地球生命。一般的说,后者是前者生存的条件,越前跟自己的利益关系越大。所以,将一切人都以利益来看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毁大利益的人。我们说,为了我们民族利益的人,是我们民族英雄;但是对于想吞并我们民族的人来说,就不会给予英雄的称号了。由此也可以说,圣贤和宗教主也是有利益追求的,只是他们的利益最大,是对人类和生命的关怀。
人之所以有时会做出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大利益比如国家利益的行为,并非不知道国家是个人生存的条件,而是因为个人相对国家来说,只是个极小的单位。一个人贪污,如何都不会破坏国家机器的财政运转。如果他明白自己这么做会毁了国家,继而自己也生存不下去了,他就不会这么做。当然也有主观判断失误的问题,试想一下,春秋时期吴王灭越时,吴太宰伯嚭受贿而请求吴王放了勾践。如果他知道勾践回国会发奋来灭吴的,而且一定会灭掉,他还会这么做吗!
所以说,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是否追求个人利益,不应该成为评判一个人的标准。他是否损害集体的(大)利益,或者是否有益于他人的利益,才是考量的一种准则。当一个个并非伟人逝世,而听到评论他时说“一心装着国家利益,惟独没有他自己”的时候,大家就忍不住的嘴角抽动了一下。
集体利益的最小单位就是个人。
集体利益的大小跟行为主体利益的大小,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它们之间也会有某种重合。但是如果行为主体的利益跟集体利益不同时,其所做的选择,却往往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本质来。这在后面《知人和用人》篇会详细分析。
如果我们将集体利益跟自己的关系的远近分开来看,就会更明白。比如,将国家利益看做最大利益,将个人利益看作小利益。对于个人来说,其实都明白国家利益之必要,因为只有国家昌明,个人才可能安居乐业。但是即使国家昌明,个人要过得比较理想依然要受很多条件的制约。如果将跟自己个人关系利益密切程度和利益大小结合来看,就会产生四种形式:
关系密切的大的利益;关系密切的小的利益;关系较疏远的大的利益;关系较疏远的小的利益。
人作出错误判断的往往是中间两种形式。
如果利益都跟自己一样密切的,那么就会首先选择大的利益。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没有哪个君主容忍叛乱发生,因为国家利益就是他个人的利益,集体大利益和个人的主动之主动利益是重合的。
如果利益都跟自己比较疏远的,就会首先放弃小的利益。“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是利益权衡下的正确结论,因为瓦上霜相对门前雪(门前学有可能阻碍交通等)没什么利益,对自己关系又疏远。但是,是不是“各人自管瓦上霜,莫管他人门前雪”呢?就值得思考了。瓦上霜利益较小,但是跟自己关系密切;人家门前学虽然利益大些,但是跟自己关系疏远些。应该管哪个?人们往往在这种情形下,难于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成本和实力
既然绝对利益才是我们真正的利益,那么,就必须对成本和实力及其消耗做个分析。
一.成本
什么是成本?一切耐以生存的条件,都是成本,包括人生命本身。
成本的特点是:成本本身没有对抗的能力,或者说对抗能力极为弱小。
战胜对手,最终表现于对对手成本的战胜。
需要说明的是,胜利学不是经济学,而是我们如何成功的取得最大利益或如何最保险的取得利益的工具论。所以,这里的成本,跟经济学上的成本,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其他的某些概念也是这样)。
个人,是一种特殊的形态,他既是成本,又是利益。而成本,就是最基本的利益。
成本比实力更重要,不仅是因为它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终极的利益,而且因为成本一旦消耗,恢复将比实力要慢,甚至不能恢复,它将给自己带来潜在的危险,即别的敌对势力的可乘之机。
二.实力
什么是实力?一切耐以夺取利益的具有进攻性主动性的条件,都是实力,包括人的体能等。
实力的特点是:实力要凭借成本来实现,没有成本的实力,是无本之木。
比如两个人打架,那么力气大的人就叫更有实力。如果另外一个力气虽然小些,但是会工夫呢?工夫不能叫实力,工夫是一门如何制胜的学问,就是胜利学。我们也不能说,拿两把刀的人,比拿一把刀的人更有实力。
三,成本和实力的关系
成本为“体”,实力为“用”。
如果说成本和实力是取得利益的“根本”,那么成本就是“根”,实力就是“本”。
例如,我们的现实生活是为了挣钱,在挣钱(利益)的过程中,不仅会消耗实力(金钱等),也会消耗成本(身体健康)。我们取得了利益(挣了更多的钱),对于下一次挣钱的行为来说,我们有了更强的实力了,但是成本却减少了。如果因此身体而拖垮了,就变成了更大的利益损失,也保证不了即得的利益。
