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党建怪胎:“富二代”党支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3:29:12
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打造了一个“富二代”党支部。该支部党员平均年龄30出头,都是邗江“民企一代”的接班人,每人身后都有产值上亿乃至十多亿的家族企业。(11月15日《新华日报》)
党建工作是一个相当严肃的政治问题,邗江区的这个所谓的党建创新经验未免太离谱太荒诞太滑稽,让人诧异悚然!我认为,邗江区组织部门所精心打造的这个“富二代”党支部,是一个违背党章精神的“怪胎”!对此,有关方面必须引起高度警觉,谨防谬种流传,在更大范围造成恶劣影响。
首先,打造“富二代”党支部与党章相悖。党章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就是说,党支部必须建在“基层单位”,而不能从众多的分散的独立的企业单剔单拔某种类型的党员或者专门培养某类型的人入党,成立一个由“特殊身份党员”凑在一起的党支部。对照此项原则,把数十家民企中的党员“少帅”捏合在一块单独成立党支部,显然有悖党章精神。在此有两点特殊情况需要说明,一是有的单位党员人数太少,不宜单独成立支部,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加入临近或同类的单位的党支部;二是因为某种临时性工作需要,由组织抽调或自行结合成临时团体或单位,可以经上级组织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如去年各地到汶川地震灾区支援抗震救灾的党员,就成立了不少临时党支部。而“富二代”党支部,则不属于此两种情况。
其次,打造“富二代”党支部,脱离单位,脱离群众,不利于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从战争年代延续至今,部队始终是“支部建在连上”。如果把基层单位的党员领导都拔出去另行单独组建一个党支部,与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在组织生活上不相往来,势必脱离群众。“富二代”党支部的成员来自众多不同的民营企业,他们已经游离在“堡垒”之外,还如何发挥作用?试想一下,如果让各单位的党员领导都与本单位脱离另行单独成立支部,如“厂长党队部”、“经理党支部”、“连长党支部”、“村长党支部”……这样的党支部对于他们各自所在的单位的党员群众又能起到什么凝聚和带动作用?
再次,打造“富二代”党支部,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邗江区组织部戴青海副部长介绍:“打造‘富二代’党支部的初衷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占据党建制高点。”说白了,这个“制高点”就是“钱”,就是“富二代”的产业价值。该区组织部门规定:“区里主要抓年产值规模5000万以上民营企业的二代企业家……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区5000万以上民营企业的52个接班人中,已经有21人加入党组织,进入了这个支部。”无论给此举披上多么艳丽的时髦马甲,抑或对当地GDP增长当真带来效果,但在我看来,他们都不是在打造党的基层组织,而是在网络俱乐部——“富二代俱乐部”或曰“富人俱乐部”。如果家产身价成了建立党组织的原则,有了“富二代”党支部,是不还应该建立“穷二代”党支部?建立“穷二代”党支部,也有合适的政治名头,譬如有利脱贫致富。是不还应该建立“流浪汉”党支部?有些党员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穷困潦倒,我就在南京街头多次遇到过沿街乞食的党员,他们手持党员证;建立“流浪汉”党支部,也有合适的政治名头,譬如利于组织有序乞讨和有效救助。依此类推,还可以成立数不清的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党支部,如此一来,党则不党焉!那样,只会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歧视越来越深,社会和谐成为泡影。
最后,必须郑重指出,这种显而易见的严重违背党章和构建和谐社会宗旨的所谓“打造‘富二代’党支部”的荒诞做法,中共江苏省委机关报竟然作为经验推广,太不可思议。如此缺乏起码的党性常识和原则的采编人员,如何能够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下面,是该他们消除不良影响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