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婚女嫁之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8:13:05
易理求真之十二星嫁娶吉凶日:
建日有天无地;
除日有地无天;
满日双天双地;
平日一天一地;
定日两天两地;
执日有天无地;
破日无天无地;
危日一天一地;
成日二天二地;
收日两天一地;
开日有天有地;
闭日一天两地。
注:有天无地妻先死,有地无天夫先亡,一天两地重重喜,两天一地主来郎,两天两地同到老,双天双地命久长,有天有地家和顺,无天无地半路亡。
嫁娶之法说知祥,先将女命定利期,次用男命配选日,
女命为主要吉利,月利期兮帝后备,不将季兮三合宜,
五合六合益后用,细查年月与日时,周堂值夫并值妇,
此日切莫会佳期,嫁娶神煞许多忌,二德三奇在解移,
横天朱雀四离绝,受死往亡归忌避,月厌无翁日可用,
厌对无姑反利期,自缢无绞日全吉,伏断空亡妙玉皇,
亥不行嫁箭刃悲,朱雀坤宫天德解,天狗白虎并朱雀,
只有贵人登天时,真夫星兮并天嗣,日辰切莫冲干支,
男阳气兮女阴胎,若是冲支定殃儿,进房大忌埋儿时,
流霞无刃本不忌,红艳推来是论时,夫星嗣星死墓绝,
三字无全用最宜,父减子胎虎吞胎,二德三奇太阳宜,
冲胎胎元日非正,选择课中勿忌依,杀夫杀妇将何救,
天帝天后勿为迟,帝救夫来后救妇,又宜贵人会三奇,
时师会得此秘诀,杀夫杀妇俱无忌,绝房杀月真殃子,
食神有气反多儿,女命喜禄带同支,夫荣子贵定兴通,
三德三奇和贵人,诸杀逄之能解移,玉历秘诀开宝书,
神杀纷纷避难尽,善择制化是真机。
嫁娶择日要论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择日之女命行嫁大利月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择日之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亲如男命用子年娶亲忌本身属蛇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男娶婚所忌者当年太岁前五相是也
择日之女命禁婚年
不宜出闺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属兔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辰年忌猪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鸡相未年忌猴相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龙相起法每从卯上起子逆数到本年太岁止遇何属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闺
择日之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择日之娶送女客忌三相
申子辰年蛇鸡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戍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猴如女命属龙即辰年生辰前一数巳五数酉九数丑所以忌蛇、鸡、牛《通书》云太岁门前一五九未解明日×××凡择日多有用本年娶亲太岁论岂不错误原是女命本生年太岁一五九方是
嫁娶择日之上下车轿方
寅卯辰女面向西巳午未女面向北申酉戍女面向东亥子丑女面向南宜背本年如遇五鬼、死门、在北方或迎喜神亦可
嫁娶择日之安床坐帐方
寅卯辰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丙向壬巳午未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庚向甲申酉戍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壬向丙亥子丑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甲向庚
择日之诸日起吉时歌
寅申须加子卯酉却居寅辰戍龙位上巳亥午上存子午临申地丑未戍相寻青龙明堂与天刑朱雀金匮天德神白虎玉堂天牢黑玄武司命共勾陈如寅申日子是青龙丑是明堂寅是天刑卯是朱雀辰是金匮数至亥是勾陈余可仿此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皆吉时其余皆凶时不可用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择日之女命行嫁大利月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择日之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亲,如男命用子年娶亲,忌本身属蛇。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男娶婚所忌者,当年太岁前五相是也。
择日之女命禁婚年
不宜出闺。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属兔。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辰年忌猪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鸡相,未年忌猴相,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龙相。起法:每从卯上起子,逆数到本年太岁止,遇何属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闺。
择日之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择日之娶送女客忌三相
申子辰年蛇鸡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戍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猴。如女命属龙,即辰年,生辰前一数巳,五数酉,九数丑,所以忌蛇、鸡、牛。《通书》云:太岁门前一五九,未解明日×××。凡择日多有用本年娶亲,太岁论岂不错误,原是女命本生年,太岁一五九方是。
嫁娶择日之上下车轿方
寅卯辰女面向西,巳午未女面向北。申酉戍女面向东,亥子丑女面向南。宜背本年。如遇五鬼、死门、在北方,或迎喜神亦可。
嫁娶择日之安床坐帐方
寅卯辰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丙向壬。巳午未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庚向甲。申酉戍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壬向丙。亥子丑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甲向庚。
择日之诸日起吉时歌
寅申须加子,卯酉却居寅,辰戍龙位上,巳亥午上存,子午临申地,丑未戍相寻。青龙明堂与天刑,朱雀金匮天德神,白虎玉堂天牢黑,玄武司命共勾陈。如寅申日,子是青龙,丑是明堂,寅是天刑,卯是朱雀,辰是金匮,数至亥是勾陈,余可仿此。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皆吉时,其余皆凶时,不可用。
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的,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话说:"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则颠倒或不顾,将会导致婚后的婚姻出现问题,甚至离婚,反之,若是按此原则办事,则大吉利是,特别强调的是嫁娶择日最好选择女方的行婚大利月,但同时,其他人(特别是公、婆、新郎)也应是重视的,这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与否。如此择日,关乎一生的幸福、快乐、和睦,何不为之呢?
巴楚盲派合婚口诀
主要用年命纳音相生为上,相克为下,年命六合、三合为上。
断头婚
从来白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蛇见猛虎如刀断,
猪遇猿猴不到头,龙逢兔儿云端去,金鸡见犬泪交流。
嫁娶利月
女命支  大利月    小利月    翁姑月    父母月    夫主月    本身月
子午      六 十二   正  七      二  八      三  九      四  十    五  十一
丑未      五  十一   四  十      三  九      二  八      正  七    六  十二
寅申        二  八     三  九      四  十    五   十一 六  十二 正  七
卯酉       正  七    六  十二  五  十一   四  十       三  九     二  八
辰戌       四  十    五  十一 六  十二   正  七       二  八     三  九
巳亥       三  九     二  八      正  七     六  十二    五  十一 四  十
大利月吉利;小利月也吉利,但对媒人不利;翁姑月对公婆不利;父母月对后家的父母不利;夫主月对丈夫不利;本身月对自己和子女不利。
敦煌文书中涉及占婚嫁的有两类。一类是《历日》。这其中又有两种。一种只是在日历上标明婚嫁的吉日,例如在相关的日子下注有“结婚吉”、“婚嫁吉”、“纳妇吉”等[1],或者在“序”的“忌日”中写有“六蛇日不嫁娶”“巳日不迎女”[2]等字样。这种占婚嫁比较简单,又多只是诸“杂忌日”中的一项,故基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第二种是在《历日》中抄录了一些专门的占婚嫁方法,这些方法都可以独立成文,因此属于本文研究范围。
除此之外的另一类即《历日》以外的、涉及占婚嫁的文书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要注意的是,这类文书中有关占婚嫁的文字大都与其他占卜术杂抄在一起,这就为我们定名和定时代增加了许多困难。
以下所述大致分为两部分:首先介绍占婚嫁文书本身,然后结合唐五代有关占婚嫁的记载探讨一下当时占婚嫁的实况。由于笔者对这两部分内容研究的都很不够,因此错误一定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敦煌占婚嫁文书属于《历日》类第二种的,只有一件即S.P6最完整;《历日》之外的文书则大约有六件。以下先介绍这七件文书。由于文书都不长,因此打算将七件文书的录文全部列出[3],并多少作一些研究。
一、S.P6 乾符四年(877)具注历日
此件文书录有许多占卜法,其中与婚嫁直接相关的有三项、间接相关的有一项,现分别录于下:
①吕才嫁娶图[4]
(分八栏,每栏上段画一圆圈,圆圈周写天干或地支,中写“吉”字,并分别用线将相关干支连接起来,下段写占辞。以下录文以一栏为一单位,舍去圆圈,将相连的干支作为一行写出,然后录下面的占辞。)
1甲己 丁(乙?)庚 丙辛 戊癸 丁壬
干合为婚,」五男二女。」夫妻久长,」法居印髪?[5]。
2申子辰 亥卯未 寅午戌 巳酉丑
三五合婚?,」夫妻保爱。」男孝女贞,」永无离背。
3申丑? 子巳 丑?午 卯?申 午亥 寅酉[6]
支合相取,」命会天星。」百年并老,」夫忠妻贞。
4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巳申 未午
支合夫妻,」命合天亲。」千?男五女,」多足金银。
5(此栏圆圈较残,无法辨出连线的地支,下段的占辞则全残。)
6子?卯? 寅辰 巳?未 申戌
四检?□□,」命合?□□。」夫妻□□,」男□□□。
7申丑 亥辰 寅未 巳戌
八通?□□,」子孙孝□。」夫妻恩和,」终身吉利?
8寅戌 丑?巳 辰申 未卯?