再如,一个军事集团成功的战胜了另一个军事集团,它取得了很大利益。它获得了数量上巨大的物质财富和武器装备。但是如果消耗成本过多,如兵员,就会给其它军事集团制造可乘之机。即使在战胜了的军事集团获得了某种数量的补充,也需要一个调整的过程。许多成功的战例,就是利用对手成本消耗来完成的,如“以逸待劳”等。
反过来说,要战胜对手,与其消耗对手的实力,不如消耗对手的成本。因为成本本身没有对抗的能力,或者说对抗能力极为弱小的特点,所以,如果能够直接的制约对手的成本,往往是最轻松有效的行为。常见的战例或原则如“火烧粮仓”、“擒贼擒王”等等。
但是必须注意的另一方面:因为实力的特点是实力要凭借成本来实现的,所以保护成本的实力绝对值是最大的。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他所发挥的对抗的力量是最大的。常见的战例或原则如“背水一战”、“穷寇勿追”等等。
四, 成本和实力的来源。
对于单个的人的行为来说,成本和实力往往是指自己,但是对于集体或集团之间的对峙,尤其是军事集团的战争,就要特别考虑到成本和实力的补给了。
我们针对某一独立的事件时,总是根据现有的成本实力的基础来策划行为的。但是行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不仅每一个事件难于单独的独立,总是一件事情和另外的一件事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对于单独的一个事件来说,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在现有的成本和实力的基础上产生的行为,在行为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的要消耗成本和实力。
考虑成本和实力的来源,有助于我们寻找壮大自己的道路,对于行为前的准备工作是这样;在行为过程中,有助于我们补给,能够自始至终的完成计划的行为取得预期的利益。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的第一篇就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介绍中明白的写到,此文的目的是“解决中国革命的同盟军问题”,即我们的成本和实力的来源,“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毛泽东首先就直接的指出,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知道,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面对只有强大才能战胜弱小的事实。尽管在行为中,我们只有根据现实条件,尽可能的寻找敌人的相对弱小的因素来战胜;但是取得自身的强大还是首要的,否则敌人留给我们的弱小因素就少,而我们留给敌人的弱小因素就多。——敌人就有更多的战胜我们的机会。
为什么在国内革命战争中,毛泽东提出的最大同盟军是农民(和工人),而在抗日战争中却提出“统一战线”呢?这是因为国内革命战争是在国共两党间进行的,说白了是瓜分和争夺同一个蛋糕,所以才在蛋糕内部做出分析,哪些才是我们成本和实力的来源。而抗日战胜,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利益的争夺,日本要的是中国这整个的蛋糕;日本的成本和实力更大,有自己的整个国家来源,所以我们必须也要有相应的更大的成本和实力,将这整个蛋糕作为我们的成本和实力的来源。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看到,对待成本和实力,其实毛泽东用的也是易胜原则,总是在选择更为强大的资源。在国内革命战争中,国内的大多数是农民;在对日战争中,中国比日本总体人数要多。并且总是来拉拢有利于自己的资源,国内革命的中产阶级;抗日战争的民族资产阶级。
行为的本质
行为的六个必备要素。
行为的风险,就是平时所说的有没有把握。行为风险可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在行为过程中一切受硬件条件制约的,都可以叫客观风险。在行为过程中,需要人灵活处理的,或者面对不确定因素且无法做出绝对性判断的,就可以叫主观风险。
我们是如何做事的?一切获取利益的行为,我们平常都叫“做事”。在一些山乡农村,他们将唱歌跳舞的娱乐活动,都叫做“无所事事”。这也许越是贫穷的农村,为了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对利益的要求越迫切的缘故。
我们是如何做事的?比如说:小张去买衣服。这是小张的一次行为,我们至少可以提出这些问题:小张是个怎样的人?他带了多少钱去?他是什么时候去的?天气如何?他从哪里起程去买?(是从家里)那么家里在什么地方?周遍的环境是怎样的?家里都有些什么人?到哪里去买?(到胡说超市去买)那么胡说超市在什么地方,周遍环境是怎样的?他家距离超市有多远?(是走路的)走路要多久?(是做公交的)作公交要多久?途中要经过些什么地方?他打算卖什么样的衣服?
