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议员选举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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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议员选举制度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时间:2007-11-21 12:42
加拿大议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效仿英国威斯敏斯特模式建立的,但在几百年的发展中又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特色,其议员选举制度也是如此。    加拿大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104名,由总理提名。一般来讲,均为代表其政党和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如前内阁部长、省长、市长和具有经验的律师等。众议员301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一、选民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选民资格    必须为加拿大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在加拿大居住;名字必须在选民名单内。    (二)候选人条件    参议员必须年满35周岁,并且拥有净值不少于4000加元的地产和不少于4000加元的除债务以外的净个人财产和不动产。    参议员还必须在他所代表的省居住。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权竞选众议员。但参议员、法官、省和地区议会议员、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等不能参选。   二、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众议员的选举效仿英国确立的“简单多数”选举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赢得某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尽管有可能达不到该选区过半数的选票),将成为代表该选区的议员,进入议会下议院。而排在第二位的候选人,哪怕只少一张票,也不能当选。全部选举过程需时至少50日。具体步骤主要为:    (一)选举的启动    当议会解散或总督发布解散议会的命令后,内阁以枢密院的名义正式建议首席选举官启动选举程序。首席选举官向所有选区的选举官员发布选举令,选举官员负责检查选民清单,并任命助理选举官员,负责每个投票站工作并接受候选人提名。    (二)选区的划分    众议院席位原则上根据各省人口比例确定。1867年联邦成立初期,平民院共有181个席位。此后每10年按人口普查情况重新调整一次。现众议院共301个席位,这是根据1996年人口普查情况确定的,约10万人口划分为一个选区。众议院席位与全国选区数相等。    (三)选民登记    第一步叫点算登记,即统计在联邦选举中有资格投票的加拿大人。在选举前7周,在市区(任何居民人数在5000或以上的城市或市镇),两名点算登记员会挨家挨户地进行家访,登记选.民。他们会问居民以下问题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投票:是否为加拿大公民;在投票当日,是否年届18周岁;此处是否其通常居住的地方。    随后,选民将收到邮寄的登记通知卡,登记通知卡确定选民的名字已在选民名单内,并告诉选民投票的时间、地点。在郊区,点算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准备选民名单的点算登记员并不一定要到选民家中登记。但选民仍会收到邮寄的登记通知卡,选民的名字亦会公布在选民名单上。    点算登记完毕后,便开始修订期。在这期间,未被登记的选民可以将名字补入选民名单内。未收到登记通知卡,或者通知卡上有错误的选民,如果居住在市区,必须立即致电选区的选举办事处要求补加或更正。选举办事处的电话号码会在报纸上刊登。如选民居住在郊区,即使选民的名字不在选民名单内,选民仍可以在选举日投票,只要一个认识该选民的合格选民,愿意宣誓证实该选民的身份。选举前17天,选民名册上封,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    (四)候选人提名    100位选民在选举日前21-28天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在人口稀少的选区只需如位选民即可联名提名。每位候选人需提交1000加元的押金,如果该候选人获得本选区15%以上选票时,可退回押金的一半。    (五)设投票站    选举官员在选区内设投票站,一般每500名选民的地区设一个投票站,投票站一般设在教堂或学校。选举当天,助理选举官员和职员以及监票员在投票站负责管理。    (六)投票    投票日一般是在星期一,如果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一天。选举是非强制性的,联邦议会参选率一般为75%。加拿大有5个时区,1996年以前,每个时区的选区都按本地时间开始和结束投票,导致的结果是西边的投票还没结束,东边的统计结果就出来了。所以1996年的改革规定,投票时间为12小时,但每。个地方的起止时间不一样。有早7点—晚7点的(如艾尔伯塔),有早9:30-晚9:30的(如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为了确保所有选民都有机会投票,政府指定数天让选举当日不在选区或不能投票,或因年老、患病、身体伤残不能投票的选民在选举日之前投票。    投票时,选民会收到一张选票。这是选民投票的正式表格。本选区候选人的名字刊印在这张选票上,依照英文字母A-Z的次序排列。选票亦会显示每个候选人所属政党或是否独立参选。投票时,选民在希望成为自己代表的候选人名字右方的圆圈内划上「X」符号。投票站的职员便会在选民面前把选民的选票放人投票箱内。    