八关?□□,」五男□□。」奴婢不□,」金玉□□。
②同属婚姻
1同属相取,福禄自随。
2相生即吉,相克?不宜?。
③周堂用日

厨 夫
灶   姑
第     堂
女公
周堂用日:凡大月从妇」顺数,小月从」夫逆行。值堂、」厨、灶〔吉〕,余者皆」不吉。
④十二相属灾厄法
(分十二栏,每栏上部画有鼠、牛等十二属相图形,下部是占辞。占辞只有一部分与婚嫁相关。以下录文将图省略,只录占辞。)
1子生人不宜与午」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
2丑生人不宜与未」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
3寅生人不宜与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
4卯生人不宜与酉」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
5辰生人不宜与戌」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
6巳生人不宜与亥」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
7午生人不宜与子」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五月十一月。
8未生人不宜与丑」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六月十二月。
9申生人不宜与寅」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正月七月。
10酉生人不宜与卯」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二月八月。
11戌生人不宜与辰」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三月九月。
12亥生人不宜与巳」生人同财及为夫」妻,厄四月十月。
此件文书时代确定,是唐代末期即乾符四年(877)的文书。以上录文移录了文书中的四项内容。第一项“吕才嫁娶图”用“干合”“三合”“支德合”、“六合”等理论来占嫁娶的吉凶,这些“干合”“三合”等理论一直沿用到后代。但是文书中的“四检”“八通”“八关”等,含义不明。又,如所周知,吕才是初唐人,两《唐书》有传,因编集《阴阳书》而知名,因此此种“嫁娶图”应该撰写于唐代。所以,这是一种明确可知撰于唐代的占婚嫁书,值得重视。
第二项文字很短,说“同属相取”就是吉,但我们不知道所谓“同属”的确切含义。
第三项“周堂用日”我们将结合下件文书一并讨论。
第四项“十二相属”占婚嫁,运用了“六冲”理论。“六冲”理论在当时和在后世都使用的十分广泛。
二、P.2905 推择日(嫁娶)法等
本件文书是册页装,存三页,首残尾似全。第四页开始抄写《五兆经法要决第卅三》,与占婚嫁无关。以下是本段内容的录文:
1妨姑嫜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 五月十一月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2妨女父母三月九月 二月八月 五月十一月 四月十月  七月正月 六月十二月
3妨女婿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
4妨女身 五月十一月六月十二月正月七月  二月八月  三月九月 四月十月
5推择日法第八 建日嫁娶吉,一云自如;除日嫁娶
6有子四人,吉;满日〔娶〕妇有子五人,吉;平日嫁娶,凶;定日
7娶妇大吉利;执日娶妇煞人,凶;破日娶妇煞
8五人[7];危日嫁娶吉利;成日娶妇生五子;收
9日?娶妇大凶;开日娶妇有七子,吉;闭日娶妇煞二?人?。
10      右件好恶明审看之
11每月一日 七日 十三日 十九日 廿五日,此是太阳日,嫁娶子孙?官迁,
六十年安乐。
12月二日 八日 十四日 廿日 廿六日,此是太阴日,嫁娶凶。
13月三日 九日 十五日 廿一日 廿七日,此是天父日,嫁娶大吉利。
14月四日 十日 十六日 廿二日 廿八日,此是天[8]母日,嫁娶贫弊,凶。
15月五日 十一日 十七日 廿三日 廿九日,此是天帝日,嫁娶安乐,男女口口
16月六日 十二日 十八日 廿四日 卅日,此是天王日,嫁娶大吉利。
17          右件事宜明好看之吉凶矣
18    凡数周堂法:大月从户右行,小月从寮?[9]左〔行〕,到用日止。
19          值公妨公   值姑妨姑嫜
20          值户大吉   值寮?妨夫
21          值灶大吉   值路阳大吉
22          值爵富贵高迁 值富资财百口
23吕才云:有(右?)件婚礼、年命择月日等,同一也。但取三
24从二逆,则可用之,苦无妨碍。若觅总吉,百年
25不遇一件,师亦不能为之,主人便入疑惑。审而详
26之,取吉多而用也。
本件文书列出了四种占婚嫁的方法。四种方法主要都是择日,即选择一个嫁娶的吉日。
其中第一种方法是将女子依生年干支的不同,分为“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六组,然后看各组女子在某月出嫁对某类人的妨碍与否。这种方法在史籍中也有记载。如韩鄂撰《四时纂要》[10],在各月的“嫁娶日”条中就记载了这一方法。例如在正月条中记到:“是月行嫁,卯、酉女吉,丑、未女妨夫,寅、申女自妨,辰、戊女妨父母,巳、亥女妨舅姑,子、午女妨首子、媒人”。拿这一记载与本件文书比较,“妨夫”就是文书中的“妨女婿”;“自妨”就是文书中的“妨女身”;“妨父母”就是文书中的“妨女父母”;“妨舅姑”就是文书中的“妨姑嫜”,但比文书多了“妨首子、媒人”和“吉”两项,由此也可知文书中缺了“妨首子、媒人”和“吉”这两项。
现在根据《四时纂要》各月的记载,我们尝试着将文书前面残缺的部分复原。要注意的是,此本《四时纂要》有许多错误,比如三月条“妨首子、媒人”的“卯酉女”应是“寅申女”;四月条所记不全,且“妨媒人”的“卯酉女”应是“丑未女”;五月条“丑未女”“大凶”,“凶”应是“吉”。下面是复原后的文书:
女 命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大吉   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妨首子媒人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 五月十一月二月八月
妨姑嫜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 五月十一月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妨女父母 三月九月 二月八月 五月十一月 四月十月  七月正月 六月十二月
妨女婿  二月八月 正月七月 四月十月  三月九月  六月十二月五月十一月
妨女身  五月十一月六月十二月正月七月  二月八月  三月九月 四月十月
以上复原的这种占婚嫁法到后世被称为“大利月”而在民间广泛流行。清《协纪辨方书》[11]的作者对这种方法很不以为然,在书中卷三六《辨讹》中写道:“行嫁大利月则举世用之而不辨其非,而不知其所谓大利者固术士之捏造而无理之甚者也。其法以女命为主,子寅辰午申戌六阳年自本命前一月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阴年自本命后一月向后逆数。第一月为大利,第二月妨媒氏首子,第三月妨翁姑,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夫,第六月妨本身,至第七月又复一转。夫第十二月为女本命,第六月为本命之冲,虽选择无忌地支一字之理而犹有可言,阳前阴后一月又何取以为大利耶?且第一月利矣,以次而推,何由而妨媒氏?何由而妨翁姑?何由而妨父母?何由而妨夫婿?求之阴阳、五行、九宫、八卦、堪舆、建除、丛辰之说,无一可通。此不亦荒诞不经之至乎?”《协纪辨方书》不取此术,但将其法附录于书后。现将其表列于下,以示比较。
女 命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大利月  六、十二 五、十一 二、八   正、七   四、十  三、九
妨媒氏首子正、七  四、十  三、九   六、十二  五、十一 二、八
妨翁姑  二、八  三、九  四、十   五、十一  六、十二 正、七
妨女父母 三、九  二、八  五、十一  四、十   正、七  六、十二
妨夫主  四、十  正、七  六、十二  三、九   二、八  五、十一
妨女身  五、十一 六、十二 正、七   二、八   三、九  四、十
两相比较,二者从用词到方法都基本相同。在吉凶月的排列上虽然有异,但仔细检查,这种差异只出现在“子午”“寅申”“辰戌”女命的“妨姑嫜”与“妨女婿”二项上。将上述六处吉凶月一颠倒,即与《协纪辨方书》中所载“大利月”完全一样了。由此我们可以说,第一,此种行嫁择日的方法至迟在唐代即已基本定型并流行,近千年后到清代仍“举世用之”。第二,唐代与后代在三种女命二项吉凶月上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
文书的第二种方法是用“建除”择日,即根据标出的“建除”日的吉凶来决定嫁娶与否。查《四时纂要》,在“正月”等少数几个月内写有如“求妇,成日吉”字样,但“成日”以外“建除”日的嫁娶吉凶则基本没有提到。到后世,如《协纪辨方书》卷十一《用事》所言,“嫁娶”忌“平日、收日、闭日”,与本文书所示是一脉相承的。
文书的第三种方法是将每月的三十日分为六组,每组五日,各组分别取名为“太阳日”“太阴日”“天父日”“天母日”“天帝日”“天王日”,再标出各日嫁娶的吉凶。此种方法中的“天父”“天母”等不见于其他记载,或者与佛教道教的影响有些关系,但这种方法显然没有流行起来。
文书的第四种方法与前录S.P6中的“周堂用日”性质相同,但名称和排列均有出入。从此件文书可知这种方法是用于占婚嫁的,到后世它更被直接称为“嫁娶周堂”。《协纪辨方书》卷三五《附录》“嫁娶周堂”条也将“第翁堂姑夫厨妇灶”画为一图如下:

厨   姑
妇     堂
灶   翁

然后写:“凡选择嫁娶日: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遇第、堂、厨、灶日用之,如遇翁、姑而无翁、姑者亦可用”。这一图与S.P6中“周堂用日”中的图很相像,因此本件文书在“值公妨公”之类的话上应该也有一个图才对。
此种“周堂”的排法据说与八卦有关,但本件文书中的八种称呼与S.P6以及清代的《协纪辨方书》都有较大不同。试比较:
公、户、灶、爵、姑、寡、路阳、富    (本文书)
翁、第、灶、厨、妇、夫、姑、 堂    (S.P6)
翁、第、灶、妇、姑、夫、厨、 堂    (《协纪辨方书》)
比较可知,第一,本文书内容的撰写时代一定早于S.P6即唐乾符四年(877)。第二,此种“嫁娶周堂”法应该基本定型于唐代末期。第三、三者的共同点是遇见厨、灶、第(户)等“吉”,而遇见翁、姑、夫、妇则“凶”,用《协纪辨方书》编者的话说这实在是“殊为非礼”,所以这种“嫁娶周堂”法被说成是“术士捏造”,是“陋说之害理也”。不过,尽管是“术士捏造”,看来也流行了千年之久,只是其中八种名称的变化很有些耐人寻味。
文书最后引吕才的话,说用这些方法择日嫁娶,五次中有三次“吉”就可以行事了。要想回回都“吉”,那是不大可能的。由于本件文书引用了吕才的话,因此可证其撰写年代当在吕才之后。因此这也是一件可明确知道编写于初唐以后、乾符四年(877)以前的占婚嫁文书,所以也很值得重视。
三、S.2729V 推四神头胁足嫁娶法(拟)、夫妻相法等
文书前为《太史杂占历》等,本段存21行。
1凡欲嫁娶者,皆用阴阳日时大吉利。朱雀日嫁娶者,不出其年必
2破夫家,二、三人死,遭火,大逢县官事。白虎头日嫁娶者,夫妻保富贵,多子孙,
3无别离,易?供养尽,大吉。白虎胁[12]日嫁娶者,夫妻贵,安稳,宜子孙,五男二
4女,甚吉。白虎足日嫁娶〔者〕,得二子力,不容?他方,不还,客死亡。玄武日嫁娶者
5无子[13],其年嫁妻,死别离,大凶。青龙头日嫁娶者,忧形论,系牢狱,死者孤
6独。青龙胁日嫁娶者,少子孙,不宜夫主,多疾病,夫死凶[14]……(以下7行为占“生子”的吉凶,与本文无关,不录——笔者注)
13……一日朱雀,二日白虎头,三日白虎胁,四日白
14虎足,五日玄武,六日青龙头,七日青龙胁,八日青龙足,九日朱雀
15十日白虎头,十一日白虎胁,十二日白虎口(足?),十三日玄武,十四日青龙头
16十五日青龙胁,十六日青龙头(足?),十七日朱雀,十八日白虎头,十九日白虎胁
17廿日白虎足,廿一日玄武,廿二日青龙头,廿三日青龙胁,廿四日青龙足,廿五日朱雀
18廿六日白虎头,廿七日白虎胁,廿八日白虎足,廿九日玄武,卅日青龙头。
19夫妻相法:夫木女火,六百万石;夫木女土,凶;夫木女金,病凶;夫土女火,九千万
20石;夫水女土,大凶;夫水女木,生七人,千万〔石?〕,大吉;夫木女木,大凶;夫火女土,生口人,
21千万〔石?〕,大吉。  大蕃国庚辰年五月廿三日沙州口〔
此件文书抄写的时间应是公元800年[15],相当与唐德宗贞元十六年。在占婚嫁方面文书有二个内容:一是用朱雀日,白虎头、胁、足日,玄武日,青龙头、胁、足日来选择嫁娶的吉凶,并将一个月的三十日分配在这四神日上。关于这一方法,我们将结合下件文书一并讨论。
