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三公腐败入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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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童大焕“公吃喝公用车公旅游”入刑 非不能也 乃不为也》一文有感
我认为,将“三公”腐败入刑在所必行,也是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人们深恶痛绝的官场腐败的一个重要指症就是所谓“三公”腐败,因为它们每年耗用掉国民辛辛苦苦挣来并上缴给国家的上万亿元人民币的公帑。而且,中国的腐败指数之所以堕落为世界最低之一至少有60%是这个臭名昭著的三公腐败造成的。
在透明国际的腐败感觉指数(CPI)中(0-10,越高越清廉,越低越腐败),中国得分从上世纪80年代末的5.13、4.73直降到1995年的2.16、1996年的2.43,并分别处于样本国家中的倒数第二位和倒数第五位,说明中国清廉状况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迅速恶化。1997年后,中国得分大致稳定在3左右,在各国中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2005年为3.2)。这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程度以及三公腐败恶化程度的曲线也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将三公腐败列入刑法伺候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个象征。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司法制度越是有效,产权保护越是明确,官场吏治越是清廉,政府运作越是顺畅,这个国家的整体财富价值也就越高。这份研究报告中表示,“法治指数每提高一个数字,低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总值就可以增加100多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总值可提高逾400美元,高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更可提升近3000美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指数为90,瑞士则高达99。[1]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治指数究竟是多少呢?众所周知,对于转型剧烈的中国经济来说,推行法治无疑是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健康持久发展的最重要的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保障措施。我国这些年尽管也拟订和颁行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由于现有民主集中制的政体一直强调人治,政府体制的落后,又缺乏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加以制约,再加上已颁行的法律囿于过多考虑所谓中国特色,多存在互相矛盾与抵牾之处,致使我国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愈益严重,因此,我国的法治指数始终不高,甚至越来越低,也就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了。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而且越来越低,从1998年的已经很低的52.4分又逐步降到了2004年的40.6分。[2]
我国官员三公腐败的资金来源,除了有不少是来自直接或变相的商业贿赂外,还有约一半以上来自于财政的预算外收入,即由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以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行政事业费收费积累和藏匿起来的各种各样的小金库。这种费用的收取本身就是违宪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不仅致使中国发展民间经济最重要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受到致命重创,从10年前的3000多万家锐减到2005年的300多万家,而且还造成了政府与国民之间的严重利益对立。可以说,没有节制的有的地方几乎到了疯狂敛财地步的政府预算外收入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国家肌体上的一个正在迅速耗减国民生命力的硕大肿瘤,也是造成我国所谓“三公”腐败的一个无底的渊薮。因此,政府在将“三公”腐败列入刑法之际,还应该同时立法禁止除收取税收外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明文规定:凡税法以外的收费一律违法。
记得1300年前就以维护百姓利益为己任而著名的唐太宗李世民就曾认为必须改变政绩观并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否则官员就会变本加厉压榨百姓,从而激化阶级矛盾,造成社会不稳。为此,他曾特别下诏明文规定“税纳愈数,皆系枉法”!就是说,你各地官府如果从老百姓那里收的税超过了中央政府规定的指标,就属于违法,要追究你的违法责任。他还对那些打着国家利益旗号借“修葺城隍,缮治器械”以及修建堤防和桥梁等公益事业名义征税的做法进行了警告,要求即便如此,也要“慰彼民心,缓其日用”。相比之下,我们的一直以来都是自诩为人民服务的现代政府还能不如唐太宗吗?
要知道,我们现在财政税收已经连续十多年以比国民收入增长快近一倍的速度在增长,今年上半年竟然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全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薪总额2.34万亿元还要高!这样多的税纳你政府还要在此基础上加收上万亿元的各种行政事业费,那不是雁过拔毛和竭泽而渔苛政还会是什么?
我们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就一再行文要反对大吃大喝。有关这类文件全国各级政府下发的不知道有多少,至少也有10万份了吧?可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遏制住吃喝风,而且现在还一公变三公,变本加厉得无以复加了。如再不制止,不要多久,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必然国将不国,党将不党。我这么说这可不是吓唬人的,因为民心已失并正在以更快的速度流失!实践早就证明,仅靠我们的政府自律来遏制三公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司法介入,必须将三公列入刑法,并对所有乱搞三公腐败的公务人员全部以刑法伺候之。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最终达致在我国遏制和消除这个臭名昭著的“三公”腐败的目的。
因此,我极力赞同将“三公”腐败列入刑法,因为非如此,和谐社会则成画饼也!
附注:
[1] 台湾《商业周刊》2006年1月9日《教育、法治富国强民(4):无形资产越多,国家越高庶》,转引自《参考消息》2006年2月3日期
[2] 吴敬琏,《当前企业家“寻租”现象之分析》,中国经济信息网2006年9月26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