加拿大实行秘密投票,即选民投票时任何人不得监视选民,不得探听选民支持哪位候选人。当然,选民可以在一起谈论政治和交换意见。但任何人不得强迫选民投票支持任何候选人,或强迫选民投票前或投票后说出自己支持哪一位候选人。投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公布任何与选举结果有关的信息。    (七)选举经费    每名候选人的竞选经费不得超过6万元,每笔竞选捐款的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候选人和注册的政党必须报告捐款额在200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捐款人是公司,还应该报告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的姓名,注册的政党必须报告它为选举而建立的信托基金的财务活动。首选办下设有专门的审计人员对每个候选人的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它不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捐款,用于该候选人在本选区内的下次竞选活动。如果该候选人不参加下次竞选,则由来自同一政党的其他候选人在本选区内的竞选活动中使用。   三、首席选举官和首席选举官办公室    首席选举官设立于20世纪20年代。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选举的进行,保证所有的选举官员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以及保证选举法的贯彻实施。首席选举官由议会众议院任命,只有不直接参与任何政党活动的人才有被任命的资格。首席选举官没有任期的限制,除非因犯罪或参众两院一致同意由总督免职,或达到 65周岁的退休年龄。    首席选举官下设首席选举官办公室(简称首选办),是负责管理联邦大选、补选和全民公决的机构,它独立于政府而直接向议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选举法;注册参选政党;培训选举官员;监察候选人、政党的选举花费;保证所有选民获得投票机会;对公民进行选举知识教育;维护全国选民登记;制作选区地图;协助有关机构每10年进行一次的联邦选区重新划界工作;向议会报告选举和全民公决的情况。目前,该机构共有225名全职工作人员,每逢选举日(即投票日),还需在全国雇佣约 15万名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临时工作人员。    首选办在编制和使用预算的过程中,不与任何政府机构发生关系,独立编制预算,并直接提交议会通过;预算通过后,自主决定预算的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它的所有官员都由首席选举官自主决定任免。首选办设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调查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包括非加拿大籍人士)如果认为联邦大选中存在违法行为,都可以向该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经调查后,可不经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罪名成立,涉案的议员将自动丧失议席。它对于国家政治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如负责所有政党的注册登记工作和管理工作,以确保他们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每两个月,要与政党代表进行会晤,讨论他们所关心的问题;负有选举宣传和教育的任务,以确保公众较好地理解整个选举程序,特别是要帮助那些在行使民主权利方面有困难的人正确理解选举的程序;还负有向海外选民提供有关选举信息的责任,以保证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等等。   四、地方议会的选举    (一)省议会议员的选举    各省议会议员的选举属于各省地方事务,由各省法律规定。魁北克省国民议会由125名议员组成。选举实行小选区简单多数制。任何在魁北克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均有权登记为选民,并参加投票,但被监护者和选举之前5年被处选举欺诈罪者除外。被选举资格与选举资格基本相同。绝大多数候选人在一个合法注册的政党旗帜下参选。选举法对政党资助和选举经费均有严格规定。安大略省议会103名议员同样根据小选区简单多数制选出。现行制度下,省议员数与该省选出的联邦下院议员数相同,两种议员的选区划界也是一致的。如果联邦下院选区重新划分,该省议员选区须随之调整。    (二)市议会选举    市议员由两种方法选出。在一些市政区,市议员由“全区”选出,意思就是市议员代表整个市政区,并由市政区内所有选民选出。例如:若议会有5个席位,市政区内的所有选民都可从候选人中投票选出5人。到点票完毕后,所得票数最高的5人便告胜出,成为新任市议员。    另一些市政区则分成不同的选区、而选民则只选出自己所属之选区内的议员。每个选区内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组成新市议会。新市议会在选举后12月份的第一次会议上正式上任。    地区议会的首长均由市政区全区选民选出。在市及一些镇区内,议会首长被称为市长,而在村及其他镇区内,则被称为议长。    (三)郡议会的选举    郡议会的成员并非直接由选民选出,而是由郡内各地区市政区内市议员所组成。郡议会的首长被称为郡长。郡议会每年从其议员中自行选出一名郡长。    (四)区域议会的选举    区域议会的成员是由不同方法挑选出来的。    在某些区域,包括大多伦多市,区议员仍由选民选出。区议员可以单被选任为区议员也可兼任市议员。在另一些区域,地区市议会全体成员都兼任区域议会议员。地区市议会首长一般都会兼任区域议会议员。区域议会的首长称为主席。主席通常由区域议会自其议员中选出,但有时主席是由选民直接选出。    根据加拿大宪法,除非有非常特别的情况,两次选举间隔不得超过5年。平均来说,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