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足经济系列:娱乐媒体业的商业模式,其实一点也不过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5:49:21
一位读过上星期丰足经济关列探讨怎样和免费服务竞争文章的朋友,通过电邮向我提出一个很有趣的论点。他认为娱乐媒体业的商业模式其实一点也不过时,过时的只不过是人们对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的了解。但是,最常犯这个错误的人,就是业界的高级行政人员。
我在几星期前的丰足经济关列文章里面提到,接受丰足经济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明白自己做的是什麽生意。当时我以上世纪初的马车生产商为例,指出这些企业最後关门大吉、没有演化为成功的自行车生产商的主因,在於他们将市场定位局限於马车生产,没有想到其实自己做的是个人交通工具生意,因而被自行车杀个措手不及。
这个故事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潜在讯息:为你带来成功的市场,不一定是你以为你正身处的市场。而这也很可能是娱乐媒体业的最佳写照。
我们曾经多次指出,除了售卖内容的商业模式之外,娱乐媒体业还可以采用各种售卖内容相关产品、以内容为产品增值的商业模式。事实上,音乐和电影业界早已有采用这些商业模式。当人们购买音乐和电影的时候,他们所购买的其实是在电影院看电影的乐趣,又或者是DVD光碟和音乐档案所带来的方便。业界也经常会以束绑形式销售:以cd为例,它为消费者带来随时在任何cd唱盘听音乐的选择权,随碟附上的介绍也让消费者可以依照创作人心目中的方式来欣赏cd的音乐。消费者购买的媒体,可以包含多从的价值,但音乐或者电影本身并不能创造这些价值。
因此,业界的商业模式其实并不过时,但本末倒置的业界决策者们,通过数码版权管理(DRM)系统、在电影院中实行把所有观众当贼办的措施等笨蛋做法,不但大大削弱了业界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同时也失去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与其概括地说娱乐媒体业的商业模式已经过时,或者我们应该清楚地指出,人们对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的了解实在很过时。