文书的另一内容是用夫妻的五行来占断他们相配后的吉凶如何,但所说很不完全,大概只有“夫木”的四种情况说全了。按以生人的干支定五行,然后以其间的相生相克来占断吉凶,是当时比较流行的占婚嫁术。但是如何定夫妇的五行,可能有二种方法。一是用天干定。《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阴阳书》一卷,其中有“五行嫁娶之法”一段,出自《春秋左传》昭九年和昭十七年孔颖达正义。其文曰:“五行妃合之说:甲乙木也,丙丁火也,戊己土也,庚辛金也,壬癸水也。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畏金,以乙为庚妃也;金畏火,以辛为丙妃也;火畏水,以丁为壬妃也;水畏土,以癸为戊妃也;土畏木,以己为甲妃也”。这里所谓的“嫁娶之法”可能只指五行之间的关系,与实际的嫁娶并无什么关系,但其中的五行相配则可能为占婚嫁术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依据。另一种方法可能是用六十甲子纳音定,参看下面的第五件文书。
四、P.3288 推四神头胁足嫁娶法(拟)
此件文书与上件文书极相似。前面也是《太史杂占历》。本段仅存10行,与占婚嫁相关的7行与上述S.2729V的前6行文字几乎完全相同。但是本段文书中没有将一月三十日分配给四神的文字,而是在四神日的旁边分别注出了日期,比如在朱雀日旁注有“一日、十七日”,在白虎头日旁注有“二日、十八日”。这些日期与上述文书中的四神日期一样,但并不完全,比如朱雀日就少了“九日”,白虎头日少了“十日、廿六日”。
这种用四神特别是白虎、青龙头、胁、足来占断吉凶的方法可能只是唐宋时比较流行的一种方法,后世似不再流行。日本国会图书馆藏有一册影印自宫内省图书寮土御门家文书的《新雕阴阳广济百忌历》。这册《百忌历》很有可能抄自唐人写本。查此《百忌历》,其中有所谓的“白虎历日之图”。图中按朱雀日,白虎头、胁、足,玄武日,青龙头、胁、足排列,每一四神日下列有所代表的日期,然后给出吉凶,包括婚嫁、丧葬、起屋、移徙等。从婚嫁的日子与吉凶看,与上述敦煌文书大致相同。比如朱雀日,标的日期是一日、九日、十七日,有关婚嫁的占辞是:“此日嫁,年内女家杀三人,凶”;白虎头下标的日期是二日、十日、十八日、廿六日,占辞是:“此日嫁,富贵相宜,大吉大神”。
我们知道,《百忌历》在晚唐五代十分流行,《十国春秋》卷一0二《荆南四·李载仁传》[16]记李载仁信宜忌,“与妻阎异室而处,一日阎忽叩阁至,戴仁亟取《百忌历》视之,大惊曰:今夜河魁在房,那可就宿?”是夫妻同房都要查查《百忌历》。又,洪迈在《容斋续笔》卷四[17]中写道:“唐吕才作《广济阴阳百忌历》,世多用之”,则到宋代,《百忌历》依然流行。上述文书中有关四神日占吉凶的方法与《百忌历》中的相关记载不知是谁影响了谁,从时代看,可能是先有了文书中的也就是民间出现的方法,后被收入到《百忌历》中,又借助《百忌历》的力量而广为流传。但似乎因其方法荒诞无稽,在历史以后的发展中,它就被逐渐淘汰了。
五、P.4680V 推五行嫁娶法(拟)
文书前为《六十甲子历》,本段首尾残,上下似亦残,存15行。
1­  〕甲?辰?乙巳火,赤帝子;丙午丁未水,黑帝子〔
2  〕壬?子癸丑木,青帝子;甲寅乙卯水,黑帝口(子?)〔
3  〕庚申辛酉木,青帝子;壬戌癸亥水,黑帝口(子?)〔
4  〕青?帝取赤帝为夫妇,五男四女,大富贵〔
5  〕帝,大富贵;青帝取黄帝为夫妇,不?〔
6  〕贪?财不盈余;白帝取黄帝,福?得〔
7  〕男女无一丧其躯;白帝取赤帝,不终口〔
8  〕为富贵子孙口;赤帝取赤帝,两相伤口得〔
9  〕尽死他乡;赤帝取黄帝,大吉利,五男二女口〔
10  〕生;黑帝取黄帝,不合生娣?使饿死夫口〔
11  〕金火夫妇不自如,男女返米+反!为囚徒。如〔
12  〕入狱,夫徒形贫穷,女子无聊生?。金?〔
13  〕乐昌?昌。金水夫妇应天府?,六男五女口〔
14  〕金得金妻皆寿老,男女具足是大〔
15  〕奉禄恒有职。木火夫妇得?天道?〔
此件文书抄写时间不详,内容也有两项。一项是将六十甲子纳音中的五行与五帝联系起来,然后占断五帝之间嫁娶的吉凶。另一项是用韵文形式写出五行夫妇的吉凶。两项内容之间可能有某种联系。第一项即用六十甲子纳音定五行(以五帝作代表),是前文所谓定夫妇五行的第二种方法。这种以六十甲子纳音五行占嫁娶的方法似流传时间不长,但后世有在此基础上发展了的占婚嫁术。《协纪辨方书》卷三六《辨讹》有云:“至于男命以干克者为妻、女命以克干者为夫,乃禄命之法,论日干非论年纳音也。术士从而衍之,以男女生命纳音为主,男取音之所克为妻,女取克者为夫。自长生至衰为益财,自病至养为退财,绝为鳏寡,死、墓为多厄,死墓绝为妨妻妨夫”。《协纪辨方书》的编者斥此术为“俗术之害人何至此极耶!”
六、S.4282 婚嫁图等
文书后为“推十七宫吉凶图”。本段由三小残片与一大残片组成,约有25行,颇不清。

1    婚嫁图
2  〕土木夫妻,下克上,阴阳不顺口〔
B(此残片在《英藏敦煌文献》中被倒放)
1  〕五角六张恒用?口〔
2   〔    〕

1  〕大?者火灾?非命殡〔
2  〕亦不好,女强男弱事颠〔倒?
3  〕口缠煎烧,忧悲徒生〔
4  〕似刑口身?早?亡?往往?隔开?〔
5  〕木土夫妻艮?为亲?不?〔
6  〕帛?频?子孙口舌终身不〔
7  〕口口〔

1               〕为十七口(宫?),逢顺者吉,值背者凶
2             〕害四煞使?伯又交勾六害冲被(破?)相刑
3             〕须慎之,口口俭口口开口通同口
4             〕口口合天口口口口纵有少多相克能不
5             〕口口口龙。子?酉?同?龙,子?为龙头,酉为
6龙尾。丑戌同龙,丑为龙头,戌为龙尾。亥?申?同龙,亥为龙头,
7申为龙尾。午卯同龙,午为龙头,卯为龙尾。未辰同龙,未为龙头?
8辰?为龙尾。巳寅同龙,巳为龙头,寅为龙尾。
9  右件名六龙。同并不得为夫妻,必逢凶?,思?慎?口口必?吉。
10子勾卯々交酉々破午,寅勾巳々交亥々破申,丑勾辰々交戌々破未,口口口(辰勾未?)
11口(々?)交丑々破戌,未勾戌?々交辰?々破丑,申勾亥?々交巳々破寅,戌勾丑?々交口(未?)々口口(破辰?),
12卯勾午々交子々破酉,亥勾寅々交卯[18]々破口(巳?)。
13八象夫妻两相刑,乏少子孙家不成,贫穷冻饿口口口,妇被贼劫
14夫兵死,如此婚对世弃名。天勾六口六口口,口口夫妻相?贼薄?,终日
15口竞无衰,欢乐衰祸〔    〕口着,不如不婚,慎勿〔
此件文书抄写时间亦不详,内容则大致有三项。一是以五行占断夫妇的吉凶,与前二件文书相仿。二是用“六龙”法,即将夫妇生日的十二地支隔八为差分为六组,凡同组的就是不吉,“不得为夫妻”。三是将夫妇生日的地支以二、五、八为差[19]分为四组,用“勾、交、破”联系起来,然后在同一组中打破“勾、交、破”的秩序另排,则又成四组。这八组就叫“八象夫妻两相刑”,是不吉利的。但其中“勾、交、破”的含义以及为何这八组都不吉利,则不清楚。文书中的这几种占婚嫁术在后世似均少见。
七、Дх00098V 嫁娶图法
为一残片,存三残行。
1   〕口嫁娶图法
2  〕口生夫妇大吉,口财口〔
3  〕口夫是?火?女?口〔
此件文书太残,抄写时间与内容均不明。

以上我们介绍了七件占婚嫁的敦煌文书。从时间上说,这些文书有二件撰写于唐代,有二件抄于唐代。其他三件则不明,但大致应抄于晚唐五代。
从内容上说,这些文书可以分为二类。一类属于择日,即选择一个宜于婚嫁的吉日。在这个吉日婚嫁能得到很多好处,也能避免妨碍他人。属于这一类的有第一件文书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二件文书、第三件文书的第一项和第四件文书。使用的方法有“干支合”、“三合”、“大利月”、“建除日”、“太阳等六日”、“数周堂法”、“四神头胁足日”等。第二类属于“合婚”,即依据某些“原理”来占断男女二人结成夫妇是否相配,或结合后吉凶如何。属于这一类的文书有第一件文书的第二项第四项、第三件文书的第二项和第五件文书、第六件文书。第七件文书也许属于这一类。“合婚”似应该用在结婚前但也可以用在结婚后,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属相六冲法”、“五行命生克法(包括五帝相娶法)”、“六龙法”和“勾交破法”。其中尤以“五行命生克法”用的最广泛,共有三件文书使用了“五行命生克法”。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当时在实际生活中占婚嫁的状况如何呢?
在唐代,“婚嫁”是一个法律允许的占卜对象。《唐六典》[20]卷十四《太常寺太卜署》在论述完“朝廷正占”后说:“凡阴阳杂占,吉凶悔吝,其类有九,决万民之犹豫:一曰嫁娶,二曰生产,三曰历注,四曰屋宅,五曰禄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发病,九曰殡葬”。这九项是“阴阳杂占”的对象,是“万民之犹豫”中的主要内容,而“嫁娶”位居这九项之首。可见在当时社会中,占婚嫁是婚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甚至在因某种原因而要禁止占卜时,对占婚嫁也网开一面。如唐玄宗时有《禁卜筮惑人诏》[21]。其文曰:
古之圣王,先禁左道,为其蠹政,犯必加刑。至如占相吉凶,妄谈休咎,假托卜筮,幻惑闾阎,矜彼愚蒙,多受欺诳。宜申明法令,使有惩革。自今已后,缘婚礼丧葬卜择者听,自余一切禁断。
从诏书中可知,“占相吉凶”“假托卜筮”都在被禁之列,但还允许“卜择”“婚礼”,可见占卜在唐代婚嫁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那么,占卜在婚嫁的哪个环节中使用,其地位又如何呢?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只能先依据礼仪制度来进行讨论。
据唐《开元礼》[22],无论是皇帝纳后、亲王纳妃,还是“一品以下至庶人”娶妇,首先要做的都是“卜日”,即在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等行为之前,都要先选择一个吉利的日子。按照规定,“纳后”与“太子纳妃”要用“卜日礼”,即由太卜令、卜正和懂得“卜”的占者用龟来卜;而低一等的“诸王(包括一品以下至庶人)冠婚”以及“公主降嫁”,则用“筮日礼”,即由太卜令、卜正和懂得“筮”的占者用策来筮。择日时,“若上旬不吉即卜中旬,中旬不吉即卜下旬”。
除了卜筮择日外,还要占断所要娶的女子对男子来说是否“吉利”是否合适。这在《开元礼》中主要出现在“问名”和“纳吉”这二个环节里。以皇帝纳后为例,就是要先派使者到女家去,说为了占卜,要先问问你们家女孩的情况,这叫做“将加卜筮,奉制问名”。女家则向使者提供诸如家族门第、官职高低、岁数大小等情况。占卜者根据这些情况进行占卜,如果是“吉”,就可以进入下一个“纳吉”环节,即由使者去女家宣布:“加诸卜筮,占曰从,制某也纳吉”,女家则欣喜答谢。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只能以皇帝纳后为例,引男女双方在纳吉礼中的对答,以见占卜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
制文:皇帝曰:咨,某官姓,人谋龟筮,佥曰贞吉,敬顺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尉封某、宗正卿封某以礼纳吉。
答文: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制,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某官臣某稽首顿首,再拜承制诏。
纳吉以后,即进入下一个“纳徵”环节。一经“纳徵”,婚姻即告正式成立,一般就不可更改了。通过以上《开元礼》的规定,可知当时无论择日还是择偶,都以卜筮为主要方法。
但这只是礼仪中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恐怕除皇室外,一般都不会依此行事。比如择日,前述敦煌占婚嫁文书就提供了许多非卜筮的择日法。这些择日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简便快捷。当时社会中用的比较多的应该是这些简便快捷的择日法。
除此之外,最简单的占吉日还是去查现成的书。比如在当时家居实用手册的《四时纂要》中就能看到每月下都注有嫁娶的吉日凶日;在《历日》中也逐日注明了婚嫁的吉日。需要的时候只要据此一查便可知道,而不必举行复杂的用龟筮来占卜的礼仪,甚至也不需用“干合”“三合”等方法来推算。《太平广记》[23]卷二八一《樱桃青衣》条记范阳卢生与姑相见,姑欲为卢生择外甥女子郑氏妹为妻,“遂检历择日,云:后日大吉”。这位卢生的姑姑就是通过查《历日》来选择吉日的。这个故事反映了当时一般人在婚嫁时的择日方法。
选定吉日对婚嫁双方都十分重要。吉日已定而未到,不能提前结婚。《唐律疏议》[24]卷十四“诸违律为婚”条疏议曰:“虽已纳聘财,元契吉日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要已至吉日,而女家故违不许者:各杖一百得罪,依律不合从离”。由此可见“吉日”即“择吉”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岁月不吉也可以成为不婚嫁的理由。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十二月“百僚拜表请立贵妃为皇后,凡三上章,上以岁暮,来年有子午之忌,且止”[25]。所谓“子午之忌”就是说逢子午之年不宜结婚。《唐会要》卷八三《嫁娶》有云:“今时俗以子卯午西[26]年谓之当梁,其年娶妇,舅姑不相见”。查元和九年为“甲午”年,可见唐宪宗的话还是有道理的。当然,实际上关于立后一事宪宗有他不便说出的理由,即“帝后庭多私爱,以后门族华盛,虑正位之后,不容嬖幸,以是册拜后时”[27]。以岁月不吉为借口达到不立郭氏为皇后的目的,这也是“择吉”所起的一种重要作用吧。
以上说的是占婚嫁中的择日,那么占婚嫁中的“合婚”又如何呢?
