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的答题技巧 (B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15:18:51
来源:中法网学校 时间:2009-7-31 10:03:29 点击: 1305
(一)一般要求
从解答论述题的技巧来说,考生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看清论述题题型。
论述题的题型不同,解答方式也就不同,考生一定要看清试题类型,选择相应解答方式。根据命题要求不同,论述题可以划分为叙述式、说明式、评论式、分析式和批驳式五种。
(1)叙述式论述题,一般要求考生把一事实或法律原理详细、准确地表述出来。
(2)说明式论述题,则要求考生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语言,对某一事件或法学原理进行解释。
(3)评论式论述题,就是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或理论对事件或人作出法学或法律价值评判。例如2003年司考试卷四的第八题,即属于评论式论述题,它要求考生在对某政府机关的做法进行评论的基础上,论证自认为其中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4)分析式论述题,则是要求考生对某一现象进行法理与法律分解,并找出这些独立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
(5)批驳式论述题,要求应试者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对试题所展示的观点或立论进行反驳。
明确论述题的类型,选择作答方式,是破解论述题的头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如果出现偏差,后续工序就会陷入被动。
2.抓住中心问题。
司考论述题通常事先给出一个相应的案例或论述,然后提出需要考生论述的问题。故考生应该抓住试题的中心问题,按照“是什么”、“是与非”、“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展开阐述。
考生在解题之前一定要仔细推敲题意,对于试题的测试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使全文的论述紧紧围绕着“中心问题”而展开,否则就有可能“跑题”。
3.确立主要论点。
在中心问题和应答方式确定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中心问题确立论点。在确立论点时,考生应考虑到时间的许可度,论点数量不宜过多,安排应有主次轻重,尽量将重要的论点前置,不太重要的内容放在后面叙述,以免把时间耗费在意义较小的内容上。
4.选准有力证据。
选择论据的首要准则或要求是针对性。考生应从说明或证明论点的需要出发,选取证明力、解释力或反驳力较强的论据为论点服务。在有限的考试时间里,考生不可能将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都选择进来,必须进行筛选,只能将最具有代表性或最有说服力的材料选作论据,而不是毫无选择地进行材料堆砌。
5.论证全面充分。
论述过程要做到充分、全面。中心问题的内涵应该在论点中有完整的体现,并且所有论点都有充分的论据为基础,论点应是对论据的正确概括。要注意说理的全面性,不能以偏概全。在表述上要注意逻辑,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尤其要注意理论联系案件实际,将法理、法律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运用法学理论来对事实作出解释。
此外,考生还应当注意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既然这是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观点,虽然是在考查考生的分析问题、表达问题的能力,但是实际上是在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观点分析问题。这几年试题都有“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这样的说法,阅卷教师在阅卷时也会寻找考生的法律观点。所以考生在分析问题时一定要向法律靠拢,用法律的观点分析问题,而且要从不同的部门法的角度分析问题,最后得出最切题的法律观点
6.结尾呼应主题。
结尾部分应是全文论述的概括和浓缩。考生在这里应用简洁的语言对全文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以使论点更加突出。
(1)结尾要简短有力。结尾应当是一个“豹尾”,一般来说篇幅不宜过长。
(2)论述题的结尾一般应当对前面的具体法律分析进行一个提升和拔高,也就是说从具体法律问题提升到一般法律问题,或者是从小问题提升到一个大问题,从具体到一般,从微观的个案到宏观的一般。
(3)拔高和提升的方向主要是法理学和宪法学。也就是说在结尾必须做一些法理分析。论述题的主要考查模式是部门法加法理或者是宪法,正文部分一般是具体的部门法分析,在结尾部分就应当有一些宪法或者法理分析。在法理中主要是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科技等方面的分析。宪法分析则主要是依法治国等方面的分析。
(4)结尾是使用法律格言的重要区域,所以在结尾的时候要注意法律格言的使用。
7.遵守形式要求。
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七题共有三项评分标准:第一,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第二,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第三,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后一点是对答案形式上的要求,考生应注意答案的文字、语言(包括字数)、逻辑等,尽量符合题干中的各项要求。答案不在于多深多厚,只要找准了采分点,就会有个较好的得分。
(二)注意事项
要在论述题上面少扣分,乃至拿高分,做到如鱼得水,必须要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和答题要求。下面就从命题角度和答题要求两方面展开,作一具体分析:
1.命题角度。
不同的命题角度要求有不同的注意事项,考生要注意区分。
(1)给出一个案例,要求考生谈谈对案例所反映问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认识。
要答好此种题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需要对答题的内容,即对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准确的把握。