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一种行为,首先得有行为的主体(小张),行为的路径(从他家到超市的道路),有利益追求和目的(买衣服),行为的载体(公交),行为的客体(超市那层卖衣服的楼和其中某一位售货员),而这一切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并且时空在变化。
这样分析有什么意义?假如我们要阻止小张的这次买衣服的行为(不考虑道德等其它问题)。通过以上的信息,我们就可以采取如下办法:一,直接的力量,用武力要挟,不让去。二,假装其多年未见的同学到他家里,然后让其家里人打手机叫回来。三,要挟他家里人,叫他回来。四,在他家放火,然后告诉他家里失火了。五,如果是走路的,在他快要路过时,从某个门口假装不小心的泼他一身水,他只好回家换衣服。六,如果是坐公交的,在公交的必经的途中制造交通事故。七,偷走他的钱包。八,请一个他要好的朋友缠住他,然后请他喝酒灌醉他。九,在超市里制造恐怖事件等等等等。——当然,这些都只是权宜之计,都不能最终阻止小张去买衣服的行为。但是,有时却不得不采取权宜之计。这些方法,都是古代军事智谋里出现过的。
归纳起来,无非是从几个方面下手:一,从人性对利益的本能上,如(九)在超市里制造恐怖事件。假如只是阻止他不到此超市的话,也是达到目的了。恐怖事件对自己会产生潜在的人身危险,对自身利益看重的本能,就会使他放弃而犯不着冒险。二,从利益的衡量上,人都有衡量利益大小的意识。如(四)家里失火了,为了抢救家里财产不受损失,那是更大的利益所在,一定会迫不及待的赶回去。(三)要挟他家人,家人的安全比买衣服更重要。三,从行为的路径上,使其不能顺利通过。四,从行为的载体上,制约卡住载体。如(六)制造交通事故不让公交通过。五,从行为的客体上,如(九),超市混乱无法营业。六,从人性的共性上,如(二)有同学来当然要回去接待;(五)衣服弄脏了不好意思在外面走。七,从人性的个性上,如(八)知道他会盛意难却且酒量比他朋友小。八,从成本上制约,如(一),使他丧失人身自由,当然无法行为。九,从实力上消耗,使其没有行为的实力。如(七)没了钱他就买不成衣服了。
所以,我们可以将行为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的主体。
行为的主体,存在着主体的成本和实力两方面的因素,前面已经讲过。
二,行为的路径(行为方式)。
1.行为路径的可行性
行为的路径,是指行为主体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必然要经过的某个过程。
在后面将讲到,行为是一个看似连续的过程,但是在过程中任何一点上都以相关的因素的形式存在着。所以,在这里所讲的行为的六要素中,其它的各要素都是静态具体的因素(并非说它们没有变化),只有行为的路径才是对过程本身的说明。
——也就是说,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因素,而且是一种必要的因素;我们称之为“行为的路径”。
行为路径并不是只有一种,或者就象我们平常说的,“条条大路通长安”,有很多条。甚至也不能说,只有一条是最为便捷的。一个有智慧的人,往往不但自己会选择恰当的行为路径,而且在必要时还能够改变对手的行为路径。如上例,用利益引诱就有两条路径,一是家里失火,二是家人受要挟。至于哪种路径更能人小张回家,而且更容易行动起来,就需要从胜利学的其它方面来做具体的分析了。
行为的路径的选择,是胜利学非常重要的步骤。甚至可以说,胜利学,就是如何选择最有效的行为之便捷路径的学问。
从A点到B点,有很多的途径,以A当作出发点,B当作目标时,表现在人事上,往往不是AB的直线才是最便捷的。或者说,首先寻找最有效的途径,即最为通畅的没有障碍的;其次,才在通畅的前提下,寻找相对简短的路径。通畅性,就是障碍,完全通畅,我们说没有障碍;路径的长短,则往往体现在环节上,路径越长,环节就会越多。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通畅,其实是个假说性的。因为还会有客观和主观的变化,所以这种变量也应属于“是否通畅”的考虑之中;而且,既然是一种具有竞争意义的行为,有障碍是才正常的,因此,才用“障碍”来衡量。
行为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路径的风险性,而路径的风险性则体现在环节和障碍上。
或许可以用一个公式来理解:障碍×环节=S。当S值越大时,(说明障碍大环节也多或其中一个过大),就越不值得去做;当S越小时,说明障碍越小环节也少,就越值得去做。但是,还要有个“先障碍后环节”的前提,即当两种可供选择的S一样大是,宁可先取障碍小的,即更有把握的。——简单的说就是:为了把握大些,多走点路没关系。
我们保存自己战胜对手的过程,就是设置障碍来阻止对手进攻和解除对手的障碍且战胜之的过程。
2.行为路径的影响
