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落马暴露教辅发行“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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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落马暴露教辅发行“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10:33
教材回扣等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是近年来群众最为诟病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资源分配不均的原因,也有一些掌握权力的蠹虫从中渔利的因素。
河南省法院前不久审判结案的该省基础教育教研室原主任马士君(正处级)和副主任孟德超(副处级)受贿案,以及由此牵出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三位干部(一位副厅、一位处级、一位科级)的贪污案,为人们看透教育腐败问题特别是教材教辅发行中的“潜规则”提供了活生生的“教材”
欲擒故纵
基础教研室正副主任受贿案浮出水面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是该省教育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坐落在郑州市西里路上。它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全省基础教育(即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研究、评估和对教材、教辅的编写。
作为全省基础教育教研的权威机构,其名称本身就是一块金字招牌,其编写的教材和教辅拥有可观的发行量,对每个出版社来说都是一块诱人的蛋糕。为争夺出版权,各家出版社和书商之间的竞争就集中在了对基础教研室的“公关”上。
通过群众举报,纪检部门办案人员了解到:基础教研室账外有一大块收入来自出版社付给作者的稿酬,每本教材和教辅的编写是由教研室组织的,作者为其单位内部的教研员和优秀教师;办案人员出其不意地来到基础教研室,以审核稿酬分配情况为由,查出了该室账外账,经审查发现,自1998年以来,该账累计收入达3600余万元,均由副主任孟德超领取,交由会计雷某一人管理,而审批权限掌握在主任马士君手中。
在此过程中,一张马士君所打的20万元借条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同时,办案人员从该账户上发现书商王某的公司向基础教研室支付过稿酬,而按照正常程序,稿酬应为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该书由书商组织编写,以教研室的名义出版。作为全省基础教育权威机构的基础教研室,何以会让一私营企业的书商以其名义出书?办案人员判断,此中存在权钱交易的可能性极大。
办案人员首先秘密接触了会计雷某,雷某称:马借这20万元时,未说明具体用途;办案人员马上通知在外地开会的马士君到规定的地方谈话,心虚的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频繁地与一名叫贾枫(化名)的女人通话发短信。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到在一所学校任教的贾枫。
马士君到案后,只承认自己私设账外账,但矢口否认自己存在经济问题,在办案人员出示借条后,马称是其老乡的孩子有病住院借的钱,并称因害怕而将其老乡所打借条撕毁。办案人员迅速找到其老乡,确认借款金额为10万元,且借款时间与借条上的不一致。
与此同时,另一组办案人员秘密将贾枫通知到案。贾枫承认两个月前买房时马给她20万元的事实;她还交待:在马到案前,马曾交给她一包东西。办案人员提取了这包东西,经清点,里面有几十万元存款存折和马士君老乡给其所打的10万元借条。
随着关系人的暴露,谎言的揭穿,马的心理防线彻底被击,当场瘫坐在椅子上,无言以对,抱头痛哭。此时办案人员突然点出了书商王某的名字,马认为办案人员已完全掌握了二人之间的交易,稍作停顿,交代了王某向其行贿人民币30万元、美金1万元的事实。
办案人员分析,王与孟德超之间必然会有金钱交易,于是通知孟到案。几个回合下来,孟德超即交待了收受王某贿金30万元的事实。
顺藤摸瓜
揭开教育厅基教处贪污书款大案
省基础教研室案件成功突破后,办案人员的注意力转向了与其业务有密切联系的省教委(注:不久改称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基教处)。基教处作为全省基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工主抓全省从幼儿园一直到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对进入校园的教材、教辅及教具等有审批权。在侦查基础教研室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就掌握了该处存在利用职权收取出版社等单位好处费的线索。而在单位收取好处费的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个人贪污受贿的犯罪。
针对这个情况,专案组制定了“以小金库为切入点,从中筛选突破口”的初查方案。初查开始,进展并不顺利,办案人员发现该处几任领导对小金库的处理极其隐蔽,反侦查能力极强。为逃避检查,该处小金库不设统一账目,各业务口的账外收入由承办人自行保管,只对处长一人负责,由处长决定使用方向,每支完一笔钱,就将支出凭据销毁,故而造成无账可查的状况。