合法性问题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尽管法学中对合法性问题有各种理论,但从司法考试的要求上看,所谓合法性的问题,一是需要把握案件是否具有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如果有,则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则缺乏形式上的合法性。在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有关情况进行规定时,就存在法律的漏洞。对于法律的漏洞,通常可以依据各种原则进行填补。如果经过分析,发现案件可以依据被广泛接受的原则(即法治的各种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不得滥用的原则等)进行处理,仍可以认为该案件具有合法性依据,否则就缺乏合法性依据。当然,即便是形式上具有合法性根据,仍可以对其进行质疑,因为法律上的规定可能是违反法律原则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就属于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实质上却不具有合法性。
合理性问题属于社会层面的问题,需要对案件所造成的结果、影响等进行分析,同时也应当结合中国现实进行分析。这方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由于我国已经把实行法治建设作为治国的根本方略,因此各项工作都应当围绕法治建设进行。任何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都面临着是否符合法治建设要求的合理性检验问题。当然,合理性问题,还可以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冲突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展开。
②需要对此种题目的要求进行准确的把握。
此种题目最主要的要求是“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为什么“不能仅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原因在于此种题目属于论述题,而非一般的案例分析题。如果仅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就与其他案例分析题无异了,也不符合此种题目“30分”或“25分”的分值要求。
此种题目的要求是不能仅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而不是不能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因此,在答题时,对一些自己比较拿手的问题谈一下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不要只停留在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这个层面上。
③需要注意分析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
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为(以分值为30分为例进行分析):“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占 18 分;“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占8分;“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占4分。
可见,要在论述题上拿高分,除了在内容上符合要求外,还应当在形式上下功夫,注意做到逻辑严谨、表述准确、语言流畅,并且最好能够符合“要点化”、“简练化”与“清晰化”的论述题的形式要求。此外,字数方面的要求也应当引起考生的注意,避免因字数不够而被扣分。
(2)给出一个案例,要求考生站在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要答好此种题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准确把握题目所设置的问题。
以2004年的考题为例,该题所设置的问题为:“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显然,本题包括了以下两个小问题:第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维护权益?第二,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阐明理由。
②根据上述对问题的把握,可以合理推断出以下几点内容是必须回答的:首先,既然第一个小问题的核心在于“维护权益”,因此论述题的开头就需要先把当事人权益的受害情况交代清楚,这就相当于打靶前需要先树立一个靶子一样。需要注意的是,在交代当事人权益的受害情况时一定要简明扼要,毕竟这部分内容不是最为关键的内容。其次,把当事人权益的受害情况交代清楚后,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用以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或方式。之所以是“简要说明”,是因为题目并没有要求对本答案“阐明理由”。第三,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选择出一种方式,并指出用该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第四,阐明之所以选择该种处理方式的理由,这是本题的重心。
③需要注意分析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
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为 (以分值为25分为例进行分析):“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占18 分;“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占 5 分;“字数不少于500字”,占2分。
2.答题要求。
(1)考生对问题的回答和分析必须从法学的角度进行。
具体来说,就是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结合题目当中给定的材料信息,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在此基础上,或者具体指明其合法与违法之处,或者就其所涉及的问题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加以思考。既然是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观点,其实际上是在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用法律的观点来分析问题。纵观两年来的论述题答题要求,第一项都明确地指出要“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来阐明你的观点和理由”。面对同一个社会问题,不同职业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解决方案,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从法学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思维,提出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这是对考生回答问题时分析程度的要求。