当我们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选择了相应有效的行为路径时,这是必要的。但是,这种行为方式可能会隐藏某些隐患,这是不能不考虑的。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方式会成为一种即定的模式或参考模式,被日后利用到有害于我的行为上。另外由于人的行为有一定的连贯性和惯性,一种行为方式会(可能是无意识的)反复的运用,这也可以看作是行为路径影响的延伸。
庄子在《胠箧》中有一个很出名的比喻,他说:“为了对付撬箱子、掏口袋、开柜子的小偷而做防范准备,必定要收紧绳结、加固插闩和锁钥,这就是一般人所说的聪明作法。可是一旦大强盗来了,就背着柜子、扛着箱子、挑着口袋快步跑了,唯恐绳结、插闩与锁钥不够牢固哩。既然是这样,那么先前所谓的聪明作法,不就是给大盗作好了积聚和储备吗?所以我曾试图讨论这种情况,世俗所谓的聪明人,有不替大盗积聚财物的吗?所谓的圣人,有不替不盗守卫财物的吗?……盗跖的门徒向盗跖问道:做强盗也有规矩和准绳吗?盗跖回答说:到什么地方会没有规矩和准绳呢?凭空推测屋里储藏着什么财物,这就是圣明;率先进到屋里,这就是勇敢;最后退出屋子,这就是义气;能知道可否采取行动,这就是智慧;事后分配公平,这就是仁爱。以上五样不能具备,却能成为大盗的人,天下是没有的。”这就是说,“ 给天下人制定仁义来规范人们的道德和行为,那么就连同仁义一道盗窃走了。”仁义作为一种达到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方式,也可以产生有害的结果来,我们怎么可以不考虑行为路径的影响呢!
在行为六要素中,即使在某一相对的点上,也只有行为路径是动态的;或者说行为路径是抽象的。所以要注意考虑行为路径的影响。
如果要从理论上来说明路径影响,是很复杂的。首先,我们来看,我们的日常生活、科学研究都离不开对因果关系的预设,因果观念是人们一起自觉活动必不可少的逻辑条件。但是因果关系真的是可靠的吗?因果观念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通常的说法是,我们知觉到两个现象在空间相继出现,如果这两个现象重复出现,那么我们就会把现发生的现象称为原因,把后发生的现象称为结果。久之,我们就会形成这样的习惯,每当看到一个现象的时候,就会想到另一个。
我们平时推理的依据是:过去关于一些事件的经验也适用于类似的事件;对过去发生的事件的经验也适用于未来发生的事件。推理因果关系所依赖的前提,正式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我们之所以能够做出由此及彼、由近及远、有过去到未来的推理,靠的都是因果推理所依赖的依据。因此,如果企图用经验只是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至少会范两个错误:一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用因果推理建立起来的经验知识反过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二是超经验只是范围的错误,我们只能经验过去,不能经验过去和未来的联系,只能经验个别事件,不能经验个别与一般的联系,不能用经验到的关系来解释不能经验到的关系。(成云雷:《趣味哲学》)
正因为因果律已成为我们自觉的起码和经常的思维活动,所以因果关系的前提依据也就成为了我们意识里的东西,即“过去关于一些事件的经验也适用于类似的事件”;所以因果关系的推理方式也成为了我们的常见的思维方式,即“由此及彼、由近及远、有过去到未来的”的思维方式。而这两点,正是行为路径产生影响的原因。君主可以用仁义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盗跖根据这个经验,也就推断出自己也可以用它来规范自己手下的行为来达到统治的目的。
三,行为的载体。
行为的载体,是指行为主体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必然需要的工具。最浅显的是运输工具。比如,一个人的体能再好,如果手脚被绑起来,就打不倒再孱弱的人,因为其实力无法发挥,是没有行为载体(此时的载体就是手脚)。而双方用刀枪的时候,刀枪就是行为载体。再比如需要请某人为你办事(利益)时,这个人就是载体。
四,行为的客体。
行为的客体,是指行为主体所针对的目标的主体(所有者或控制者)。如买衣服,自己选择的衣服的卖主,就是行为的客体;军事目标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要消灭的敌人就是客体。
五,行为的目标(即行为的利益)
行为的目标,如买衣服,自己所选择的衣服,就是目标。行为的目标有时和行为的客体是一回事,有时却要区别开来。军事行动中的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敌人既是行为的客体,也是行为的目标。但是如某个夺取皇位的政变行为,他的行为客体是皇帝,目标却是皇权。这样分开来是有实际的价值的。
