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革双轨制呼之欲出 市场与保障相结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4:19:09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随着房价的高涨,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眼下,一个众望所归的“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住房双轨制已呼之欲出。
《瞭望》周刊报道,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更是确定了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住房保障紧锣密鼓
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随后消息传出,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调任建设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建设部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司在紧张筹建之中。“这个司的编制已得到中编办的批准。”一位决策层人士说。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今年年底之前,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近两年,房地产调控战云密布,各项措施涉及户型、土地、税收、信贷、交易等各个环节,几乎涵盖了房地产及其关联的所有领域,但房价依然如脱缰之马。
“哭坟哭错了坟头儿”
《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以胜利者的口气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终于‘人民公敌’的主张变成了政府文件中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争论过程,政府开始下定决心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买单了。”
“人民公敌”是任志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开发商的戏称,去年他因宣称“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而引爆了舆论,他认为穷人是“哭坟哭错了坟头儿”,“如果穷人都要买房,那政府恰好可以推卸责任,不提供住房保障。最后受损失的不是我们,是穷人。穷人哭着喊着非要说降低(商品)房价,再低他也买不起!他必须要靠政府的补贴才能买,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房改为今日的争论埋下了伏笔。当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亟须启动国内需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要求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知》欲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方式,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的建议在这之前遭到了否定。《通知》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这明显带有拉动内需的导向。
直到今天,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仍是水中之月。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约束变硬,出现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集中的现象,这使地方政府急于开辟财政收入来源。1998年的房改将存量住房大规模向市场释放,房地产交易空前活跃,这使地方政府竞相卖地“经营城市”成为可能。
“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2005年在调查中发现,“在绍兴、金华和义乌,去除难以准确统计的土地收费,土地直接税收及由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就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预算外收入的60%左右。几项加总,从土地上产生的收入就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在这场土地盛宴中,商品住房因能给地方政府带来可观的收益,而得到市长们的追捧。经济适用住房则遭到冷落,廉租住房更是捉襟见肘,甚至有145个城市到去年年底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纷纷挤上了商品住房这根独木桥,“打压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
物权与保障的联盟
房屋拆迁关系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在目前的拆迁程序中,拆迁人位处分配链条的上游。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平等的博弈,拉大了财富差距,不但使拆迁问题越发敏感,还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累积了隐患。
“一种制度的良善与否可以从民心中考究出,实践是检验制度得失的试金石。”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人权理论研究博士生导师林喆说,“凡是为民众不认可或损害了大多数人利益的制度,一定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凡是与人民利益相冲突的制度,补救的最好办法就是废除之。”
2005年林喆投书《瞭望》新闻周刊,对不断发生的恶性拆迁事件发表评论:“很有必要废除现行的、赋予政府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一部保护公民住宅权的法律,以给予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以更为严格的限制,以及给予拆迁户更为优惠的补偿。”
她认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定,为公民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防止国家(主要是地方政府)权力的侵害提供了有力的宪法武器,它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决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体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实际上是对公民人格的尊重,而房产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林喆强调。
物权法出台后,从“拆迁+市场”转向“物权+保障”已是大势所趋。
“现在从市里到区里,大家都明白了,解决危房和旧城保护问题,不能再简单地用房地产开发方式去做了,正确的策略是用住房保障对接。”北京市政府的一位官员说。
去年北京市编制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作为重点,提出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转变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通过收购存量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