①所谓“说理充分”,首先要求考生要有自己的观点,必须明确表达出自己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或者认为何为合法,何为违法。论述题重在一个“论”字,说理就是“论”的表现形式。要论证,就必须有论点。所以论述题要求考生必须针对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提出自己的论点,这一点是不能回避的。论点应当放在显要的位置,比如说开篇或者每一段的第一句话。最好在开篇就要提出自己的论点,让阅卷老师一目了然。比如 2003年的论述题,针对交通局的执法措施,考生一定要表明是否合法,是否合理。2004年的第四卷第七题,考生一定也要说明自己认为哪一种方式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另外,要对自己所持的观点提出论据加以论证,论据应当是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这也是法律论证的要求,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所依据的最重要的论据应当是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当然由于司法考试所选择的案例都属于法律上的疑难案例,有时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论据当中除了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之外,还需要一些数据、事实等论据。论证应当彻底、充分,具有说服力。当然,论证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说推理、比较、举例、反证、引申。应当针对不同的题目采取不同的论证方法。针对2004年第四卷的第七题,就应当运用比较的方法,将民事诉讼、人民调解、治安处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各种方案的优劣都分析清楚,最后作出自己的选择,这样就显得具有说服力。
②所谓“逻辑严谨”,即要求对问题的分析层次分明,环环相扣,不能出现逻辑上的矛盾和不周延问题。从多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时,要保持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不能自相矛盾。
③所谓“语言流畅”,要求的是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要一气呵成,不能颠三倒四。语言的使用要简练。论述题的开头和结尾部分一定要写好,这样才能够打动阅卷老师。文章的开头和结尾是阅卷老师关注的一个重点,阅卷老师往往先看观点,再看表达。观点体现在内容上,往往着眼于全篇;表达体现在句子上,往往着眼于开头和结尾,所以一定要写好。笔者建议,开篇最好开门见山,直接提出自己的论点;在结尾时,最好能够概括全文的主要内容,点明或深化篇章的中心。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论述题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许多考生为了追求有文采,往往文章比较花哨,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打动人的方式有诉诸理智或者情感。法律人更多强调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情动人。过于追求文采往往会使论证本身充满道德色彩,背离法学的立场。
④所谓“表达准确”,首先要求使用法言法语,也就是使用法学和法律上的专业性概念、词语。其次是能准确地运用法学和法律上专业词语、概念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词不达意,如果对某些法律概念拿不准,最好不要用,避免出现常识性的错误,给阅卷老师留下基础知识不牢靠的印象,影响得分。最后是把对法学理论的基本主张和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准确地表达出来。尽量避免使用生活化的语言,特别是地方化的语言来回答问题。
(3)抓好审题这个环节。
解答论述题,审题是个关键。审题不好,往往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审题这个环节,要注意两点:
①注意答题要求。
审题时必须要审清答题要求,这样有利于弄清楚出题者的思路和要求,只有搞清楚出题思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做出来的答案才符合题意。
②针对不同的论述题,审题时采取的策略也不同。
针对有明确要求的论述题,比如 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完全就可以按照题目的具体要求来作答。但是对于2004年司考第四卷的第八题,要求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而且是“运用法学知识”,这就增加了难度,很多考生觉得无处下手。对于这样的题目,不妨这样:既然只是宽泛地要求运用法学知识谈谈看法,那么就可以放开手脚,只要是材料中与法律有关的“点”,都可以作为切入点来展开论述,甚至可以把这些点都拿出来,分别论述。不过这样的话,由于字数要求,就需要考生有较高的概括能力。那么在审题时,不妨把材料当中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的“点”都标出来,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就自己比较擅长的法律领域进行论述。比如该题涉及到的“法律点”至少有:“喜悦家庭”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行为、追星族与明星照片的组合行为、媒体报道行为、科技进步引发的法律思考等,在这些当中选取一个自己擅长的角度加以论述即可。
③需要注意的其他细节。
在做论述题时,不仅要把握好内容,还要注意一些形式方面的细节问题,如果在这些方面丢分就太可惜了。在做论述题时,要尽量做到卷面整洁,字迹清楚,少用长句,而且字数要够。
作者:叶晓川,节选自2009年中法网学校《推开金色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