六,行为的时空条件。
行为的时空条件,贯穿于行为路径的始终。这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最难把握也是最有弹性的条件,时刻不可忘记的条件。所谓时,就是时间,时机。所谓空,就是空间,环境。时空条件,大而指社会环境,政治形势;小而指行为主体在行为路径中的时空变化。
行为的时空条件的变化,往往使行为路径显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某些特殊的时空条件,使行为路径体现出特殊的环节。比如我们说“兵家必争之地”,就是指军争路径中,空间条件非常重要的环节。失去此地,就会使行为路径不通畅。但是,在冷兵器时代的战略要地,在热兵器时代可能不一定那么重要。这就是时间的差异了。
总之,行为的六要素,是行为过程中不可或或缺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行为过程中最关键的因素。
行为要素之间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了行为的六要素是行为的必要条件。但是,行为的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一,首先,我们两两对应,按照简单的数学法排列,可以得到以下十五种关系:
行为的主体 / 行为的路径
行为的主体 / 行为的载体
行为的主体 / 行为的客体
行为的主体 / 行为的目标
行为的主体 / 行为的时空条件
行为的路径 / 行为的载体
行为的路径 / 行为的客体
行为的路径 / 行为的目标
行为的路径 / 行为的时空条件
行为的载体 / 行为的客体
行为的载体 / 行为的目标
行为的载体 / 行为的时空条件
行为的客体 / 行为的目标
行为的客体 / 行为的时空条件
行为的目标 / 行为的时空条件
二,看清行为要素间的关系有何意义?
行为的六要素,虽然都不能独立的存在着,而是相互关联的,但是并非就不可以单独的进行分析;它们虽然总是紧密的统一于行动之中,但是这种“统一”正好说明了它们并非铁板一块——只是很紧密而已。作为一种关系的两(几)方面,它们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小张坐车去买衣服,如果小张刚好是个晕车的人,那就是说小张(行为主体)和车子(行为载体)产生了矛盾。
这就够了!这种行为要素间矛盾的客观存在,总是为行为的反对者提供了发挥的平台。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钻空子”。由于现实的竞争强烈,我们总是站在兵法或者类似兵法一样激烈争竞的角度来看智慧谋略,而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来战胜对手,总是我们的初衷——至少对于需要智谋的人和事情是这样。看清行为要素间的关系,也是为了这么目的。
三,行为要素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对于这一点,想来应该是很重要的,但是到此为止,很遗憾,本人还没来得及仔细的研究。这里就算是提供给有思想的读者的一个方向吧。
举一个例子来看看“行为的主体 / 行为的载体”的关系。一次军事行为的计划和决策者,可以说是这次行为的主体了(比如皇帝),但是他必须通过军队的统帅来执行,这时的元帅就是行为的载体。作为对手,为了阻止这次军事行为的顺利进行,利用和制造其行为主体和行为载体间的矛盾,也是一种方法。历史上这样的“反间计”多的是,例如袁崇焕的死,就是皇太极借崇祯皇帝的手杀掉的。
四,行为要素间的关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是从这次行为的本身。为了更好的清楚的说明问题,我们一般的总是“就事论事”,将行为作为独立的事件来分析。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行为中,却往往不这样的简单。“小张去买衣服”,是一件单纯的事情了,但是当我们介入他这种行为时,就成了以行为来干扰行为的情况,而小张势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第二,应该从敌我两方面来看。为什么呢?如上例,敌人的一次军事行为,这当然是一种行为,但是我们在制造其行为主体和行为载体的矛盾的时候,或者说采取任何的措施的时候,我们本身也是一种行为。作为一种行为,我们也要受到行为六要素的制约,也存在着行为要素间的关系的考验。我们去策应这种制造对手行为主体和行为载体的矛盾的时候,也要通过我们的行为载体去完成。如果我们派去的间谍被对方发现并且利用了呢?——历史上的,或者小说上描写的精彩故事,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吧!
