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记者不是警察“粗”而是权力滥用“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0:57:59
据《新京报》8月29日报道,“昨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
本来道歉了,也就万事大吉,不必追究什么。问题是,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区分局崔局长向在场十余家媒体记者道歉时所说的“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这就让众多群众大跌眼镜了,一位从事法律多年的领导,竟然自称是“粗人”,似乎有仅仅推卸责任给性格使然的意思,那不是执法违法就变为在所难免了吗?实在无语。
倘若,事实真的是如此,我们对近些年来,不时发生的警察对记者的种种粗暴、野蛮、甚至违法的行为,什么扣留记者、殴打记者、通缉记者、跨省追捕……就似乎都是可以理解的现象了,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是“粗人”。值得深思的是,执法者都是“粗人”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这“粗人”之说,到底是轻描淡写诿过,还是堂而皇之逃责?不由得百姓不浮想联翩了……
法律行为是法律严肃性的体现,来不得半点马虎与越界,身为执法者,岂能一句“粗人”就能对有过错的言行举止求得原谅?也许,事出有因,但法律不是儿戏,不能随意侵犯人权,更不准意气用事。警察维护秩序,职责所在,理所当然,却不可干扰记者正当采访,尤其不能任意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按说,如今的公安部门进人门槛越来越高,在职人员职业培训肯定越来越多,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是工作需要,也是职责必需。不应该也不可能还有法盲之人混迹于其中,局长的“粗人”之说,从何而来?性格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各异,可以理解。只是面对涉及严肃的法律手段使用时,岂能随心所欲?
就一般情况分析来看,我们认可性格的急躁、简单,却无法容忍手中权力的滥用。一旦权力与个性结合、严厉与随意搭档,那将是可怕的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倘若,粗的不仅仅是方法,而是依赖的权力,杯具的发生就不可避免。我不敢说伊春公安局已经就是滥用权力,但起码存在着仰仗权力之“粗壮”行使“粗暴行为”之嫌。
再者,扣留记者的行为,仅仅是警察的一时冲动,还是接到某些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指示,还很难说。如果,确定无疑是属于后者的话,“粗人”之说就不过是一块“遮羞布”罢了。“粗”的不是人,而是相关领导与部门的权力之“粗”、权力之醉。
我们知道,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要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的指示。才短短的一天时间,就发生了伊春市扣留记者的事件,是一种巧合,还是一种杯具?把中央领导的指示当做耳旁风,我行我素,怎能不叫群众担忧、百姓心寒?
再粗的人都不会与法律无谓对垒,何况是懂法执法的警察。可见,伊春发生的事件,肯定不是“粗人”所为,而是执法权、行政权在某种程度的肆意滥行。因此,道歉不仅仅要从工作态度、工作方式上找原因,更多的是需要检讨如何在将来能切实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权力越位越轨现象。
建设法治社会,打造法治政府,构建法治秩序,需要我们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