所谓“合婚”,主要是指结婚之前占断一下男女是否相合,互相有无妨害。前面讲过,《开元礼》规定的“纳吉”中的卜筮,是占断女方对于男方是否吉利,与后世所谓“合婚”似乎还有些区别。清《协纪辨方书》卷三六《辨讹·男女合婚、大利月》条言“合婚”源流云:
阴阳家言多病迂泥,术士捏造益属荒唐。而惑世诬民则未有如合婚、大利月之尤甚者。夫妇之道,人伦之始。《书》载厘降,《诗》咏关雎,未尝有合婚之说也;《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礼》曰:“仲春之月,令民会男女”,未尝有大利月之说也;即禄命之法,以人生年月日时、去留疏配推人寿夭穷,未尝以男女年月定妨妻妨夫之说也。为是说者不知其所自起,而皆托于吕才。观《唐书·吕才传》,其于阴阳术数辨驳甚详,则其为术士之伪托无疑也。
引文中说“合婚”不知起于何时,但“托于吕才”。那末唐代到底有没有“合婚”之说呢?首先我们要指出,后世所谓批八字的“合婚”法,在唐代确未出现。但唐代似仍有“合婚”之说。比如P.2905文书中提到的“大利月”法,就已经考虑到了“女命”因素,而从前面介绍的全部敦煌占婚嫁文书看,唐代的“合婚”法,主要也就是用“命”特别是用男女即夫妇各自的“五行命”来占断,看相互之间是否相克的[28]。我们将文书中与五行命相关的占辞归纳一下,则有以下结果(其中五帝也视作五行、占辞省略为“吉”“凶”):
1、夫木:夫木女火,吉  夫木女土,凶  夫木女金,凶  夫木女木,大凶
青帝娶赤帝,吉
木火夫妇,吉? 木土夫妻,凶?
2、夫土:夫土女火,吉  土木夫妻,凶
3、夫水:夫水女土,大凶 夫水女木,吉
黑帝娶黄帝,凶
4、夫火:夫火女土 大吉 赤帝娶赤帝,凶 赤帝娶黄帝,大吉
5、夫金:白帝娶赤帝,凶?金火夫妇,凶  金水夫妇,吉? 金金夫妇,吉
(注:夫×女×者,出S.2729V号文书;×帝娶×帝者与××夫妇者,出P.4680号文书;××夫妻者,出S.4282号文书)
从上可知,对同一种组合,不同文书的吉凶占断基本一样。如夫木女火,三种占辞都占为吉。这是因为木生火的缘故。现在的问题是,在当时的社会中确实使用着这种合婚法吗?的确,这种合婚法在史籍中记载很少,但是我们还是找到了一例。《唐会要》[29]卷六《公主·杂录》记城阳公主“初适杜荷,坐承乾事诛。公主改适薛瓘,太宗使卜之。卜人曰:两火俱食,始则同荣,末亦双悴。若昼日行合卺之礼,则终吉”。这里提到的“两火俱食”,似是指夫妇双方都属“火”命[30]。二火相食,所以不吉。查前列文书中的占辞,虽然没有“火火夫妻”,但有“赤帝取赤帝”即“夫火娶女火”,结果是“两相伤”,也是不吉,与《唐会要》中卜人所云吉凶大致相当。可见这位卜人可能是用“五行命生克法”来为城阳公主合婚的。
但是为什么史籍中与“合婚”相关的记载极少呢?我想或许有二个原因。一是“合婚”的方法可能刚出现不久,还不大普及。二是可能这种用“五行命生克法”的“合婚”方法把夫妇只分为五种,过于粗糙,因而不大受欢迎。关于第二点,我们拿《协纪辨方书》中的六十甲子纳音“合婚”法与文书中的方法一对照,精粗就立见了。《协纪辨方书》云:“如水命男以火为妻,火生于寅而衰于未,故正月至六月生为益财;病于申而养于丑,故七月至十二月生为退财;绝于亥,故十月生为望门寡;死于酉、墓于戌,故八九月生为妻多厄、而八九十月生又为死墓绝妨妻”。这里把五行命与出生月与十二支与“生养死绝”那一套东西联系起来,复杂了许多。但即便如此,这种方法仍然受到《协纪辨方书》编者的批评。他说:“夫五音之命各十二年,三月之中计二万五千九百二十命,六月之中计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命。无论何日何时而谓生此三月之内皆妨妻、妨夫,生此六月之内皆退财,固万万无是理也”。
《协纪辨方书》接着说:“合婚之说,北方世俗用之,士大夫及南方皆不深信”。我想这可能是有关“合婚”的记载比较少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试想,士大夫“不深信”,当然就不会去实行也不会积极地去记录特别是将其记载在正式的典籍中了。此外,可能真如《协纪辨方书》所言,在唐五代,合婚的方法也只在北方民间流行。作为旁证,不仅前面介绍的敦煌占婚嫁文书是北方民间流行“合婚”的证据,而且在敦煌文书中还有因夫妇命相克而离婚的记录。敦煌文书P.2551V残存四行文字[31],其中有云:“自娶以来,为年命所克,不和可分”。从“年命所克”看,这里很可能使用了“五行命生克”的“合婚”方法。到后代的北方朝代如金朝,考司天台学生的科目有“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32],则“合婚”在北方已经大普及了(当然其方法可能已经使用了八字合婚术)。从以上种种来看,虽然《协纪辨方书》是清人著作,但所谓合婚“北方世俗用之,士大夫及南方皆不深信”可能也是唐五代的一般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或可得出以下结论:在唐五代,占婚嫁主要有“择日”与“合婚”二种。前者广泛使用于各个阶层,且方法众多,形式日趋简便;后者则刚刚兴起,主要用“五行命生克法”来占断夫妻是否相配,并且主要流行于北方民间,还不大为士大夫所接受。
敦煌占婚嫁文书中既有用于“择日”的文书又有用于“合婚”的文书,是探讨唐五代婚姻关系中占卜作用和地位的十分珍贵的资料,值得今后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附注:文章完成后,看到邓文宽《敦煌本〈唐乾符四年丁酉岁(877年)具注历日〉“杂占”补录》一文(载《敦煌学与中国史研究论集——纪念孙修身先生逝世一周年》,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文中对S.P6文书中的“杂占”部分作了录文,但不知为何将其中的“吕才嫁娶图”内容录于“六十甲子宫宿法”下,且录第三图“申丑”为“申辰”、“午亥”为“未亥”,与“支合”不合。又,文中将“同属婚姻”与后面的“三刑”“六害”等连录[33],视为同一内容。为知识所限,我还不能判断这种连录是否正确。其他录文则与本文所录大体相同。)
--------------------------------------------------------------------------------
[1]《唐大中十二年戊寅岁(858)具注历日》,录文见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5月,160-179页。
[2]《后唐同光二年甲申岁(924)具注历日并序》,录文见上书379—380页。
[3]这几件文书以前均无录文。本录文所据照片中法藏敦煌文书主要依据黄永武编《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英藏敦煌文书主要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英藏敦煌文献》14册(四川人民出版社);俄藏敦煌文书主要依据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俄藏敦煌文献》1-10册。
[4]此题为文书中的原文。以下所录文书的题目若非原文,则加“拟”字。
[5]末四字意义不明,待考。
[6]此处十二支的书写有些错字,辨别不易,但大致可辨明是“岁支德”。
[7]原作“人五”,旁有颠倒符号。
[8]“天”字原补抄在“母”字右上,字很小。下一行的“天”帝同。
[9]此字原作  ,是异体字,有“寡”和“寮”的两种可能。从“户”“灶”等看,似应是“寮”字,但也不排除“寡”字的可能性。
[10]此据缪启愉校释的《四时纂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10月。
[11]本文采用刘乐贤点校的《中国方术概观》本《协纪辨方书》,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6月。
[12]“胁”原作“县”,据P.3288改。
[13]“无子”原作“学”,据P.3288改。
[14]“死凶”二字原不清,据P.3288辨识。
[15]参池田温《中国古代写本识语集录》,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0年。
[16]中华书局标点本。
[17]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18]从其演算规律看,此“卯”字当为“申”。
[19]《协纪辨方书》卷三五《附录》有“男女九宫”条,其中引《三元经》说:“女命上元甲子起中五,中元甲子起坤二,下元甲子起艮八,顺行九宫”。二、五、八之差或与此有关。
[20]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
[21]《全唐文》卷三一。中华书局影印本。
[22]此据《通典》所引《开元礼纂类》一序例上、十七嘉礼一、二二嘉礼六、二四嘉礼八。以下不注出处的引文均出此。又,《通典》用中华书局点校本。
[23]中华书局标点本。
[24]中华书局点校本。
[25]《旧唐书》卷五二《宪宗懿安皇后郭氏传》。
[26]中华书局本。“西”字当为“酉”字之误。
[27]《旧唐书》卷五二《宪宗懿安皇后郭氏传》。其实在这理由之后可能还有更深层的政治原因。
[28]唐以前似乎还没有这种方法。
[29]中华书局本。
[30]也有使用“龟卜”或“五兆卜法”的可能,有待进一步研究。
[31]此文书前三行文字的大意是说开元十八年某某娶某某,然后是“自娶以来,年命相克”云云,后一行杂写“善现净戒波”五字。文书字迹潦草,无头无尾,性质不明。
[32]《金史》卷五一《选举一》,中华书局点校本。
[33]但“三刑”“六害”等内容也没有录全。
占卜活动起源甚早,在历代社会生活特别是民间日常生活中一直起着或隐或显的重要作用。这在古代社会尤其如此,唐五代也不例外。司马光作《资治通鉴》,着眼于记录政治事件,因此很少将占卜事例写入书中。但是,为了说明某些政治家、军事家的与众不同,还是列举了一些占卜事例。
例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记道:“九月,壬午,将作奏宣政殿廊坏,十月魁冈,未可修。上曰:‘但不妨公害人,则吉矣。安问时日!’即命修之”。[1]“魁冈”是占卜术中阴阳家的术语。胡三省在此注曰:“阴阳家拘忌,有天冈、河魁。凡魁冈之月及所系之地,忌修造”。[2]温公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唐德宗的不大信阴阳拘忌,为德宗在此之后观念的变化作铺垫。又如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九月条有云:“甲寅,李愬将攻吴房,诸将曰:‘今日往亡’。
愬曰:‘吾兵少,不足战,宜出其不意。彼以往亡不我虞,正可击也。’遂往,克其外城,斩首千余级”。[3]这其中的“往亡”也是阴阳家的说法。胡注曰:“阴阳家之说,八月以白露后十八日为往亡,九月以寒露后第二十七日为往亡”。[4]司马光这里是说李愬在战争中的不拘忌时日。
以上所举二例虽然目的都是为了说明唐德宗和李愬的不拘泥于阴阳禁忌,但也从一个特定的侧面告诉我们当时在社会生活中占卜行为的普遍性。因此,研究唐五代占卜的状况、占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占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了。限于篇幅和水平,本文只能极粗略地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概况,并试图总结出当时占卜活动的一些特点,疏漏之处,在所难免。

首先谈一下唐五代占卜的类型。由于占卜术种类繁杂,各种占卜术因时代不同又有一些兴衰变化,因此研究这一问题难度较大,分类也不容易准确。《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沿袭《隋书·经籍志》,除天文、历算、兵书之外,将其他占卜术均归入“五行”。这种做法受到后人的批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中就批评它是“凡涉于术数者,总以五行一门包之,殊欠分别”[5];但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将“五行”分了三十类,却又嫌太多。本文拟换一个角度,从当时的官方文献切入,看看唐五代的占卜大致有哪些种类。