行为的特征
一,行为是绝对连续的吗?
我们来借鉴一个量子论方面热辐射的故事。到1896年为止,人们已经知道黑体辐射的能力与黑箱子的物理性质无关,也知道辐射能力与温度和波长之间的大致关系。但是,根据瑞利—金斯的一个辐射公式,在长波区域才与实验相符,而在短波区域就与实验不相符,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波长的缩短,辐射能量竟然会变得无穷大。这是个荒谬的结果。为了给陷入困境的黑体辐射理论找出路,物理学家普朗克进行了忘我的研究,但是毫无结果。在万般无奈下,他“凑”出了一个公式,结果却非常完美!可是他却总是找不到理论依据,后来他便用反推法,就是从他的公式出发往回推理,却发现了一个不寻常的东西——即“量子化”假设,原来,它要求黑体辐射的能量不能取连续的值,而必须是一份一份的,每一份都是某个基本能量的整数倍。这可是奇怪的事情!有谁看到公路上奔跑的车子的动能,是突然从一个数值跳到另外一个数值而中间没有过度的?光和热的能量,居然不是象水那样,连续的流淌!
这个故事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觉得:我们的行为也不是绝对连续的,或者说,不能去连续的“值”。没有这个前提,许多历史上的事例,不但做不了完美的解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指导我们的有效行为。正因为行为不是绝对连续的,是可以分解的(见后面的“分敌”原则),才让我们的智慧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做出许多巧妙的行为来。
那个所谓“一份一份的值”,表现于我们的行为上,就是“一个一个的环节”;每个环节之间,会或长或短的存在着静衡态,都会具体的表现于行为的六要素。
二,什么是行为过程中的因素?
站在应用的角度,要了解行为中的因素往往不仅是己方而更重要的是对方的情况。因为没有对敌我双方各种情况的把握,根本就无法进行谁强谁弱的判断。但是,即使双方的情况是明朗的——假说是这样——其实组成的因素也是无限的,从不同的角度总会得出不同的情况。如《孙子兵法·始计篇》说的五事:道、天、地、将、法,就是常见的必须考虑的五种因素;“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这又分别是将五事细化了的更具体的因素。这些因素发现和运用,正是前人智慧的结晶,我们要好好的学习,但是,此外未必不可以创造性的挖掘新的角度发现新的因素并加以利用。恰恰相反,形成自己独特的视角,正是我们要追求的。就象罗伯特·G·汉格斯特龙说的:“只有一个思想或行为的效果和其他的思想或行为有明显、有意义的区别时,它才是真实的、实际和好的。”
我们将行为过程中,某“一份一份的值”(环节)所对应的行为所必备的条件,就叫做“行为过程中的因素”。“行为的六要素”也是行为过程中其中的六种因素,只是它是最基本的因素,或者所是很关键的因素,所以独立的来面对而已。
在这所有的因素中——当然地——有些因素是可以忽略的;而有些因素是容易被忽略或通常都会忽略却可以加以灵活运用的。“兵者诡道也”之“诡”,“出其不意”之“意”,“以正合,以奇胜”之“奇”,都是指这个方面。如何忽略或者运用这些因素,也应该运用胜利学的原则。
为了说明白这一点,先来看一个物体学上的方法,这是中学的物理书本中的。
为了研究物体的运动,物体学采用的方法是先做一些简化,不考虑物体的大小,形状,而把物体看作一个有质量的点,或者说用一个有质量的点来代替整个物体。用来代替物体的有质量的点叫做质点。例如,一个物体,如果它的各个部分的运动情况相同,那么,在研究这个物体的运动规律时,它的任何一点的运动,都可以代表整个物体的运动。在这种情况下,物体的大小和形状就无关紧要了,可以把整个物体当作质点,就好象在战争中,不必考虑敌人的士兵的相貌一样。但是,士兵的相貌,也是敌人的一种情况,一种因素。
但是,许多事情的巧妙的战胜,往往是在通常情况下看似可以不考虑,或者常常会忽略掉,当作质点了,却被另一方加以利用其强弱对比来胜敌的。就好比一方认为自己的某事件,就如上面情况下的物体的大小形状一样,可以不考虑,但是对手在自己大小相对强大的前提下,却通过改造和转化,使这种大小形状成为必须考虑的东西。那么,他就可以通过这一点来战胜敌人。比如在通常情况下,敌人的首领可以当作一个质点,包括他穿的衣服或衣服的颜色等都是不必考虑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当我方有斩杀敌人首领的机会——而且斩杀是非常有利的行为——却无法辨认他时,首领的衣服或衣服的颜色就未尚不是一个很有利用价值的因素。(至于质点如何转化成有利的因素,历史上有不少这样成功的战例,在后面的应用篇中会详细介绍。)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不战而屈人之兵”,这个胜利学的最高理想——也许是所有人最感兴趣的伟大梦想——是怎样形成的?