但办案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了两份基教处小金库交接清单:一份为1995年基教处原处长马某升任厅领导时的交接清单,一份为1997年某官员调离基教处时的交接清单。两份清单均清楚地反映出当时每个承办人手中的账外收入情况,且有交接人签字。两份交接清单使查案工作柳暗花明,尤其是一套学前班用书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经外围了解,这套书是由基教处组织编写,海燕出版社出版,由基教处以教委的名义用行政手段在全省进行征订,这套书为出版社带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993年秋这一季由出版社发行,书款由出版社与基教处共同收取,以后改为由新华书店发行。省教委的征订通知中明确规定,现金交基教处田俊芳、张松处,而二人正是基教处负责幼儿教育的。两人被先后通知到案后,张松供述出原基教处主管幼儿教育的副处长靳建禄安排将所代收书款存入其老乡黄某所在的信用社,靳、田、张三人将所得利息12万元私分,并称其保管的账目由于鼠害已被销毁;田俊芳则供出了三人私分40万元书款的问题。
面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认为,二人在书款的来源、保管方式、分款次数等情节上供述一致,但在分赃数额上却有出入。在此情况下,拉存款的靳建禄成为关键人物。此时的靳建禄早已升为副厅级助理巡视员。在与纪委谈话中,靳开始对涉及此书的问题始终回避,但负责谈话人员引出一些细节问题时,靳感觉再也包不住了,供出了学前班书款存在某信用社、三人私分了120万元的事实。
办案人员根据靳提供的线索找到黄某。黄证实了靳的说法。专案组立即组织人员对黄所在的银行进行查询。由于时间久远,并且存款是以个人名义且均已销户,专案组动用了6人配合银行,将该处从1993年到2000年的凭证逐张进行查找,查清了张松分别以“靳建禄”和以田、靳、张三人名字各取一字编造的“田建松”名义办理的存取款情况。查询结果,从1997年5月到1998年元月,张松先后分4笔将存款120万元取出,印证了靳的说法。在铁的书证面前,田、张二人均供述了伙同靳贪污书款120万元的事实。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在被“双规”期间,靳建禄又主动交代了收受浙江某公司巨额教学教具回扣额的问题。靳建禄在任基教处处长期间经手收受宣传费762万元,其中用于本处业务支出35万元,给付浙江公司业务员毛某102万元,其余625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靳退回赃款73万元人民币、2.4万元美金。
2005年10月,检察院就马士君、孟德超涉嫌受贿向管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年和5年半。二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另据报道,2006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靳建禄、张松、田俊芳贪污一案提起公诉。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19万余元平分后据为己有;靳建禄又将浙江公司支付给省教委销售产品宣传费中的625万元据为己有,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均系主犯,但作为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靳建禄作用较大。遂判处靳建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松、田俊芳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三人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尚在二审中。
坏事变好事
检察建议促教育部门堵塞漏洞
河南是教育人口大省,拥有2000多万名中小学在校生,是一个巨大的教育书籍消费市场。教育行政部门出现这样的窝案,暴露出了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教材、教辅出版发行中的“潜规则”。
据了解,现在出版社在教辅发行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发行越来越难了。而在这两个案子发生时,教辅的工作很好做,一直是经过市、县教育局安排学校统一订购,只需打点好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就行了。当然利润也很大。据上述几个人交代,当时教辅发行的利润70%在出版社,20%在基教处,10%在区县教育部门以及学校、老师。
两个案子的侦破,引起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教育部的重视。教育部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就预防教育腐败、加强队伍建设的课题专门来河南进行调研,并到看守所会见了马士君等人。检察机关也没有就案说案,而是向教育厅专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函。建议函指出了教育系统存在的如下问题:一些重要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制约;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现象严重。建议函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及时解决,极有可能成为职务犯罪的诱因。为此检察建议函还提出了整改建议。
对检察建议函,教育厅很重视,及时予以了回复,并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在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上积极堵赛漏洞,在教材工作上引入了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减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间。现在广大家长对教材教辅读物的抱怨已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