《旧唐书》卷2《太宗本纪》云:“(武德九年【626】九月)壬子,诏私家不得辄立妖神,妄设淫祀,非礼祠祷,一皆禁绝。其龟易五兆之外,诸杂占卜,亦皆停断”。这里将占卜分为龟卜、易占、五兆和杂占卜。《资治通鉴》卷192将这条诏文记作“自非卜筮正术,其余杂占,悉从禁绝”。这就是说,在唐初,占卜可分为“卜筮正术”和“杂占卜”两类,前者包括龟、易、五兆。
这种被称为“卜筮正术”的占卜一般由朝廷掌管,规定在法令中。《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记太卜令的职掌云:“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丞为之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卷44《职官志》和《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中均记作“五兆”。我们若拿上述唐太宗的诏书与此对照的话,应以“五兆”为是。
《唐六典》中涉及的四种占卜术,除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之外又多了一种“式”。按“式”,在唐代有太一式、雷公式、六壬式三种。除六壬式“士庶通用之”[6]外,前两种自唐初就一直被禁止私人习用。《唐律疏议》卷9就明确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可能因为“式”一直被禁止,唐太宗的诏书中才没有提到“式”。这样,朝廷的“卜筮正术”中除龟、易、五兆外再加上“式”,于是就有了龟、易、五兆、式等四种类型了。
上述《唐律疏议》所云与“式”并列的天文图书、七曜历等,实际也属于国家占卜的正术。《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说“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所谓“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就是指“观生不得读占书”。那么,“占书”由谁读或曰由谁来进行占卜呢?同书同卷又云:“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从这里我们知道,“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准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占卜正术”里,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龟易五兆,后来一直没有被禁止,而天文图书、太一雷公式等却一直禁止私人使用。唐代宗大历三年(768)有《禁天文图谶诏》,所禁“私家并不合辄有”者,就是“玄象气局(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7]。到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又有《禁习天文图纬诸书诏》,说:“自今后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记、七曜历、太乙雷公式法等,私家不得有及衷私传习”[8]。
综合以上,可以说在唐五代,朝廷的“占卜正术”有天文占候、龟、易、五兆、式法等,其余则为杂占卜。
那么“杂占卜”又包括哪些内容呢?这在官方文献中记载不多,私人文献中则有一些。《柳氏家训·序》讲晚唐时的情况时说:“中和三年(883)癸卯夏,銮舆在蜀之三年也。余为中书舍人,旬休,阅书于重城之东南,其书多阴阳杂记、占梦相宅、九宫五纬之流”。我们就从这一记载入手,看看当时的“杂占卜”的情况。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阴阳杂记”应是《阴阳书》之类。按《阴阳书》早在唐初即已流行。《旧唐书》卷79《吕才传》云:“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颁行之”。《阴阳书》的内容比较杂,但主要是时日选择术。前述唐德宗修廊遇十月魁冈事,宋白就用“阴阳氏书”云云作注。敦煌文书中保留了许多唐五代的占卜文献,十分珍贵,其中唯一一件明确标有《阴阳书》的卷子,讲得也是“葬事”的时日选择[9]。例如说“十月”“壬寅日、金、平、地下壬申”,“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贼,大凶”。《阴阳书》的这些内容后来大部被纳入“时日吉凶书”中去了。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二种占卜术是“占梦”。按《占梦书》或《解梦书》在唐五代也曾很流行。宋人编《太平广记》,用七卷的篇幅专辑“梦”的事例,其中就提到有《解梦书》。敦煌占卜文书中的《梦书》更多达15个卷号。[10]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三种占卜术是“相宅”。这里不知是指相阴宅还是相阳宅,要之是指《宅经》类著作。按《宅经》在唐初也已流行。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吕才对占卜术的看法,其中专有“叙宅经”一篇,并专门提到了《五姓宅经》。敦煌文书中《宅经》卷子也不少,其中提到名称的有《李淳风宅经》、《吕才宅经》等二十四家《宅经》,也包括有《五姓宅经》。
《柳氏家训·序》中所说的第四种占卜术是“九宫”。按“九宫”本是占卜术的一种基础理论,可以用在不同占卜术上,这里可能是指占禄命的九宫术。《朝野佥载》卷1说:“开元二年(714),梁州道士梁虚州以九宫推算张鷟云:‘五鬼加年,天罡临命,一生之大厄’”,就是用九宫推算禄命。敦煌占卜文书中的一些《推九宫行年法》之类的卷子,是九宫术的最珍贵的原始文献。
除《柳氏家训·序》中所提到的这几种占卜类著作之外,当时的占卜书还有以下一些:例如有专推“禄命”的《禄命书》。前述《旧唐书·吕才传》记载了吕才“叙禄命”的观点,其中提到《禄命书》,说“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云云。另外还有《葬书》。《旧唐书·吕才传》又说吕才“叙《葬书》”,指出“《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但这里的《禄命书》和《葬书》也可能都是《阴阳书》中的一种。最后还有《相书》。按《相书》在唐五代很是盛行,相关史料颇多,敦煌占卜文书中也有各种《相书》残卷多件。
综上所述,“杂占卜”中的主要内容应该是:阴阳、占梦、相宅、九宫、禄命、葬术、相术等;若加上被列入官占的占候、龟卜、易占、五兆、式等,则唐五代的占卜术大约就有了十二种左右。到五代末期的后周时,这些占卜术被分为五类。例如在前引后周太祖广顺三年的诏书中,除天文占和太一雷公式二类之外,其他的占卜术被归为三类,即时日、占筮和五行。大约在这时候,阴阳等选择术都归入了“时日”;龟、易、五兆等归入“占筮”,其他相宅相面、葬术禄命就都归入“五行”了。而且这诏书还说:“其诸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在禁限”。这与唐初唐太宗的诏书中禁止“杂占卜”的旨趣就大不一样了。这是时代风气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占卜类型的变化。

以上是从官方文献入手并结合史籍、敦煌文书对唐五代的占卜进行的极为粗略的分类。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占卜的情况怎么样呢?到底哪种占卜术用的更多一些呢?由于正史中有关史料极少,我们只能借助笔记小说来回答这个问题。不用说,这个回答也不可能是精确的。
唐五代通过寻卦求卜问吉凶问命运的人很多,上自皇帝下至民庶,莫不如此。而占卜者,虽然也有亲友、部属等为人占卜的,但在街面上挂牌占卜的专业卜者则占大多数。这些人占卜要收费,高明的占卜师收费还很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来看当时占卜的实况以及史籍记载的混乱。
《太平广记》卷150“李泌”条记“天宝十四载(755),李泌三月三日,自洛乘驴归别墅,从者未至。路旁有车门,而驴径入,不可制。遇其家人,各将乘驴马群出之次。泌因相问,遂并入宅,邀泌入。既坐,又见妻子出罗拜。泌莫测之,疑是妖魅。问姓窦。潜令仆者问邻人,知实姓窦。泌问其由,答曰:窦廷芬。且请宿。续言之。势不可免,泌遂宿,然甚惧。廷芬乃言曰:中桥有筮者胡芦生,神之久矣。昨因筮告某曰: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觅黄中君方免。问如何觅黄中君者?曰问鬼谷子。又问安得鬼谷子?言公姓名是也。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觅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适全家方出访觅,而卒遇公,乃天济其举族命也”。后来安史乱发,李泌果然救了窦廷芬,而胡芦生已经死了。从这一记载中可知在唐玄宗开天年间,洛阳有一个占卜名家“胡芦生”,他是用“筮”为人占卜的,算的很准。这条记载出自《感定录》,时代离唐玄宗的年代不会很远。
但是我们还能看到有关“胡芦生”的其他记载。《太平广记》卷153“李藩”条记:“李相藩,尝寓东洛。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夫人即崔构庶子之女。李公寄托崔氏,待之不甚厚。时中桥胡芦生者善卜,闻人声,即知贵贱。李公患脑疮,又欲挈家居扬州,甚愁闷,乃与崔氏弟兄访胡芦生。芦生好饮酒。人诣之,必携一壶,故谓为胡芦生。李公与崔氏各携钱三百。生倚蒲团,已半酣。崔氏弟兄先至,胡芦生不为之起,但伸手请坐。李公以疾后至。胡芦生曰:有贵人来。乃命侍者扫地。既毕,李公已到。未下驴,胡芦生笑迎执手曰:郎君贵人也。李公曰:某贫且病,又欲以家往数千里外,何有贵哉。芦生曰:纱笼中人,岂畏屯厄。李公请问纱笼之事,终不说”。这里我们看到,胡芦生被称为“善卜”但不是用“筮”来占卜,而是“闻人声,即知贵贱”。并且每次占卜收费三百文,收费是相当高的。这条史料出自《逸史》。按《逸史》的作者是唐宣宗大中年间(847—859)的人,因此这条关于胡芦生的记载传说的成分更多,与前述《感定录》的记载很不一样。
然后,《太平广记》卷77“胡芦生”条对胡芦生又有记载。此条记载出自晚唐的《原化记》。文中记录了胡芦生的二件事。其中一件基本上是照抄《逸史》中有关“李藩”的事情,但在“李藩”事前又加了这么一件事:“刘闢初登第,诣卜者胡芦生筮卦以质官禄。生双瞽。卦成,谓闢曰:自此二十年,禄在西南,然不得善终。闢留束素与之。释褐,从韦皋于西川,至御史大夫、军司马。既二十年,韦病,命闢入奏,请益东川,如开元初之制。诏未允。闢乃微服单骑复诣胡芦生筮之。生揲蓍成卦,谓闢曰:我二十年前,尝为一人卜,乃得无妄之随。今复前卦,得非曩贤乎?闢闻之,即依阿唯喏。生曰:若审其人,祸将至矣。闢甚不信,乃归蜀,果叛。宪宗皇帝擒戮之”。从这条记载看,胡芦生是个盲人,用《周易》算卦,在唐宪宗时仍然活着。
此外,《太平广记》卷155“李固言”条又记载说:“李固言初未第时,过洛。有胡芦先生者,知神灵间事。曾诣而问命。先生曰:纱笼中人,勿复相问”。这条记载出自《蒲录记传》。《蒲录记传》不知是何时的书。由于其记载中提到了“纱笼中人”,并且李固言于唐文宗末年始为相、晚于李藩,因此,此书或者应该晚于《逸史》。
从以上四条记载,我们看到了笔记小说对同一人物或事件的记载有多么的不同。它大致按照时代的推移,越记越繁,符合“层累地制造历史”的原则。显然,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记载,因为其中的漏洞是很多的。比如胡芦生不可能既死于唐玄宗时又活于唐宪宗世;胡芦生不会既“笑迎执手”又“双瞽”;李藩后来任张建封从事时也不是在扬州而是在徐州[11](详后);“纱笼中人”事不可能既发生在李藩身上又发生在李固言身上;如此等等。