当我们面对将要争取的利益(如制约敌人),如果在双方的行为过程中,我发现并且抓住了敌人的某个关键环节——这个环节可以完全的制约他——的某个关键因素,而这个因素的绝对值非常之弱小,乃至战胜它不必投入或消耗多少成本和实力——甚至投入和消耗的可以忽略不计,那么,眼前的敌人,就变成了我们的绝对利益。说白了,“不战而屈人之兵”,就是几乎不花成本和精力就取得了利益。就象在地上拾了张钞票,只要弯下腰就可以了,这当然最划算不过,怎么不是“善之善者也”!
三,行为的因素和过程的关系是怎样的?
光既是粒子又是波的二象性被爱因斯坦发现后,德布罗意这样说:“任何物体都伴随着波,而且不可能将物体的运动和波的传播分开。”这就是说,波粒二象性,并不只是光才有的特性,而是一切实物粒子共有的普遍属性,所有是粒子的东西也同样具有波动性。一切物体都是波,我们人也是波。
在我们的行为中。因为行为总是需要凭借一定的时空条件及其相关的因素的。或者说,行为是“一份一份的”以因素的形式存在于空间的特定场所,所以我们可以看做:行为既是过程,又是因素。——就象波粒的二象性一样——不能以游离行为的过程而单纯地看因素的一面,或者只看行为的过程而不考虑相关因素。
四,行为是绝对确定的吗?
物理学家通过实验,在实验中采用强电子源,但让底片暴光的时间很短,这就相当于把大量电子几乎同时射向底片,也就是让一群电子同时完成衍射;在另一个实验中采用弱电子源,使电子仿佛是一个接一个地射向底片,而暴光时间却延长。在这两个实验中,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保证发射到底片上的电子数目是相同的。这样,如果结果是相同的,则可以证明电子的波动特性是与电子个体和群体这两种行为方式无关的。结果是实验所得到的电子衍射图案真的完全相同。可见,单个电子也同样具有波动性的特点。这证明了一切实物粒子都具有波动性的特性。而在电子的衍射图案中,底片上暗环处实际上就是许多电子集中到达的地方,亮环处就是电子几乎没有到达过的位置。按衍射环的半径统计出每个环中电子留下的黑斑数目,以环的半径为横坐标,黑斑数为纵坐标作的图,其形状与光以及X射线衍射的密度分布曲线相同。结果发现,从衍射图中计算出来的电子波的波长数值与从德布罗意提出的物质波公式中得出的数值完全一致。——原来,德布罗意所预言的物质波就是几率波。电子波决定着电子的运动,而且是以几率的形式决定着电子的运动。这种波并不是电子衍射时才出现,而是普遍存在的物质特性。在任何时候这种波都是与电子或其它实物粒子的运动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的行为过程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特性?我的回答是:行为过程也是一种几率。因为行为主体的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我们从身边的脚下拾起一张钞票,这个过程象从A到B点的路径,会有很多条,我们会下意识的拣最近的直线距离。但是我们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完全的按照直线距离来进行,只能说是接近直线距离的无数路径的几率。当我们经过多次的实验会发现,我们的行为总是在向直线距离靠拢。当然,许多事情并非都是这么简单,但是,就象小张去买衣服,他自己也不能确定会坐哪一班公交一样,在行为过程中的几率总是存在的。
五,行为可以绝对准确的预测吗?
既然行为过程有其不确定性,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进行准确的预测吗?我们首先还是来看个量子世界的测不准原理吧。在量子世界中,微观粒子的动量和坐标对应着一系列的可能值,对每一可能值又有一定的出现几率,动量和坐标不再同时具有确定的值。怎样测量电子的瞬时的速度和位置呢?按照日常的生活经验,测量的精度往往取决与测量的技术。由于电子很小,得用一台放大倍数很大的显微镜来观察它。首先要让电子在光照下成为可见的东西,否则就不可能看清它的位置。显微镜的放大倍数取决于所用的光波的波长,为了获得一个清晰的电子的象,就要求光的波长小于电子的线度,因此选用波长很短的光波γ射线最为理想。但是,结果是,本来要用γ光子来照亮电子,而γ光子的动量竟然是电子动量的一千倍。这样,γ光子照射到电子上,电子早被光子撞飞不知到哪里去了!也就是说,当我们来测量电子的位置的同时,却改变了电子的位置。这种失误的原因就是由于电子的波动性所造成的,根本不能脱离电子波动性而企图来单纯的测量电子的粒子性。这可真是“道可道,非常道”啊!这个测不准原理对我们有什么借鉴意义呢,看看它的本质吧——当观察者及其仪器成了观测对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时,它们之间就存在着相互作用。在我们行为的过程中,当这种行为跟对手的行为产生了某种作用时,事实我们已经在干预他的行为而改变其路径,此时对其的预测也就必然会产生失误。反过来说,如果要测得准,就不能将观测者与观测对象存在相互作用。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将计就计”,如甲方准备某种针对乙方的行动,结果被乙方的间谍打听到了,但是甲方却知道了这个间谍的行为。此时其实是作为观测者的乙方干预了甲方的行为。甲方待乙方的间谍回去后再采取相应的另一种行为来,对于乙方来说,得到的信息本来是真实的,结果却受到了改变。而如果乙方的间谍没有被发现,则可以认为,乙方(观测者)没有跟甲方(观测对象)作用,所以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
行为的测不准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就是上面说的行为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行为是一种“几率云”,受各种客观必然和偶然的以及主观因素的影响。二,行为的因素是不可能掌握完整的,所谓“因素”是无限可分的。三,来源不准确,由于对手的有意或无意的隐瞒,或者自己取得对手情况的途径有误等等。
不过,如果行为真是测不准的,那未免太让我们失望了。其实,这里要说的是,行为的某种环节是不能够绝对的测得准确的,而是测不准的。但是,行为过程的几率却是测得准确的。针对对手的行为,我们的措施能够针对对手行为过程的几率,才是最有把握和可靠的。如果懂得了这些再去看《三国演义》,就会看出一些有趣的东西来,比如刘备到东吴去招亲的那一回,诸葛亮给了赵云三个锦囊妙计,到底有多可信度。好象当时的三国的历史,就是诸葛亮一个人书写的。
综上所述,行为的本质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1.行为是一个过程,是不断变化的过程。所以我们不能静止的看行为所依赖的过程中的因素。
2.行为过程不是绝对连续的,而是“一份一份的值”,(“一个一个的环节”),从理论上解决了我们可以用行动来分解和利用对手行为过程中有利的因素。这提供了我们怎样的去抓住机会。什么叫机会?就是对手在行为过程中,某些必要因素比我弱小,并且我利用之来战胜对手的有限时机。因为是“一份一份的值”,行为过程中的因素不是连续不断的变化的,总有个短暂的静止状态——静衡态,所以我们才有利用的可能。
3.行为的不绝对确定性和测不准特点,告诉我们不可能作先知先觉的神人,必须考虑到他的变数。尽可能在变数大的地方放弃点对点的行动,以免落空。反过来讲,测不准原理,其实也是确定性原理,因为明白了行为的几率,才有可能全面周密的分析对手的行为,并且作好周全的准备,甚至有备无患的有效的引导到我所要的路径上来。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说,“世上没有先知先觉,没有什么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年的刘伯温。无非是多谋善断,留有余地。”
4.抓住行为的关键因素和环节。行为过程是变化的,所以在针对对手的行动需要不断的调整自己。但是如果不看到行为的六要素,那么事先的策划好像就没什么用处了。在行为的过程的变化中,行为的六要素本身是不变的。——比如行为的载体,坐车的可能改为走路了,但是行为载体本身是不可或缺的。
所以说,抓住行为的六要素,就是抓住了行为的关键和关键环节。行为的六要素是行为不可或缺的起码条件,所以障碍对手的行为最终也要表现在对行为六要素的阻止和破坏上。因此也可以说,在利用行为过程中的因素时,不管怎样的利用,最终都要作用于六要素上,如果不能对其行为的六要素产生影响,那么它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