古人记事,口耳相传,对同一事情本来就会有许多不同说法[12],若涉及到神秘事物则更是如此。不过,这些记载中虽然有许多虚构的成份,但对当时社会大背景的描述应该还是可信的。因此,我们从这些记载中还是可以了解到当时有关占卜的一些具体情况的。比如我们知道了:第一、当时的洛阳,是一个占卜名家云集的地方。除胡芦生外,例如《太平广记》卷77“钱知微”条云:“唐天宝末,术士钱知微尝至洛,居天津桥卖卜,云:一卦帛十匹”。这钱知微也是一个占卜名家。第二、胡芦生名声很大,找他来占卜的人很多,其方法,可能主要是用“蓍”来占卜。前引《感定录》《原化记》的记载都说胡芦生是用“蓍”占卦。特别是《原化记》,虽然在后面照抄了《逸史》中有关“李藩”的部分,但却删掉了《逸史》中说胡芦生“闻人声,即知贵贱”的话。大概《原化记》的作者认为“闻人声知贵贱”太不可靠,于是选择了用“蓍”占卜的说法。第三、占卜是要收费的。像胡芦生的一卦三百文或“束素”已经很高了,而前引钱知微“一卦帛十匹”就近乎天价,因此“历旬,人皆不诣之”,即因为太贵所以找钱知微占卜的人非常少。通过笔记中其他有关占卜收费记载的统计,当时占卜名家一般占一卦要收费一匹绢或三百至五百文钱。第四、能交得起高价而前来找占卜名家卜卦的,多是想当官的士子们,比如李藩是“年近三十,未有宦名”,刘闢是“初登第,诣卜者”“以质官禄”等。无钱的小民们是不会去花高价找占卜名家占卜的。也正因为如此,小民们占卜的事例在史籍中就比较少见。当然,实际上小民们的占卜事例应该也有许多。这是研究当时占卜情况时要加以注意的。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前引《逸史》“李藩”条,有胡芦生说李藩是“纱笼中人”的话。那么何谓“纱笼中人”呢?揭开这谜底的竟是一位新罗的僧人。《逸史》在前引记载之后又说:“数年,张建封仆射镇扬州,奏李公(即李藩)为巡官、校书郎。会有新罗僧,能相人,且言张公不得为宰相。甚怀怏。因令于使院中,看郎官有得为宰相者否。遍视良久,曰:并无。张公尤不乐,曰:莫有郎官未入院否?报云:李巡官未入。便令促召。逡巡至。僧降阶迎,谓张公曰:巡官是纱笼中人,仆射且不及。张公大喜。因问纱笼中之事。僧曰:宰相,冥司必潜纱笼护之,恐为异物所扰,余官即不得也。方悟胡芦生……所说。李公竟为宰相也”。《原化记》照抄了这段记载。我们知道,扬州有许多新罗人;我们也知道,在僧人中间有许多人是精通数术的。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位新罗僧人的相术是在国内就会的呢还是在唐朝学的。要之,由这段记载可看出,当时人愿意把神秘事物放在外国人身上,以增加它的神秘性。“纱笼中人”的故事后来流传甚广,以致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一个著名的典故了。
以上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了解了唐代占卜实况的一斑,以及笔记小说在记载占卜事例时的特点,下面还想通过对笔记小说中占卜事例的统计,看一看占卜在当时社会中使用的情况,以及何种占卜最流行。
笔者主要使用了《太平广记》。通过对《太平广记》卷71—75道术、76—80方士、81—86异人、91—98异僧、135—145徵应、146—160定数、215算术、216—217卜筮、218—220医、221—224相、276—282梦、283巫、284—287幻术、389—390冢墓、391—392铭记中有关占卜事例的统计(一条记载中提到多种占卜的按多条计算),全部291条事例中的分类情况如下:星占22条、禄命13条、九宫2条、卜筮39条、相术82条、式2条、日者6条[13]、梦52条、占宅、葬14条、阴阳选择13条、其他32条、不明14条。
从中可知,除去“不明”和“其他”外,在唐五代的实际生活中,最流行的占卜术是相术,其次是梦[14],第三位是卜筮。然后依次是星占,宅、葬,禄命,阴阳选择,日者,九宫,式。这一结果与新、旧《唐书》中《经籍志》《艺文志》所载各类占卜书的多少并不符合,但它却是占卜术在实际应用时的真实反映。这一统计说明:简便快捷的相术、占梦在民间最有市场,而“卜筮”因其变化较多又是占卜正宗,也相当流行,前述胡芦生、钱知微等占卜名家就都是用“蓍”来占卦的。

现在我们再来抽象一下,探讨探讨唐五代的占卜具有哪些总体特点,以及它在向宋代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哪些变化。这也是一个复杂问题,不是一篇小文所能解决的。本文只能很简略地作一些探讨,有些只是一个提示而已,详细研究容待以后进行。
首先从占卜术本身的演变看,唐五代的占卜术总的说来还比较粗糙,比较直观。比如占梦。由前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占梦在唐五代比较流行,在全部事例中占第二位。同样,敦煌占卜文书中的《占梦书》、《解梦书》,在全部占卜文书中仅次于卜筮、星命和选择,数量也是比较多的[15]。但是,由于唐五代的占梦术太简单、太直观,其占辞形式往往是:“梦见扫地者,有官事”、“梦见运土入宅,大吉”[16]之类,给占者解说的回旋余地太小,因此在唐五代以后就逐渐减少。到宋代,据洪迈《容斋随笔》论“古人占梦”条云:“今人不复留意此卜,虽市井妄术,所在如林,亦无一个以占梦自名者,其学殆绝矣”。这也就是说,到了南宋,已经基本没有人用占梦来为人占命运吉凶了。占梦术的衰亡说明过于简单或过于直观的占卜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是会被淘汰的。
唐代又是一个过渡的时代。对前代学术的全面总结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色。比如“易学”,在唐代只出现了《周易正义》、《周易集解》这样总结性的著作。因此唐人在“易学”上就没有多少发明。但同时,正因为唐五代的过渡性,这时又萌芽了一些新的学术思想,为宋以后学术思想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
这在占卜术的发展上也是如此。比如大家熟知的算命术或称三命术、子平术,就萌于唐代。韩愈为李虚中作墓志铭,说他“以人之始生年月日所直日辰支干,相生胜衰死王相,斟酌推人寿夭贵贱利不利,辄先处其年时,百不失一二”[17]。因此后人多以李虚中为算命术的鼻祖。再比如星命术,即用七曜、五星、十二宫等来占人命运的占卜书,在唐五代也出现了。据考证,黄道十二宫在隋代已传入中国[18],后来被用于占卜。敦煌文书中有“推五星行度宫宿善恶”等的卷子,其中提到有“天秤宫”“双女宫”等,是当时星命术已开始流行的有力见证。这一事例还说明唐五代占卜术的特点之一是其中具有显著的外来因素。又比如风水术中的形势一派,其经典著作《撼龙经》、《疑龙经》、《辨龙经》等,作者据说是唐末五代的杨筠松。因而杨筠松也被后人尊为风水术的宗师。虽然我们不能确证上述三龙经就是杨筠松写的,但从敦煌文书中有关内容看,讲究地形地脉的文书已有很多,足证晚唐五代确是风水术中形势派的发韧期。萌芽于唐五代的三命术、星命术和风水术,到宋以后就发展的蔚为大观了。
以上三命术、星命术、风水术的萌芽和发展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种变化,即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注重个人命运吉凶的、新的占卜术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与发展的空间。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占卜行为受国家的控制减弱了。当然,这与唐宋之际社会的平民化似乎也有一定关系。
这一变化从唐初即已开始。唐人修《隋书·经籍志》,已经把“方技数术”视为“治身”的工具,这在以前是不曾看到的。这种看法可能影响了占卜个人吉凶的占卜术的发展。比如相术。我们在上述对《太平广记》占卜事例的统计中,可知相术所占比例最大。因为相术是直接判断一个人的吉凶命运的。加上相术本身不断从简单化直观化向复杂化抽象化发展,所以相术最终形成了一个很强劲的占卜类型。从武则天时禁断相书(详后)到北宋初禁止私藏相术类著作,都可以反证相术的流行。上述李虚中创立的算命术(三命术)也主要以推算个人的寿夭命运为主,所以迅速流行开来,到北宋初,“三命”类著作也在禁止之列了。[19]
反映占卜术平民化的另一个表现是《历日》或其他时日选择类占卜比起前代来更加丰富也更加流行。这是因为趋吉避凶的选择术与《历日》结合起来,在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敦煌文书中保存下来的唐五代宋初《历日》,有38件之多,[20]超过了占卜文书的任何一类。而《历日》除了它的日历的作用外,在占卜上也有意义,那就是它逐日注明了行事的吉凶,比如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一日己丑火建,拜官吉;二日庚寅木除,除足甲、葬吉;三日辛卯木满,剃头、裁衣吉”等。[21]
在晚唐五代,一般民众使用的“生活百科”类手册中,也大量记载了这类内容。现存唯一一本这类手册,是韩鄂写的《四时纂要》。据统计,在这本书里按月列举的农家杂录,共698条,而其中的择吉等占卜类就有348条,几乎占了一半[22],例如在正月记有“出行日:凡春三月,不东行……又立春后七日为往亡,不可远行、移徙”,“丧葬:此月死者,妨寅、申、巳、亥人,不可临尸,凶”以及“嫁娶日”“架屋日”“起土”等等的吉凶。我们注意到,这其中的内容其实就是《阴阳书》的内容。所以我们在前面说《阴阳书》后来演变成了时日选择术。这一类日用百科的手册中记有如此多的择吉内容,这在以前的同类著作如《四民月令》中是看不到的。这也就是时代的变化在占卜术平民化方面的表现。而也正是由于它在民间的广泛流行,所以在前引后周广顺三年的诏书中,才会专门将“时日”列为占卜术的一个类型。
反映这种变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占卜管理机构在中央官署中地位的下降。在唐代,中央设太常寺太卜署,有太卜令掌管占卜之事,《唐六典》中就详细规定了卜筮正术的内容和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与占卜相关的官吏也设置了不少,例如有卜正二人、从九品下;卜师二十人、卜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卜筮生四十五人等。这些官吏靠占卜吃饭,若卜筮不灵还要受到处罚。这一切都说明唐代官方对占卜的控制。但是到了宋代,太常寺不再设太卜署。这就是说,政府不再设专门机构管理占卜了。这是占卜行为受国家制约弱化的一个表现。而且,这不仅是占卜本身,也是中古时期整个社会风气发生变化的一个缩影。
唐五代占卜的其他特点还能指出以下几点。
比如唐代的文人受当时社会思潮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大具备或者说不大重视抽象思维,所以唐人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贡献不多。在唐代,我们在占卜术的范围内看到的是直观的、简单的占卜比较流行。除前述占梦术外,例如还有敦煌占卜文书中常见的“孔子马头卜法”、“李老君周易十二钱卜法”等,操作起来都很简单。我们看唐代文人的著作,也很少有人花大力气来研究占卜术。像唐代的大文人韩愈、柳宗元等都没有自觉地深入地去研究占卜术。拿《周易》而言。虽然它是儒家经典,但唐人更愿意把它与旁门左道联系起来,因此研究者很少。特别是唐文宗太和年间李训因善“《易》道”为唐文宗赏识、迁《周易》国子博士、在翰林给文宗“解《易》”[23]、后来导致“甘露之变”以后,这种情况就更明显了。这一点与宋代相比会看得更清楚。北宋初年,宋太宗下诏禁占卜术,只有“二宅及易筮”不禁[24]。所以宋代的文人就治《易》,既借《易》来阐发他们的理学思想,也研究易筮。比如邵雍作的一部大书《皇极经世》,历代都把它归入术数类著作。还有思想家朱熹,他写的《周易本义》,除讲“明筮”外,还专设“筮仪”一篇。这与唐代思想家的表现是大相径庭的。就一般文人而言,比如苏轼对易筮就很熟悉。他“以久不得子由书,忧不去心,以《周易》筮之。遇涣之三爻,初六变中孚,其繇曰:用拯马壮吉。中孚之九二变为益,其繇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益之初六变为家人,其繇曰: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家人之繇曰:家人利女贞。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常也”[25]。像苏轼这样精通易筮,并用易来占卦的事例,在唐代是很少见的。文人的参与会使社会上的占卜术更加盛行,这一点也是唐代与后代不同的地方。总之,唐代卜筮虽盛,但文人关心并从理论上进行研究的不多。
但是占卜术中的易占,由于北宋文人的参与而不断地复杂化,以至脱离了民间成为上层知识阶级的学问。所以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说:“自古术数之学多矣。言五行则本《洪范》,言卜筮则本《周易》。近时两者之学殆绝,而最盛于世者:葬书、相术、五星、禄命、六壬、遁甲、星禽而已”[26]。从中可知,到南宋初,复杂的易占已成为文人学问;简单的占梦已风光不再;传统的相术、六壬、遁甲日趋繁复;既传统又新增有许多新因素的葬书、禄命、五星大行于世;完全新起的星禽也已占有了一席之地。唐五代的占卜发展到此,大致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最后要指出的是,占卜术的兴衰一向与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只想指出一个现象,即唐太宗的禁“杂占卜”,发生在“玄武门之变”后他刚即位时(“玄武门之变”发生在武德九年【626】六月,禁“杂占卜”的诏书发布于三个月后的武德九年九月);武则天禁断相书,在载初元年(689)六月[27],三个月后的九月,她就改“载初”为“天授”、改“唐”为“周”,正式当了皇帝;而宋太宗的禁各种占卜术,也发生在“烛光斧影”后不久(宋太宗开宝九年【976】十月即位,十二月改元为太平兴国元年,十个月后的太平兴国二年【977】十月发布《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诏》)。他们的禁止占卜,实际是害怕天下士庶借占卜术来关心事变、预测形势、煽动人心,从而对统治构成威胁。
特别是在唐朝,私习天文星算、太一雷公等,在《唐律》规定的惩罚是“徒二年”,到唐代宗大历三年重申时依然如此。但是到了宋太宗的诏书中,这一惩罚变成违犯者“悉斩”[28]。到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禁天文兵书诏》,更明确说:“应元(玄)象器物、天文星算、相术图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六壬遁甲、兵书、先诸家历算等,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有者限一月陈首纳官,释其罪。令官吏当面焚毁讫奏。限满不首,隐藏违犯,并当处死。内有私为诳惑、言及灾异、情理重者,当行处斩。”[29]处罚如此严厉,当有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在,容笔者日后详作探讨。
但是我们同时要指出,如此严厉的措施并没有限制住占卜术的发展。占卜术在宋代仍然盛行并变得日益繁复。这就足以说明占卜在当时社会有它存在的价值,它对当时人的行为还发挥着或深或浅的影响。因此,需要我们在今后对历史上的占卜术,以及占卜与社会与民众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和更加全面的研究与探讨。
1999年7月初稿9月改定
原稿发表于韩国《国际中国学研究》第二辑(1999年12月)
--------------------------------------------------------------------------------
1 《资治通鉴》卷226。中华书局点校本。以下凡不注明者均为中华书局本。
2 出处同上。
3 《资治通鉴》卷240。
4 出处同上。
5 《文献通考》卷174。
6 《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卜署》。
7 《唐大诏令集》卷109。商务印书馆本。
8 《五代会要》卷11。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9 关于敦煌文书中的占卜文书,笔者另有专文论述。此处所说的卷子是P.2534号文书。文书上明确写有“阴阳书卷第十三”字样。
10 参见郑炳林等编《敦煌本梦书》,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
11 《旧唐书》卷148《李藩传》。
12 例如关于“宇文士及割肉”的记载也是如此,参见拙作《“宇文士及割肉”及其他》,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4期。
13
此处所谓“日者”取诸原文。由于“古人占侯卜筮,通谓之日者”(《史记》卷127《日者列传·集解》),因此我们不清楚此处的“日者”具体使用了什么占卜术。
14 但是有关梦的事例中,真正占梦的事例并不多。
15 但是敦煌文书反映的是晚唐五代的情况。这时占梦已经不如唐前期那么盛行了。
16 参见敦煌文书P.3908号《新集周公解梦书一卷》。
17 《韩昌黎集》卷28《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18 夏鼐《从宣化辽墓的星图论二十八宿和黄道十二宫》,载《考古学与科技史》,科学出版社,1979年4月。
19 参见宋太宗《禁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诏》,《宋大诏令集》卷198。
20 参见《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5月。
21 敦煌文书P·3247V。参见上书。
22 参见缪启愉校释的《四时纂要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10月。
23 参《旧唐书》卷169《李训传》。
24 同注19。
25 《东坡志林》卷3。
26 《郡斋读书志》卷14。《中国历代书目丛刊》本。
27 《唐会要》卷44《杂录》
28 同注19。
29 《宋大诏令集》卷199。
怎样看结婚日子
当地民俗以为,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很关键的。据说影响人的一生祸福和家庭兴衰,必须慎重对待,以求趋吉避凶。选择婚期,俗称“看日子”。根据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由“日子”先生推定,或自己在“历头”(历书)上查找。
过去“看日子”之前,男女双方要交换“庚帖”,俗称“抄八字”。以便各方兼顾,统筹择吉,选定的吉期对男女双方都有利。
男女“庚帖”交换以后,就可以据此“看日子”了。“看日子”是一件烦琐而繁杂的事,由于风俗不同,说法不一,互相冲击,多方牵制,所以很难找到一个“十全十美,大吉大利”的“好日子”,大都是趋大吉而存小咎,取其要者定日子。民间结婚往往因“没有日子”而提前或推迟婚期。当地结婚“看日子”的宜忌大体如下:
1.择年:无春之年不结婚。所谓无春之年,就是当年没有立春日,又称为“寡年”。俗以为“寡年”结婚,会守寡乏嗣。“本命年”不结婚,如属兔的在兔年结婚,说是对本身不利,结婚只能推迟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此外,民间还有许多与婚嫁男女属相联系在一起的“禁婚年”,如男方结婚: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女方出嫁: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就是说属蛇的男子鼠年忌婚,属兔的女子鼠年忌嫁……
2.择月:避开“禁婚年”之后,再择定月份。多以女方的“生辰八字”为准。按旧时“婚书”规定,每个属相在一年中,有两个“大利月”和两个“小利月”。“大利月”的口诀是:“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和猴,三、九蛇与猪,四、十龙狗行,五、十一月牛羊出,六、十一月鼠马同。”“小利月”的口诀是:“正、七迎龙狗,二、八牛羊行,三、九鼠马走,四、十鸡兔迎,五、十一月虎猴出,六、十二月蛇猪同。”为了大吉人们多使用“大利月”。万一在“大利月”里因故不能完婚,就只得在“小利月”里查找。
3.择日:根据出嫁人当年的年龄是“单岁”、“双岁”查“周堂图”。旧时,“历书”中都绘有此图。该图画着一个大圆圈,圈里分别标着当年的月份、天数及每天属什么日(黑、黄道)等,按“双正单逆”的法则,再避开“月忌”,即“初五、十四、二十三”。俗语说“初五、十四、二十三,穷嘴老鼠不出庵”,再避“杨公忌”,有“犯了‘杨公忌’,百事不如意”之说。另外,还有“红煞日”、“赤松子下降日”等等都属黑道日。在一个月里除了这样或那样的禁忌日,就很难找到吉庆的日子了。所以上半年没有下半年找;“大利月”没有“小利月”找;一年四个利月里没有,只有再等一年了。下一年若遇上“寡年”或“本命年”,又是婚嫁的大忌。没办法,只有择个妨碍较小或有法可禳解的日子把婚事办了。另外,当地俗以为腊月二十三以后至二十九,诸神上天,诸事皆宜,百无禁忌,天天都是完婚的佳日,所以每年在此期间结婚的人比较多。有“过了腊月二十三,娶媳妇不论哪一天”之说。
4.立写“婚书单”:“婚书单”是根据出嫁人“八字”拟定的。一般在请“阴阳”先生“看日子”的同时,‘就推究明白,抄写出来,作为男女完婚当天的“指南”,有关行动都要按“婚书单”上的规定施行。
附:旧“婚书单”样式(红纸一张分条开列)
婚书单
一论上头某时某刻面向某方大吉
一论冠戴某时某刻面向某方大吉
一论上轿面向某方大吉忌三相
一论下轿面向某方大吉忌三相
注:
①上头:即打开发辫、盘上纂的时刻;
②冠戴:戴上凤冠,穿上“迎衣”(“迎”这里俗读为“宁”)的时刻;
③忌三相:凡一个相属在有关年份都要忌相冲克的三相,民间旧俗,凡新人上下轿或抬嫁妆时,所忌的属相人就得回避,否则,对双方都不利。一般戒规是:申子辰年蛇鸡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戌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猴。知道后要自觉避开。
5.送好日子:男家将婚期择定之后,要选吉日送到女家,俗叫“送好日子”。过去都是以,“换帖”形式进行的,表示双方首肯,再无异议,就可以分头准备,如期嫁娶了。这种形式早已废止,后来只是口头告知女方,同意即可。
现在,当地民间婚嫁“看日子”的习俗仍然传承,但迷信复杂的清规戒律多已被破除。许多人都在“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里完婚。
嫁娶择日之玉历碎金赋
嫁娶之法说知祥,先将女命定利期,次用男命配选日,
女命为主要吉利,月利期兮帝后备,不将季兮三合宜,
五合六合益后用,细查年月与日时,周堂值夫并值妇,
此日切莫会佳期,嫁娶神煞许多忌,二德三奇在解移,
横天朱雀四离绝,受死往亡归忌避,月厌无翁日可用,
厌对无姑反利期,自缢无绞日全吉,伏断空亡妙玉皇,
亥不行嫁箭刃悲,朱雀坤宫天德解,天狗白虎并朱雀,
只有贵人登天时,真夫星兮并天嗣,日辰切莫冲干支,
男阳气兮女阴胎,若是冲支定殃儿,进房大忌埋儿时,
流霞无刃本不忌,红艳推来是论时,夫星嗣星死墓绝,
三字无全用最宜,父减子胎虎吞胎,二德三奇太阳宜,
冲胎胎元日非正,选择课中勿忌依,杀夫杀妇将何救,
天帝天后勿为迟,帝救夫来后救妇,又宜贵人会三奇,
时师会得此秘诀,杀夫杀妇俱无忌,绝房杀月真殃子,
食神有气反多儿,女命喜禄带同支,夫荣子贵定兴通,
三德三奇和贵人,诸杀逄之能解移,玉历秘诀开宝书,
神杀纷纷避难尽,善择制化是真机。
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的,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话说:“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则颠倒或不顾,将会导致婚后的婚姻出现问题,甚至离婚,反之,若是按此原则办事,则大吉利是,特别强调的是嫁娶择日最好选择女方的行婚大利月,但同时,其他人(特别是公、婆、新郎)也应是重视的,这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与否。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男女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择日之女命行嫁大利月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择日之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亲,如男命用子年娶亲,忌本身属蛇。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男娶婚所忌者,当年太岁前五相是也。
择日之女命禁婚年
不宜出闺。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属兔。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辰年忌猪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鸡相,未年忌猴相,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龙相。起法:每从卯上起子,逆数到本年太岁止,遇何属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闺。
择日之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择日之娶送女客忌三相
申子辰年蛇鸡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戍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猴。如女命属龙,即辰年,生辰前一数巳,五数酉,九数丑,所以忌蛇、鸡、牛。《通书》云:太岁门前一五九,未解明日×××。凡择日多有用本年娶亲,太岁论岂不错误,原是女命本生年,太岁一五九方是。
嫁娶择日之上下车轿方
寅卯辰女面向西,巳午未女面向北。申酉戍女面向东,亥子丑女面向南。宜背本年。如遇五鬼、死门、在北方,或迎喜神亦可。
嫁娶择日之安床坐帐方
寅卯辰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丙向壬。巳午未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庚向甲。申酉戍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壬向丙。亥子丑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甲向庚。
凡嫁娶吉日,宜不将、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母仓、黄道、上吉。次吉,月恩、益后、续世、戊寅己卯人民合日,又日辰合吉,虽无不将亦可用,不必拘也。
凡月忌日不忌嫁娶,辛亥年十一月初五日辛卯,壬子年十二月初五乙卯,嫁娶用之也多。略举此事,以祛俗忌。
凡嫁娶周堂值翁姑,新人入门时俗有从权外出少避,候新人坐床,翁姑方可回家。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择日之女命行嫁大利月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择日之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亲,如男命用子年娶亲,忌本身属蛇。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男娶婚所忌者,当年太岁前五相是也。
择日之女命禁婚年 ,
不宜出闺。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属兔。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辰年忌猪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鸡相,未年忌猴相,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龙相。起法:每从卯上起子,逆数到本年太岁止,遇何属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闺。
择日之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择日之娶送女客忌三相
申子辰年蛇鸡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戍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猴。如女命属龙,即辰年,生辰前一数巳,五数酉,九数丑,所以忌蛇、鸡、牛。《通书》云:太岁门前一五九,未解明日×××。凡择日多有用本年娶亲,太岁论岂不错误,原是女命本生年,太岁一五九方是。
嫁娶择日之上下车轿方
寅卯辰女面向西,巳午未女面向北。申酉戍女面向东,亥子丑女面向南。宜背本年。如遇五鬼、死门、在北方,或迎喜神亦可。
嫁娶择日之安床坐帐方
寅卯辰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丙向壬。巳午未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庚向甲。申酉戍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壬向丙。亥子丑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甲向庚。
择日之诸日起吉时歌
寅申须加子,卯酉却居寅,辰戍龙位上,巳亥午上存,子午临申地,丑未戍相寻。青龙明堂与天刑,朱雀金匮天德神,白虎玉堂天牢黑,玄武司命共勾陈。如寅申日,子是青龙,丑是明堂,寅是天刑,卯是朱雀,辰是金匮,数至亥是勾陈,余可仿此。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皆吉时,其余皆凶时,不可用。
进宅(入宅搬迁)的择日宜根据阳宅座向分金,选择大利方,主人等家人的四柱八字或属相利方,选择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愿、月恩、四相、时德、民日、驿马、天马、成日、开日。宜甲子、乙丑、丙寅、戊辰、庚午、丁丑、戊寅、乙酉、庚寅、壬辰、癸巳、乙未、壬寅、癸卯、甲辰、丙午、辛亥、癸丑、丙辰、丁巳、壬戍。  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厌、大时、天吏、四废、五墓、归忌、往亡。
凡嫁娶吉日,宜不将、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母仓、黄道、上吉。次吉,月恩、益后、续世、戊寅己卯人民合日,又日辰合吉,虽无不将亦可用,不必拘也。
凡月忌日不忌嫁娶,辛亥年十一月初五日辛卯,壬子年十二月初五乙卯,嫁娶用之也多。略举此事,以祛俗忌。
凡嫁娶周堂值翁姑,新娘人门时,欲有从权出外稍避,候新人坐床,翁姑方可回家。
凡封拜施恩,事出于上,百无忌,惟择吉时。
嫁娶择日之新人坐立吉方
甲木女:坐巽方长寿,艮乙子孙,甲进田庄。
乙木女:坐丙方子孙,甲方长寿,艮方皆老。
丙火女:坐艮方子孙,巽方长寿,丙方皆老。
丁火女:坐乙方长寿,巽方子孙,丙益翁牯。
戊土女:坐巽方长寿,艮方进田,丙方子孙。
已土女:坐辛方子孙,丙巽富贵,丁益翁牯。
庚金女:坐坤方子孙,庚壬长寿,巽方皆老。
辛金女:坐庚辛长寿,癸坤子孙,巽方皆老。
壬水女:坐乾方子孙,坤方富贵,癸益翁牯。
癸水女:坐甲方子孙,癸方长寿,乙方皆老。
嫁娶类专用阴阳不将日
正月:丙子 己卯 辛卯 庚子 丙寅 壬午 癸卯 戊子 丙午 辛未 乙未 乙卯
二月:乙丑 丙子 丁丑 丙戌 丙寅 戊子 己丑 庚子 庚寅 庚戌 乙未
三月:甲子 戊寅 壬寅 甲寅 丁卯 乙卯 己卯 庚午 丙午
四月:甲子 丙子 戊子 丙戌 甲戌 丁卯 己卯 辛卯 癸卯 乙卯
五月:甲戌 丙戌 戊戌 乙未 癸未 乙丑 丁丑 己丑 辛丑
六月:甲午 乙未 甲戌 癸未 戊戌 壬戌 五卯日 戊寅 庚寅
七月:乙巳 乙未 甲午 戊辰 癸巳 癸未 壬午 丙子 壬子 丙辰 戊午
八月:甲辰 甲午 戊辰 戊午 癸巳 壬辰 壬午 乙丑 丁丑 戊戌 己丑
九月:甲子 庚午 壬午 戊午 癸巳 辛巳 辛未 癸未 辛卯 己卯 癸卯 丙午 乙卯
十月:庚午 壬午 己卯 乙卯 癸卯 辛卯 庚寅 壬寅 庚辰 壬辰 戊辰 辛未 丁未 戊寅
十一月:庚寅 壬寅 丁丑 己丑 辛丑 庚辰 壬辰 戊辰 甲辰 丙辰
十二月:丙寅 辛丑 辛卯 庚子 戊寅 庚辰 戊寅 丁卯 己卯 癸卯 乙卯 丙辰 甲寅 戊辰
己巳 癸巳
(注:申,酉,亥日与各月红沙杀日,这些日虽为阴阳不将日,其结婚理论与他书相矛盾,为保持人的心里平衡,故本书删去不用。)
嫁娶择日要论
嫁娶之法,玉历碎金赋详矣,兹陈数言以备选择:选日宜二造吉禄贵拱亲,夫星当令,天嗣通根,配合三奇、互贵、合格成局则吉也。宜岁德、天月德、合不将,季分、益后、四相、续世吉期,三合、五、六合、麒麟、凤凰等吉日。忌月厌、往亡、四离绝、刑、冲、破、害、周堂值夫妇等凶日。下至俗杀如红沙、披麻、受死、流霞等之类,能尽避更吉。
择日之女命行嫁大利月
正七迎鸡兔,二八虎合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合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阳前阴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与姑,三九女之父母身,四十乃妨夫主身,五十一月妨自身,子午寅申辰戍顺,丑未卯酉巳亥逆。首句“阳前阴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阳,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当用十二月为的,此乃古理。如十二月诸多妨碍,无上吉日,只可从权便择六月吉日用。
择日之男命禁婚年
不宜娶亲,如男命用子年娶亲,忌本身属蛇。子年禁蛇相,丑年禁马相,寅年禁羊相,卯年禁猴相,辰年禁鸡相,巳年禁狗相,午年禁猪相,未年禁鼠相,申年禁丑相,酉年禁虎相,戍年禁兔相,亥年禁辰相。男娶婚所忌者,当年太岁前五相是也。
择日之女命禁婚年
不宜出闺。如女命用子年行嫁,忌本身属兔。子年忌兔相,丑年忌虎相,寅年忌牛相,卯年忌鼠相,辰年忌猪相,巳年忌狗相,午年忌鸡相,未年忌猴相,申年忌羊相,酉年忌马相,戍年忌蛇相,亥年忌龙相。起法:每从卯上起子,逆数到本年太岁止,遇何属相,即是忌婚,不宜出闺。
择日之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当梁、勾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从子上起建,顺数到卯位,是平,为当梁,数到酉位,是收,为勾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以上为女命行嫁忌日,择日宜慎记之。
择日之娶送女客忌三相
申子辰年蛇鸡牛,巳酉丑年虎马狗,寅午戍年猪兔羊,亥卯未年龙鼠猴。如女命属龙,即辰年,生辰前一数巳,五数酉,九数丑,所以忌蛇、鸡、牛。《通书》云:太岁门前一五九,未解明日×××。凡择日多有用本年娶亲,太岁论岂不错误,原是女命本生年,太岁一五九方是。
嫁娶择日之上下车轿方
寅卯辰女面向西,巳午未女面向北。申酉戍女面向东,亥子丑女面向南。宜背本年。如遇五鬼、死门、在北方,或迎喜神亦可。
嫁娶择日之安床坐帐方
寅卯辰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丙向壬。巳午未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庚向甲。申酉戍女,北房西间,南房东间,坐壬向丙。亥子丑女,东房北间,西房南间,坐甲向庚。
择日之诸日起吉时歌
寅申须加子,卯酉却居寅,辰戍龙位上,巳亥午上存,子午临申地,丑未戍相寻。青龙明堂与天刑,朱雀金匮天德神,白虎玉堂天牢黑,玄武司命共勾陈。如寅申日,子是青龙,丑是明堂,寅是天刑,卯是朱雀,辰是金匮,数至亥是勾陈,余可仿此。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皆吉时,其余皆凶时,不可用。
择日事类总集(节选)
《通书》曰:年贵人冬至后用阳贵,夏至后用阴贵。时贵人昼用阳贵,夜用阴贵。一说子至巳用阳贵,午到亥用阴贵。
凡嫁娶吉日,宜不将、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母仓、黄道、上吉。次吉,月恩、益后、续世、戊寅己卯人民合日,又日辰合吉,虽无不将亦可用,不必拘也。
凡月忌日不忌嫁娶,辛亥年十一月初五日辛卯,壬子年十二月初五乙卯,嫁娶用之也多。略举此事,以祛俗忌。
凡嫁娶周堂值翁姑,新人入门时俗有从权外出少避,候新人坐床,翁姑方可回家。
凡封拜施恩,事出于上,百无忌,惟择吉时。
《万宝玉匣记金书》歌诀
从来白马怕青牛,
羊鼠相逢一切休,
蛇遇猛虎如刀断,
猪遇猿猴不到头,
龙逢兔儿云端去,
金鸡见犬泪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